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我爷爷,奶奶去世后户主变为我爸爸,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爸的哥哥是否会分到财产?
产权人是我爷爷,奶奶去世后户主变为我爸爸,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爸的哥哥是否会分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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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人是爷爷,……现在房子面临拆迁,你爸的哥哥是否会分到财产?我来解答你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律你大伯伯依法享有产财继承权力。举例子来证实我的观点,本人家庭中有一幢老宅,房产证是父亲,过世后如改房产证为母亲,需要交不少税款,为此我咨询了法院,不改为好。去年终于政策拆迁货币赔偿近干万元。怎样合情合理合法分配动迁款?给个建议参考,让有法定继承资格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动迁政策协商解决,也就是你爸爸的兄弟姐妹,其他人员不必参加。我就是这么处理父母亲留下的财产,皆大欢喜,感恩父母亲。只要心态好,公平合理,兄弟姐妹也不伤亲情。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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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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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后,房产如何从爷爷名下过户父亲名下,这其中原因和过程,爷爷、你父和大伯三个当事人心中应当最有数。
一、房屋属爷爷奶奶共同财产,奶奶对自己财产部分留有遗嘱,爷爷也同意将自己原属房产赠与父亲,这些完成了公证及赠与继承手续并过户。伯父同不同意无关紧要。
二、无论是城市私有房屋还是集体土地基地房,兄弟早已分家确定房产归属,伯父另有房产,父亲那部分在爷爷名下未过户,奶奶去世后借此不用走继承手续而变更产权。伯父心中有数。
三、作为房产是爷爷奶奶共同财产,爷爷和伯父均签字主张放弃奶奶的相应遗产继承权部分,父亲取得房产全部所有权。伯父心甘情愿。
以上三种情况,拆迁补偿与伯父无关。
只有房产过户不明朗,应该走的法定继承程序未走,伯父主张或爷爷父亲认为对伯父的分配不完善,拆迁补偿应由父子三人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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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爷爷死没死?
产权人是你爷爷,估计你爷爷先死,因你奶奶活着这房子没有办理财产继承。
你奶奶去世后户主变为你爸爸。
户主是这个家庭户口本的主人。户主不等于这处房子的产权所有人。
也许房子的所有人是你爸爸,你没说清楚。
从你爷爷是产权人说起,这房子是你爷爷和奶奶共有财产。你爷爷病故后,有你奶奶的50%。
由你奶奶,你爸爸,伯父3人〈没有其他叔,伯,姑)继承你爷爷的一半,每人继承16.66%。
你奶奶去世后,你爸爸和伯父2人继承你奶奶66.66%,又各占33.33%,为此你爸爸和伯父各占50%的产权。
房屋拆迁时,分得的拆迁款各占50%。
如果你奶奶病故后,你爸爸变为户主。怎么变的?
如果你奶奶愿将她那份房产无偿赠与你爸爸,房产产权证书已变更为你爸爸名下,可视为你奶奶赠与。赠与只限于她有所有权的66.66%,另有16.66属于你伯父的。现在你爸爸享有83.33%产权。如果是拆迁的话,按拆迁款总额的16.66%分给你伯父,其余的才是你爸爸的。
如果你伯父对这16.66%的产权比例放弃了,这处房产的所有产权全是你爸爸的,拆迁款也全是你爸爸的。
如果你伯父没有放弃产权,拆迁款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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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和户主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产权人是财产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户主不过是户籍管理户口本的立户人。
就你家的情况而言。房产应该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他们夫妻各占一半。你奶奶去世后,她拥有房产的一半房产,就成了遗产。在没有法律认可的真实遗嘱的情况下。她的遗产将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估计你奶奶的父母可能已经去世了。那只有配偶:你爷爷。子女:包括你父亲在内的所有子女,自然也包括了他的哥哥。
你的爷爷还健在。给你提个中肯的建议,不想将来出乱子打遗产官司。最好让你爷爷按他的真实意愿,把房子过户,生前交易转。
现在如果不办,等将来你爷爷去世。这个房子将100%成为遗产。那时候乱子更大。这类遗产官司,有一个特性:老人在世时,子女没人会提这事儿。甚至会有觊觎房产人故意维持现状。一旦老人去世,立刻会有人跳出分财产。这类案子都烂大街了。
劝你及早决断。现在即使打官司,也是只打50%房产的官司,损失还有限。将来你爷爷也去世了,再打官司损失会扩大不止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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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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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没有把主要事情说清楚,关键是你奶奶去世后,还有你爷爷在世户主是怎么变成你爸爸的?当时是什么目的?或者有什么协议没有?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就很好解决,你如果抱着公正的心态就能理解我的话了。
什么叫户主,就是这个家庭对外推出的一个代表。比如按家庭户承包土地,土地使用证上的户主就是这个家庭推出的一名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代表,在这本证上有全家成员的名字,户主所承包的土地凡家庭成员都有份,不是户主一个人的。
关于你这所面临拆迁的房子,你已经明确指出产权是爷爷的,户主在变更时产权没有变更,那么按国家继承法规定,凡父母的子女不分男女,在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都有继承权。这所房子的问题在于只有奶奶的一半是遗产,你父亲和你伯父包括你爷爷都是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子的另一半因为爷爷还健在,只有他才有处分权,因为他还需要养老,房子拆除了补偿的这笔钱还得另行商确,希望你们父子兄弟和气生财,解决好爷爷失去房子后晚年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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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与是否是户主无关。你爷爷是产权所有人,按照年龄推算,该套房产应该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爷爷奶奶在世期间没有变更产权,这套房产作为遗产,应该由你爷爷奶奶的父母亲、你爷爷奶奶的子女来继承。你爷爷奶奶均已去世,他们的父母亲也应该不在人世了,因此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只有你爸的兄弟姐妹了,你爸有继承权,你大伯能没有继承权吗?
不但你大伯有继承权,其余兄弟姐妹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并且继承的财产份额都相同。当然,你爷爷奶奶在世期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的多获得一些财产份额。至于多获得多少,继承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民事纠纷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对父母尽了最多的赡养义务,自己给法庭提供证据。
父母在世时,兄弟姐妹虽然各自成家,就还是一家人。父母去世之后,兄弟姐妹就成了亲戚。无论如何,血浓于水,打断骨头还连着筋,亲人之间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不要为了金钱而闹上法庭。一旦上了法庭,那份亲情可能就会彻底断绝了。相信九泉之下的父母会痛心疾首不得安宁,因此,能协商就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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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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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楼主描述的情况,其实就是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你大伯是有权继承父母亲遗产的,拆迁补偿款自然他也有权利分割。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去世以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但是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和未成年人,应该多分。楼主所描述的情况,大伯作为爷爷奶奶的子女,和你的父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有钱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并非说产权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你大伯就没有资格继承,这是错误的观点和认识。
建议楼主的父亲和大伯能够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通过法院来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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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分家单处理,没有上述两项的按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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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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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析:
首先,户口是户籍管理机关用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一般以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形式出现。而户主,是户口上一户的负责人,一般在户口本上体现。
关于户口本上户主的变更程序也是非常简单,户籍管理部门只是依据顺位原则办理即可。例如,原户主死亡,失踪,迁出的由户口本下一个顺位人担任户主即可。
法规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其次,房屋产权人是指房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进行登记确权后,确定的合法拥有者。而该产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而房屋产权人一般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中体现。
法规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根据以上法规依据我们可以看到,户主与房产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不同的管理机关,不同的属性。
问题解答:
该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与继承权有关的问题,那么该问题中的“爸爸的哥哥”是否具有继承权呢?
1,如果老人(父母)均已去世,且在去世前留有遗嘱的,应该遵从遗嘱。当然,如果认为遗嘱无效的,继承人有权针对遗嘱的有效性提起诉讼。
2,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应该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按照顺位继承原则分配财产。当然,如果能够证实其他继承人在老人在世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少分遗产,或者不分遗产。
涉及继承纠纷,原则上应该以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也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遗产继承与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姓名没有任何关系。还是那句话,户口只是户籍管理机关用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而遗产的分配应该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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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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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房子是否属于爷爷奶奶结婚后共同购买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房子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奶奶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属于爷爷,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奶奶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遗产。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爷爷和其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分的遗产。(假设奶奶没有其他继承人)
第四,关于继承份额如果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如果奶奶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人不同意协商,那么奶奶的遗产应均等分配。
以上是大致分析。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进行更充分的判断。
谢邀~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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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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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的哥哥(你叫伯伯不就行了?)肯定能分到财产。
关于该房的产权
产权人是你爷爷,但其实产权应当是你爷爷和你奶奶两个所有,只不过在登记时只登记了你爷爷。因为一般来说,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就是在房产证上明确登记该房产属于你爷爷一个独有。
关于该房的继承
假如该房为你爷爷和你奶奶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该房子产生第一次继承。但在继承之前首先是分割该房,即该房的一半是你奶奶的,你爷爷的一半成了遗产,由你奶奶、你伯伯、你爸爸共同继承(如果你爸还有其他兄弟姐妹,也是参与继承)。假如你爸只有你伯伯一个哥哥,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则你爷爷的一半即房产的50%由三个共同继承,每人得16.66%,这样,你奶奶得16.6%再加上原来自有的50%,则变成了66.66%,你伯伯和你爸每个得16.66%。
在你奶奶去世后,该房产生第二次继承,即由你伯伯和你爸继承你奶奶的份额(66.66%)。其实,这次很简单了,即你伯伯与你爸每人得50%。
题外再说一句,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说的,如果有遗嘱,比如你奶奶有遗嘱说把她的部分给人爸,则结果是你伯只有原来继承你爷爷的16.7%,你爸则有83.3%。
关于户主变更的问题
你奶奶去世后,户主变为你爸,这对房子的继承没有影响。户主的变更,是我国户籍管理的一种方式,即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户主。你奶奶去世了,当然户主要变更,你爸自然成了户主,但这与房子归谁没有任何关系。
结论:
房子原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房子的一半由你奶奶、你伯伯、你爸继承;你奶奶去世后,你奶奶的份额由你伯伯和你爸继承。正常情况下,你伯伯和你爸共同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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