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出《关于开放楼顶征求意见》,除顶层业主之外,其它业主均同意,有何应对方法?
小区发出《关于开放楼顶征求意见》,除顶层业主之外,其它业主均同意,有何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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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滥用少数服从多数。楼顶是大家的没错,但不是文体场所,也不是哂衣场所,楼顶上经带去人会损害楼层防渗水,受损的是顶搂住户。而人多影响顶楼住户休息。多数人受益一人受损。建议用妥善方式解决。如受益人给损害人补偿,楼顶住户也可以给积极倡导人无偿交换同单元同向同面积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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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售楼时就明确说明了顶楼的公共用途,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若是在之后想改变用途,这是一种损人利己行为,是公然侵犯顶层住户的权利,最典型的以小群体利益实施的民主暴力。社会的进步是每个人都能互相尊重和彼此理解。人家买顶楼的业主可能就是图个顶楼的安静,因此,楼下的业主是不是换位思考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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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有这个权力。但是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注意:高层住宅楼屋顶不允许开放。多层楼屋顶未做隔音、防水加强层、保护层改造之前也不能上人。最好咨询规划、住建部门,看是不是有禁止性规定。
二,就屋顶改造方案和预算以及费用分摊方式、后期管理制度,征求全栋楼业主们意见,做到顶层业主的全部知情并发表意见。
三,然后按民法典278条进行投票表决,参加者不少于双2/3,其中同意票不少于双3/4,即可形成决定。然后提出申请去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报批。
四,获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之后开始施工。
五,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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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案是不可行的,另外每个小区绿化及活动区域还是预留的,为什么要跑到房顶上去呐,这样的化,首先开发商售买顶层本来不好卖,就更没人买了。另外住在顶层用户生活肯定受到干扰和影响,年久人多採踏肯定出现漏水等问题。所以我认为这个方案决对不行,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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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楼顶首先要立法保护顶楼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一立法保护住房安全:a保证楼顶开放首先要立法确保开放后顶楼防水由物业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不是共享楼顶住户而是物业呢?因为总不能顶楼的人把整幢楼的人都告了,一个是执行难一个是程序繁杂。二立法居住环境不受侵犯:开放顶楼首先破坏的是生活习惯和生存环境。你很难想象当你在午睡等睡觉时邻居的孩子或大人在楼顶嬉笑打闹影响住户睡觉。楼顶是公共资源,开放楼顶的可行性首先要立法保护顶楼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不是哪个领导一拍脑袋就决定。我们需要法治的社会和谐环境,不需要一刀切的无法可依的拍脑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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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小区旧楼的楼顶结构较为脆弱,特别是其隔热层的结构设计,所用材料强度薄弱,不允许大量人员上屋顶。屋顶四周女儿墙高度低,容易造成人员堕落伤亡事故。所以说,旧楼屋顶只能是维修人员才能登顶作业。对所有楼层业主都必须严禁登顶。开放屋顶是对人身安全极不负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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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小区不够玩耍的?想上天吗?反对开放楼顶,1,是对顶楼住户的影响,噪音,楼板安全,日久破坏防水层。2,是安全和卫生问题,我就是顶楼,前年夏天,别的楼一帮半大孩子在顶楼平台喝酒吃烤肉串,喝多了又吐又尿,又哭又叫的,把顶楼住户气的不行,楼顶围墙不高,这要是喝多了掉下去怎谁负责?3,顶楼屋面防水,需要用维修基金维护时没人签字,维修房屋时是顶楼住户的个人责任,现在又想上去享受权利,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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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底层不同意安装电梯是同样的问题,但是,这个同意的前提,是不是应该告知大家,如果屋顶漏水的话,全楼都要分摊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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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楼顶改造为活动场所和加装电梯性质相同。如果加装电梯适用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双三分之二双四分之三同意就可以通过实施的话,那么将楼顶改造为活动场所也就适用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双三分之二双四分之三同意就可以通过实施。在楼顶聊天跳舞唱歌打太极拳,有利于大家健康,对有活动能力的老年人极为有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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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前提条件再讨论吧。屋顶能否开放上人,首要条件是结构设计是否按上人屋面设计的,如果屋面是按不上人屋面设计的,屋顶是不可以开放上人的。根据经验,一般住宅屋面大多是按非上人屋面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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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赞同。但不要损害他人利益。可以绿化美化一下,让业主们到楼顶上面晒太阳丶休闲,共享共用。但过道必须装修塑料草坪或其它软的材料,人在上面走动不往搂下传声音,而且绿化时必须做好防水浸漏,绿化装修的工程费由业主们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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