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战中,如果一方的战舰被击沉,敌方会如何对待落水的船员?
海战中,如果一方的战舰被击沉,敌方会如何对待落水的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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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救起敌方落水的士兵?这个问题日内瓦公约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日内瓦公约》第十二条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交战双方有义务救起敌方落水的士兵。
当然,规定是写在纸上的,人是会懂得变通的。在全部消灭了敌方的全部抵抗力量之后,胜利的一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当然有义务救起敌方落水的士兵。
虽然说《日内瓦公约》规定有义务去救,但到了实际战争中,这规定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美国海军太平洋有一位叫做埃斯特的上尉,再击沉了日军的舰艇后,非但没有救起落水的日军,而是全部予以消灭,并表示士兵们还没有杀够。大家都感觉埃斯特上尉太过于残忍了,但是要知道,他们面对的是早已经失去人性了的日本士兵。
但也有好的例子,就是在二战的初期,德国海军潜艇在击沉了对方的商船或者军舰后,都会选择上浮营救落水的敌方人员,但令人尴尬的是,在又一次实施救援的时候,美军的反潜机发射鱼雷击沉了德国的潜艇,于是德国自那以后就再也没有救过落水的士兵了。我在营救你的士兵,而你却想消灭我?
还有的就是在德国著名的战列舰俾斯麦号被英国海军击沉后,大量的士兵落水,英国海军立马实施了救援,这是二战中为数不多的人性闪耀的地方。
所以总的来说,能救当然都会选择救,但是也要分情况的是吧,在战争还没有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去营救敌人,相当于帮助敌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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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海军基本人人都要学会游泳,因为只要战舰被敌人击沉那么他们基本就无路可逃了,只能跳海求生,如果是自己这一方赢得了海战,那么很快就会有搜救飞机与舰艇到达你的落水海域去营救你,如果你那一方失败了,那么那些可以营救你的人说不定也在海里等着被营救呢,只要失败了大部分时候船员还是要依靠对面的敌人来营救,如果敌人看到你在水面,到底会怎么做呢?
如果遇到了日本海军,那么很可惜,他们会在甲板上用步枪射杀敌人的落水舰员,在二战中日本海军的潜艇甚至会特意上浮去射击那些落水船员,这是正常国家来讲是不可思议的罪行,而在日本海军中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毕竟很多日本士兵都没有人性,也只是一群野兽,只望着他们不杀人基本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是其他国家的海军,他们会派出驱逐舰搜救敌人的落水舰员,因为海军之间其实是没有多大仇恨的,也只能说是在战场上遇到的对手,于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还是会去救援一番的,毕竟双方无冤无仇,只是各为其主才会在战场上碰面,完全没必要赶尽杀绝,不管怎么说都是要给对面留一条生路,这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希望自己以后落水会被敌人善待,至少不会像日本海军那样枪杀落水人员,那个是真的没有人性,所以日本海军士兵落水后往往不会被搭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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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答案,因为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军队,甚至不同的军舰间都存在不同的做法。
比如甲午战争时日军袭击大清运兵船高升号,表现的就极为野蛮和残忍。
中国此前与日本并无什么深仇大恨,甲午战争爆发时双方的主战场是朝鲜,但日军仍然对大清的官兵下了死手。
别说救助落水者了,他们开局就是屠杀。
1894年,清政府雇佣英国洋轮高升号、爱仁号、飞鲸号往朝鲜牙山运兵。济远、广乙两艘战舰接应护航。
7月25日,两艘战舰正准备接应运兵船时,突然遭到日军舰队偷袭,二舰不敌败退,几艘船被日舰分头追杀。
高升号逃脱不及,被日舰“浪速”拦截捕获。
日舰长东乡平八郎遂勒令高升上的外籍船员离舰,企图俘获该船,在遭遇高升号上官兵拒绝后,先以鱼雷打击,后以火炮狂轰,将其炸沉。
面对在水中挣扎的高升号人员,日军仅仅救起英国船长等西方船员,俘走清军2人。
按照历史记载,高升号被击沉后,日军依然对幸存的清朝官兵进行炮击,继而干脆将军舰开到面前,让船舷上的水兵拿步枪打靶,直杀得海水都变得暗红一片。
反倒是四周“围观”的法、德军舰在救人,241名清军和11个船员因此获救。一艘名叫“鸡貂”号的德国小炮舰,救了112个清军和7个船员,法国炮舰“狮子”则救起了42个清军和3个船员。
因为实在装不下人了,“高升”又是英国船,因此鸡貂联系了英国皇家海军,于是英炮舰“播布斯”号也赶到现场,救起了87个人。
还有少量人自己游到了岸上,如德国顾问冯·汉内肯(von Hanneken)。
日军见洋人的军舰插手救人,四处也是浅滩横生,还着急去追杀其它清舰,便扬长而去。
高升号上的这些人都是淮军的主力精锐,经高升号惨剧后死难者达871人,大大减少了朝鲜牙山的清军兵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军俾斯麦号遭遇的又是另一番情形。
俾斯麦号在1941年5月的巡航中,落入了英国皇家海军的圈套,先是被英军航母的攻击机打坏了右舷舵,继而被英军主力战舰团团包围,一通狂殴之下,俾斯麦被炸得稀巴烂。
这时,船上一部分官兵接到了一个叫汉斯·厄尔斯的执行军官的命令,表示“战舰已经无力还击,立即弃舰自沉”。
(这个汉斯·厄尔斯被人目击躲在了军舰食堂里,结果还是被乔治五世级战列舰的14英寸舰炮轰死了。这枚炮弹打穿了145mm的装甲带,穿透几个舱室爆炸,一发带走了100多人。)
很快俾斯麦舰内就爆发了混乱,水兵们缺乏通讯,得不到明确命令(通讯已经被打坏,顶层指挥机构也完蛋了),人们纷纷手忙脚乱,蜂拥着往甲板上跑。
随后这群人遭遇了极为惨烈的轰炸,英军的大口径舰炮毫不留情地在甲板的人堆里爆开,将德国水兵们撕成血雾一样的碎片。
英军对这事儿还进行了煞有介事地解释:
一来俾斯麦并未全部放弃抵抗,船上还有零星的机关炮在开火。
二来德国人没有下旗或升白旗,英军有理由认为他们还要继续抵抗。
三来还是环境比较恶劣,俾斯麦到处都是浓烟大火和附近炸起的浪花,连英军航母准备投弹的攻击机都下不了爪子, 根本瞧不清情况。
有本叫《生存与善后》(Survival and Aftermath)的书中如此记叙了俾斯麦最后的时间:
大火和汹涌的海浪将俾斯麦的幸存者冲下了船,他们纷纷落水,但漂浮在海中的重油阻碍了人们的游泳,所有的木质小艇和运输船都被炮击摧毁。死亡官兵达2092人(一说2065人),只有115人幸存。
皇家海军多塞特郡号巡洋舰和毛利人号驱逐舰分别救起了85人和24人,其中1人伤势过重死亡。
英国驱逐舰舰哥萨克人号甚至捞起了俾斯麦号上的吉祥物,一只黑白色的猫咪。
躲在附近的德国VIIB级潜艇U-74号偷偷摸摸救出了3个幸存者,此外还有2人被一艘德国气象船拯救。
最后再说说大和号。
1945年被打爆的日军战列舰“大和号”是被飞机击沉的,美军出动了成百的航空力量对大和进行狂轰滥炸。
美军在低空以成片的机群对大和进行俯冲轰炸,将其舰上防空、雷达和大量作战人员杀伤,然后又以成堆的鱼雷射击大和,活生生将这艘世界最大的战列炸成侧倾状态。
为了平衡船体,日军在下层还有人的情况下往舱内灌水,勉强让船体归正,但船身也眼看要沉入水中了。
这是美军的第三批轰炸到来,又是一片俯冲轰炸,炸得大和仅存的那点上层建筑东倒西歪,有枚炸弹打进了摆放伤员的军官室,一口气干掉了300鬼子。
美军战机围着大和虐了5个小时,直到这艘战列舰倾覆入海并爆出橘黄色的火光。
后到的美机见无功可捞,把气撒在了水面上挣扎的日海军官兵头上,用机枪不断对其扫射、投弹。
最后,大和号上有3063人下海喂鱼,旁边的日军驱逐舰军舰拼死抢救,只救出23个军官和246个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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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过去的海战传统以及日内瓦公约,对于敌舰的落水官兵、船员,交战国的军舰是有义务及时救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只是一纸空文,战时根本就不会有人认真的执行。当然这也是军舰指挥官的个人道德水准、执行纪律情况,以及当时的现实威胁有很大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对于海战战胜的一方来说,及时营救落水的双方船员,抢救伤者是份内的工作和义务。过去海上军舰上的军官大多自认为是绅士和贵族,所以对于拒绝营救敌方落水官兵是很不齿的。当然想日本那种公然袭击高升号运兵船,并且对落水士兵进行射杀的也是罕见的。近代海战由于潜艇的存在,对于军舰来说,即便是海战赢了,考虑到潜艇的威胁,有些国家还是放弃了营救敌方落水士兵的行动。而德国潜艇早先也曾经对自己击沉的船只、军舰落水官兵、船员予以营救,但自从在营救过程中受到攻击后,德国潜艇也逐渐放弃了这种营救。可见在海战结束后,营救敌方落水官兵还真不是绝对的。
一般意义上,比较传统的舰长一般都会选择营救敌方落水官兵,另一种是取得战果十分特别,或者出于对敌舰官兵的尊重和敬意,也会选择营救敌舰落水官兵。比如著名的德军巨舰俾斯麦号,在英国海军持续数日的追踪下,终于将俾斯麦号打残不得动弹。最终俾斯麦号沉没后,舰上2092名官兵大部分战死,但仍有115人被英舰救起幸存。当时英舰救起水中的德舰官兵,真是出于对德舰官兵的尊重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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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根据《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的内容。
第十二条 在海上受伤、患病或遇船难之下条所列武装部队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而“船难”一词应了解为系指任何原因之船难,并包括飞机被迫降落海面或被迫自飞机上跳海者在内。 冲突之各方对于在其权力下之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之待遇与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之暴行,均应严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谋杀和消灭,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学的实验,不得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亦不得造成使其冒传染病危险之情况。 只有医疗上之紧急理由始可予提前诊治。 对于妇女之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
第十八条 每次战斗之后,冲突各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以搜寻并收集遇船难者、伤者与病者加以保护借免抢劫及虐待,而予以适宜之照顾,并搜寻死者而防其被剥劫。 环境许可时,冲突各方应商定局部办法以便经由海路搬移被包围地区之伤者与病者,并使送往该地区之医疗与宗教人员及器材得以通过。
也就是按照国际法的规定来说,敌人的军舰被击沉后落水,要给予搜救的,只是国际法很多时候只是通行的规则,并不是一种严格执行的法律。何况自二战以来很多海战双方并不适合救援。
图为威廉·古斯特洛夫号游轮
威廉·古斯特洛夫号游轮是当时世界最大的游轮之一,排水量高达2.4万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这艘船改为潜艇艇员训练船,后来由于苏联进攻到德哈芬地区,古斯特洛夫号接到起航命令,成千上万的逃难者登上了该船,这艘核定载客量只有1900的巨轮竟然搭载了1万多人。
图为苏联潜艇
结果在半途遇到了苏联潜艇,被击沉,潜艇是很难救人的,所以威廉·古斯特洛夫号游轮的人被随行的鱼雷艇和随后赶来的希佩尔海军上将号重型巡洋舰救起来1200多人,其余9000多人都死了。
图为大和号
另外就是飞机攻击军舰,也不可能指望飞机飞下来救人的,大和号被击沉的时候,是跟随大和号一起作战的四艘驱逐舰救援的,全舰2498名官兵(连同司令部人员共有2767人)中仅有269人获救(另有7名司令部人员获救)。
事实上军舰被击沉,大多数都会死的,毕竟军舰的操作使用都是高密集人来做的,尤其是轮机舱之类的岗位,那基本上也跑不了,尤其是弹药库被引爆,以二战背景来说,德国沙恩霍斯特号战舰的舰1669人 ,36人生还,英国胡德号战舰舰员1424人, 3人生还,日本扶桑号战舰的舰员1351 ,无人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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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海战进行到什么程度吧,如果战斗还在继续,对方肯定没有时间救你,可能为了防止落水敌人靠近战舰而威胁到自身安全会击毙船员,如果战斗结束打扫战场,只要士兵和将领能遵守国际法,应该会救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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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仗很残酷,但有一条规矩一一不得对无战斗力的士兵(更不说平民)作战。所以不得射击降落中的伞兵和落水的水兵,受伤无抵抗力的士兵。水兵落水,应尽力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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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人民解放军击沉,会搜椒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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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小日子过的不错的玩意随意处理,对待别人可按曰内瓦公约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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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捞的,有杀的,有不管不顾开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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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分落水的是男船员还是女船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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