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视劳动法律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
企业无视劳动法律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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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明确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第16条固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行为。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缴纳或者变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明确企业违法处罚法律规定。
(一)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两种处罚措施,一是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地约束。二是要求企业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二)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固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明确员工权利救济途径。
企业出现了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员工造成了损失,作为员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企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的行为。
二是劳动者依法维权。
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调解、仲裁、起诉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据。
希望企业依法按规从事生产经营,既追求经济利益,又努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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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视劳动法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这个取决于员工选择什么样的维权方式。
@和谐劳动关系
为你从不同的维权方法,企业受到不同的惩罚分析如下:
企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的惩罚。
1、劳动仲裁维权,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和承担造成员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企业每月需要支付员工2倍工资。同时,因未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监察投诉维权,企业面临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理。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一经查实,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可给予企业未签劳动合同的每人1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将面临的惩罚。
1、劳动仲裁维权,企业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向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维权,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一经查实,社保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对企业处应缴纳社保费的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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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少,执法如何值得关注。别的不说。事关职工生存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不交的,拖欠的不在少数,谁去监管?谁去执法?如何处罚?这才是关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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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次月起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未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征缴部门追缴加收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分析建议如下:
1、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企业在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超过1年以上仍然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同与员工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可给予企业未签劳动合同的每人1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2、企业未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加收滞纳金。
员工在职期间,如果发生工伤、医疗等产生的费用或赔偿,均由企业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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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11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社保部门也会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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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述问题: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未缴纳社会保险。以上两项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月至满一年共11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者将会失去权利。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各地认识不一,但是主流做法是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起算。
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一)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二)行政责任:
1.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应缴纳社保费一倍至三倍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五百至三千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责令限期补缴,并按照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缴费额一倍至三倍罚款。
(三)民事责任: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的社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有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事项:
追缴社保费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只能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不能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劳动者应到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发生劳动争议,首先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告知工会,有工会出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2.若经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可给予两千到两万元的罚款。
(三)关于未缴纳社保费问题。
1.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2.为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要求对用人单位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补缴社保费。
3.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主张经济补偿金。
限于篇幅和案件信息,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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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依法用工,不得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你提的是两个问题,涉及两种违法情形,逐一给你解答:
一、第一个问题,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受到的处罚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作用。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书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企业用工之日起计算、而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因此,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
2、企业为避免因此受到处罚,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签订时间上来划分,有两个时间点。这两个时间点,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首先,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企业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在一个月内签订。对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受到的处罚
首先,行政处罚
(1)警告。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由该机关的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对企业给以警告;
(2)补签劳动合同。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3)支付双倍工资。在一年内,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数,支付双倍工资;
(4)赔偿损失。如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司法处罚。企业如对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行政处罚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会依法裁决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支付双倍劳动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第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会获得仲裁委的支持。
二、第二个问题,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及其应受到的处罚
1、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其主要项目包括“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最基础险种。
2、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应受到的处罚。
首先,行政处罚。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关检举和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调查后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司法处罚。劳动者可以企业未依法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如下劳动仲裁事项:(1)解除劳动合同;(2)要求企业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如查明企业存在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会裁决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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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视劳动法律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1年不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不缴纳社保,社保行政部门可处以应缴、欠缴社保费1到3倍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到3000的罚款。
对以上的惩罚,企业肯定不会积极主动给你或缴纳的,所以,员工需要就企业的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会对企业进行警告并要求及时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保,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当然,你也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与企业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得到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但在现实中,企业违法最多也就是将本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支付或本应该给员工办理的事项补办外,很少有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而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或者说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另因很多员工考虑维权成本高昂而放弃,造成有些企业有恃无恐。所以员工争取自己的权益还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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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相应惩罚。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企业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超过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年,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与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强制义务。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为你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单位还需承担自欠缴之日起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额,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86条。
员工如遇到上述情况,该怎么维权呢?
一、可以先与单位协商。
二、协商不成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投诉不成,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符,可以向中院上诉。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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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的社保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造成员工因此离职的话,企业要为此付出相应的赔偿意外,还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相关的经济处罚。
首先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现在的企业大部分已经意识到了这问题,所以只要员工一入职,就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部分小型企业,因为老板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所以企业方也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
企业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应该受到的惩罚分为两个部分:
1)给员工的赔偿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企业必须和员工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从而造成员工因此离职的话,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为每个月工资的两倍,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比如张三入职一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了九个月,口头约定每月实发工资标准为5000元。有一天张三提出离职,给出的离职理由是因为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和他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方给予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三的赔偿标准应该是:5000元|月*9个月*2=90000元。
2)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部分:
现实中一般原则上企业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不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几乎很少有因为劳动监察大队的自行检查所带来的处罚,也就是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究的意思。如果有员工因此而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了,原则上按照《劳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因为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必须要求企业方限期予以改正和给与警告,拒不改正者,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的第25条,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相信大家看到这个处罚标准都很惊讶吧,因为这个处罚标准确实太低了,低到几乎绝大部分的企业老板根本可以不在乎这点费用,也就是说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老板可以无视劳动合同法的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吧。
其次我们说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现实中随着新生代的崛起成为企业的中流支柱,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当的强烈,如果企业不交社保,几乎很难在人才市场中找到中意的核心员工,所以大部分老板都已经在自觉不自觉地被这个社会的大趋势推动着向前走,但在传统行业中依然还有一部分老板为了压缩人力成本,节省费用,从社保上下手,给员工不缴社保这种恶略的行径。
企业因为没给员工缴纳社保而受到的惩罚也分为两部分:
1)给员工的补偿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自入职的一个月内,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因为给员工没有缴纳社保从而造成员工离职的话,企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只服你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在半年以上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半年以下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2)社保经办部门的处罚: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企业如果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按照现行的社保法最严重的处罚规定,醉倒也就是应缴未缴部分的三倍而已,这个处罚对于企业而言,还是一句话,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企业方的肆无忌惮。
作者简介:硕士研究生,国家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内训师,注册咨询师;中国人才热线特约专家;三茅人力资源网专栏专家;中国人力资源门户网站特约专家,中国HR3000强成员!中国HRD俱乐部西北分会理事长;西安财经学院及西安工业大学特聘导师;从事管理近20余年,先后从业于大型生产企业,百货零售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多家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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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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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还真的无视劳动法的存在,但是企业到底会受到什么惩罚呢?您说的不签老的那个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我们分别从员工能够获得权益,以及企业会受到什么惩罚分别来说说!
一、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能够维护怎样的权益?
我们都知道,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1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就要每个支付双倍的工资,直至满1年,也就是说企业最多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而自入职满1年后,企业还没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企业和员工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对于这个双倍工资,是包含平时发放的工资的,而企业平时已经正常发放了工资。因此一般我们只能要求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剩余的那一倍。
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能够维护怎样的权益?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首先我们肯定是可以去社保部门要求企业为我们补缴社保,个人承担个人的部分,企业承担企业的部分,另外企业还要承担滞纳金。
另外,我们能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我们的工作年限来的,每工作满1年,企业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1个月工资,是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也就是扣除社保、个税等之前的工资额度。
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还真看不出来会有时间惩罚,要说惩罚就是上面说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已。如果投诉到劳动部门,最后也是责令企业改正。
四、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受到什么惩罚?
首先,如果后续公司给员工补缴时,需要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其次,如果被投诉,先由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是先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企业补缴社保并且承担滞纳金,是常常能看到的,而因为这个被罚款,还真的比较少见!
总的来说,我们遇到这些事情,能够要回自己应有的权益就行了,不要指望企业能够受到什么惩罚,即便企业受到惩罚了,和我们也没有什么关系,最多就是出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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