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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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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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农村,尤其是在近郊区农村是个普遍情况。虽然说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房屋的产权是私有财产,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合法。
子女继承了农村父母房屋以后,如果自己不能居住,可以卖掉,如果舍不得卖掉,也可以出租出去,但尽量保持不要倒塌,维修房屋是很正常的,法律也不会限制,如果这个房屋倒塌了,这就要重新审批,按政策规定,就不会得到审批,宅基地也就自然归还集体了。
城镇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不是少数。宅基地是从解放初一直延续到现在,经过几代人的延续,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去工厂招工、子女上学、参军等等,从农村走出去的人户口都已经改变了农业性质,但老一辈留下的房屋和宅基地,现在依然都在个人手里。什么政策的实施,都要从规定以后执行,农村一户一宅的制度,也就是针对新增房屋而言。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也不可能强制收回。
农村房屋的继承和到农村购买房屋,其性质有根本性的区别,不能把这两种性的问题混为一体去理解,在政策的处理上,也会区别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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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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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人可能对于农村的房屋的产权性质还是弄不太清楚,其实,我们国家的农村房屋跟城市的房屋的性质还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农村的房屋属于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换句话说,村民是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的,而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么该地就不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所以,对于农村的土地,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但是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是村民自己所盖,所以这部分房屋应当是属于私有财产,是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如果一方去世了,生前所建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的。
因此,即便是子女现在的户口已经迁入到城市,但是对于房屋依然是享有继承权,只不过因为房屋跟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房屋继承下来,相应的土地也自然会随房屋存在,总不能房屋变成空中楼阁,而悬在半空中,因此,根据我们国家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继承下来房屋,也相应的可以暂时使用土地,但是这并不代表城市的户口人员就可以拥有农村的宅基地。
对于地上的房屋,如果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要求的人只能暂时居住,使用房屋,不能对房屋进行翻盖,直到房屋倒塌灭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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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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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是在近几十年才突飞猛进的。有些人在农村建有房屋后,又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在城里购买房屋,实现了在城里居住,逐步成为城市人口;有些人通过参军、上学、就业等离开农村,或者当时父母已经为其建起房屋,或者后来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这种现象非常多。比如我1981年考学离开农村,但父母当时已经为了准备了房子,我兄弟两个,一人一套房子在当时已经定了的,这个是当时写在分家的分书上的。不过属于我的那栋,当时由父母住着,父母去世后,理所当然就是我的了,
本题的题意,大概和我的情况是相似的,就是子女通过升学或就业离开农村,父母在农村有房,父母去世后这房屋该怎么处理。其实,虽然现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来越严,城市人口无法享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父母农村的房产我们依法可以继承,而承来的房产是我们的,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暂时归了我们,我们完全可以正常使用这栋继承来的房屋。只不过这个继承来的房屋,只可以维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罢了。
其实,对于我们大部分进入城市工作的人来说,起码退休前是无法回农村居住生活的,但是,也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城市人,有落叶归根老了回农村养老的打算。那么,这栋继承来的房产,我们就应该及时修缮,并委托农村的亲戚朋友代为管理,做为我们将来回农村的落脚点,千万不要当心疏于管理。因为我们对于这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到房屋自然倒塌时,万一我们没退休这房子因没人管理倒塌了,那我们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再回农村生活了。
当然,如果不打算老了以后回农村生活,这栋老宅就对我们失去了价格,完全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过,不到万不得一,晏子以为没必要那样做,毕竟,那是我们的念想,是我们的乡愁,是我们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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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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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是这种情况。
我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父母给我留下了三间房子。房子带着一个院子,院子的面积也很大。
父母去世后,房子没有人住,不几年房顶就塌了。而院子里二嫂年年在里面种菜。
十多年前,村里传着说搬迁,不少人为了多挣搬迁费,就在院子里、园子里盖房子。
一些亲戚朋友也劝我把旧房子维修一下,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费。我犹豫不决之时,我二哥二嫂却顶着我的名字在园子里又盖了四间房子。我也就没有维修我的旧房子。
前几年,村支书给我打电话,让我把房子维修一下。因为我在外地工作,不经常回家,我就把维修房子的事托付给了小姑家的二表弟,让他找人维修一下。
可能是二嫂用我旧房子的院子用的时间长了,把我的旧房子当成她的了,不让二表弟找人维修。并在酒后到处扬言,说她已经把我的旧房子上报了,上面拔下来的维修补助费归她。
我一气之下就不让二表弟维修了。
又过了一年,村支书又给我打电话,让我把旧房子维修一下。因为我的旧房子在大路边,上面的人下来经常看到,不好看。
我抽空回老家一趟,村里有干钢结构的,我就让这个人把房子维修一下,按上一个房顶。
在维修房子的时候,二嫂又要阻拦。维修的人给我打电话,我就说,不要管她,维修就行。
经过了一些挫折,房顶终于维修好了。
去年,村支书又给我打电话,说是我旧房子的院墙难看。院墙是用青石垒的,时间久了,是有些不雅观。他要我把院墙重砌一下。我对他说,你让人把旧墙拆了,再用面包砖垒起来就行了。
垒完了,我和他结账。
也许是疫情原因吧,村支书一直没有给我打电话。
一些亲戚朋友劝我把旧房子好好拾掇一下,退休后回去住。
说实话,我们村的环境还真不错,有山有水。不过,我退了休并不打算回去住,因为在农村生活总赶不上在城市生活方便。更何况如果回去生活,还要紧挨着二嫂居住,她又一点也不讲理,难免有不少的龌龊。
至于旧房子,唯一的期盼就是村庄搬迁。如果村庄搬迁,会得到一些补偿。如果村庄不搬迁,旧房子是一点用处也没有。
现在,村里的空房子很多,没有人需要宅基地。
如果在我的有生之年,村子不搬迁,我就把旧房子交给村里。我没有儿子,不想在我百年之后,两个侄子为了我的旧房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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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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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权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父母百年之后的房屋继承权当然是儿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第②小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以上是我个人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部分涉及的条款,因此,你是你父母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你户口在不在农村,你都有权依法继承你父母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你依法继承你父母的财产。
如果我的回答还不能解决你所关心的问题,你还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或者咨询当地法庭,我相信你所关心的问题,会比较系统,全面,准确的得到圆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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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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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我最近遇到过,我来说说我所了解的。
我现在是城镇户口,父母在农村,几年前已去世,留有有一座旧屋,由于长时间没人居住,现在是危房了,也面临要处理的问题。我想了两点处理方法:一是把房子重新修缮;二是把旧屋拆了重建。可是,了解了相关政策后,放弃了这两个想法,原因是:
1、我已在城市定居,父母已不在人世,每年回老家住的机会很少很少;
2、我老家的房子,没有交易价值,也就是说没有人买,因此谈不上保值升值;
3、虽然我可合法继承父母的房子,但仅限于房子,对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我是城镇户口,等于自动放弃了农村户口的权益。也就是说,一旦老房子成危房,国家有权强制拆除,那农村集体就依法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基于上,由于这房屋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交易价值,宅基地也没有继承的权利,所以这个房屋也没有保留的必要了。
当然,现实中,如果老家还有兄弟姐妹,你本人想回老家里还有“落脚”(住)的地方,也有人会以兄弟或姐妹的名义来修房或重建房,也算是保持亲情的一种方式吧;
还有,有人和村部商量,你以捐赠的方式把房屋修缮或重建,用于公益(如老年活动中心)等等 ,那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供题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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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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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根据上级政策来看,父母百年后,房屋是有继承权的,子女有权利出租,或者回农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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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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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了城,在城里有了工作、安了家,也将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里人!而这时,留在农村的房子,就成了牵挂,父母健在还好,没人争、没人抢;但是父母百年之后呢?是不是房子不再属于自己了?是不是会被村集体收回?
政策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宅基地,是村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才能无偿享有的,用作住宅基地的村集体土地。农民享有使用权,可以建设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土地管理法和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由此可见, 虽然说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房屋属个人所有,是可以继承的,而我国现行的政策是“地随房走”,所以,可以通过继承房屋而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现实情况又是怎样
在我们当地,父母在农村,子女在城里的现象很是普遍,特别是最近两年,更是如此。
而至于父母百年之后,对于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大家都达成一致的共识,默认都属于其子女继承所有。同村的村民不会去纠结于这个问题,村干部也不会去干扰。
但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在,所以,如果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就要对房子进行及时修缮,避免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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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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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父母住在农村,并且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如果父母到了百年之后,房屋必须由儿女继承,但儿女住在城市并且落户城市,但这样不影响儿女继承父母的房屋,但儿女只能继承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归村集体所有,城市的儿女无权支配宅基地,儿女继承房屋后,要保持房屋不受损坏,要及时维修房屋,如果房屋不维修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倒塌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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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是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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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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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一般来说是分给某户的,并不属于某个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城市儿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当然,地上住宅是个人财产,依法能够让子女继承。
如题所述,一位农户当初获批了一块宅基地,倾尽资财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座住宅,终于实现了让一家老小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当然,虽然有了丰衣足食的美好生活,农户还是劝诫孩子们要努力学习,争取能够跃出龙门。儿女们也都还争气,纷纷考上名牌大学,然后纷纷找到了称心工作,最终纷纷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看见儿女大有出息,农户终于也倍感欣慰。那么,既然儿女们都获得了城镇户籍,老人百年以后,那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村集体把宅基地给农户建房,仅仅只是把宅基地使用权给了他们。更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以户为单位分发的,并不是以人为单位分发的。也就是说,只要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某户一直绵延不绝,那么该宅基地使用权就一直属于他们,至于某人死亡或者户主更易,都不会让他们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只有该户已经绝户了,宅基地使用权才会收归集体组织。
其次,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组织的,但地上房屋是农户所有的。因此,当农户死亡、家里绝户后,地上住宅就是他的遗产,作为他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
最后,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住宅的分离问题呢?一般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继承人继续使用,或者将其变卖给同村里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村民,然后变卖的房屋款便作为遗产,由他们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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