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七个多月,拆迁款还没下来,该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了七个多月,拆迁款还没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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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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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实践中,常常有这样一些情况,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了好几年,可是一直没有拿到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征收方一直拖着不给解决。而对于被征收人来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之后,什么时候拿到钱,这是最为关心的。如果一直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时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当事人更是一天天看着房价高涨,但是就是拿不到钱,心里自然是焦急万分。面对这样的情形,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在明律师简单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再者,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
。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会因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实践过程中,在明律师接到过比较多的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之后,即没给被拆迁人原件,也没给被拆迁人复印件,直接拿走协议。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就是补偿款没按期还,安置房也没到手。
拆迁方拿走补偿协议,会不会在上面随便写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相关重要性内容,被征收人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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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征收方在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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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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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手中有补偿协议原件的话,可以拿着协议原件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的自己合法权益,安心签字放心拆迁,在签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签订的主体须具备相应资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其次,协议内容应载明被拆房屋基本情况,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现实中,很多地方并未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拆迁工作,造成很多被拆迁人人的房屋已经拆除,但是还没有达成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的被拆迁人来说,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很难得到证实。因此,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避免无证房屋被拆后无法证实房屋实际情况而造成的征收拆迁纠纷。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应依据补偿标准协商好补偿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最后,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约定补偿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法律允许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关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认定进行协商,并鼓励拆迁方对积极配合被拆迁人予以适当奖励,即补偿协议以双方合意为主。因此,补偿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尤其在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时,如果没有明确交房时间、过渡期限,一旦征收方到期无法交付调换房屋,仅凭微薄的过渡费根本没有办法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签订补偿协议时,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注意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补偿协议中,只有这样的补偿协议才能放心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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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您描述的案情,即明律师建议您,若合同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拆迁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的,被拆迁人可先行催告,催告拆迁方及时支付补偿。若拆迁方人仍不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拆迁方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补偿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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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拆一年了,到现在补偿协议都不和我们签,官司都没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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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协议中的履行期限,看协议对于支付补偿款是怎么约定的,何时支付。
其次,如果已经过了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支付期限,可以就此问题与征收部门沟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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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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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按协议办理。逾期可以诉诸法律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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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会因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实践过程中,凯诺律师接到过比较多的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之后,即没给被拆迁人原件,也没给被拆迁人复印件,直接拿走协议。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就是补偿款没按期还,安置房也没到手。
拆迁方拿走补偿协议,会不会在上面随便写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相关重要性内容,被拆迁人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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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协议两份各拿一份,书面申请履职吧,一般市县以上政府部门有资格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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