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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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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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的经营日趋多元化,因此有时候也会碰到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都应该按照实际的业务情况来开具发票。
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首先要保证真实性。这一点,需要严格地与虚开发票相区别。
需要保证业务真实,票、货、款一致、与实际交易相符,那就不是虚开发票,而仅仅是超范围开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要求是自行开具发票,而不是税务机关代开。
对于超范围开票的,还是应该区分情况处理:
1. 如果仅仅是偶然性的临时业务,不具有连续性,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在取得同意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再自行开具发票;
2. 如果是经常性业务,那要先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种核定,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税率,自行开具发票,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
3. 特殊情况,在工商之前还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或者需要相关资质才能够增加营业范围的,那么需要先获取相关的资质。比如从事民办教育培训的,一般需要先取得相关的资质和教育局的备案证明,再进行营业范围的变更和增加税种核定,进行开票。
所以,企业超业务范围开票,可能会涉及到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程序。特别是对于需要资质或者需要前置审批的变更,要提前做好准备。此外,所有情况下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避免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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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考虑或担心是正常的。
以票控税是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方法,为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税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在具体的开票工作中,对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总是有担心和顾虑,生怕一个不小心开错了,招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在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上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按上述理解,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当然是法律许可范围内,下同)
”,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
更何况,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税务局的政策解读也允许在真实业务范围内超营业范围开具发票
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
个人提供的建议
(一)如果业务是暂时性业务
如果开具普票,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
如果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等要求的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二)如果是经常性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先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然后带章程修订案、股东会决议等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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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应由企业自己开具,税务机关不会代开。这种零星超出经营范围开具的发票,只要业务真实,税务机关不会因为超出经营范围认为发票开具有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业务具体内容自行开具发票。
2.实务中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很多的,比如关联企业借款收取利息,开具了借款利息发票,这种情况都是允许的,不会存在什么风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得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借款利息收入就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也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超出经营范围如果是后期经常性发生的业务,按市场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可以依法进行变更经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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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一般纳税人不允许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但是如果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自行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是不会干预的
——税务机关只负责对发票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偷漏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代开发票的有关文件规定,一般情况下,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只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才允许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是临时发生的收入业务超过发票开具限额或范围的;
(二)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供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上述几种常见的允许代开发票的情况,都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一般纳税人必须自行领用、自行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临时发生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在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发生此类情况,在开具发票方面是非常简单的,直接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发票即可。但是在申报方面,则有所不同。可以求助于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区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如果发生的业务与营业执照的经营业务属于同样的
征收品目
,可以直接开具,如实申报即可;如果与原经营范围的业务不属于同类的征收品目,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否则无法申报。
如果经营范围需要缴纳其他税种的,还需要增加相应的税种认定。例如批发卷烟需要缴纳消费税,开采矿山需要缴纳资源税等。
例如,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建筑、安装及销售建筑材料等业务。如果临时发生了租赁建筑施工设备的业务,则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一个经营租赁的征收品目。
这是因为租赁的业务和建筑、销售的征收品目不一样。如果不增加税目,虽然可以开具发票,但是无法申报。
如果长期发生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公司战略转型的情况,要投入到一个新行业新领域,例如干了互联网行业,又去养猪,则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增加营业范围;如果是有行业门槛的,例如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变更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后,税务部门会根据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共享数据平台,自动确认变更信息,并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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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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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发票。
无论是否超出登记范围,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是要自己开具发票(其他个人除外),也就是说现在除了自然人可以找税务机关代开以外,其余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都要自己开具发票的。
这么做的初衷,一是还责还权于纳税人,给纳税人更多自主性,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税务大厅的压力。
一般纳税人自不必说了,以前大部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不能自开专用发票的,但是2020年2月1日以后,全部行业都需要自己开了,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开具发票跟经营范围没有关系,只要是真实交易,按照发票的要求开具就行。要求是什么呢?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实际情操作中还有这一种情况就是,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这是坚决禁止的。
如果只是偶尔超出经营范围,按照实际业务开就行,如果已经变成常规业务,建议还时到市场监管部门更改经营范围。毕竟一致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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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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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都表达到位了。
1、去工商增加执照里的经营范围,如果是需要环评的,还需要増加一项许可证,否则只能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代加工,然后回本企业组装销售。
2、去工商修改完毕经营范围的经营模式后,如果是生产改贸易或者贸易改生产,必须去税务局备案,重新核定税种,重新领取发票。
3、如果就是增加经营范围里的项目后,由于是金三系统和大数据库系统管理,税务系统应该会自动更新企业的信息,你也就规范地经营,签定购销合同,提供营业执照的信息和开票资料信息,公帐转帐合法程序,什么问题也没有了。如有漏款请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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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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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增加经营范围。再去开发票,第二种去税务局情况说明,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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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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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案:第一种,如果是经常性,请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再到税务局变更,增加副业税种即可,否则直接开具会被监控到。
第二种,临时性,可以给管理员说下,写个情况说明,临时增加,然后开具发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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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 票.
依据上述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 ?票.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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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税收,照章纳税即可。超范围经营由其它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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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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