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
网友解答:
-----
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所得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使用权,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等。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被认定为
所得
,不管是工资薪金也罢,劳务报酬也罢,或者股息红利也罢,按照规定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不是所得,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往来账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银行监控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账户,主要还是为了防止企业的不开票收入,或者偷逃税的。如果有跟实际收入不符的资金流,就会成为税局检查的证据。中国和多个国家签署金
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境外账户进行逃税的。
-----
网友解答:
-----
一、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
这个\"如果\"早就没有了,因为现在已经是金税四期了,不管是企业的银行账户,还是个人(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往来,早就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中了。因此,自然人之间银行往来款项,如果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范围的,除代扣单位代扣代缴外,个人要主动申报,年终一定要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收入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几以下几种情况:
1、亲属之间的往来款项,一般不算作收入。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因为亲属之间有赡养、扶养、抚养、帮扶的义务,他(她)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很难分清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如果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涉及到财产转移(如房屋)或投资等有偿性质的,那要算作收入了。
2、自然人之间的借支或投资款项,借支款或投资款本金不是收入,借款利息或投资分红是收入。
3、自然人之间的劳务报酬款项是收入。比如,自然人甲为自然人乙装修房子取得的款项即为劳务报酬收入。
4、自然人之间的捐赠款项是收入。
5、自然人之间的财产租赁或转让的款项是收入。
三、以上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投资分红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以及劳务报酬收入。而自然人之间的捐赠款项虽然是收入,但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没有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网友解答:
-----
其实是好事,税收政策是国民经济和家庭关系发展潜力巨大,完成税收任务,是带来国民市场繁荣稳定作出贡献,国家政府部门知道穷人与富人之间差距,更好调节富与空弹性共结构理念,共同富裕点。
-----
网友解答:
-----
非请自来。
如题目所述,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不会被认定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自然谈不上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缴方式。简单来说,税务机关只能监控到需要“做账”的支付方是否按规定进行个税纳税申报;“没有”支付方(不做账),个人取得再多的收入,即使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所得,税务机关都难以征收。
鉴于此,那些能取得灰色收入的群体,生活过的堪是有滋有味。如常见的房屋租赁,房东取得租金收入,无论是现金交易或银行转账,不开发票、不主动申报,按现行制度,税务机关都难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工资呢,多少也别想跑,呵呵……
或者可以这样说,自然人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个人银行账户的款项存入即使被监控到,也只能证实收到多少钱,而不能分辨是什么钱!无法证实是否属于个税应税所得,谈不上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少目前是这样,以后难说!
-----
网友解答:
-----
要看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是什么性质的,符合收入条件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的则不用缴纳。
举两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不需要缴纳。
1.小张向老王借钱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利息5千元
老王将钱打到小张的银行卡内,这笔钱的性质就不算是收入,这10万元不用缴纳任何的个人所得税。
2.一年后,小张还本付息给老王
过了一年,借款期限到了,小张将10万元本金和5千元利息赚到了老张的银行卡内。还本的10万元属于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付息的5000元对于老张来说属于利息收入,这笔钱就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上面的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是否收税要按照具体的性质来分析。
再来举两个例子说明。
1.老家的父母给在上海读大学的孩子汇了一笔2000元的生活费。这笔钱其实是父母对于孩子的养育,对于孩子来说并不属于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孩子大学毕业后赚了很多钱在上海买了两套房,把其中一套租给了别人。租客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房租,通过银行汇款转入孩子的银行账户。这笔钱对于孩子来说属于租金收入,在扣除符合规定的数额后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似要缴纳税款的情况还有自然人之间的帮工行为,比如老王找小张帮忙搬家并给予他一笔劳务费用。对于收到钱的小张来说,这是劳务报酬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实践当中,即使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了,也很难真正做到对每一笔符合收入条件的入账进行征税。比如,老王给小张打了劳务费,税负局收到了信息要小张纳税。小张可以说这个钱不是劳务费啊,是前几天我用现金借给老王的钱,老王通过银行转账还钱且这笔金额就是本金没有额外的利息。
每天都是几亿甚至更多笔的自然人之间的银行汇款往来,税务人员不可能做到笔笔都去查证,这样既浪费人力物力,关键还一定能够收到税收。
以上答复希望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 海上招财喵 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
网友解答:
-----
银行其实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大数据能够分析的透彻,该交税的必须要交,不该交的钱一分也不会收?
-----
网友解答:
-----
目前银行和税务系统之间还是没有联网的,即使联网了,对于个人之间的银行往来,也无法直接判定是不是收入所得。就单笔转账而言,也就难以判断是否要交个税。不过,如果将个人的收入作为一个体系,一定是有迹可循的。
1. 你是不是特殊人群。
所谓特殊,一般是你的身份比较特殊。作为某公司的股东、法人、高管之列的,那么你的个人账户都是有可能在某个特定情况下,被人挖出来调查的。所以,每一笔账是否能够合理的解释来源,该交的税有没有交齐,都是需要先自己衡量的问题。
2. 转账的源头有没有问题。
如果表面是个人卡转账,实质是公司账户——>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一旦该公司被查到有问题,那么可能顺带就发现了漏缴的税款。最后,纳税人需要补税,扣缴义务人会处以罚款。因此,是单纯的个人转账,还是有意的通过私人转账,要加以区分。
3. 个税申报与汇算清缴的义务。
今年已经开始有个人的信息申报和年终汇算清缴了。很明确,个人自己要汇总有多少税要交,这是责任和义务。如果将来要加强个税的征管,那么在这一块上只会更加严格。你有没有多处的收入所得?有没有劳务报酬、稿酬?有没有租房子给别人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通过信息系统有交叉的信息作为佐证,而不仅仅是银行转账是个人还是公司这一个证据。
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相信之后税务对个税的监管手段,不仅仅是通过银行的联网监控,还有更多的信息收集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同时,也会通过对企业端的管理,来实现全方位的监督。是否需要交个税,不要管是谁转给你的,而要管其来源,是否属于以下的范围,对号入座,该交的税按时缴纳即可。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
网友解答:
-----
首先,老周认为这银行往来资金肯定是不能被认定为收入的。
不过,你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啊,也确实值得大家去思考一下。
就目前来讲,银行和税务系统是没有联网的,如果稽查局去查询个人的银行账号信息,是需要市一级税务局长签字同意的,还得同时拿着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才可以去银行查询个人银行账号的信息。目前,世界上好像还没有那哪个国家的银行和税务的信息系统是联网的,即使最先进的美国,也没有让税务和银行的系统联网,当然,美国税务局(IRS)的权力是特别大的,甚至都税务警察,可以佩戴枪支,查询个人银行账户的程序很简单,拿着搜查证就可以去查账了。
从目前的国情来讲,老周认为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你这么想啊,制定政策的都是些什么人?每年在北京开RD、ZX会议的时候,有资格举手投票的都是些什么人?谁又是个人所得税的的重点嫌疑人群?他们会同意把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那么轻易的给交给税务局?
咱们重点说说这个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情况,税务局是怎么处理的吧
一、不
是银行往来资金就会被认定为应税所得
税务局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是在认定了你的欠税信息后,你又不主动申报纳税时,税务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措施,比如冻结你的存款或者直接划缴税款,税务局不可能专门去比对个人存款账户的异常,再去查你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往来,只要不是洗钱,你也不用慌。
二、法人和股东会是检查的重点
税务局查账也不是漫无目的的搜山式检查,也是有重点检查对象的,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企业的法人和登记的持股股东,会是税务局查账的重点人群,尤其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因为好多股东在向税务局申报的转让收入都是成本价,也就是所谓的平价转让,对于这种行为,税务局通常都是以转让价是否低于股份所占净资产为标准进行重新定价计税,其实这也是不太科学的。如果,税务和银行系统联网,那么税务局肯定会重点监控转让股东的银行账户的。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应税行为的发生为依据
目前个人所得税有9个税目,如果发生了这些应税行为,你就应该自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发生了应税行为,在税务金三系统里又没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那么你很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监控人群。所以,税务局不会因为你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而去监控你是不是发生了应税行为。你想想,个人之间经常发生资金借贷行为,如果因为这个账户信息,税务局就去查你是不是没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忙得过来吗?而且,这也不符合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没有必然关系,但是税务局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去辅助税收的征管,老周认为,不管这税务和银行的系统是否会联网,税务局都不大可能通过监控查询银行资金的往来去征收个人所得税。
-----
网友解答:
-----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未来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自然人之间银行往来不可能全部计算收入。不过如果这种往来实质是一个自然人向另一个自然人支付的收入,未来一旦税务机关监控发现自然人账号有资金入账,肯定会进行判别分析是否是收入的可能性高低,如果自然人没有申报,可能首先会进行提示提醒,要求反馈说明情况。如果解释说明税务机关认为有疑点的可能会启动核查程序。
2.实际上新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已经通过采集个人家庭人员信息加上与其他部门的联网,实际上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直系亲属有了一部分数据,未来相信随着数据信息的进一步整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可能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直系亲属肯定会直接排除,可能监控的是没有任何亲属关系自然光之间的资金往来。这种对个人收入监控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做为税源监控的一种手段。
3.纳税人没有必要担心自然人之间的银行资金往来都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确实是个人的应税所得收入,肯定要依法申报收入。
4.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采取核定源泉扣缴的办法,还没有对个人资金账户进行税源监控,未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的深入推进,数字货币的实施,相信这项工作肯定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时机成熟,相信这项工作会得到推行。
5.作为普通公众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实际上税源监控越精细,越有利于提供税收征收率,也越有利于公平税负。
-----
网友解答:
-----
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如果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却没有交的情况,目前来说不会查到,但是在不久将来,银行和税务系统就会联网,金税四期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共8家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自愿接入”原则陆续申请接入系统。也就是说,很快系统会覆盖所有银行。
金税三期非常厉害,我们账户的资金、库存等明细信息都非常清楚,像税负率异常也是第一时间被发现。
私人账户避税行不通了!
金税四期,对业务会有更全面的监控,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有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都将实现。
-----
网友解答:
-----
假如银行结算系统和税务系统实现联网,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是否算收入呢?这倒未必。
单纯的资金往来并不能证明收款人就取得了所得
。其次,税务部门征税的方法有其特定的规定,不可能根据监控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作为征税依据。
单纯的资金往来并不能证明个人取得了所得。
从逻辑上来说,
判断个人取得了所得,其必要条件是取得了经济利益,收到资金当然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形式
。但是经济利益不仅仅包括收到现金,也包括其他形式,比如以物易物、减少债务等。
其次,一个人银行的账户收到了资金,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取得了所得,
有可能这笔资金只是单纯的往来款项。
例如张某将钱暂存在王某的账户上,不能说明王某就取得了所得。
所以,
自然人之间有了资金往来,既不是证明收款人取得所得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仅仅凭几笔银行资金往来流水,不能证明什么
。
税务机关不可能广泛的采取监控个人资金的方法来征个人所得税。
且不说银行系统是否会开放端口给税务局使用,就算开放了,也没有办法监控每笔资金往来。
因为每天通过银行系统,全国有数以亿万的资金往来,数据实在庞大,
面对天量的数据,税务机关没有这个征管能力
,根本弄不清楚资金往来背后意味着什么。
所以采取广撒网的方式是不现实的。只有发现某个自然人取得的所得,通过查询其资金往来,才可以得到证实。所以查询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往来只是一个辅助的征管手段,前提是税务局已经大致确认这个自然人取得了所得。
取消现金交易,自然人之间通过银行资金转账,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征管能力。
目前在我国经济活动当中,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而现金交易虽然麻烦,但却是比较“安全”的,很难被追踪。
而
假如国家通过政策规定,压缩现金交易的空间,强制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很多隐藏的个人所得,就很有可能浮出水面,成为税务机关征收个税的目标。
举个简单的例子。
某画家将个人的一幅字画出售给一个老板。假设老板私人收藏,并不要求对方提供发票,而且双方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酬金。税务机关是很难知道这件事情,更别提征收个税了。
但是假如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就留下了痕迹,一旦有了其他方面的证据,再查询双方银行交易记录,画家出售字画的行为就很容易被查实,个税就逃不了。
所以,假如国家不断压缩现金交易的空间,强制要求通过银行转账,以后,自然人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被税务查到的风险会很高。
------------------
推荐阅读:
下一篇: 金陵十二钗正册都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