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社区有权干预小区换物业吗?
办事处、社区有权干预小区换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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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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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更换不作为物业没问题,办事处无权干涉,办事处只能是监督,没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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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社区是基层政府部门下的组织,直接归政府部门领导,如果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不配合甚至不积极,业委会很难成立了。对物业的投诉问题,社区会让你找这个找那个部门,不会给你作出什么处理。说起来是很尴尬的组织存在。
这么说吧,社区想管是越不过的“坎”。不想管的事一推了之,说是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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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阐明一下,谁都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个字,其中首要的是“民主”及“法治”……按国家的制度而言,成千上万个小区里的房屋产权人,无疑是人民、是公民、是合法的物权主人。因此,小区的全体房主已具备民主参选的权力,就是选举地区的人大代表,也是有效的。也就别说是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了。谁都知道,社区书记和主任历年换届,都是由社区里居民公投选举产生的。如果是“空降”,程序违法!……反过来再说,成立业主委员会,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参与操控。这无疑是违反民主选举程序。其实,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应由地区人大机构主持下的选举,那才是正当的事情。或者,产生人选后,报送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形同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也似同自愿结婚登记,都属于民政事务,理当归属民政部门办理的范畴。所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无资格凌驾于民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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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物业承担了很多办事处、社区的一些事物,所以成为了物管,而不是物服。性质变了。业主自己出钱请人来管自己来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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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小区变成你的独立王国?你头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片天,你脚踏是千千万万革命先烈鲜血染红的大地,任何一种管理模式的存在,既有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是凡在解聘、选聘物业服务这个问题上否定党对国家基层治理的绝对领导作用、单纯的以业主自治的名义否定法律规定、否定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都是极其不正确也是很危险的。社会长治久安的措施和决策,不是取决于个别人的鼓噪,更不会听任无政府思潮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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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换物业是业主私权,只有业主有决策权,说了算。办事处、居委会或社区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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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和小区没有半毛钱关系,房子是全部业主血汗钱买的,而不是街道办,社区免费的分配的,只有全体业主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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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是干预,是指导和监督。
不过物业日常在社区指导下工作,你确定你换的物业,是你喜欢的而不是讨社区喜欢的?[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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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权利 ,物业管理区城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是法律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 。但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业主大会会议同意 ,必须告知属地街道办事处,必须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也就是说只要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只要满足《民法典》第278条就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是无权干预。
物业管理区内更换物业企业是业主大会的决定,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小团伙的决定 。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是政府基层管理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对小区业主大会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必须告知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在完成大会所有程序后必须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备案。小区解聘物业企业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小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属地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无权干涉 ,但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前告知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并接受监督 ,事后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完成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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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社区就是政府党政领导,你业主要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必须紧密依靠党政领导,才能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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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喜欢。你瞧,这么多年来小区一直没有成立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最大的受益者不就是物业公司吗?
有人说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办事处或者社区同意?你拉倒吧!没有它们的参与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你想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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