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官司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杀人犯、抢劫犯的案子,为他们辩护?
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官司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杀人犯、抢劫犯的案子,为他们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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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对律师职业有所误解。
有人看见律师言辞义正,就把律师当成正义的化身;有人看见律师帮坏人说话,又认为律师不讲道德!
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律师从来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是道德的布施人。律师跟医生、会计师、理发师、厨师一样,是一种职业,是一种赖以谋生的职业。
谁给他钱,他就帮谁说话。
听我这么一说,有人肯定会鄙视律师。那你就错了!
这个行业的存在,自有它存在的价值。
试想,当一个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检、法的时候,他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很容易被忽视甚至侵害?
当发生民事纠纷,你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时候,是否需要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存在的价值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所有,我们既不要幻想律师公平正义,也无需指责律师不讲道德!
混口饭吃吃,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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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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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我们国家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现律师这一职业,可以说律师制度是伴随着西方文化和近代法制观念而出现的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被称为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案件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案件替被告人辩护呢?
其实律师接刑事案件并不是为了能赢,而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起诉,意图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被告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他的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侵犯,比如刑讯逼供、虐待被告人等。律师作为辩护人,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在一定程度上能平衡上述力量,以达到控辩双方的均衡。
再罪大恶极的人也有人权,不能被随便侮辱和虐待。就算犯了杀人罪,他们也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最后请记住一旦身陷囹圄,律师可能是唯一一个能帮助到你并专门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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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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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都是无罪的,律师依法行使职权,是为实现了公平正义,并不是单纯的追求案件胜诉和败诉,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不过犯下多么严重罪行,都应该都有权得到公平判决,这也是保护人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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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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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为被告人辩护,都是在金钱的驱驶下,做违背良心的事。如云南丽江唐雪案,在辩护律师殷清利的出谋划策下,第一时间请自媒体把唐雪案定义为反杀案对外公布,把唐父的发言作为案件的始末证据,进行不切实际的报道和宣讲,从而获取网民的全力支持后,他趁机向检察院申诉,迫使检方拆诉。幸运的是被检方驳回,阴谋未得成。
作为老百姓,谁都知道出了人命案,都是被害人家属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获取公众的同情。而唐雪案反而是嫌疑人及家属抢先公布,来获取大众的支持。这就太反常了。其他忽略,单就死者被杀的地点是院外,不是院内,与凶徒入室行凶完全沾不上边,更与逼迫自卫还击也不沾边,唐雪杀人不管如何辩解都是有错的。而殷清利律师为了钱,不择手段,违背良心做事,如若任其继续行使律师职业,不知还会有多少人蒙冤。我们老百姓并没有多少诉求,只求公平公证,还社会一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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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问律师了,我以前也有这种疑问,曾经问过一个叫王家玉的律师,她是我们这个小城市的小律师,经营着一个小小的律师事务所。
前些天,她去为一个有黑社会性质团伙里的一个女人辩护。这个女人是这个黑社会团伙公司的会计,涉嫌给其公司做假帐,已经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的一员。她接了这个案子时,我就说已经定性了,翻不了案,你为什么还去给那个女会计辩护呢?她说她有她的理由。
原来,这个女会计也是个悲催的人物,她离了婚,有一个老母亲,还有一个女儿要养,她应聘到那家黑社会性质的公司时,她不知道其性质的严重性,后来让她做假帐时,她不做就受到了威胁和恐吓,没办法她就辞职,可是她一脚踩了进去,已沾满了污泥,怎么也拔不出来。辞职的时候她又受到了更令她恐惧的威胁,没办法,她就做了假帐,和他们同流合污了。
王家玉告诉我,她明知道这官司打不赢,她还是接手了。她说其实这个女人最初也是受害者,但她却被动地成为了黑社会团伙的一员。她去为她辩护,对她也是个安慰。另外,官司虽然打不赢,但律师的辩护费还是要收的。律师也得吃饭,还要养活她那个小小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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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他不是神仙,他得吃饭,没有案子他剩不到钱,有案子他也知道能否打赢,他把问题说严重些,再经过他的努力,没有象他说的那么严判,他不是照样剩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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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退休前是名检察官,长期在法庭上担任公诉人,过去经常与律师打交道,与许多律师还是朋友。也许,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刑事辩护权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应当保障其有充分的刑事辩护权利。哪怕这个人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
因为,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冤假错案。
为了保障人权,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约强大的侦查机关,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冤假错案,
必须有健全的刑事辩护制度,这也是司法纠错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
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指定辩护中聘请律师的费用,一般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
刑事辩护权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行使。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与本人进行辩护并不是矛盾的。在法庭上既可以由律师辩护,也可以由本人辩护。
老百姓有句俗话,叫做律师包打官司不包赢。律师只能提出辩护意见,不可能一定能够左右法庭的判决。
一些罪行特别严重的案件,律师不可能改变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是,最少也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审理中的程序公正。如果一定要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取得“赢”(无罪)的效果,那就无异于取消律师的辩护权
。客观上,也没有哪个律师专门承揽包赢官司的案件,打出包赢不输的旗号。
律师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和事实,为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无罪、罪轻、免除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意见。
律师的辩护主要在案件的定性(罪名)、法律的适用、如何量刑这几个方面进行。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
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意见,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定。
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不会因为辩护而被改为无罪判决,但是也不排除有极个别案件被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就是在有罪判决的案件中,也有一些案件是法庭采纳了被告人本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定性以及犯罪事实上,改变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而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图片取自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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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律师请到了他肯定接,故意杀人犯,抢劫犯的案子辩护是蠃不了的,律师是犯人的家属请的,他也明知道不会赢,只是想搏一搏,赌一赌,有的律师特别厉害的话,他可以辩护罪刑能减轻一些,这样请律师也值得。请律师不管赢不赢,能做的他已经尽量,为了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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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体现了人权,再者也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只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叫犯人。
从尊重生命的角度上来说,一个案件的发生,远不止你想像中的那么简单。即使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那也要依法进行判决。有时候,案件经过公安部门侦查以后,递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看到卷宗以后,要进行整理研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是要发回公安部门要求重新补足证据的。检察院认为合格,然后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虽说经过了一系列的程序,这也不能说他们一切都是对的。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比如说呼格案。呼格案的真正凶手当时有十宗命案,但检察院只公诉了九起,法院也只审理了九起案件。其实这个时候,别说九起案件,其中任何一起案件都够他判死刑的了。后来在新华社记者的一再曝光和努力之下,终于审理了第十起,让呼格案真相大白。
其实也就是说,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含冤,也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逃脱应有罪名。必须给出一个最公正的判决。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都难免出错,难免情绪化。而律师是要把他不应该承担的罪名进行最准确的识别,以达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有人说很多律师是狡辩。其实不然,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宣判之前,他只是一个嫌疑人。法律规定你疑罪从无,律师在给他辩护的时候他还不是犯人,只能把它定义为一个自然人。那么,帮任何一个还不是犯人的人进行辩护也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再来说呼格案,如果当年有一个好的律师进行辩护,也不会出现呼格的冤死。
虽然确确实实在一些案件中,律师是一种狡辩。但是法律就是重证据,如果非要抱怨,你也只能抱怨公诉方的无能,也只能抱怨法律存在漏洞。不能去抱怨律师!律师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也只是一个职业,学的就是法学。其实现实之中不像电视剧,一些案件律师是根本不接的,他们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他接了案子就证明这个案子一定有漏洞!没有哪个律师愿意去打必输的官司。不是律师无情,而是国法无情。律师打官司代表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当事人。蝼蚁尚且贪生,死刑犯也有求生的欲望。而律师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的一个诉求和辩护。并且如果你感到案件不合理,不合法,甚至说你的案件感觉很冤不公平,那你也只能去怨法官,法官可以采纳律师的辩护,也可以不采纳。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不是律师决定的,而是由法官和法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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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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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其一,案子能不能赢,不看到卷宗,谁也不好说;
其二,即使不能赢,只要嫌疑人有需求,律师就得接。一方面是他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一方面他也需要挣钱;
其三,这些刑事案件,经过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走过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道程序,基本上杜绝了错案的可能性。那么这时候要律师有什么用呢?其实,很有用,而且是相当有用。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适用上和量刑上。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给你听:
(一)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法律微言以前是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的,对于刑事案件的律师,接触很多,所以比较了解。在刚入行没多久,微言也觉得刑事律师很好干,而且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但是后来发生了一件事,让我彻底转变了这个认识。 那是一个诈骗的案子,嫌疑人骗了几千块钱,事实很清楚,证据很确凿,马上就要送领导签字起诉了,这时候嫌疑人的律师找过来说,量刑指导意见改了,嫌疑人现在的犯罪数额已经达不到诈骗罪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为刑法有利于嫌疑人的溯及即往原则(就是新出的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对于嫌疑人在法律出台前的行为也适用),此犯罪嫌疑人就不构成犯罪了。
微言立刻改变决定,提请检委会做不起诉。 这就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他可以完完全全站在嫌疑人的角度,收集各种对他有利的信息和证据,即使提醒刑事案件的办案人。 当然,你可能会说,修改法律这个事,发生的几率也太小了。除此之外,刑事律师还能干什么?
(二)刑事律师的角度 刑事律师当然还会有别的作用,主要有二,
一是,在事实,证据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律师估计也补充不了什么关键的证据来证实嫌疑人无罪,但是律师可以在法律适用上提出不同的意见。
举个例子更好理解,必须八戒调戏了嫦娥,警察抓了八戒,以强奸罪移送案件,八戒那点行为都被监控录下来了,辩无可辩。但是事情没有进行发现到实际那一步。这时候律师就可以站出来提出,八戒这个行为是猥亵罪,不是强奸罪。这就是法律适用的不同,同样一个行为,同样的证据,警察可以认为构成强奸罪,律师也可以提出构成猥亵罪。
二是,律师可以收集,提供一些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的证据。刑法上,关于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很多,比如自首、立功、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良好等等。这些情节都会影响法庭对嫌疑人的量刑。
侦查机关比较倾向收集能够将嫌疑人定罪的证据,而有时候会忽略嫌疑人罪轻的证据。这时候刑事案件的律师,就会发挥作用,以便让法庭更加全面的掌握嫌疑人的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就是刑事律师站的角度,与侦查机关、公诉方的角度完全不同。
(三)该不该给犯罪嫌疑人辩护
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观点,犯了罪的人就是坏人,对待坏人就不应给他们聘请律师,叫他们自食恶果,让法院对他们从重判决。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正确,实际上经不起推敲。
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重判罪犯,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侵害。 还有人会说,他们都犯罪了,还要什么权利?而法律的公平正义却不这么看:
其一,未经法院审判,不能认定任何人犯罪。这条刑法原则已经成为了现代文明的底线,是明确地规定在中国法律中的。所以未判决前的人,不能叫罪犯,而应该叫犯罪嫌疑人;
其二,公平原则要求,对待犯罪要对等报复。最为经典的一句话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个道理很简单,连小孩子都明白,在刑法上叫罪责刑相适应。也就是他犯了盗窃罪,你不能用杀人罪的刑罚来惩罚他;
其三,嫌疑人在公权力面前,是完全的弱势方,所以,就需要一个法律专业的人来帮助他,这样在辩护权和公诉权对立的情况下,审判才会更加正义。让犯了罪的人在经过了合理的程序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其四,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站在被告席。别说你人品好,不会犯罪。在社会中,你的很多行为都会存在犯罪的可能,交通肇事,过失致人伤亡,偷税漏税等等,这样行为很常见。即使你小心翼翼,不去触犯任何违法行为,也是有可能站在被告席的。
到了那时候,你会希望,法律在公平一些,程序再严格一些,更重要的是,有个律师帮你脱离牢笼。 这就是律师存在的价值所在。当然,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是好的,他们之中也会有些害群之鸟,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不需要他们。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麻烦加一下关注。码字不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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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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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看见他杀人啦?就算你亲见也未必是真的。电视剧里把杀人过程都拍出来,观众都知道是,但现实中不可能如此。每个人都想当法官,新闻一出来就开始舆论杀人。西方国家嫌犯刚抓获时都戴个头罩,就是避免舆论干预司法。
2,就算是他干的,那他是否有免死的情节,如未成年人,主观非故意,受害人有过错等。
3,保障程序正义,如警察不能刑讯逼供,不能非法取证。即使放纵一起犯罪,也不能程序有错。
4,不要律师辩护,那检察官和法官也可以省下岗呀,警察抓到人,直接就毙。社会多和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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