如何看待刑事案件中遭受惩罚最深的,往往不是犯罪者自己,而是他的父母妻儿这种社会现象?
如何看待刑事案件中遭受惩罚最深的,往往不是犯罪者自己,而是他的父母妻儿这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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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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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分子有多种类型,一般激情犯罪不考虑犯法后果,给上有老下有小家人带来了悔之不去的严重后果。家里有犯罪的坐牢的往往受害总是家人,这是从古到今改变不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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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刚才看了下网友们的回答,认为基本上都答到点子上了,也使笔者想起了自己在多篇”悟空问答”栏目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几句话来“冲动是魔鬼”、“自作自受”、“祸及家里的父母亲、兄弟、姐妹和孩子”等话来……
笔者的一个初、高中同学,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算得上是个学霸,我当兵走的当年他也考入了国内名牌的财经大学,毕业后分在省内的人银行工作,由于人勤嘴甜脑子反应快,不几年就当上了省内的地级市的行长,头几年还可以,在升职后的第二年就作怪了,先是贪污受贿再到吸毒,凡是男人有的毛病他都有,甚至发展到最后定期不定期到澳门去赌,结果东窗事发,被判了重刑。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其妻见男人坐牢离婚而去,丢下孩子给了爷爷奶奶。为了弥补他的一屁股债,父母亲、兄弟姐妹们卖房卖车子,转让店铺和厂子为他“堵洞”,老父连气带吓在他坐牢的第三年头病死了,他孩子算争气,也是考了名牌大学,大学毕业先是准备入伍后又想考公务员,都因他父亲还在坐牢,政审过不了关,最后只得私企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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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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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我来说个详细的真实案例!来说明犯罪本人的亲属遭受哪些惩罚!
李某,男,35岁,家中独子。父母健在。已结婚并育有一女。七岁。老婆在银行上班。李某自幼娇生惯养,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家庭条件还不错。整天游手好闲,吃喝嫖赌。没钱了就找父母要。典型的啃老一族!
一日晚上,酒后李某与几位朋友去KTV唱歌,因为服务员服务不及时便破口大骂。被朋友劝住。没了唱歌玩耍心情的李某悄悄起身。手抓一瓶啤酒,在该KTV内游走,在过道中碰到了服务返回的服务员刘某。
监控显示,李某不由分说,上前就将啤酒瓶砸中服务员脑袋。啤酒瓶也当场砸碎!刘某当场晕倒在地。不解恨的李某又用手中残留的啤酒瓶狠狠地戳向刘某案子。导致刘某颈部动脉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结果是导致被害人死亡。是加重情节。
警方将李某抓获关押,最后法院判刑无期徒刑!李某家人共计赔偿受害人各类损失200万元。在案件侦查阶段、宣判阶段,李某家人前后请了三位律师。每位律师律师费15万。共计45万!
本案中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关押。逮捕后被判无期徒刑。李某本人因为犯罪受到法律惩罚是理所应当。其本人也服从法院判决!
但是本案自发生后,从孩子,到妻子,到父母全部被连累,遭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共有以下重大损失!
第一,案发后,李某父母把多年养老积蓄拿出来,共花费律师费用45万。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200万。
赔偿费用是李某妻子父母把全家人拥有的两套房产变卖!就为了能较轻受害人损失。并想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李某!
如今的现状是李某父母,妻子以及几岁的孩子挤在一处出租屋,面积只有五十平米的一室一厅!孩子写作业的书桌都没有!年迈的父母睡客厅……惨不忍睹!
第二,刚满六十岁的父母一夜之间白了头。李某母亲整天以泪洗面。整天的事情就是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来回跑!
父母原本的慢性病也加剧了。为了省钱,高血压药一天一粒改为三天一粒,甚至于四天一粒!身体状态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
第三,妻子在苦苦地支撑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以及生活压力。全家上下只有自己能赚钱了。维持生活开支,孩子开支,房租……
妻子单位领导知道案件后,不吭声的把李某妻子调离了管理岗位。打发到工作劳累且待遇较低的柜台业务岗位上……
第四,对于长大后孩子的影响。因为父亲的故意犯罪行为。孩子被提前无辜得剥夺了读警校,军校的权利。也失去了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的机会……
孩子已经七岁了,剧变的生活状态,会让孩子的性格发生变化。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的孩子,成长起来以后有很大几率会有性格缺陷!直接有可能影响了孩子的一辈子!
一个人从生到立,亲情友情爱情的牵挂与牵绊就伴随一生。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关爱自己的人负责。用自己的争取向上换取关爱自己的人的回报。然后造福与关爱自己的人。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懂的感恩回报。而不是像动物一样为了自己的成长与舒服而不管不顾。毁了自己的同时带给周围关爱自己的人更大的伤害。这种行为甚至于不如动物!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专注于法与生活的点点滴滴。如果您有问题咨询。欢迎留言讨论。也欢迎私信交流。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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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有这样温暖的问题的关心家属的,我见到的服刑家属有3万多,那是3万多个家庭。而看守所和监狱里面还有百万个人,那是几百万个家庭。
能够看到服刑人员家属的无助、痛苦,他一定是一个内心善良的人。我们之所以有这样温暖的看法,并非是痛恨犯罪本身,更是痛恨犯罪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普通家庭的变故,意外、疾病,任何一种都会给家庭带来痛苦。
我们人活在世上,无法做到完全独立的个体。每一个人的背后都有爱自己的和去爱的人。而这些人互相连接,互相生活,互相成为彼此生命与生活的纽带,串联成我们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好比一部好的电影,每一个角色的落寞都会决定其他角色新的花絮。
服刑人员,因为入狱,最大的伤害并非是自己,还是家人。从进看守所家属找律师、送生活费、送衣服,担心里面的人吃不好、睡不好、不习惯、被欺负等等,从精神上折磨家属,从经济上挖空家庭的生活保障。而家属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希望他判少一点,在里面过得好一点。
却不知有不少家属,本身就没有经济来源;有的还带着孩子或者身怀六甲。欠着债务,少了家庭的顶梁柱,没有经济来源,孤儿寡母可想而知多苦。有的父母年事已高,身体多病,面对这些变故也是束手无策。面对生活,面对社会,面对关系,种种的压力迎面而来。
但是家属永远不知道,坐牢是这个世界最简单的,不需要面对生活,不需要面对社会,只需要面对时间,其他的什么都不需要想。家属认为他们很累,很苦,其实他们的一切和家属比,根本不算什么。比起家属的付出,里面的人其实面对的事情非常简单,只有时间!
就好像一个躺在病床上的人,他动不得,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天天花钱。或许我们都可怜他得了病,而那些在想办法为他准备今天医药费,营养费的人,才是默默付出的那个。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个体存在,为了自己和家庭,身体要健康,遵纪守法。老话说得好,一个家庭最幸福的事情:牢里没家人,病房没亲人。因为每一个人都会影响很多人人生和命运。
温暖的问题,愿看得到的你,此生一路有温暖与善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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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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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遭受惩罚最深的往往是犯罪者的父母妻儿,而不是犯罪者本人。这的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为减轻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其父母妻儿大多会尽其所有,甚至倾家荡产,卖掉住房筹集款项,用来赔偿受害者,以取得受害者的谅解,进而达到减轻处罚、减少刑期的目的。这样以来,他们的正常生活必定受到极大的影响,包括生活水平下降、消费降级、不能旅游、不能定期改善生活、甚至因缺钱而不能及时看病治疗等。
其次,犯罪者的父母妻儿为处理犯罪者的所有事务,包括往返公安局、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约见受害者及其家属等都需要他们亲自操办,都需要他们来回奔波,且短时间根本无法解决,天长日久致使他们焦头烂额,身心交瘁,且因所办理事项极不光彩而到处赔笑脸,看人脸色,听难听话,遭受歧视和羞辱却无法发作,饱尝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的苦楚。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犯罪者的父母妻儿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他们所遭受的精神折磨,他们所遭受的歧视和羞辱。自从犯罪者犯案后,他们便生活在人们的有色眼镜和歧视戒备的眼神中。邻居与熟人不再与他们谈笑,而是畏而远之,如同躲避瘟疫似的。尤其是犯罪者的未成年子女,他们所受的精神创伤比大人更严重,他们缺少朋友,缺少友谊,被同学们和曾经的伙伴们孤立和边缘化,在背后指指点点,也就是戳脊梁骨,却无法排解和及时宣泄,导致情绪极度低落,心情郁闷至极。
所以,无论贫富,无论贵贱,生而为人,都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切莫以身犯险,切莫陷自己于囹圄,切莫陷父母妻儿于不义。不然,枉生为人,与禽兽何异哉?
特别声明:本文图片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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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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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最近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驾驶报废车辆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两个小时后得到救治,但依然于10日后死亡。由于事发是冬天凌晨5点多,没有证人,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又模糊不清,警方只是按照模糊的轮廓结合沿途摄像头推测出了肇事车辆及被告人,然后被告人刑事拘留、被起诉,被告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撞到人,但是结合其他证据,也基本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这种情况对家属来说真的是灾难。
首先,被告人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被拘留后,家里就失去了劳动力,也就没有经济来源,所有的事情都落在被告人妻子身上,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还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被告人媳妇天天以泪洗面,总是想着一死了之。
其次,由于被告人媳妇始终相信被告人是无辜的,天天去法院闹,同时在村里也要接受别人异样的眼光。被告人还好,被关押之后什么都管不了。
最后对被害人家属来说也是一场灾难,被害人家里有两个孩子,大的大学刚毕业,小的高中还在读,母亲不在了,姐弟两只能相依为命。
一个交通事故,两个家庭都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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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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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然的。如犯罪者被枪毙,就啥也不知道;如果是监狱,除了劳动改造外,啥心不用操。而父母妻儿就只能受苦,谁来养活?即使父母妻儿身体不行,还得干活苦撑下去。还有来自谴责的声音,不能吭声,只好忍生吞气受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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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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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辩律师,笔者认为这句话非常有道理,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是社会人,他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个人必须要依附家庭而存在。
而家庭的基本组成部分就是父母妻儿,如果一个罪犯进了监狱,自然家庭就会暂时缺失了儿子、丈夫、父亲;如果一个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被执行了死刑,家庭就会永远没有了儿子、丈夫、父亲,也必将对一个家庭产生极为重要的负面影响。
首先,一个罪犯的家庭会被直接贴上“消极”标签,一家人无法直面世人的眼光,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中国有句俗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罪犯的亲属往往会遭致别人指指点点,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遭到社会和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再自然不过。
而家庭成员就成为这种否定性评价的“外溢”或者“附带”效应,如上所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家庭成员出了问题,自然会给家庭抹黑,因为他们是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家庭成员无人幸免。
其次,家庭角色的缺失,让家庭的完整性惨遭破坏,导致家庭生活步履维艰。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也就是夫妻同心协力撑起家庭的重担,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夫妻相互配合共同维系家庭生活~孝敬父母、抚养孩子的传统、理念、文化没有变。
但是,家庭成员的缺失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一方面是亲人对于罪犯本人的思念,这是一种无以名状的牵挂,满满的苦涩痛苦煎熬;另一方面是必须面对的家庭经济压力和世俗疑惑眼光。很多罪犯进去后,父母因为心理遭受沉重打击,加之精神饱受思念折磨,不久撒手人寰,临别未能相见,不能不说是人世间的悲剧。
另外,家庭成员的缺失,直接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顿,很多罪犯都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对一个家庭的影响不容忽视,甚至导致一些家庭的子女被迫辍学,外出打工。生活不易,对于罪犯家庭更是如此,罪犯亲属遭此“劫难”,首先要活着才会有希望,大概这就是现实,也是生活的残酷艰辛所在。
最后,罪犯的身份还将影响自己后代的职业选择,等于关闭了一些职业面向后代的大门。对于希望上军校、参军、考公务员的孩子而言,因为父母的罪犯身份,必须要放弃自己的梦想了。这是我国对于一些敏感部门或者关键机构的政审制度,它属于我国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
我国古代对于犯罪有“株连九族”的规定,政审具有类似的特征,故它对于罪犯的孩子自然是不公平的,因为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却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它变相剥夺了一个孩子对人生道路的选择权。
这就是刑罚的严苛性所在,它不仅直接对罪犯施以严厉惩戒,还外溢至自己的后代,大概这也是犯罪的成本之一。因为一个人在做出行动选择时,就应当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不能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危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自己的利益荡然无存,遭受严厉惩罚,还将波及自己的子孙后代,如此很多人就会知难而退、望而却步,这也是刑法预防性的威慑手段之一。
实际上,刑事犯罪给家庭成员带来的危害远不止于此,笔者讲述一个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件: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阿丙与妻子阿芳生了两个女儿,为了要儿子,就偷着又怀了一胎,结果不知为何被人检举给了村里的计生专干阿呆。
职责所在,阿呆公事公办,上报到了乡里,自然孩子被流掉了,自此阿丙对阿呆怀恨在心。一天中午,阿丙在外面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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