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这么严重,为何不将失信定性为刑事犯罪,而是民事纠纷呢?
债务纠纷这么严重,为何不将失信定性为刑事犯罪,而是民事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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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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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如果要入刑,首先得把高利贷及各种盈利性的借贷行为同样入刑。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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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这智商小学都没毕业,天天和十万个为什么一样,为什么,为什么,即使给借款人送进去你能要来钱吗?现在也有法律规定,也不是没有,你放观历史所有被判过刑的老赖有一个出借人还能要回来钱的吗?只能出气了,而且一旦所有借款人都面临牢狱之灾,先不说监狱能不能住的下,首先银行第一个就得崩盘,然后各种企业倒闭,凡是提问题的时候用用脑子,老赖固然可恨,毕竟还是少数,给点时间我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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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说一下吧,刑事犯罪,是要住监狱,你知道突然之间把几千万的创业人士关进监狱是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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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简单,我们对于盗窃,抢劫,诈骗这类行为都是视情节刑法处罚的,经济纠纷产生的原因就不在此列,至少是协商后的结果,不存在双方不知情,不情愿,被逼迫情况下产生的行为结果所以刑法立法基础不存在,当然不适用刑法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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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为美国垫火,国家都没对失信者过多评论,你们还用你高尚之态来对失信人指手画脚,现在…什么时候,都要打仗了,再说了,多半失信人都是创业失败,这些失信人的钱又不是欺骗而来的,无聊至极,想想真可笑,当初日本侵华时有多少中国人在背后给中国人使坏主意,难到你就其中一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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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弱弱的问一句,如果把失信人和老赖都定为刑事犯罪,
那么我问你放款人和高利贷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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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失信人被限制后,无法工作能活下去就算好了,好多自杀的,其实坐牢还管饭,比外边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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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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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哪里看到债务纠纷这么这么严重?
一个人去食堂吃饭,就一份垃圾,100人去食堂吃饭可能50份垃圾,垃圾多了还是少了?
脑子是一个好东西,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就是债务绝对值多的时候,否则经济建设如何上来?
但要明白,可能相对值减少了。
而且很多债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而不属于自然债务。也就是很多债务属于“假债务”。
比如,融资对赌,这本身就是一个经济游戏。项目成了,对方可以获得项目股份,项目败了,投资方要项目方归还投资。
这属于法律规定下的不对称游戏。为何说是“游戏”呢?
投资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是游戏是什么,甚至就是“儿戏”。
如果项目方可以归还投资方的钱,项目方为何要投资方的投资?为何要“无缘无故”让出去股份?
如果项目方没有还款能力,这个协议是否属于“诱骗”?
这种游戏从理论上就不公平,投资方属于“风险投资”,需要对项目层层审查,觉得有价值才会投资。怎么可以最后把所有责任都归于项目方?
我知道有人准备反驳,不用反驳,我说了这是一个法律游戏,而不是“实际债务”。有债务之壳没有债务之实。当然我也不否定他有还钱的义务,但没有意义。
这种明知对方几生都还不起,还要签署协议,不是“假”是什么?
一切明知对方无力偿还,还“借贷或者投资”的债务,都属于“捐款”。不能算为债务。因为没有意义,一个自然人动则上千万上亿的债务,这有可能还吗?还把他弄成“老赖”更不可能有能力还了。
在他最擅长的领域和项目中他都挣不到这么多钱,又怎么会在被限制“经济自由”的情况下偿还债务?
去掉,投资、贷款以外的债务才算债务。
因为钱是自己用了,而不是公司用了。这种借款属于“换手”,在自己需要的时候,借他人钱财“换一把手”,等过了这个关口,自己的就回来了。
因为一个人一辈子所用的基本钱财每个人都可以自己挣到,这是社会自然规律法则注定的,所以,今天你用借用别人的钱财只不过是提前预支了自己的收入。总有可能归还给对方。
也只有这种人,欠钱不还才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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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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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做生意,有亏有赚。那来的什么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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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失信人定为刑事犯罪,那么,放高利贷的就应该是重刑了,因为他们扰乱了国家金融体系,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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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主意,如果将失信定性为刑事犯罪即可稳定房地产业,既然定性为刑事犯罪那就需要抓人关起来。据保守估计失信者在一千万以上,而现在全国的在押人员估计在50万至70万之间,超过了看守所容量的二十倍,相当于各个县区的看守所要扩大20倍正好帮房地产去库存,一举两得!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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