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法院会布控吗?
终本后法院会布控吗?
-----
网友解答:
-----
按规定,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还是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毕竟现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并不代表后面一直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这个权限,也没这个能力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这方面的权力和能耐,那自然会很上心的去做。
《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
但是规定归规定,我遇到的终本案件中,就没有哪个法官会主动这么做,还讲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实话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多成为一个结案程序。我们经常看到各种执结率高达90%几以上。但找几个债权人问问,都是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总体来说,执行还是比较难。
-----
网友解答:
-----
终本后法院会布控吗?
1、所谓布控,就是利用公安部门的zf801系统在网上布控,嫌疑人一旦在某个地方出现,触发报警,公安人员就将其抓获。
2、老赖是否会被布控?
从理论上来讲,玩失踪的老赖,法院是可以委托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布控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对此问题有一个协议,必要时可以对玩失踪的失信被执行人布控。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三、(三)
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司法拘留的当事人(自然人)信息,并推送对应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解除查控措施的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公安部。
但是这个协议有的地方在执行,有的地方没有执行。
例如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
九、对作出了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内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3、总的来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的法规还有很多漏洞,有的部门存在懒政思想,但是总的趋势,对于老赖的限制会越来越严,其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尤其是《强制执行法》出台后,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健全,会有更多的措施用到强制执行上来。
-----
网友解答:
-----
终本后法院会布控吗?
所谓“布控”是安排人员对被执行人的活动予以监控。
所谓“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其目的是保留有限的执行时效。以利于全案的全部执行。
人民法院绝对不会对被执行人布控的。
首先,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原则是“不诉不理”。诉讼中原告是起“主导“作用的。因为原告的起诉,案件才能产生。人民法院的作用是居中裁判的“裁判员“,比赛是运动员的工作。
人民法院执行中,第一次执行后裁定“终止本次执行”,本案并未全部执行完毕。那么接下来的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必须“申请恢复执行“。主动性仍然在申请执行人一方。
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有大量的案件要办理,对于个案的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人员流动的情况,该案件申请执行人应当多予关注。假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即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关于“布控”,我以为公安机关对逃逸待捕的犯罪嫌疑人使用比较恰当且较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布控“几乎为零,或是鲜有“布控“。
-----
网友解答:
-----
终本后法院会布控吗?当然不会,那些认为终本以后法院会进行布控的人根本就不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现实中,法院在案件重本以后,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对所有的终本案件进行布控,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布控一般情况下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巡逻、设卡拦截和蹲点守候等。接触过几百件执行案件,从来没见过人民法院在案件终本以后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措施的。
法院之所以无法对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布控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必要,公安机关进行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人,要抓住并控制犯罪嫌疑人才算达到目的。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目的在于物,要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才能开展下一步的执行工作,至于控制不控制人其实根本不重要。
法院无法对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布控的另一个原因是没有能力,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寻找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相应的公安机关具备大量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开展此项工作。而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和执行,在案件压力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让法院拿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布控,根本就不可能。
那么案件终本以后,法院也不布控,是不是就不管了呢?当然不是。
《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实践中,法院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确会每半年一次自动核查所有终本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把财产信息反馈给具体的承办人,然后有承办人恢复案件的执行。但是注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承办人都会恢复执行,对于那些财产数额极小,没有恢复执行价值的财产,也不会恢复执行。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
网友解答:
-----
打官司的目的本就不是为了赢官司,而是为了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可是现实中有太多的案子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强制执行也申请了,可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钱,到最后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却一无所获。
强制执行案6个月就会终本,这是法定程序上的规定,即使没有执行成功也要终本。那终本后法官还会主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吗?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大概率不会再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新的财产信息。
本案中所说的布控应该是对人的措施,可是在强制执行案件中的目的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而不是被执行人,所以布控并没有什么意义。
扩展阅读:
问:怎么才能提高执行成功的几率?
答:1、提前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2、执行案件终本后,每隔六个月申请法官查询一下被执行人名下财产。3、主动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配合法院执行。
我是
@热情的王SIR
,一名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专为普及现实执法知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若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我,粉丝有疑问可留言,必回应!
-----
网友解答:
-----
什么是终本?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词。我理解终本是指执行终结吧,如果我理解错了,我是按执行终结答的,白白浪费大家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申请。不再要求法院执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准许,执行程序因而终结。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将缺乏合法的法律根据,因此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执行程序无须进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遇到这么个户,不仅现在,就是将来也无法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朿。对被执行方没有强制力了。
终结执行与中止执行不同。中止执行的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随时申请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仍然有效,而终结执行则无效。
你问法院会布控吗?
布控什么意思?布控,追逃犯,缉拿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法院处理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对失信人有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法院也会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信人,但不等于公安机关的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布控”。
因此说法院是不会“布控”的。
-----
网友解答:
-----
笔者系执行法官,多年来一直奔赴于执行一线。
首先,法院没有权利布控被执行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可以将被执行人予以控制,并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如果找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也可以向执行法官汇报,执行法官也会予以配合将其控制,即使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其次,法院可以将临控名单递交公安机关予以临时控制。法院和公安机关一直有相关业务合作,定期会将需要临控的名单递交于公安机关。一旦被执行人在辖区没出现,并被当地派出所发现,当地派出所会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会通知申请执行人(牵涉到一定的费用需要申请人直接交给派出所民警),一起到当地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
最后,申请执行人需要主动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一般执行法官纳入临控名单的都是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有需要才会将前期办理的案件纳入临控。因此,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大概率前期办理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不会纳入名单的,案件实在太多!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点赞加关注。
-----
网友解答:
-----
布控意味着抓捕,首先你需要明确的是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两者承担的责任及性质截然不同。而根据你的阐述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意味着前期法院执行法官在立案后的六个月当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人也未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所以才作出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不需要也不存在需要布控抓捕一说。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和列为失信人员即可。因为民事案件执行的目的是让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案件事实已经在开庭审理阶段已经查清,而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让被告人到庭才能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所以才会由侦察机关进行布控抓捕。
-----
网友解答:
-----
为了更好的解答这个问题,先科普一下两个法律名词。
一是“终本”,“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在六个月内,经数次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隔六个月,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通知执行申请人。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二是“布控”,“布控”是刑事侦查法律术语,一般指公安机关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比如设卡拦截、蹲点守候、张贴发布公告等。
回到问题中来,从“终本”的概念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意味着本次执行案件已经结束,从程序上讲是一种结案方式。
因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是不会对被执行人布控的。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布控”属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无此职权。
非常明确的是,
在执行工作中,已经依法裁定终本了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对被执行人进行布控的。
特殊情况,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长期躲避藏匿,不露面,或者依法构成了拒执罪,人民法院可能会寻找、布控,然后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这种布控,一般是会同公安机关一起进行的。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绝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不用履行执行义务了。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只要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任何时候都有效。这个义务,是跟随被执行人一生的
。
因此,作为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义务,才是最好的选择,躲避是行不通的,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总结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已经依法裁定终本了的案件,是不会再对被执行人进行布控的。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我是周律师,义务普法,无偿解答,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
-----
网友解答:
-----
本身就不存在布控一说,案件在执行阶段,法院只是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案件一旦终本,法院所做的就是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和限高,
-----
网友解答:
-----
执行前找不到被执行人会布控。有一个人已经被法院执行了,有一天和他约情人去开房房间爽歪歪,他提前去开好房间,结果被布控被警察抓了,还好情人还没到酒店。结果抓去拘留15天出来。终本后一般不会布控了。回答完毕。
------------------
推荐阅读:
下一篇: 金陵十二钗正册都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