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原是国企的大集体,在当地劳动局已备案为特殊工种,解体后能否申请提前退休?有没有什么依据?
单位原是国企的大集体,在当地劳动局已备案为特殊工种,解体后能否申请提前退休?有没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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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来是国有企业的大集体,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被原来的劳动局备案为特殊工种,而在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上已经工作满国家的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以后不管企业性质如何改变,也不管你是否还在原单位,都是可以按照特殊工种的条件提前办理退休的。
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个问题上,目前虽然随着生产的条件的改变,各地已经停止了特殊工种的认定,但是对于以前的特殊工种岗位的从业人员,国家还是要承认的,这几个要点,对于要以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企业被认定为特殊工种企业的,不一定人人都是特殊工种。
在企业被认定为为特殊工种企业以后,还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员工花名册之中,也就是特殊工种花名册,这个花名册是经过企业内部公示以后,每年要报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备案的。所以你个人是不是属于特殊工种名单上的人,这个本人是清楚的,如果本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属于特殊工种花名册上的人,那么大概就不属于与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是特殊工种工作岗位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
比如化工企业要求达到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8年,如果没有满8年的,仍然不能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来办理退休。去年我们公司对下属的一个长期停产的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在裁员时由于个别员工反映,如果被裁员后,可能自己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就达不到国家规定的8年,所以当时公司对这部分人就暂时缓裁,而是让他们到附近的公司采取支援的方式继续上班,待到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满了8年以后再离开,这也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裁员方式。
三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最低要达到15年。
如果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15年,同样是无法办理提前退休的,所以在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养老保险等三个条件完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以后,才能按照特殊工种的条件提前办理退休。
回到你所描述的问题,你是从1995年开始就在国营企业所属大集体工作,一直工作到2007年,在这12年之间,只要原单位按照特殊工种报备的条件,每年社保局的备案的特殊工种认定名单都有你,那么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应该超过了10年,这个条件是完全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要求,至于后来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不再享有特殊工种企业的待遇,特殊工种岗位也还是存在的,今后不管你到哪里工作,以前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都是会被承认的;相反如果企业改制时,你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企业改为私营企业以后不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你也就无法按照特殊工作年限提前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对于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不仅是对企业的认定,同时还是对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年限的认定,如果你单位从1995年开始到2007年之后才改制为私营企业,那你以前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还是有效的,只要达到法定的提前办理退休的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相反如果单位改制时你的特殊工种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改制以后就不再有特殊工种岗位,也不会再计算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但以前从事特殊工作的工作年限同样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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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坊子煤矿,国有备案?破产,改制,重组,分不明白。煤矿特殊工种吧?下岗工人关系社保局,下井不满9年的,没特殊。2002年7月份,地方政府办再就业。后转人力资源部,咨询回复,单位证明及相关证据,娄似原单位工资单等。向哪找。单位没了,顺说下职业病,没单位谁管你。你关系在单位好说,看你工种高危50岁办退休。人社局(关系)不好说,看地方,省份,区域。
原坊子煤矿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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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不分什么国营和大集体了,只要你当初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就算是你单位破产下岗了,你离开了原单位,去外面打工。只要你一直交纳养老保险,女45周岁,男55周岁,你就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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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题意分析,单位原是国企的大集体,这甭管,国企与大集体按政策都应纳入国家城镇退休养老范围。期间你已按正常规定缴纳了社保金,并已在档案中有相关记载,你曾在1995年至2007年这段年限所在大集体编制中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后改制为私企不管。但计12年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也是事实,而且早已报备社保机构。
至于企业解体后,由于你过去年代曾从事过特殊工种,且满足十年以上,另只要满足男55周岁,女45周岁,即可提前5年享受退休待遇。希望以上解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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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国营企业职工跟大集体企业职工有区别吗?如果有是有什么区别呢?严格来讲,在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各个方面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一视同仁,可以获得相关的待遇,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从社保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有那么一点区别,它的区别主要是针对于在我们国家全面执行社保缴费制度以前的员工,二者之间会有一定的不一样的地方。
我们国家是从1992年开始,全面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那么最晚的地区到1996年都已经全面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所以在此之前我们都知道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就是你的工龄。那么这个工龄其实它仅仅只针对于当时那些国营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会有相应的工龄认定。而对于大集体员工其实是没有工龄认定的,所以说国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二者之间是有这样的区别。
但如果说你在1992年之前没有工作年限,那么其实也都是无所谓的,因为他现在的大集体企业就相当于今天的这个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是不建立你的个人档案是一个道理。但是你的个人档案是可以放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最后办理退休的时候,也可以从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去调阅,其实对于自己真实缴纳养老保险的实际年限,包括你工资待遇的领取这两方面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包括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的,那么都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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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原来是国企的大集体单位在当地劳动局已经备案成为特殊工种,解体后能否申请提前退休,有没有什么依据?如果说你确实是属于特殊工种,那么要根据特殊工种的规定,也就是说你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工作8年以上10年左右,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那么就可以申请提前办理退休。男性是可以在55周岁的年龄阶段提前5年办理退休,女性是可以在45岁的年龄阶段提前10年办理退休。
同时你还要应该在个人档案中提供相关的记录,也就是说在你作为特殊工种期间,那么都有着相关的记录,明确的记录到你的个人档案中,这样的话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就可以正常的去认定了,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提前退休的待遇。即便你的员工的单位解体这个没有关系,因为你之前的这个特殊工种的年限都通过员工的单位,正常的记录在个人档案中,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都是能够正常认定的。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离开工作单位以后,必须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有效的托管在有资质的机构当中,比如说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那么以这样的方式把自己档案托管出去之后,就可以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由劳动社保部门来认定你的特殊工种就可以享受到提前退休的待遇,当然如果说你今后没有工作单位,个人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社保,是需要你自主去申请办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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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特殊工种五十五岁就可办理退休,所以并不存在提前不提前。但档案内必须要有调资表,否则,很难办理,这是我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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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原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工人,从事高温工作满8年及以上,连续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具体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得原国企或者集体企业正式招工人员,即得是原来学校毕业直接分配、原职工退休子女退补的、劳动局直接招工的、退役士兵安置的才行。档案里必须体现上诉几种情形,即档案里得有《毕业生鉴定表》、《招工表》、《退补表》《安置表》等等。
2、档案材料里必须得体现在企业有连续工龄满10年,即必须有历年的工资调资表等等佐证材料。
3、高温工种还需有高温的营养费的发放材料,最少要8年。
4、必须有与单位解除关系的原始材料,比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证书或者单位改制,倒闭等材料。
5、社保缴费必须满15年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不管你之后是在私企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龄了就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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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按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有点困难。
在八十年代左右,国有企业出现了多种用工形式,有全民,有合同,有大集体,不过这些用工都是企业用工,都由企业的劳动部门管理,他们之间有些区别,但是在大面上是一视同仁的,包括调级,晋升,晋级,基本上是一样的。
但是,在那时候还有一种用工,就是你所说的大集体,也叫劳动服务公司,为了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由企业出钱并派出管理人员,另成立一个公司,依托于原企业进行经营,派遣人员的关系还在原企业,但是招收的职工子女的人事关系并不属于原企业。
这种用工更象以前的家属临时工和街办企业,不象企业里的合同工和大集体工,是通过劳动局招收的,有正式的招工手续,有人事档案。
不过这些大集体工的工人的工龄还是有的,在九十年代都通过了一定的手续解决了,一些老的家属工退休都有退休养老金。
你这种情况申请提前退休,关键还是要看你的档案,如果没有档案或者档案里没有记载,那就无法办理,因为有些国企业里的工人,也是档案资料不全而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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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目所说的情况,只能说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依据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特殊工种指的是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高低温,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45周岁可以退休。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极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
如果单位破产倒闭、解散或者职工失业等情形,职工一般可以凭借职工档案认定特殊工种的从业时间。但是,如果能够提前5年退休,还要看当地的规定。
像山东等地,只要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满足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工作岗位满10年;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岗位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满8年,不论退休时是否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都可以按照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
全国比较特殊的就是
河北省
,如果职工因为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者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到达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照特殊工种退休。如果需要特殊工种退休,一般是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才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对于失业下岗职工,扣除领取失业金或基本生活费的时间,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也不按照特殊工种退休。
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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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想提前办理有毒有害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在劳动局有备案
九十年代北京实行了“有毒有害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当时按照政策规定,需要将单位的特殊工种逐一登记上报。
上级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后,加盖公章备案,并同时上报社保审批退休的部门留存,以备该单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时候审核。
从事特殊工种8年以上
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有的工种需要8年以上,有的工种需要十年以上。
是否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除了看单位在社保部门有没有备案之外,还要看职工档案中的职工登记表、调资表、各类先进登记表以及党团员登记表。
不论是8年还是十年,档案中都有记载,不够年限均不能办理。
个人档案中有单位特殊工种认定表和个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年限
凡是从事过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职工,档案里都会有一张“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认定表”,这张表就是为职工将来办理提前退休做准备的。
记得我们单位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之前,都会对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档案里装入一张“从事有毒有害时间审核表”和“单位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认定”,为的就是将来职工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时不至于返回单位再找。
题主只要在原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并且满8年以上,档案中有准确记载,社保相关部门又有该单位的存档备案,基本就能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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