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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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对土地视为珍宝,平常不仅精心打理自家的责任田,农闲时机,还会在山上田边开恳荒地来种。当时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第一,过去粮食产量太低,人填不饱肚子,人们想多开垦些土地,用扩大土地面积来增加粮食收成。第二个原因,当时农民除了种地也没有活干,那时候农民出外打工被视为“盲流”,属于不务正业之类。第三个原因,过去生产队时,偏远的土地,贫脊的土地荒废较多,农民再次开垦,基本上属于开荒复耕。
当时农民种地热情很高,像我们附近的山村,几乎各家各户都有人开荒地,谁看哪里合适就在哪里开垦,没有人干涉。在老百姓心中认为:不管谁的,种粮食总比荒了强,只要没人管,种时间长了,可以久霸为业!说实话,当时农民手里没钱,买不起机械,那些地都是在冬天春天农闲时用镐头一下一下刨出来的,很不容易。由于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只要不动地,没有人拿这些曾经的荒地说事。何况后来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的越来越多,种地只能解决温饱,不挣大钱,不能致富,农民对土地的热情越来越淡。现在很多出外常年打工的农民责任田内蒿草大深,濒临荒芜,谁还去管荒地的事。
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准备推广土地流转政策,这两年在全国农村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土地即将增值,土地即将变现,农民的利好来了。土地被再度重视起来,曾经的“荒地”的归属问题成了农民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热点话题之一。要弄清“荒地”的权属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土地是公有制,分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即以村集体所有,实际经营组织是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的耕地,荒山,河沟等的所有权都归村民小组(生产队)所有,只有村民小组有管理权。这是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
谁的土地谁当家,承包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农民使用开垦利用必须经集体同意。当时为了填饱肚子在开垦荒地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参与了这个行动,甚至村干部不仅没有制止,也参与了开荒,并且认为这是利村利民的好事。实际上村委会已经默许了这个事情。
现在牵涉国家依法对土地确权了,农民就应该明白
,土地是集体的,农民私自开垦使用属违规,集体不收回自己可以使用,一旦集体用得着就有权收回。你若仍然要种,集体适当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具体对这些荒地的处置办法,应听从村民集体研究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讲,你开垦的荒地,可以由你优先承包,承包费用相对会较低一些,但不会按家庭承包田给你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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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集体闲置的荒山荒坡,只要不是生态保护林,原则上是可以开荒种地的,并且国家也有此类规定,就是”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
农民开荒种地,拥有该土地上的受益权。
根据国家的规定,农民开荒种地,可以依法享受该土地的耕种收益。这一点在农村也是没有争议的,你开垦的土地,自然由你来耕种,耕种所得,自然也是你自己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开荒谁受益“。至于使用权限,也并不是无休止的。农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到了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由于你开垦的荒山,早就变成了耕地,所以应该由村集体发包,你就不再拥有该土地的受益权。
农民开荒种地,没有该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但是,正像承包的土地一样,你只有耕种权,没有所有权,要知道我国的土地没有私有制,除了国家所有,就是集体所有。你所开垦的土地,是在村集体的荒山荒坡上开垦出来的,所有权当然是村集体的。即使是在你承包的荒山荒坡上开垦的,那也是村集体的,因为你荒山荒坡,也是只有使用权。所以,这开荒的土地,也是由村集体所有。
农民开荒种地,遇有征占如何处理?
刚才说了,农民开荒所得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遇有土地被征占的时候,自行开荒的土地不会得到安置补偿,但是,你在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设施,有权得到相应补偿。土地的征占安置费,由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给村民,你是村集体的一员,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
综上,农民开荒种地,享受\"谁开荒谁受益\"的政策,可以依法享受耕种所得,但没有该土地的所有权,遇有征占时只能获得青苗及辅助设施的补偿,并且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因此,农民开荒应该慎重。一是不要破坏森林开荒,那样会触犯法律;二是尽量在承包期开始的初期开荒,争取获得更多的受益年限;二是提前预见,在近期没有被征占可能的地方开荒种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白白付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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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小焦来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农村开荒的土地归谁?这个问题要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特殊规定的以外),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那有的人就说了,如果是某个人开荒的地,那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的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答案就是归集体所有!原因如下:
第一,开荒的地也是农村的土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国有的除外),并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都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不管怎么说,你开荒的土地它也是土地,也还是在农村的,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它还是属于集体的;
第二,开荒的草原和森林又属于谁?
看了第一条,很多人绝对会钻牛角尖,提出类似如果我开荒草原和森林,这样这土地又是属于谁的呢?
第一,
草原和森林不是你想开荒就能开荒的,国家对这个肯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第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二章草原权属第九条规定,除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草原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所以,草原即使你开了荒也不是属于你的;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由此可见,森林有属于国家的,也有属于集体的,但个人好像只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你能开荒林地和草原,这块地终究也不会属于个人!
但是,在农村类似于开荒的现象并不少,那有的人就说了,人家不也种的好好的嘛?在以前,确实有部分山区农民把荒地开垦用来种粮食,但是拿快递他还仅仅是使用而已,并没有所有权,也不能买卖。但是,
首先
,一些偏远山区管理的可能松一点,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是一旦被发现森林被破坏开荒,马上就会有森林公安介入调查;
其次,
现在天上有遥感卫星,从这块区域过一遍一对比,如果发现不对劲也会有人来调查的。
综上所述,就算你能开垦荒地,也侥幸没被发现,但是这个荒地的所有权要么是属于集体,要么是属于国家的,不会属于你个人!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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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老一辈的父母他们,年轻的时候都去深山里面去开荒土地。付出自己的勤劳与汗水,开荒出一片耕地,用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养家糊口,当时国家是鼓励去合法的荒地去开荒的,大多数地方都有“谁开荒,谁受益”的政策。
老一辈父母他们,在开荒土地的时候,许多人都不了解,这片未“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国家的,还是属于村集体的根本就分不清楚,就跑去开荒了,这样子乱来开荒就会形成了一些历史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在农村里面,大部分地区,都是自发的形成“谁开荒,谁受益”但是,这是由农村里面,村集体全村村民表决认可的意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农村个人开荒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 经营权和归属权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村集体所有,这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毕竟父辈他们开荒出来的土地,许多人都是花了好几年时间才开荒,出一片土地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可以拿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我们一起来看国家的开荒土地政策规定。
开发土地的相关政策
首先要明确,自己没有开荒的这一片土地,它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4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是个人长期使用。
因此,可以从这条土地管理法,得出,如果,个人开荒的荒地,它是属于国家的,不是属于村集体的,而且又是经过国家政府依法批准允许开荒的荒地,你个人开荒之后,是可以依法的享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是不能用来建房,但是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之后又撂荒,后期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这个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的经济作物,过了两年都没人打理,可以视为撂荒,那么这个荒地的使用权,就被后来这个开荒者所有。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其次,如果开荒的这片荒地,本来就是归村集体所有,你个人跑去开荒,那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1.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不享受所有,更无权随意在村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
2.对于个人私事在村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的行为,村集体有权制止并将开放荒地强制回收,不需要给予补偿。
3.如果,是经过村集体同意开荒村集体土地的双方有约定的,当村集体回收土地时,必须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因此农村里面,个人开荒土地最终的使用权,归属权,经营权, 主要看,这片开荒之前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是开荒之前是属于国家的,那么个人,就依法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开荒这片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荒地,那么你个人开荒了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并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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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里面个人开荒的土地,它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这里没有规定是谁的,但是总体而言它是国家的。这种情况遇到什么事情,该怎么处理倒是有特别对待的
说一个我们这边的实际案例
在我们这边建水库的时候,建立发电站的时候会占用到很多土地。那么对于农村里面的经营承包土地,如果被占用或者影响到,那么都需要拨一定的款项给予这些承包经营者的安置
但是由于靠近山边,很多土地都进行开荒,种植上了农作物。这种情况之下呢,考虑到这些开荒的土地,也是给农民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的,所以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些开荒的土地,他赔偿的费用是确权土地的23。
实际的情况呢,在我们这边,如果是经营承包的土地,被这些水电站征用了,那么赔偿的价格是每一亩赔偿8万块钱,那么自己开荒的土地赔偿的价格是5万到6万块钱之间。
谁开荒谁受益
在我们农村里面,实际的情况就是秉承着谁开荒谁受益的做法,对于这些开荒的土地进行这样的处理
荒着也是荒着,那么这些 土地也没有多大的使用用途,那么对于农民的开荒,它不仅能够利用土地,也能够为自己的生活带来经济效益。
所以在我们这边有很多开荒的土地,谁开荒谁受益。如果上面还附着有经济作物,那么即使是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都会对这些经济作物给出一定的赔偿,那么如果是对于一些建设使用专用的情况之下,赔偿的价格也会更加高。
确权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再次确权。
在我们这边的情况呢,就是开荒的土地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在2018年缺钱的时候,对于这些开放了十几年二十几年还在利用的土地,这是确权的时候,就不再是简单的把上一次确权的土地测量,而是重新测量了一遍,然后再计算这些开荒的土地,一并的确权给开荒的人。
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农村这边的宣传土地的情况,可以很明显的看得出来现在每一户人的土地比以前上一次发放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都多了3~5亩。
当然多出来的土地也被钉注上了自行开荒的土地。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确权之后,它就相当于是我们个人的承包经营土地。
当然每个地方可能不同,每个地方的做法也不一样,所以针对于每个地方的做法,我们觉得都应该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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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后的
《土地管理法》
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的 承包和开垦 两方面均作了规定
。
关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承包经营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国家原则上对于“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但对于“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则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关于开垦开荒未利用的土地
“
开垦开荒
”一般是 对原始地貌作出较大改变,使之适用于农业;开垦开荒必需在
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本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进行。
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条款规定了: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下
,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
,
经依法批准后
,
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即“开垦开荒”)
;
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
因此,“开荒” 必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并满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后才可进行
。
【其中,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从事农、林、畜牧、渔业等农事生产的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
可以
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
由此,
农村个人想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承包,或者进行“开垦开荒”从事农业的
,
应首先依据或满足《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的规定
,
与农村集体组织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签订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合同,或经政府批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垦开荒”,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履行完上述程序,农村个人才会对开荒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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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农村所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荒山、丘陵、滩涂、池塘、草原等等,都属于农村农民集体共同所有,无论是采取什么样方式获得的,都只是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农民个人开垦的土地,如果没有其他规划,农民可以暂时使用,但按照原则,应交纳一定的使用费。如果其他农民没有意见,也可以不交费用,由开垦者暂时使用。这样的情况,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处理。
农村在分田单干以前,各村都有一些荒地和荒山等能利用的土地,尤其是在山区,未利用土地面积比较多。刚实行单干时,农民视土地为宝,把那些能利用的土地,先后都开垦起来,以增加个人收入。如果不影响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应当鼓励让农民充分利用。
个人开垦的荒地,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不可以搞永久性建筑,不要觉得土地是自己开垦的,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像这样自己开垦的土地,如果是连着自家的地头这边,随着自己的承包地自然经营,不会有其它问题。如果是单独成片,最好能签订土地使用承包合同,虽然要交一定费用,但在日后的使用中,会有很多好处。对自己开垦的土地,在承包合同里可以写明情况,即使收取承包费,也不会过多,必定是自己开垦的。
农村的荒地荒山,过去已经开垦的,已经成为事实,尚未开垦的,在开垦前,需经村委会同意,不经同意不要随意乱开,因为现在的规定涉及的面太广,弄不好就容易受到处罚,农民朋友一定要学法懂法,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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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叔是个勤快人,前几年农闲时,在荒山上开垦了2亩荒地,并且在开荒地里栽了杨树苗,树木长势也比较好,二叔暗自盘算,如果这2亩地杨树苗一出手,收入五六万不成问题,正当二叔做发财梦的时候,村委会却要将他的2亩开荒地收回,对外公开承包,二叔为此很不理解,也很生气,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费了好大力气开出点荒地却要被村里收回对外承包呢,于是去村委去“辩理”,村里说是按照乡里的文件精神执行的,二叔又跑到了乡里,乡里农经办的同志接待了二叔,他们拿出了国家关于开荒地的有关法律条文,并且对二叔说,这不是乡里的的决定,而是省里的统一行动,二叔拿着工作人员给的法律条文,看了两遍,才明白了其中的原委。
原来,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本着谁先开荒谁先有使用权的原则,但是,
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
,如果想拥有合法使用权,还必须要补办土地承包证。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山地,但村集体收回山地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和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适应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农村集体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的方式对外承包;第四十五条规定:由以上方式承包的土地,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等;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以上方式承包土地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要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第四七条规定,以此种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开荒者有优先承包权 。
最后,农经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二叔,开荒地的使用权属于二叔,有优先承包权,但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 ,这也是合法使用土地的一种法律保护,如果二叔不愿意承包,村委会可以对外发包,到时候给二叔赔偿,明白了其中的原委 ,二叔很高兴的和村里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所以 ,题主明白了吧,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荒者只有使用权,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和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确保土地使用的长期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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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在做土地确权工作时就经常有农户问到。关于开荒地说白了是承包经营权属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其实总体上对于开荒地的归属只能谈使用权层面,并不一定有承包权更不要说所有权。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因各种行为造成的开荒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围绕着开荒地这个话题看看荒地的开垦主要有哪几个类型。
一、二轮延包时由集体鼓励开荒并已由农户种植多年的耕地
在二轮分地初始或者有些荒地特别多的村集体,通常都是鼓励有意愿种地的农户进行开荒种植,这样的开荒地在最初开垦时没有严格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所有权上说属于集体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农户的角度来讲和一般耕地的区别是又没有
“承包权”
。所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后续一旦这些荒地有征用赔偿和权属确定时,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麻烦。
处理办法:
如果这种形式的开荒地在遇到权属确定或者征占赔偿时全部收益归村集体的话,势必对当初开荒者就是一种不公平。但是如果把这些开荒地全部确定给农户的话,其他承包户、无地农户对比就会意见很大,难以平衡。
所以我觉得如果开荒户愿意继续种植的话,可以根据租赁土地价格的市场行情减半或者适当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如果开荒的这部分地被征占时,我觉得至少要有一半归开荒者,集体有所有权在拿走一半。
二、开荒地包含“国有地”成分
毋庸置疑只要农户开荒地中包含有国有地成分的话,必须主动退出或者对方权利人要求退出是无条件退出,因为国有地和承包地集体性质完全是两个概念。
处理办法:
国有地权利人要求退出时必须退出,归对方支配和收益。
三、开荒地属于其他农户
这种情况多数是指有的农户常年把土地撂荒,本来是属于这些农户分田到户的承包地。所以如果开荒地是属于这种类型的,实际上属于一种侵占对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同样的道理必须主动归还对方,甚至对方会因此有必要追偿私自开荒产生的各种收益。
处理办法:
开荒其他农户承包地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开荒者无权主张任何权益。
四、私自开荒集体土地的
如果开荒地判定是完全属于集体土地,那么集体土地就由村集体定夺处理。
处理办法:
如果开荒地属于集体土地,那么如何处理需要服从村集体的决定。
五、分地时因为照顾多给的土地或者允许多开荒出来的土地
这种情况一般在山区、土地生产能力较差或者位置相对靠边的耕地,出于各种原因村集体会照顾多给或者允许多开荒一部分土地,并且多数地区这些“多余”部分并没有计入承包台账中。
处理办法:
分地时照顾的地或者允许开荒、多给的地,不管有没有在承包材料的记载中,都应该归农户所有,没有任何理由收回或者收取承包费,没有计入承包台账的应该完善相关手续,给农户出具证明把权属关系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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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最近我在我们小区看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觉得这点真的完全就体现我们对于土地的热爱,对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生活的留恋,即使生活在城市,也想着要在哪里自己种点菜吃。由于我们小区是处在一个靠近山的地方,旁边有一块很大的杂草丛生的空地,多年没有人管理。因此到处都长满野草,将近两米高,根本进不去。
但是因为前段时间收楼之后,陆陆续续住进来很多住户,好家伙,可能是一个人带头把一块荒地开垦出来种菜了,然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垦那块荒地种菜,现在那一大片荒地已经全部被种上了菜,不得不佩服大家都是爱劳动的人啊。
那么在农村其实也是一样的,农村现在人口越来越多,农民都喜欢种植一些蔬菜果树之类的,但是现在在农村很多土地都被开荒了,所以想要种植更多的东西,肯定少不了开荒。也就是把没有人用的荒地开垦出来,但还是开垦出来的土地,一般开荒可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可能仅仅局限于种植一些蔬菜之类的农作物,如果是想在上面建房屋或者建筑的东西都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违建。
那么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农村所有的土地其实都是归集体所有,往大了说都是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很多年前,农村人自己开荒出来建的房子,虽然说现在只能一户一宅,但是不管房子多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
如果是开垦出来的荒地被占用或者拆迁,那么一般只能赔偿土地上的青苗费用,土地本身是不属于你的,所以不会有土地赔偿。如果是房屋的话,也只是按面积赔偿拆迁费用,和土地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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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归集体所有。但谁开荒谁受益,村集体为广大村民收取集体荒地费。很多地方还有沒上帐的册外荒地和林地,地外地,黑地,土地确权没有确的土地。如果你是集体村民,怎样处理和分配广大村民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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