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未召开,业委会能先行决定续聘吗?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未召开,业委会能先行决定续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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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这是物权法规定。这是法律程序。[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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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业祖,还不知道含同这些事,一般的物业,都是开发商,安排的,物业事旡忌待,为所欲为,还有百之三十的物业带黑社会性质,小区五年以后,基本上都是业主,与社区协商,请几个保安,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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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聘用以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业主委员会改选失败,前庙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合同期可以延长一年,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一年后如果仍然没有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则物业公司就再也没有权力继续经营下去必须终止合同。自动离开并交接移交手续给原业委员。一直到产生新的业委成员后才有权力和资格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如果产生不了新的业委员,那么这个小区也就再也没权力请物业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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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工作不到位啊,期满前半年就应该要做公示了,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去留。而且也不存在续聘这个问题,没有接替的物业公司,现物业公司就延续合同继续干下去,直到召开业主大会,选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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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可以暂时聘用三个月,赶紧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看是续聘还是重新招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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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聘还是续聘物业私营公司进小区服务,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合同条款和审查物业私营公司的资质,获得大会通过才是合法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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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否则被别有用心的抓住把柄就成了暗箱操作了。应该是提前半年召开业主大会,因手续繁杂新旧物业交接规定为3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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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希望,物业公司的“产品”是服务…服务是以质取胜服务于顾客,是消费者自愿选择消费的产品,是受消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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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业委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全体业主大会上投票决定解约还是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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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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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期满,业委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大会表决确定物业服务公司的聘任,并由业委会与该公司签订新一轮服务合同。如果业委会有续聘原物业公司的意愿,也必须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召开业主大会票决,如多数业主反对,必须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这是《物业法》规定的,任何人不能抛开广大业主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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