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发放绩效工资违法吗?
事业单位不发放绩效工资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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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严重的可以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性岗位工资,二是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按月实时发放,绩效工资每月从岗位工资中按比例扣除,扣除比例大约在30%,也有扣40%的,具体视单位性质而定,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扣除比例越小。扣除的绩效工资待到年底,按照个人业绩和表现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及格后按比例再分配,计发入个人帐户。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本身就是员工收入的一部分,只不过按规定被扣除后根据业绩情况进行了再次分配,数额会有差别,但总归会按政策“返还”,单位无权随意分配,更不能克扣,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合同法。
在我国,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都签定了合同,理应执行劳动合同法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这既是法律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
当然,如果每月没扣绩,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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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凭一句话问违法吗,好象判断不了。凡是回答属违法的都是不懂法。违法认定不是我们干的。并且这个平台带黄Ⅴ的律师就凭题主一句话也难解答清楚。要说清楚就得把下面问题弄明白:
第一、事业单位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题主属哪一类?全额里还有多少差额你清楚吗?
第二、是全部人员不发还是只有题主不发,是拖欠还是停发?
第三、题主所在县市财政状况一般,有钱也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按照上述思路,本人理解,事业绩效是要考核的,是弹性的。财政较弱的地方是不会足额拨款的,(不含学校)要通过收取非税收入来补差。如果差补不上,有可能整个单位绩效要打折或没有,只能保运转。发放有的按月,有的按季,也有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属于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有发多发少的情况,特别是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个人绩效差距都会有的,有的还很大。
分析的仅供参考,题主对号入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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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发绩效工资违法吗?长时间不发,属违法,违规行为。应行政申请或申诉,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权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及时全额补发。
若单位仍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合法合理的请求,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但就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一般在实际中是不会发生的。现实中可能出现拖延时间发放,或因资金被挤占拉用该发放时不能发放或拖欠发放。产生拖欠行为。
因为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如事业单位教师的绩效工资〉是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份。而绩效工资的规定是基础性部份按月计发,只要每月出勤工作,就能拿到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时间段〈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度〉,(有的事业单位是半年,或一年度),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效果,效益,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按其考核结果,或等次,由本单位根据奖励性绩效总额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和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兑现到个人工资账户。
工资是国家法律有条款规定的,应该获得的薪酬,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不发绩效工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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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构成,除了基础性岗位工资,还有一部分是奖励性绩效工作,根据单位的性质,每月扣发15%—40%,管理类事业单位扣发的比例小,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扣发的比例更高一些。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占了绝大多数,扣发的比例大都在20%左右。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则主要是指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扣发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为30%,也是绩效工资扣发、二次分配、拖欠的问题和现象的大户,经常会因绩效工资的发放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按比例扣发,半年或者一年集中发放。对于管理类事业单位来讲,只要考核合格,扣多少发多少,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也不会出现大面积拖欠或者延期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有变化的,是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和考核“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基本上都是固定数额。
对于中小学校教师来讲,绩效工资的发放,就存在极大的变数。有的地区会从扣发的绩效工资总额中首先扣除班主任津贴部分,用来给班主任发放,这就统一减少了绩效工资返还的绝对数额。虽然数额不大,而且更多的地方这笔津贴直接由财政承担,但也是事实存在的违规问题。其次是各地甚至各校,都会根据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完成任务数、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打分的高低,确定等次,按等次确定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或者数额。这就意味着,工作优秀的教师绩效工资会增加,工作合格的教师绩效工资数额可能不变或者微调,而工作任务完成度较低的,或者考核打分过低的教师,其绩效工资就会减额发放。形成用扣发的工资,奖励工作优秀的教师,用自己的钱奖别人,从而造成许多矛盾。
另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大,为了保重点项目,势必造成财政支出困难,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或者为了减少工资支出,扣发事业人员绩效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对工资拖欠、工资发放方式或者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模式不满的,或者认为违法违规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如果个人利益被侵犯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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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重视教育、尊重教师。
同条件的教师每月比公务员多几百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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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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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绩效工资也是工资的组成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未在约定的期间支付就构成了拖欠工资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绩效是单位有考核的,如果考核不达标单位是可以扣除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不过绩效工资是不可以随意克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
如果单位无故克扣绩效工资,或者拒不发发绩效工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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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发放绩效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会按月及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个单位掌握的情况不一样,有的一月一发,有的一季度一发,有的半年一发甚至一年一发。但总之绩效工资是必须发放的,只不过是发放早晚的问题。
如果你们单位不发放绩效工资,肯定是侵犯了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差额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由于机构改革,很多单位没有了其他收入,这就导致很多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尤其是不能及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你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权,但由于单位本身存在实际困难,你维权成功的几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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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给,然后不给,就违法。没约定不给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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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绩效资肯定违法,工资各项组成是国家规定,应是劳动者的正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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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因为绩效工资是从工薪总额里扣的。也就是说。不是国家单给的。是教师的基础工资。必须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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