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小偷将刀刺向你,你却先一步将他打死,算谁的责任呢?
当一个小偷将刀刺向你,你却先一步将他打死,算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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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标准的‘’正当防卫‘’,防卫者依法不负任何责任;至于行凶的小偷死亡系小偷罪责自负。
一,先谈一谈小偷盗窃中‘’拔出刀来刺向‘’被抢者的行为性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丶诈骗丶抢夺罪,为抗拒抓捕丶窝藏赃物、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按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定罪处罚,而该条就是关于抢劫犯罪的规定,这就是刑事法律中俗称的‘’转化抢劫罪‘’。本案例中小偷原本属盗窃行为,但在实施盗窃犯罪中却拔出伤人夺命的‘’刀‘’,并当场拔出刀向被抢者‘’刺来‘’即当场行凶危害失主的生命以达到当场劫取财物的目的,其犯罪性质己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对于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行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该条款明文规定:正在实施危及被抢人生命安全的‘’抢劫罪‘’人,实施正当防卫即使致抢劫犯死亡了也依法不负责任。
三,当然,具体到犯罪的过程中如何判断侵害人行凶的‘’正在进行‘’并非我们在写文章时那样理论上的想当然丶理想化,犯罪是千变万化,不可能由被抢人,真正的受害人预先有设想的,所以,办案人员在具体办案时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能象过去那样过份苛求被抢人应该这样或不应该这样。对被抢者只要把握好行凶者已停止、已不能侵害就应停止防卫,就不会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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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是不是有漏洞,下面我们来看看实例:
1 自家果园打了农药,并在果园外放的有警示牌,结果打农药当晚有个路人偷摘了一个吃完,身体不适因为食物中毒丧命,最后法律判定要求赔偿
2 小偷半夜在小区进行偷窃时,因为是高层小区12楼,房主半夜起床方便发现小偷后,大声何止,你是谁!小偷受惊吓后坠落,当场死亡!法律判定房主被要求赔偿
3小偷在厂区棚里偷取电瓶车的电池时,被当事人发现,一路追赶之中,小偷因心跳加速导致心脏病发作,因抢救不及时!当场死亡,法律判定追人者要求赔偿
4小王(化名)家有个5岁女儿,在隔壁的小陈家玩耍,因为是楼房,大人在厨房做饭,两个小孩好奇心重说模仿动画片的人,结果小王女儿跳下楼从二楼坠下当场死亡!事后要法律判定要求赔偿
5小陈(化名)下班途中,遭遇一人打劫,对方并掏出凶器逼使对方交出财务!在两人争执中,小陈被对方刺伤后,用石头将打劫之人当场砸死!事后法律多次调节才得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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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小偷的责任,你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
首先,小偷偷东西的时候,你去追撵,小偷将刀刺向你。那么小偷的行为就不是偷了,就变成了抢劫,甚至是故意杀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等罪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并且抢劫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所以小偷偷东西的时候用刀刺向你,那么小偷就构成了抢劫罪。如果他有故意杀人的故意,那么也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照样也可以判处死刑。
对于以上两项严重的罪行,你完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其次,小偷用刀刺向你的时候,你先进一步把他杀死。这时候你做的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偷用刀刺向你,你的生命正受到严重的威胁,这时候如果你不采取断然的措施,那么你有可能被小偷杀害。所以你先一步将小偷杀死,这也是保护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果断的、是正当的,完全属于正当防卫的概念。
最后,你先一步将小偷杀死,并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面你占两个条件将小偷杀死而不负责任,一是小偷正在杀人的时候你实施正当防卫,二是小偷正在抢劫的时候你实施正当防卫。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占有一个条件将小偷杀死,就会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你占有两个条件呢?
所以你不必害怕,小偷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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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和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不管自己还是家人被砍,都千万不要还手,必须用百米冲刺的速度快跑,逃离现场,所以平时要多联系跑步,出门最好戴个帽子,穿的衣服厚点,哪怕高温天都不要图凉快,关键时能保命。如果跑不快被砍,靠!只能怪你爹妈生你时少给了二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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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告诉我们,遇到到摔倒的老人千万别扶,因为你付不起高昂的代价。遇到坏人行凶哪怕只是偷东西你也只能行注目礼,礼送出境。因为你还手力道不够肯定招来更严厉的打击,力度大了96%就是防卫过当,又赔钱又坐牢。你也千万别跑,跑不过人家又是一顿胖揍,跑过了吧你还得担心追你的人会不会发生意外,万一意外死亡了,你还得赔钱坐牢。所以啊这么高风险的事情大家别做了,给大家指条明路,当坏人就可以了,风险低利润高,还不用起早贪黑工作。没事就整点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三顿小烧烤,晚上卡拉OK,开着宝马泡着美女乐逍遥。犯事了也不怕,遇到百姓唬一唬,被抓就去请律师,咱有钱有人,有时间,进去只当去疗养。出来有兄弟接美女睡,威风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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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首先明确你不负刑事责任。
小偷公然使用凶器,已经不是盗窃,而是构成了抢劫。面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的严重暴力犯罪,防卫人可以实施特殊防卫,造成行为人人身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为,将小偷打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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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在武冒火车站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名女青年至其出租屋并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在施暴过程中男子放开手中刀具,女青年摸到刀具并对男子连刺数刀至其死亡。后法院认定女青年没有考虑到刀具的长度和刺入的深度能够至人死亡,并在刺中一刀后男子已经停止强奸行为后继续连刺数刀,且每刀都刺向男子头部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至男子死亡。女青年已经超过正常防卫的范畴以故事意杀人罪判女青年无期徒刑。从此案分析推论如果小偷持刀刺向你时你抢先打死小偷,你应该会被判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关键看你是使用什么方法打死的小偷。因为小偷虽然持刀刺向你但并没有刺中你,就算刺中你但你并不能确定这一刀是否能刺死你,所以你在不确定小偷是否会对你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便草率将人打死你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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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题主说的情况属实,那肯定是属于“正当防卫”!在你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致“抢劫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责任。
这是因为,小偷从他拔出刀,意欲行凶的那一刻开始,他作案的性质就已经发生了转变,他的身份也由初始的‘’小偷‘’,变成了“抢劫犯罪嫌疑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丶诈骗丶抢夺罪,为抗拒抓捕丶窝藏赃物、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按照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定罪处罚。而该条说的就是关于抢劫犯罪的规定,这就说明案件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化。在本案中小偷的行为,原本属于治安案件或一般刑事案件,但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却拔刀向被抢者刺来,意欲伤害失主的生命,以达到当场劫取财物的目的,其犯罪性质己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也就是说案件的性质由一般案件转化成了重大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小偷用刀刺向被抢者,被抢者的生命正在受到严重威胁,此时,如果被抢者不采取果断的反制措施,那么被抢者有可能被小偷杀害。所以被抢者抢先一步将小偷杀死,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并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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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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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于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行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
具体到本案,对方虽然是小偷,但是他持凶器行凶,已经不是简单的盗窃,而已经转化成持刀抢劫,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受害者当时奋起反抗,无论将小偷打伤还是打死,不存在是否过当的问题,都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本案的要点是正在持械抢劫,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则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例如:
1、小偷说,你不给钱,我改天拿刀子杀你(指使说说,没有任何行动)。
2、小偷带了刀子,但是并没有拿出来就被受害者打死了。
3、小偷被打断了腿,已经无法逃脱了,后边又被失主叫来的人打死。
4、今天失主遇到以前盗窃自己的小偷,将其打死。
以上几种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都需要承担责任。
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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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这是个正当防卫。但是存在一个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是否一定要将小偷打死,如果没有必要制他于死地,就存在一个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个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否则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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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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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请律师,双方都举证,而且死者家属能搞到死者有精神病证明。杀人者不但不能判正当自卫,可能判过失杀人,还要付带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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