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争吵,债务人情绪激动跳楼自杀。债权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因为争吵,债务人情绪激动跳楼自杀。债权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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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导致债务人死亡要追责》
(原创回答)追债时,因为争吵,导致债务人情绪激而跳楼自杀,债权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连带民事赔偿。
欠债还钱,合情合理。欠债不还钱,诚信顿失。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很快,投资有风险,给一些借债人加大了借债的风险。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往往难以按时还债。
在借债方面,有些人创业失败,无力偿还,只好拖时间。有些借债人以熟吃熟,不想还债,成了老赖。
在追债方面,有诚信的,会按时还钱。躲债的,债权人往往上门讨债。超期较长的,只好打官司。还有些债主请人追债,容易出现暴力追债,一旦出事,代追债人和债权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追债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大不了打官司。如果,双方发生争吵,导致人命案,是难逃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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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毕竟产生了争吵,属于暴力催收了。债权人要理性面对债务人,因为借贷是双方的决定,不能因为特殊情况一概责怪债务人不履行约定,如果所有的债务都不会逾期,那借贷不稳赚不赔了,当然也有债务人恶意逃避的情况,但我想这种人不会跳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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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果被认定为暴力催收,那首先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暴力催收罪的最高刑是三年。其次家属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其跳楼自杀行为和催收人有因果关系,需按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死亡的赔偿金是九十多万,可以作为参照,然后按过错程度来分摊这九十多万,再加上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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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们先定义争吵这个词,通常理解为互骂,无肢体冲突。
好,我和张三正在激烈的互骂,张三骂我:“你咋不去死?”我一激动跳楼了,张三要负责吗?
一、先说刑事责任部分:
从法理上分析,犯罪是主观有责性与客观违法性相统一的行为,而后者具体为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这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张三骂人属于足以导致我跳楼的危害行为吗?退一步讲,就算张三苦练“狮吼功”十年,骂得我无言以对、瞠目结舌,那与我跳楼有因果关系吗?
刑法的因果可不是佛法的因果,刑法因果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符合正常的、大众共识的逻辑规律,把人骂死这事儿太玄,不科学。
再者,生命权是重大法益,可以说高于绝大多数法益,行为人是否跳楼主要是基于自身自由意志的选择,谁支配风险谁承担责任。简单说,我跳楼,我负责。
故双方争吵,债务人自行跳楼的,原则上债权人不对债务人跳楼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在法律世界中,有原则就会有例外、有常态就会有变态。
依据《刑法》第293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时,恐吓、跟踪、骚扰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债务是
非法债务
,且讨债人对债务人
多次上门恐吓、骚扰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该条款给讨债人定罪。
当然,前提条件是双方未产生任何肢体冲突。
二、再说民事责任部分:
简要说:
若案情为骂人者很“能骂”,把对方骂“猝死”,其需负民事责任,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金额5%—10%。
理由为骂人者的行为对死者猝死有“诱因”,民法诱因与刑法因果是有本质区别的,这里不展开论述了。
依据为民法典1165、1173条: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相抵原则。死者承担主责、骂人者承担次责。
若案情为双方争吵之后,被骂者自杀,骂人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理由同我论述的刑事部分。
如在争吵中产生肢体冲突,情况就复杂了,这得另开话题。
最后,说千道万,君子动口不动手,你们懂的。[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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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催债人暴力摧债导致自杀,则可按从反有组织法及刑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是语言交流且没有威胁的情况下,借债人自身压力过大而轻生,那催债则不必负责任。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债权人如遇“老赖”,只能通过法律渠道由法院执行机关依追讨、切不可违法暴力催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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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才有果,不能有效摈弃风险,就得承担相应责任,明知争吵激烈依旧放任事件升级,特别对于暴力催收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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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不需要承担责任吧!债权人只是让你还款,又没让你跳楼,你自己往下跳,是属于自杀!你怪谁?
有的人说这是暴力催收,什么是暴力催收?你欠账不还,还不能让人家要了?人家要回自己的钱,还有错了?
既没打你,又没骂你怎么就成了暴力催收?如果只是争吵,人家也是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有什么错?那你自己觉得欠债不还,丢人现眼,自己往下跳!别人能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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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看是那一方面,如果债务人跟债权人因为还款而争吵互怒,导致了债务人情绪激动跳楼自杀,债权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坐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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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的。为什么要争吵?法治社会,依法处理不好吗?债权人就不知道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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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员伤亡受法定伤亡赔偿责任.严重要进班房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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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人本身因为负债具有负面情绪,还跟他吵,无异于间接地杀人诛心。债权人构成间接导致债务人死亡的因素,债权人只负责追回债务,没有责任逼迫债务人用命抵过。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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