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工分”和“义务工”有啥关系?
生产队时期,“工分”和“义务工”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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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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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和“义务工”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在生产队时期,农民的劳动靠记工分来计算一年的收益。在我们三峡地区,一般男劳动力一天记十个工分,女劳动力一天记七个工分。到了年终,对农民的工分进行计算,最后得出一年有多少工分,可以分多少公斤粮食、油料、猪肉等农产品。所以工分 是生产队时期衡量农民出工情况的直接依据。没有工分,到了年终就只能分人头粮等农产品。
“义务工”,顾名思义,就是无偿劳动,尽义务劳动。在生产队时期,每个劳动力都有“义务工”。这些义务工主要用于全大队的基本建设。如修公路、修水库、建学校、卫生室等。“义务工”是没有报酬的,所以在计算“义务工”时,都非常严格,目的是保证人均尽一样的义务。
所以,义务工是没有报酬的劳动,而工分是衡量农民劳动所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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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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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时期工分和义务工说起来有关系。
义务工是指每年各生产小队按着大队下达的任务指标上缴工分,因为生产大队领导干部是没有工资的,指着上级补贴和各生产队上缴的工分来开工资,包括民办教师等,这部分人是社员养活了他(她),另外公社,大队下达修梯田,修道,修河等任务,生产队派社员完成此项任务没有收益,生产队记工分,可能这算是义务工吧?
义务工一词出自联产承包以后,生产队负责的任务包产后由各家各户来完成,所以网上经常能看到农民缴公粮,出义务工如何辛苦等,没办法承包后各家来完成是对的,我的理解可能有误,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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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对时期,只要社员在生产队干活,或者是生产队派出去干活,都是要挣生产队工分的!
所谓的义务工,是当时人民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组织各生产队参加的,统一的集体义务劳动,比如修水库,比如修公路,比如修梯田等等,生产队参加这样的义务劳动,公社或者生产大队对生产队是没有补助的,所以也就叫做义务工,但是对于社员来讲,社员干活,是挣生产队工分的,没有白干活的,也没有干活不挣工分的义务工,也是每天挣生产队工分的!
由生产队派出参加这样的劳动,对于生产队来讲,是义务劳动,对于社员来讲,名字上也是叫义务工,但是,社员出义务工,还是干一天活,挣一天够分的,比如当时的公社组织修水库,一个生产队需要派20个社员干一个月的话,那么,这20个社员出一个月的工,就叫义务工, 至于派哪个社员出这样的义务工,生产队的社员也是排号的,除非有病在家,否则轮到谁的话,谁就去的!
这就是生产队时期,工分与所谓义务工的关系!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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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夏收小麦,城里工人老大哥,支援农业,气车拉麦子,工人同志大干活累,义务劳动人民社员高兴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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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和义务工从大的方面说是两个概念,但又是相联系的。
一、工分:指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时,生产队付予的分数。我们这里,男正劳力每天10分,女劳力每天8分,老年人每天记6分左右,小包工农话一次定几十分或上百分,记入农户家中。以此进行年终分粮分红核算。
二、义务工,指大队抽调的勤杂人员,五、六十年代,公社、县组织的整修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省市组识的修公路、修河道防讯等工程。对上级而言,生产队社员是出义务工,没有报酬,吃喝都是生产大队负担。
三、工分和义务工是相联系的,社员无论是出工修水利,筑公路、整土地等,生产队都安出勤记工分,参加队集体的一切分配。(到七十年代左右,国民经济好转后,国家对农民参加大型工程建设,都给以粮食和现金补助。)
以上是我们这里,工分和义务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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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是生产队时计算社员劳动的一种计量单位,一般来说,一个成年劳动力干一天的活为“一个工”,即10工分。
生产队时采用“工分制”作为劳动计量和分配依据,如何给社员计分则根据社员的
劳动强度、性别、年龄为标准
。
举例:
生产队有各种农活,活不同出力不同,工分计量也不一样。如去深翻土地的出力多,干一天会记满值10工分;
去拔草的出力相对较少,干一天活可能会记8工分;性别不同,工分计量也是有区别的,男劳动力力气大一般会被安排干重活,干一天活记10工分,女劳动力力气小,一般会记8工分或9工分;另外年龄也有工分划分,比如半大孩子去拾一天粪会记5工分,老人干一天活会记6-7工分。
生产队社员每天出工的工分,由生产队会计或“记工员”记录,然后年终汇总,再根据生产队的总收入,来计算一个工多少钱,最后分配。
举例:假如生产队一年的总收入是2000元,全队共出了5000个工,那就是2000元除以5000个工,每个工即0.4元。
什么是“义务工”?
“义务工”是上级下派给生产队的任务,如疏通河道、筑堤、修路、挖塘等,因为没有报酬,需由生产队派出劳动力完成,所以被称为“出义务工”。
“工分”和“义务工”有啥关系?
从表面看,“工分”和“义务工”似乎没有什么关联,其实则不然。
“义务工”是不给生产队报酬,但社员是代表生产队出工,生产队是要给社员记工分的。由于出义务工疏通河道、筑堤、修路是重体力活,生产队一般会给出义务工的社员记满值,也就是10工分,并且通常出义务工的饭食是由生产队提供的。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
“义务工”会稀释生产队里的工值
举例说明:
以上面生产队一年的总收入是2000元,全队共出了5000个工,每个工即0.4元为基准。假如生产队出义务工干了1000个工,那这1000个工就要加入全队的总出工数,即5000+1000,那么工值就是全队的总收入2000元除以6000个工,即每个工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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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义务工都是县上、公社、大队摊牌给生产队的,比如 : 修公路、铁路、水庫、改河道、开山造林种茶……。生产队派出的强劳力,由生产队自己承担工分,因此就造成了工分越记越多,工分的价值就越来越低,就好比一大锅干饭里多加了几桶水——全生产队的人都吃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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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工分和义务公区别是,工分参加年终核算分红,义务工白干不参加核算分红。也就是说,每月扒掉几个义务工的工分,不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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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和义务工是两种不同概念,工分是全体社员按时按点集体年度上下工的记工酬劳。义务工是下工之后另时另外安排,是一种非工性质不记酬劳。义务工其代有奉献或者惩罚性质,如某某届时尽义务帮助其它未完成工作事项。另类常态化集体放工后打柴拾粪搞清洁,或外地搞建设为大众公益服务。继往延续承包制改革开放前,五类人群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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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同啦,生产队实行按劳分红,工分可以分粮食,一般一个劳动日男人10分工,女人按活轻重可计8分,或7分工,如果是拉架子车,割麦子可同工同酬,义务工是应尽的义务,是没任何报酬的。每个青壮年每个月都有两天义务工的任务,大队将所有义务工集中起来用于支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劳动日工分。
七十年代,在农业学大寨时,曾将工分实行过自报公议,即平时劳动只记劳动日,每月一次讨论会,每个人先自报劳动日值几份工,然后大家评议,最后表决通过,这样做其实很民主的。
那时候实行人劳比例分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比例是人占七成,劳占三成,年青力壮地挣得工分多,理当分得多粮食。老弱病残,孩子多的家庭,虽然挣得工分少,但按人头的七成也能分得粮食,但要交队一定的口粮款。[玫瑰][玫瑰][玫瑰][赞][赞][赞][心][祈祷][祈祷][祈祷][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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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时期,工分是什么?义务工又是什么?这工分和义务工又有什么关系?
生产队时期实行工分制,是以劳动工分作为计量劳动和分配劳动所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制度。它来源于苏联集体农庄,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识所采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决定于他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集体组织在年终实行统一核算和分配。在生产队年终决算以前,劳动者采用劳动工分的形式确定劳动量,即出勤的天数和所得的工分数。在生产队经济年终核算,在确定了工分值之后,再依据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总工分,确定劳动报酬的总量。
工分制,必须将全生产队男女劳动力先评底分,评底分由队委会研究决定。底分的高低以劳动能力来评定。依据体力大小、干活的内外行、熟练程度、干活速度等来评定。男劳力为9至10分,女劳力为5.5至7分。设定:一个工为10分,出早工为3分,加夜班为半个工即5分。上面也提倡“评工记分,死分活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故一直沿用“死分死记”,一律按底分记。生产队也会采用“小包工,”割谷采取计件制。但插秧不允许搞小包工。
那么“义务工”又是什么?通常义务工指志愿者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不需要报酬的情况下,为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而在生产队时期,义务工是指修水库、公路、河堤等的付出,国家未给生产队或民工以任何报酬。这个付出实在太大,不是每个劳力十个工或是十几个工,而是一年下来,干了两千个工。民工连只是采用记工分的方法让建库民工将工分带回到生产队参加核算。
例:本人于1972年至1974年参建大型水库便是如此。72年,县革委调万余民工上水库工地,本生产队需派五名劳力上工地,或自愿或轮换,我是参与者,从72年9月至74年11月,历时两年多,我坚持到了最后。民工每天完成施工任务记13分。具体的任务是:手推车每天推运35车,运距500米,来回一趟约一公里。推黄土,每天8车,运距4.5里,来回一趟9里。打砲眼每日2至3米,视岩石硬度定。
民工轮换或年终返家,民工连开具民工工分数,由其本人带回生产队入账参加经济核算。应指出,一年下来,五名民工,每人的工分数在4000分以上,总的工分在20000分,就是两千个工,两年多下来,就是四千多个工。
假若生产队有粮棉收入4000元,生产用工是4000个,那么当年的分值可达每工为1元。若是建库民工的用工有4000个,那么生产队当年的分值便被拉低至0.5一个工。是生产队拿仅有的一点粮棉收入付了建库民工的工钱。
这就是“工分”和“义务工”的详情。
就相当于一个家庭,父亲派儿子帮别人干活,儿子帮别人干了一年后回到家找父亲要工钱是一个道理。
我说的是上饶市玉山县七一水库,若网友不信我所说的,可上百度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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