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入团申请书记载的出生时间能否作为退休年龄的依据?
档案里入团申请书记载的出生时间能否作为退休年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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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退休年龄的依据。
按国家现行退休政策,适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写入团申请书的格式里,只反映了写入团申请书的时间,不能反映出出生年月日的时间。不具备组织认定的专项表格的性质,所以谈不上做退休年龄的依据。
在职工档案里认定出生年月日的表格里有下列登记表,按先后顺序为:
1、中学生登记表;
2、入团审批表;
3、入职登记表;
4、入伍登记表;
5、入党审批表。
按先后顺序的登记表意思是,按最早年份填写的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日为准(有的职工档案里没有中学生登记表)。
结论:入团申请书只是叙述自己对某个组织理念的认同,自愿加入某个组织。不是入团审批表,入团审批表填注了出生书的时间年月日,入团申请书只反映写入团申请书的时间。没有反映出生时间。也不是组织审批确认的表格,不能作为退休年龄的依据。
题外话:
特殊情况下,职工档案里各个时段表格填写的出生年月日混乱,与身份证上填写的出生年月日年龄相差很大。
社保局会组织专业人员会审,调取户口所在地原始档案、你的各个时段的登记表、你的姊妹职工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你的实际出生年月日。
有的职工档案里没有中学登记表,但是,如果你上中学时,这个中学很有名,一般都会保留学生档案。也可以到原就读中学调取自己的中学生登记表。复印后,需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退休出生年月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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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现在退休年龄依据,一是自己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现今身份证等其他材料时间与其不吻合,如无异议,照原始档案为准。二是如有异议,无论出生年月提前或推后,需要提供个人出生的存放在派出所的原始档案(本人出生后最早的人口普查登记,这些档案已上网,是任何人改动不了的),以此为准,否则,个人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年龄改不了。
这其中,对于己到或将到退休的老人说耒也有讹错,个人也有讨便宜吃亏,但相对于其他登记、其他证明,包括近几十年的身份证,其准确性高些,弄虚作假少些。
随着科技发展和户籍、人口管理制度完善,这一向题己逐渐不再是问题了。现在从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人口登记入册到防疫、上学直至终老,有完整的系统,那些过去为私利随意改动年龄\\工龄等循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不容易也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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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退休年龄的认定
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各地社保部门认定的依据也各有不同。
比如四川xx社保局,是以身份证为依据认定退休年龄。而凉山州社保局是以挡案为依据,认定退休年龄。
无论以身份为依据还是以挡案为依据认定退休年龄,都有不一定准确的嫌疑。
先说以身份证认定退休年龄不准确的原。
二、以身份证认定退休年龄
身份证是以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为准。人口普查是一项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很广的一项工作。以我所经历过的几次人口普查来看,我们企业为例,由于基层单位分散,又分布在崇山峻岭之间,那时交通不便,全靠步行。加上安排普查的工作人员是临时从工人中抽调,素质低下,没有实实在在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到了难走的地方,便按照自己的估计随意填写,因而造成了年龄不真实的实际情况发生。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极少数,但它又是客观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因而,造成了个别人身份证的年龄,大于实际或小于实际年龄的情况出现。
三、以挡案为依据认定退休年龄
应该说以挡案记载认定退休年龄相对而言较为准确。但是从我管理挡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劳动者的挡案较为真实,至始至终都是一致的,只有阴历和阳历的差别,那种差别并不大,只要一查就可看出,其实是一天。也有部分人从参加工作开始,特别是普通工作岗位的职工,就怀有想学开车、机械等技术岗位,或是想到干部岗位,以改变自己的环境。因而在填报表格时,有意把实际年龄填小的情况发生。
四、入团申请书记载的出生年月能否作为退休年龄的依据
题主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怎样认定挡案年龄的问题。
要准确地认定挡案年龄的准确性,也是一个公平公正的问题。
从七十年代以来,通过地方劳动部门招工都有一个《招工审批表》,按照这个招工审批表认定退休年龄,一般来说是参加工作最早的,较为真实的记载。
六十年代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那时手续不健全,沒有招工表,则以《转正定级审批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为依据,认定退休年龄。
既无巜招工审批表》,也无《转正定级审批表》,则以挡案中最早填写的表格中出生年月为退休依据。
那么,题主的挡案中如果沒有以上表格,而入团申请书又是挡案中最早记载的岀生年月,以这个记载为依据认定退休年龄是对的。否则,则不能以此为依据。
退休出生年月的认定,涉及到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公民的人生权益,谨此,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使辛勤地工作一辈子的劳动者,愉快地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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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8)8号文件规定,身份证与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的间不一致时,以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时间,作为确定本人退休时间的依据。这条政策规定至今仍然有效。现实中,不少劳动者退休时间的争议无论进行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都是以劳部发(98)8号规定作为裁定或判决依据的。1.个人档案由专门机构管理,本人别说涂改就是连看都不允许,具有真实性、严肃性。2.个人档案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几个出生时间,以最先记录时间为准,便于操作,对谁都一样,具有公正性。3.劳部发8号文件仅作为确定劳动者退休时间的政策依据,和公安部门管理的居民出生时间不是一回事,即档案最先记录的出生时间不一定是本人的实际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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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的入团申请书记载的出生时间能否作为退休年龄的依据?我认为是可以的。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人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是不相符的,这就有一个对出生年龄进行认定的问题。
在办理退休时,如果档案记载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都是采取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相结合的办法,毕竟身份证年龄由于一些人为的因素存在随意改动的可能性,但个人人事档案是属于历史资料,相对于身份证年龄更有一定的历史依据,也更有权威性,毕竟个人人事档案个人随意改动的几率是比较低的。
1999年3月9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即《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里的关键词是当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在的时间为准。这里最先记载四个字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的个人档案中有很多资料,其中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可能是个人档案中比较早的历史资料,很多人入团的时间基本上都是在初、高中阶段,高中阶段的其他资料不一定要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但是入团申请书,志愿书等是一定要装入个人人事档案的。一般入团的年龄都是要求在14周岁以上,当初很多人为了入团将自己的年龄改大一两岁这完全是可能的。由于当时户籍管理资料不是很完善,户籍资料都是人工记载的,加上当时还没有实行身份证制度,所以随意改动年龄,随意填写年龄成了很多人得利的手段。
部分人的档案中,涉及到年龄记载资料可能有好几份,有入团的资料,有入党的资料,有参军入伍的资料,有上大学、上中专的资料,有招工的资料等,而且在个人档案中出现多处出生年龄记载不一样的情况。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不管你的个人档案出现了几次年龄不一样的记载,但是在办理退休审批时,都是以最先记载的年龄作为认定退休年龄的依据。入团申请书或是志愿书,如果是个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年龄,那以入团资料记载的年龄认定为退休年龄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综上所述,个人档案中入团申请书由于需要填写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入团的最小年龄是14周岁,如果入团申请书是属于个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那么入团申请书记载的出生年龄作为退休年龄这是合法的历史依据。当本人的身份年龄与入团申请记载年龄不一致时,只能以入团申请记载的出生年龄作为自己退休年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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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老问题。即在人事档案资料(含身份证)中,有多个出生时间时,如何认定该人退休时间。
一、按照人事档案中,最早(最原始)的档案资料填写的出生年月为准。它可以是一份入团志愿书,也可以是其他资料。这是原来认定个人出生时间的办法。
二、中组部和有关部门,自一九九O年后,就个人档案资料中的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先后印发过多个文件,逐步规范了此项工作的界定。即: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以人事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主要参照依据,以个人认可签字,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方式,制成了有关工作人员出生时间认定书,装入本人档案。并以此认定书确定的出生时间,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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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
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很多人发现自己的档案里出现很多不同的出生日期,到底以哪个日期作为自己退休年龄计算的依据呢?
原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8)8号文件有这样的规定:身份证与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的间不一致时,以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出生时间,作为确定本退休时间的依据。
因此,如果个人档案里有若干个互不相同的日期时,一般是找到最早记载的日期,以这个日期为基准计算退休时间。
有的朋友问,既然身份证户口本是权威的身份证明,为什么不以这个日期计算退休时间?实际上现在办理退休的这些人,出生的时候,档案管理很落后,出生日期是家长报给村干部或居委会,后来办理身份证的时候,由村干部或居委会移交给派出所,这里面,有的阴历阳历不分,有的传抄错误,这些历史上形成的资料错漏之处是很多的。尤其是后来手工管理户籍档案的时候,很多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例如提前入学入托招工提干等等),设法更改户籍资料,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要完全准确认定一个人的出生日期非常困难,不得已才采用了认为划定标准的办法予以解决,就是以档案中个人最早填写的出生日期为本人的出生日期。
当然,现在婴儿出生、户籍管理相对规范严格,一般不会出现再出现出生日期错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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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巧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我退休前,市委组织部通知,让我带上有关证件,去组织部的干部科核对个人有关信息。我带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去了才知道,是因为我在初中读书时填写的入团申请书上的出生年月与档案有差异。工作人员是位女干部,她将我的入团申请表格拿给我看,并核实是否我自己所填报。我看后确认是自己的笔体,自己当时填的表。可那个时候填报的出生年月是55年阴历的12月二十一,现在的一切证件填写的是56年的阳历2月2日,我也查过万年历,其实就是同一天。
我将这些情况与那位女干部说明白,可她又让我去找我们村的旧户口薄证明。我只好返回村中去找,只可惜村中的旧档案丢失了,无处去找,这可难坏了我。人在急时办法多,有人提醒我去乡镇政府去寻找,毕竟那里比较正轨。因为我就在本乡镇工作多年,查找我村的户口薄自然比较容易,去了市委组织部,这才将个人的信息核实清楚。
我的退休时间就是依照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依据,没有按照入团时填报的阴历年月来确定。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做的很认真也很实际,虽然费时又费事,但工作做到家后心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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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是不会仅凭档案里入团申请书里记载的出生时间作为退休年龄依据的。
依据是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核、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入团申请书仅仅是个人档案的一部分,人社部门要综合,批准退休要综合个人各种档案、并形成档案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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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人员,档案里面都有一份“
三龄两历一身份”
认定表,这个表里面会有你的出生年龄,是组织认定过的,以这个表认定的退休年龄为准。
2015年开始,全国组织档案审核工作,确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二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
这里面的年龄就是确认你的出生日期,作为退休的年龄。一般来说,在年龄认定的时候按照
“最先最早”
的原则确定,也就是按照你档案里面时间最先的,最早的一份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般来说,档案里面最先最早的档案材料都是入团志愿书,一般会在初中或者高中填写。所以一般人的出生日期会以入团志愿书记载的日期为准。
但是档案年龄认定还有一条原则,“
不能重复得利”的原则,
就是针对一些人当年为了参军、求学故意更改年龄,已经享受到了相关的利益,这个时候就不能再以“最先最早”原则来确定了,而一般会议现有身份证年龄来认定。
体制内人员档案审核后,都会制作一张档案专项审核表,里面会有调查核实之后你的
“三龄两历一身份”,
组织上会通过之后,盖章确认,那么这个信息就是组织认可的了。
所以,体制内人员的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专项审核表里面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的,
和身份证上面的年龄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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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档案不应作为退休依据!文革期间入团的人现在已开始陆续办理退休,志愿书填写的年龄作为认定退休年龄依据会无形中伤害不少人。而现实中有些部门不以事实为依据,反而以错误的信息作为证据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更是其工作追求简单、不敢担责的体现,由于历史原因,当初很多入团志愿书填写草率写错了出生日期比比皆是,如果仅靠期间入团志愿书上随意填写的年龄,来认定为档案年龄,这种方法十分不慎重,也十分不妥,更是对当事人极端不负责任。这不仅给不少人造成了苦恼和伤害,也使同志们难以正常工作和生活,背起了不必要的历史包袱,产生新的冤情,势必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在文化大革命那个轰轰烈烈的特殊年代,入团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当时学制是小学五年、初中两年,按照6周岁上学,初中毕业时年龄也达不到14周岁,许多学生迫切希望初中毕业前甚至是在读初一时就加入共青团。而团章规定的年龄为 14 周岁以上。这就使得很多学生难以在初中毕业前加入团组织。当时,很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班主任老师对于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好学生和班干部,都想方设法使其尽早吸收到团组织,当年,对于年龄不足问题,老师都故意加大几岁,以便能顺利入团,使其尽早吸收到团组织(现在看来,倒是当初那些学习不拔尖,上进心不太强的人反而没有今天的无奈,不仅让人感觉命运的无常)。 尤其是入团志愿书多数不是本人填写而是班主任老师或指定写字较好的同学填写。老师让填的内容(包括年龄)都是完全符合入团条件的,否则不好批准。由于当时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对于年龄,都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少同学想早日加入团组织,就按老师的要求虚报年龄。老师随意填写年龄,甚至连学生的生日都填错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更有甚者,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然而,有的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这样的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莫大伤害。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化大革命定为内乱和灾难,并且把期间造成的全部错误都已经改正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错误就不能改正吗?在国家提倡延迟退休的大背景下,这样做势必会造成这类人实际上的提前退休,显然,这与当前国家提倡的未来延迟退休大趋势背道而驰,再说,我国《身份证法》以及《民法典》都对个人身份以及出生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原劳社部1999年8号文中的规定已经严重滞后,亟待需要与时俱进,理应牢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使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新时代合格公民,以法治国,任重道远,也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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