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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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可年轻人根本不知道。只有象我这样七十多岁的老年人,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公益金和公积金,是人民公社时期时,农民向乡鎮和本村交的\"三提五统″当中的\"三提″里面的两项收费。这两项收费是向村级行政单位上交的。具体内容是:
公积金:用于本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经济企业而让农民分摊的费用。
公益金:用于本村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本村其他福利事业而让农民分摊的费用。
除了上述\"两提″外,还有一提,就是管理费。管理费用于村干部的报酬和管理方面的经费开支,如电话费,文貝纸张,差旅费等。
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就是当年农村的三提五统中的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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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农村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与交公粮是完全不相同的两码事。农村现在的账目里,仍然有这两个科目,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这两笔资金依然还在运转。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交公粮时交上去的,而是从集体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留出来的,是农民自己的资金,是来源于农民,用于农民的。
这两项资金的来源,早在生产队年终要结算时,按照相关政策,必须提前提留出这两项资金后,剩余部分才能参加农民的分配。那个时候,农民在生产队干活,每天挣的是工分。到年末根据生产队的总收入,和农民的总工分,计算出每个工分的分值,然后按工分和分值分给农民。但不管分值高低,“公积金”和“公益金”这两金要必须留足,这是政策。
村集体为什么要提留这两项资金,这也和农民自己家过日子一样,钱不能都花了,怎么也要有个过河钱。“公积金”就是用于集体的再发展,比如修建办公场所,增添大型生产用具,购买骡马等等。“公益金”是用于一些五保户的救济,农民工伤治疗和其他福利等。这两金的使用,都是用在农民本身的利益上,其他人是无法享受的。
有人会说,如今生产队都已经解体了,这两项资也就没有了吧?其实在村里管理的账目上,依然有这两个科目,有的地方资金还在运转。那些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村里有村办企业,或者村里有征地行为,这两部分资金还是要按规定正常提取的,还是按照上面所说的进行合理使用。有些农村给农民发放的福利、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免费使用自来水支付电费等等,所花的钱也都是从这两项费用里支出。村里没有这两项资金,农民就无法享受这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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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
和农民缴公粮时一同筹集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三项村提留之中的两项,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分别用于本村范围之内的公共事项投资和积累,以及帮助本村范围之内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开支和医疗保健事项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
早在1958年6月,国家就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一直实施到2005年底,才被国家明令废止。所谓的
农业税
,是指:
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其所取得的农业收入,按常年产量的15.5%税率所征收的实物所得税
。同时,除农业税之外,《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办理地方性公益事业的需要,经过省级立法程序的批准,各省级人民政府可随同农业税征收
地方附加
,限额标准为
应纳农业税税额
的15%
,即
农业税附加
。
从1958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二十多年里,国家一直在依法征收农业税,并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缴纳,并不会涉及到当时的社员个人。
二、1980年前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
农业税及其附加
当然只能由土地承包户来缴纳
。为了适应新形势,1991年12月,国务院以
国务院令[1991]92号
的形式制定了《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
行政法规
,截止目前依然有效。见以下截图。
《条例》明确规定:所谓的
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是指
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以及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包产到户之后,承包土地的农民依法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除
农业税
(即公粮)、
农产品定购任务
(即购粮)之外,国家明确地规定还有
村提留
(即:三提)、
乡统筹费
(即:五统)和劳务(即: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更为重要的是:《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
极为直接地明确:“
向
国家缴纳税金
,完成
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
,承担前款规定的
各项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
。”通俗地说:
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完成购粮征购任务,依法缴纳“三提五统”和承担劳务,是农民作为我国公民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国家统一规定和安排的,肯定合法、合理、合情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
缴公粮就是缴农业税,肯定是无偿的,国家根本不会付钱。缴购粮,当时采用合同定购的方式收购,肯定会付钱
。
三、再看“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具体政策规定
。先看《
条例》的截图。
非常清楚,国家明确地规定: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统筹费的合计总额,以乡为单位,限额标准是:
不得超过上一年度
农民人均纯收入
的
5%
,这是实行总量控制。
村提留
包括三项,分别为
公积金
、
公益金
和管理费
。
更为明确、详细地说:
(1)公积金
,主要用于村一级范围之内的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
,毫无疑问就是一村之内的基础性公共投资和积累。这类费用,乡人民政府都无权平调,只用于本村范围之内,缴费人自然也是受益人。
(2)公益金
,主要用于
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实际上就是当时在一村范围之内筹集的
社会福利资金
,与现在由政府财政发放的五保供养金、低保金以及政府代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类似,当年只是从村集体组织成员——农民——处筹集,由农民来负担。
从这个角度看,不过是国家在困难时期所采取的穷办法而已
。
四
、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
农民交公粮是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缴公粮肯定就是缴农业税,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就是缴购粮。此外还包括村级三项提留、乡级五项统筹费以及劳务,是按当时的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农民做为我国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这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当然极为权威,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至于公积金和公益金,是三项村一级提留中的两项,当然也属于农民应尽的义务的范畴。其中,
公积金是依法从本村农民筹集的、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公共积累性质的
投资资金
,缴费人当然也是受益者
。
公益金是依法筹集的、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困难群体和医疗卫生资金,是村一级统筹支配使用的
社会福利资金
。说到底就是:
筹集于本村范围内,也用之于本村范围内
。根本不存在逐级上缴的任何可能。这就是这两项资金的实质。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随着国家彻底停止征收农业税,附加在农业税这个主体税种之上的所有农业税附加,也失去了继续存在、继续征收的可能。缴公粮、缴购粮,缴三提五统和承担劳务,都成了过眼云烟,永远地定格在历史的记忆之中。
毫无疑问:把国家明确界定为农民应尽的义务称为对国家的贡献,肯定是意有所指的夸大其词,以农民承担了上述税费和劳务为由,要求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抵顶社会保险费,更是标准的胡说八道和胡搅蛮缠。同时,有些人还一再强调:当年所缴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就是依法储存的养老保险费,肯定也是歪嘴和尚乱念经,纯属无中生有的无理取闹。
常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生在世,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毫无疑问是对的。建国以来我国的所有农民,和全国其他各行各业的社会群体一道,共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流了汗,出了力,这也是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但是,把始终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人的农民的整体贡献,直接等同于每一个人既微不足道的、又无法定量化的所谓贡献,自然就有偷换概念、移花接木之嫌。如果以此为由,天天鼓躁,要求国家无偿地发放高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似乎农民可以完全不受《社会保险法》的制约,那就纯属极为无知的法盲的瞎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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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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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是农村七十六岁老农民,在那些年代,我在集体里面也管过事情,也比较清楚这些资金的流向。
象公积金,公益金,这项款主要是用于当地农业开发建设,和地方上面的工程建设中的费用。我举例子说明,象国家开挖的河流当中,那时国家上面是不给下面一切费用的,象投资的一切工具费用,都是从里面支出,象修公路,铁路建设中的一切农民用的工具也是从这里面支出。这两种款项都是用到了国家和大集体的建设当中,与农民是一分钱都不粘边的。因为它的起名就是公,比必得用到国家和集体的建设中。那时不象现在农村一切建设都是国家出钱,那时国家是一分钱也不给的,就是靠这笔资金去搞本地一切国家大型建设中的费用,并且这笔款与下面农村无关,有上一级公社财政统一拨发,如果不是用到国家的建设中,上面这笔钱是不给的,并且每年上级政府还要到下面查对这笔钱是不是用到了国家的建设当中去。全部查看支出票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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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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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农民交纳农业税后,再交纳公粮钩粮和超购粮。公粮是无价的,就是不给农民钱的,完成公粮任务后钩粮和超购粮是随着国家健设需求给农民增加的粮食。年年增长。价格当时农民交一斤麦子麦子国家给农民一角二分到一角三分八,玉米给价每斤八分,超购粮比购粮每斤多几分钱。低于当时黑市(地下自由市场)几倍几十倍之差。一九六二年当时中苏关系决列。工业不发达,对外贸易只能是农产品。只能超出农民接受能力征收农民粮食,水果猪肉还债。当时黑市场麦子一斤涨价三元人民币,玉米涨价每斤二元多。基本高于国家征收农民粮价的二十左右倍。三统筹五提留是乡镇在向农民完成了国家国税皇粮后向生产队征收派定的用卖粮食顶替的任务。三统筹是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五提留是乡村道路健设提留,民兵训练提留,民办教师提留,计划生育补贴提留,残疾五保户补贴提留等。初解放多年农民交纳农业税占国民经济总收入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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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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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通常称为上交三提五统费用,三提指:公积金,公益金,村干部管理费。五统是指: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对象优抚费,公路摊派费。这三提五统费的交纳也有的在交定购粮时,直接由粮款抵扣,也有的年份,由村干部直接到每家每户收缴。老夫于1983年交提留款68元,相当于普通工人两个月工资,1996年交736元,也相当于工薪阶层两个月工资。交费从82年交至2002年止,共交21年,看一下,农民负担有多重。让那些说农闹的人闭嘴。在此发一组收据出来,以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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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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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你算是问对人了。
交公粮,交公积金,公益金是成立人民公社以后,中央在农村中实行的经济政策,‘’三级核算,队为楚,上交国家,留足集体,多余部份分给农户,个人‘’。同时实行的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按劳计酬,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
先从上面第一个问题,何为三级核算哪三级,一级国家,二级集体为生产大队,三级为生产队,农户。
上交国家,公粮,(也称农业税)以实物代交农业税,后来以货币交农业税。
上交公积金,公益金,还有生产基金。
公积金上交集体,比率较高,少部分上交村集体,大部份交给生产队,用来购置固定资产,建蚕室,仓库等大型农机具。
公益金上交集体,抽交比例较低,少部分上交村集体,用来村社会福利,造桥铺路。大部份交生产队,用于生产队福利,比如生产队购电视机等。
生产基金,留来用明年农业扩大再生所用的基金。
所以上交公粮(税金)国家的。
一交公积金,公益金,生产基金是集体的。
农户,生产队的生产利润一上交国家一上交集体二生产队可参加分配值,按劳分配,也就是按工分配,净利润高分红高,净利润低,分红少。
后来承包到户后,也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也是执行此政策,农民交公粮人头济济,热闹非凡!可见当时农民对国家所作出的的贡献!!!
r问答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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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粮是在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下,粮食由国家粮库收购、销售。以粮代征农业税是征收农业税的一个办法。交农业税是根据土地耕种者使用土地数量征收的,是依法纳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一九五八年六月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农业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入国库的。
而“三提五统”中:三提是村民所在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用公积金)、兴办公益事业(用公益金)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包括村干部工资,用管理费)的总称。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乡统筹(五项)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用于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
三提五统是从1982年农民实行经营承包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结束。“三提五统”所有项目资金全由国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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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朋友您好祝福
大集体期间,即,没分田到户的时候,一个大队下面有生产小队,生产小队是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生产队是年终决算,国家明文规定,必需扣下,用于壮大集体经济的,公积金,公益金。是有严格规定,按照比例扣下的。
这个问题,应该全国一样的,不可能一个省一样。祥细问题,国家会有档案的。
祝朋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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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般金是完粮国税金的统称,而公益金是地方性公益,包括卫生,健康,医疗,教育,水利等农村事业性地方笼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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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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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交公粮时一起交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是咋回事?说确切的就是:
“公积金”就是为集体公共事业发展而积累的钱。比如村集体购买农机具,修水利,植树造林等。
“公益金”说白了就是为大家办好事用的钱。比比如给五保户特困户补助款,或者给社员发福利等。朋友这样给你解释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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