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岁数已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上的岁数却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后,该如何处理?
身份证上的岁数已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上的岁数却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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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的岁数巳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上的岁数却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后,该如何处理?
在回答题主这个问题之前,先听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我有一个初中同学,我们俩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后来为了去参军他填表时故意把自己的出生岁数填小了2岁。去年上半年我巳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可我这个初中同学却因为档案上的年龄比身份证上的年龄小了2岁没有办成退休,现在仍然还在上班。
现在再来回答题主的问题,身份证上的岁数巳到退休年龄,但是档案上的岁数却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后,该怎么处理?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国家人社部早在1999年就出台过文件,明确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不一致,以本人最早那份档案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就像我这位初中同学,他档案上的出生时间由于当年为了参军改小了2岁,而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的确是真实的,但办理退休时由于档案与身份证上的两个出生时间不相符,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的规定,社保部门也只能以档案上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所以我这个同学只能只能继续上两年班,到时候再去办理退休手续了。
不过仔细想想也很公平,有些人当初为了招工、参军、上学故意把出生时间改大或改小了,巳经占了一次投机取巧得来的便宜,如果现在办理退休时不承担一点后果,岂不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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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身份证上的年龄已经到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自己个人档案中的年龄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以后该怎样处理这样的问题?这个发生劳动纠纷也好,还是出现任何问题也好,对于你的这个年龄是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你的年龄只根据你退休的这个年龄来决定一个关系,所以说劳动纠纷是不影响你的年龄的。
那么你已经到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个人档案中还没有到达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是不可以直接来办理退休的,但由于你真实的法定退休年龄已到,所以你自己和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那么在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如果你所在的员工单位不愿意继续聘用你,那么你只能够自行继续参加自己的个人社保了。
直到你这个个人档案中的真实年龄,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那么才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否则的话是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的。所以说是会对你的退休年龄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于你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都是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正常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他的这个法定退休年龄将根据你真实的身份年龄来决定,然后劳动合同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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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一般是这么处理!
第一,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造成身份证与档案上主要信息不同的原因很多。这主要是因为身份证形成的时间在后,特别是在一代身份证形成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急,抽调的一些帮忙人员用手写,容易出现纰漏,二代又多是参照一代内容制作的造成不符现象发生。
年龄方面主要是填写不规范,比如年龄有的按阴历,有的按阳历换算的不准确;还有的是笔误,把年月日写差了;当然也存在一些为了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人为改小或者增加了年龄。
第二,是实践中的一般做法如下:
国家有关方面就此事规定的总体原则是,如果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最早形成的的有效材料为准。针对此问题具体一般采取,区分不同身份参照重点材料确认的办法进行:
比如若属于学生分配的人,重点要看他的学生登记表;如果是复转军人,那么要看他的入通知书或者审批表;如果是普通招工的,要看他的招工审批表登记表;如果是下过乡或者其他情况的,主要看他的下乡通知书以及各类政审或者入党团志愿书等。反正不好确认的,就以最早的形成有效原始档案材料为准。
第三,是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如果因为身份证和档案不符,产生退休年龄劳动争议,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对仲裁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认同的,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法院没事调解或判决为准。
综上,身份证和档案的年龄不符,影响到当事人的退休事宜,正常情况下是以档案最早形成的有效力原始材料为准,这需要当地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当事人不认同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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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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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责退休管理工作的HR,在办理退休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身份证上的年龄与人事档案年龄不一致的问题。处理妥当,皆大欢喜;处理不妥,将会直接影响退休待遇。如果因为企业造成的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解决不好,还有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下面结合办理退休的经历,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造成身份证年龄与人事档案年龄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个人原因
1.阴历阳历混淆。
有些家庭在为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身份证的时候,按照阴历日期进行登记的,而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户籍资料和身份证件都必须使用公元日期。所以,无论你在申领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时,使用的是阴历还是阳历,官方一律按阳历认定。
2.个人笔误。
个人在填写人事档案材料的时候,将出生时间填错了。
(二)企业原因
1.企业有同名同姓的人,档案管理人员张冠李戴。
有些人的名字,比较受欢迎,重名率比较高。比如:张伟、王伟、李明、李红等等。因此,导致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档案的时候,很容易将材料装错。
2.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
有的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马马虎虎,对人事档案不重视,将员工的档案胡乱填写。
(三)其他原因
知青或者参军时,登记的出生时间有误;办理身份证时公安部门登记错误。
二、当遇到身份证年龄与人事档案年龄不一致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首先,我们要掌握一个原则: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主要采取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文件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遇到类似问题,一般都是从人事档案入手。常见的解决方式一般可分为以下3种:
1.查找个人的人事档案,找个人认识档案中最早形成的,关于出生时间记载的原始材料,切记找最早的,其他的可以忽略不计。
重点查:《入团登记表》、《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等。如果曾经有过知青的经历,可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知青返程登记表》;如果当过兵,可查《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
2.查找家人的人事档案,寻找与自己出生时间有关的线索。切记找关联,通过家人的出生时间,推导出个人的出生时间。
案例:个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70年3月1日,个人的人事档案中最早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材料来源于《入团登记表》(该材料的形成时间为1985年6月1日),上面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71年3月1日。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晚于身份证上的时间,怎么办?
你可以查自己父母、兄弟姐们的人事档案。重点查《家庭成员登记表》。
如果在父亲的人事档案中,找到一份《家庭成员登记表》(该材料的形成时间为1975年6月1日),上面记载你的出生时间为1970年3月1日。因为你父亲档案中的《家庭成员登记表》的形成时间早于你的档案中《入团登记表》的形成时间,所以可将你父亲档案中记载的关于你的出生时间(1970年3月1日)作为认定依据,复印一份《家庭成员登记表》放入你的人事档案,然后办理退休。
3.如果是因为企业原因导致档案材料记载错误,可以要求企业协助办理,或者给予个人相应补偿。
根据《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辽档发[2005]9号): 因企业无法补建档案,而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注意:一般来说,关于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不一致的问题,除非企业有严重过错,且个人能够提供充分依据予以证明,否则劳动仲裁部门不会轻易受理。建议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比较妥当,这样对企业和员工本人都会有利一些。
写在最后:
很多人年轻时,低估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认为它可有可无。到了退休时,遇到问题了,才后悔莫及。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小瞧了人事档案,也许一份不起眼的原始材料,就会直接影响你是否能够退休。也许少了一份材料,你会损失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你在办理退休过程中,还遇到过哪些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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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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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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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中直单位一公司做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原来是非常复杂特别是老的同志的个人信息,五花八门有按阴历的有的不认识字由别人代填写的,最头疼的事是一个登记表一个岁数。针对此问题人社部以针对性的出台政策措施性文件,在此不多述可自行查阅。
我们在现实的实践中是按以下方法掌握的:一、国家统招大学生以入学登记表年龄为准。二、现役军人退役人员,以入伍登记审批表为准。三、招工人员以第一次参加工作登记表为准。四、其它的疑难杂症可根据档案信息原始最早登记表为准。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些人觉得不好,但是个人档案过去的管理都是以单位为主,可依靠真实性较高。在这里也提示大家,对于个人档案信息在填写时候要注意认真填写,特别是姓名用字要统一,有个别人今天用一个同音字,明天又用另一个同音字,这在达到退休时都是难题。
并于你的劳动争议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他们可以给予认定和仲裁处理,如果还是不同意处理决定,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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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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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会发生劳动纠纷的,因为,你没有搞清楚政府的两个主管部门的职能,你的档案,通常叫做人事档案,也就是劳动人事部门主管业务的有效材料,这档案袋里的资料是你的人生原始记录,是不能随意更改的,这受法律保护,所以,你退休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业务,他们给退休人员办理退休的依据,就是每个人的人事档案里原始记录材料,这里的年龄都是当事人自己填写的,没人替你写,所以你自己写的就要自己负责任,这也是法律保护的,你的档案里记录你的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人事部门当然不会给你办理,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合法的。你说的身份证证件,那是公安部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证明你身份用的,是为了人身安全及社会安全有效证件,是你在国内行走、旅游、住宿及办理其它业务,需要证明你身份是用途的,但是这个年龄与劳动人事档案里的年龄,通常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当事人应该及时纠正,如果不一致当事人是知道的。所以这个责任还是由当事人自己负责,通常是当事人到了退休时,才去较真,但是我告诉你,劳动人事部门给你办理退休的年龄,不是按照身份证给你办,假设身份证的年龄你改动了(违规),你也要劳动人事部门认账,那不就成了公安局办理退休业务了吗?但愿说明白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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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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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说一下具体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首先,退休年龄以档案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再予以推算。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从目前的政策标准上来看,档案是认定退休年龄的唯一依据。只有在档案全部丢失或大部分要件丢失的情况下,才会引入身份证来作为旁证。否则,全部以档案认定为准。从这个角度来说,题主档案的退休年龄没有到达,那就意味着题主还是一名在职工作人员。若发生劳动争议则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可。
下面简单说一说遇到劳动争议后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的情况下,我还是推荐大家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的,因为这是一条双赢的选择,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本身,只要在本人诉求的范围内,把握好底线,双方各退一步,能在最小的代价面前解决问题,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但如果企业不愿意协商,而劳动者本身又掌握了很多实质性的证据。有足够的依据支撑自己的诉求和主张,那么建议劳动者本人,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因为咱们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劳动者本人就要搜集好相应的证据、证明材料,足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由于题主没有说具体是什么样的争议和纠纷,这里我就不过多赘述。
仲裁结果若不满意,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其实个人感觉很多问题都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去解决的,一旦走到了仲裁或诉讼的地步,双方都是劳民伤财,特别是劳动者本人,付出的精力和成本往往是大家想象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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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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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意思是,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到达退休年龄,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日没有到退休年龄。
答案,按档案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日为退休年龄。
题主的问题是,按档案的年龄没有到退休年龄,还得工作。这期间发生劳动纠纷怎样处理。也就是劳动仲裁庭会受理吗?这是一个实际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档案里最早填写的出生年月日登记表需要社保局认定。认定后,复印这张登记表,加盖社保局公章,可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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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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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年龄是每个自然人最有效,最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本可以按身份证年龄退休无可厚非,但那些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却不这样认为,以为档案最准确,殊不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有意无意填写错了的太多了,再说由于档案放在本单位,个别人靠手中的权力也可以很容易篡改档案,这样下去,无疑继续给某些人留下操作空间,而身份证则不然,不通过公安机关一般人是难以更改的,况且身份证全国联网,想改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所以说身份证所记载的年龄真实性要远远大于档案,而目前国家现行认定退休年龄时间政策还是上世纪末出台的,即当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按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计算退休年龄,显然,这已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是到了与时俱进的时候了!尤其《身份证法》与《民法典》都已经颁布实施的今天。再延续原来的做法,无疑与“依法治国”的社会相悖!强烈呼吁按“法”办事,任何部门的文件规定都首先应遵从国家法律!若要遇到劳务纠纷,建议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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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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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份证的岁数己到退休年龄,但是档案上的岁数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
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定年龄男60岁,女50岁≈55岁。这是我国目前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至于有人说,我的身份证己经到了退休年龄,为什么还要按档案材料上的实际填写年龄为重耍证据。
这里我可以告诉你,因为你的身份证所登记年龄有时有误差,尤其是第一代身份证在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的不够认真,所以造成有很多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合的因素,后来人社部下发通知,一概以档案所填写的实际年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当你发生身份证与档案材料上所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及出生年龄不一样,我个人观点是即按档案所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及出身年月办理退休手续。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事情,以事实讲话,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方评论区开展讨论,本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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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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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我看了下面一些回答,普遍都比较片面,甚至有很多人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我在单位长期从事人事工作,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对人事档案相关知识比较熟悉。下面我来解答。
你这种情况以前大概率自行修改过自己的档案年龄,当然目的各种各样,有可能是为了参军,也有可能为了符合招工条件等等。
但是无论如何已经形成了既定事实,现在面临退休,单位和社保局肯定要核查你的档案信息的,通常的做法是以档案记载的信息为准,也就是档案中明确的年龄就是你的退休年龄,当然还要遵守档案认定中的“避免重复获利”原则,做出合理认定。
如果你的年龄改小让你获得了好处,那么在档案认定过程中要把你的年龄恢复成以前大的年龄。显然你的情况就是当年为了一定目的把年龄改小了,因此已经获利一次,为了以后不再重复得利,那就要把你的年龄改为你的身份证年龄,也就是大的年龄,也就是遇到问题的时候,你可以让单位给你按照规定进行年龄认定。组工通讯有专门的认定原则和依据,可以提醒单位人事工作者,让他们查阅。
单位出具了认定书并盖章签字之后,你就可以拿着认定书和档案材料去办理退休手续了。这也就是你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为什么说年龄改小以后要认定回来呢?
因为年龄在人的职业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体制内年龄小就是优势,各种机会等等都会照顾年轻的同志。比如,党政领导提拔都要符合相应的年龄规定,所以在档案年龄认定中一般都是“认大不认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最大的公平公正。
总结一下
档案年龄与户籍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下单位档案工作者都要对年龄进行认定。认定的主要原则有三个:
1、“最先最早”原则。
这个原则就是你的年龄通常按照档案材料中最早的那份资料认定你的年龄。当然如果你的户籍年龄相关资料比档案年龄出现的早,如果不是自己主官修改,那么就以最早的户籍年龄资料为准。
2、“避免重复获利”原则。
这种就是你的情况,为了一定目的自己把年龄改了,这种要分析你的得利情况,不能让你再因此获利,并以此原则认定。
3、“认大不认小”原则。
因为年龄是优势资源,所以在把年龄认小的时候,通常都要非常谨慎,一般都是尽量以大的标准认定。
这些认定原则,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尽最大努力确保档案材料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职中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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