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烂尾之后应当怎样上岸?
贷款买房烂尾之后应当怎样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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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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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的物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没完成时,却可以围绕着这个根本不存在的标的物,做出一系列贷款,贷款,再贷款的行为,这本身就是这法律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破坏。而当风险发生时,把所有的责任全部归结到在这一系列行为中,处于最劣势地位的消费者身上,是有失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最基本宗旨的。
尽量不要买期房,当你买的期房一旦烂尾,只能通过等待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在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出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与买房者所签订的房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当商品房出现烂尾时,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购房合同应当被认定自动失效,相应的贷款由开发商偿还。
合同无效,商品房贷款担保合同也应该随之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所收到的贷款,购房款本金和利益,返还给担保人或者受买人。
这就比如我买了你田里的西瓜,定金也给了,银行作为第三方,也认为这个西瓜可以如期交付,所以放贷款给我,但是现在由于你的原因,导致西瓜烂在田里了,我有责任吗?当然没有,你作为管理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西瓜全烂掉了,银行为了获取利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作为种西瓜的开发商评估不够,属于投资失败行为。
地方政府会有专门负责处理烂尾工程的部门,但是处理的过程,是一个非常漫长的等待,而且这种部门,并不是每个地方政府都会成立。
比如我们淮安就有处理烂尾工程的部门,由政府牵头,法院,司法等部门配合,通过起诉,财产保全,融资,再招商等各种法律和经济手段,确保将烂尾工程完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近几年取得的成果还是很大的,比如号称苏北第一高楼的雨润大厦,经过10年的烂尾后,近期终于开始再次动工了;爱琴海花园,已成功交付;温州花园,改名为“水岸花都”后,成功完工了,等等。
以上两条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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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上安!!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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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最让人头痛的事情,
也许大半辈子的钱就花在这上面了。
很无解,
开发商自己都难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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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台的有政策,贷款买房烂尾的话,贷款由开发商还,可以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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