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物业供电系统不愿移交电业局,是不是违法呢?
现在好多物业供电系统不愿移交电业局,是不是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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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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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算不上违法,但至少是有违规的嫌疑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对这条法规进行解读的话,供电部门应该将电直接供至业主自家电表这个终端,而业主产生的电费亦应按照当地规定的用电价格直接交由供电部门。这就是所谓的“一户一表”,单独计量。这个过程应是业主与供电部门之间的用电合同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
而在实践中,各地许多住宅小区均在这样一种现象:
供电部门将电只是供至小区的综合配电室(或单独箱变),该配电室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至于配电室的产权问题,似乎尚存争议。有开发商认为,配电室系由其投资建设,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而实际上,当开发建设完毕,房屋转售业主后,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电室,其产区归属亦随之转移,应属全体业主所共有。
抛开产权争议,那么作为配电室的实际日常维护部门,物业公司为何不愿将其移交给电业局呢?
关键还是在于其中的利益问题:
一、可以捆绑式收取电费与物业费。
在物业公司自管电的模式下,业主电费并非交于供电部门(或窗口,或银行代缴),而是需交至小区物业管理处。凭此先天“优势”,不良物业公司会借机要求业主在缴纳电费的同时交齐当期物业费。业主受制于物业,只能就范,否则就因断电而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二、可变相的加价收取电费。
实际上,在这种模式下,供电部门业已给予物业公司电价上的优惠(因为供电部门省却了抄录分户表及核算方面的工作,只需按总电表向物业公司收取总电价)。但物业公司依旧不满足,尤其是对小区商户收取远高于规定标准的电价。以某地为例,商业用电价格为0.68元左右,而物业公司却按1.0—1.8元的标准收取。若商户质疑,物业的答复一般是,配电室归其管理,要付出相应人工成本,此外小区内线路亦存在损耗,因此需将该成本及损耗摊至电费内。
而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及价格部门均难以介入,使得业主投诉无门。
正是由于管理上的便利以及其中隐藏的巨大灰色收入,物业公司普遍不愿将配电系统移交电业局;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当下物业管理矛盾的体现之一。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配电室的弊端还在于:由于其缺乏重视和投入,导致设备维护缺乏,线路设备老化,极易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好在随着国家电网一户一表改造的推进,上述现象有望得到逐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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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把电力配套费用交给供电公司,自己省钱建设低标准的电力设施,交房后又不想管理,再想移交给供电公司,如果验收合格,供电公司一般都会接收的。但如果供电公司验收不合格肯定是不会接收的,后期的改造费用太高了,国家电网也投资不起。没有交给供电公司,后期只能由物业管理,电价肯定要高,后期的维护改造也跟不上,不用多少年变压器、线路都得出问题,低电压、频繁停电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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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随着开发商将楼已逐步出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也逐步转移成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当然也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将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局管理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的事情,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协助业主将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及时移交给供电局。
现阶段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管理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小区内高低压配电设施未能达到供电局移交要求,供电局要求开发商整改后接管。这时供电局只是按照小区的总表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电费的价格也是按综合价电价收取,电费略高于居民用电价格,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收取一定数量的电损。第二种情况,就是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已经移交由供电局管理,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电费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取,无需收取电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也就是说供电局是有义务接收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并抄表到户按居民用电向业主直接收取电费。
在小区业主入住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协助业主应该督促开发商及时与供电局联系,及时完成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权移交。如果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未能达到供电局接收管理要求,发展商应该主动整改尽快满足供电局的接受要求。
及时将小区的高低压配线系统移交给供电局管理,对小区业主来讲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首先小区业主能够实现抄表到户,按居民用电缴纳电费,无需缴纳电损的费用;其次,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无需配备两名具有高压上网资格的电工;再次,业主无需承担小区高低压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小区内高低压配电系统是否及时移交给供电部门,主要责任还是在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协助移交,并没有移交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决定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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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应该是两个方面
1,物业管电的,一般开发商都不愿意缴纳电气配套费,每平米90左右,各地标准不一样,多少有出入,这样算来,10万平米的小区,电气配套费900万左右。
2,就是临电(物业收电费的都是临电)一般都是开发商的户头,很多小区开发商享受着优惠电价,挣着电费差价,更没有动力去缴纳电气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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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在好多物业供电系统不愿移交电业局,是不是违法呢?大家说说的问题我来解答:
沒答之前先更正楼主两处错误:一是物业供电系统应改为小区供电系统;二是电业局应改为电力公司。因为上面的名称根本就不存在。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小区供电系统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力公司直供,业主到电力公司交费就0K了,新建小区都是这种方式供电;二是物业公司代管的小区供电系统,业主交费要到小区物业办交费,物业办再交电力公司,这种供电方式都是老旧小区。当然这种供电方式电价高一点,原因是原来配制的变压器小而且老,自然损耗大。但每度加多少钱有当地政府与电力公司共同定价。
其次是为什么会有物业公司代管的小区供电系统呢,这是零几年开发商和电力公司共同造成的。当时由于政策执行不严,房地产又发展迅速,电力公司只管到小区供电变压器,其它不管,那入户的只有开发商自己干了。加之当时入户电表规定为每户为5kⅤA,而現在规定每户10kVA。那么问题就出現了,物业很愿意把小区供电系统交给电力公司,但电力公司说接可以,你必须按规定每户10kVA換电表并扩大一倍变压器容量;物业公司不是小区设备投资方,物业只有找开发商,但开发商说当时我们电表配制不错,而且房价几百元一平,现在按新标准配齐电力系统很明显不合理;那物业公司再找业主商量,可业主又不愿拿钱改造。可见电力公司、开发商、业主都不愿拿钱进行改造,大家评评理,物业违法吗?违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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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造谣放屁的小编,小区供电不是物业不交,是供电局不收,这涉及到改造成本,成本之高是物业出不起的,业主如果全体同意,可以出钱改造,如果这次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能够包含这笔费用,那就是物业和业主的福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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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
小区供电系统向电业局移交,物业公司没有这个资格,也没有这个能力。
首先是电业局愿意不愿意接收,决定权在电业局。一般而言,电业局不愿意多揽麻烦。
其次,小区供电系统必须要符合电业局的技术要求,否则就要进行系统改造。这个花钱很多,业主们不掏钱怎么改?
别总是想着让物业公司背锅,责权利分分清楚,属于业主们的责任不能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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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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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此问题的人真是太想当然了,说难听点就是太无知了。表现在如下:
一、物业公司对于小区里的任何资产都没有处置权,更没有所有权,又怎么有权利把供电设施移交给它方呢,还要说人家不移交是违法,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按业主的逻辑,物业服务公司是不是也可以把小区里的公共房屋也移交给它人呢?
二、物业公司也不是小区里的业主,自然就没有权利表决属于小区业主权利的事务。既使物业公司有职工在小区内有房,也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不是物业公司的权利,更不能代表物业公司。
三、小区供电设施在移交前,其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用电户头也是开发商,移交的义务和权利,或者说申请验收移交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服务公司。
四、小区供电设施的移交,并不是一方想移交就能移交的,既使是无偿移交,也要按供电公司的标准、规定及当时的政策执行。不要想当然地以为白把资产给人家,人家就高兴,就接受,想简单啦。
五、不管是开发商聘用的也好,还是小区业主聘用的也好,还是小区业委会招标的也好,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供电设施及其它任何设施,都仅仅是管理维护的责任,没有任何的处置权。
六、提出此问题的人应该说是一个有思想有知识的人,有素质的人,但也更加的说明,对居民小区各项事务无知的人,或者说一知半解的人很多很多,这就更增加了居民小区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说明了小区矛盾产生的多样性。比如提此问题的人,如果没有看到这些详细的解答,或者不相信这些解答,就可能产生其自行前往或者邀约其它同样不明甚了的业主,到物业公司质疑或吵架。由于物业公司普通工作人员也解答不了、更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只会简单回答不归物业公司管,这些人又会进一步在业主中扇动制造物业服务公司干啥啥不行,收钱你第一的问题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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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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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主的提问,就觉得没意思。但想了想,还是给个回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供电系统移交电业局,是开发商和供电局之间的事情,这里面牵涉的移交费用,动辄百万,乃至千万。
注意:是开发商向供电局出钱。
你以为移交就是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就OK啦?
你说你的这种提问有没有恶意?
恶意满满,实在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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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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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并未违法。物业既便想移交给供电系统,供电所也不会接受!这涉及到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小区的电表还没改造成一户一表,在供电所没有户头,业主还不能在营业厅自行交费,一般小区都有变压器,供电所对所有用电业主收的合表电价,物业抄分表比如小区有120块分表用电数为4000度,而总表通知数为5000度,这样就差了1000度可以视同路灯及亏损。这些亏损是由小区住户分摊的,因有亏损,故这个每度的电价肯定比居民生活电价高了很多。比如我们小区这里没有物业,作者以业主代表的名义,多管闲事承头向营业厅提交了有全部住户签字按手印的分户名单,首页是要求一户一表的申请书。还有社区的大红公章确认。去年秋天就呈报营业厅客服了,其间接到一个电话说他们报上去了,等有项目再安排一户一表的改造。补充:我们这儿自有变压器有总表,合表电价算出来得交6角度,而供电所有户头的小表电价为0.35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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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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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分析的很透彻,有理有据。不良物业把供电,供水与收物业费捆绑起来,强行收取高价物业费,并且把水费,电费都提高价格。业主投告无门。物业成了个别人的提款机。盼国家政府部门介入小区,使小区回归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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