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约的现在,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知法犯法?
在法律制约的现在,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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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法犯法所得的利益,和知法犯法的成本不成比例而造成的!
知法犯法所得利益,可以用一夜暴富、一事脱单而形容。成本低,一人知法犯法全家“光荣”,甚至于是几辈人,几代人吃喝不愁,包括七大姑,八大姨,所有亲朋好友,都能得到实惠和利益。既不可能判死刑,又不可能判无期。就是查出来判几年,又有那么多路子可以输咯,出来照样荣华富贵,人前扬武扬威。
所以,才有胆大冒险的人去犯法。比如冤假错案制造者,或贪污腐败分子,用一次袒护偏袒,所得的不正当利益,甚至比一年的工资还多。另外,每个冤假错案也不只一人所为,必须是上下级“领导”配合,伙同知法犯法,并形成堡垒集团,难打难功,更难查出。所以,每个冤假错案要想翻案,必须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因此,打击知法犯法,甚至对罪犯判刑任重道远,决不能手软心软,决不能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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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才能保障社会及人身安全,有法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有法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虽能约束广大守法人的私欲和贪腐欲望,但却无法阻止具有冒险并拼死与法抗争的贪婪洞窟 。当一个人的私欲和贪婪膨胀到法律制约的界限过度时,犯罪就已经开始发生。
实践证明,在法律约束意识淡泊人的面前,罪与非罪的意念只有一步之遥。意念中墨视法律的制约,而私欲与贪婪就会支配行为人去冒险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私欲和贪婪的膨胀,除了本身以法约束的自治能力差和不计后果的冒险以外,与社会的对惩治犯罪不及时和惩治程度宽松的大环境影响也有一定关系。比如,一个犯罪分子经常用犯罪手段捞到好处,因行为隐蔽而没被察觉 ,因此暴富和巨贪,这种行为就会像瘟疫一样的具有传染性,而带动了原就私欲膨胀的犯罪边缘人,也如法泡制,最后因犯罪而被绳之以法。
在经济大发展的社会阶段,各种思潮都会涌现出来。这种思潮有旧的资产阶级思想残余影响,也有来自世界至今仍然存在的资本主义阵营的不法世界观的渗透。因此,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加大法制宣传,及时打击犯罪,同时还要用法制手段阻止国外的反动思潮的腐蚀影响,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犯罪机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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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那么多人知法犯法?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广义的文化问题。
“自私和懒惰,是人类的天性”,这是人类的文化共识,不需细说明辩。
法律的产生,说到底,是人类自我约束的产物。人们通过设立行为规范来制约人们的行为,以保证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流转。
知法犯法的起因有两大类:
一,是文化素质差,在日常社会生活活动中缺乏定力,自我控制能力差,在千奇百怪的原因导致自己激动时自己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最后导致自己违反法律规定而构成犯罪。
二,在满足自己“自私懒惰”这一天性的过程中,超出了正常满足的临界点而进入违法犯罪范围时心存侥幸心理。这种明知自己在违法犯罪却侥幸他人不会发现的侥幸心理是人们知法犯法的又一重要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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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为,慎杀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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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生存面前,一切都是次要的,包括法律。在当今生存压力极大的社会背景下,一定会有很多极端的思维意识,不足为奇。二是心中无法,无律,无城隍。凭借侥幸心理在故意而为之,人在做,天在看,不知地狱之门为谁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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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由各种意识形态组成的,如缺少某种意识形态就不平衡,比如没有犯罪犯法还要用公检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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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生活所迫,有些人就不姓邪,有些人他命运中就带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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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性和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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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浴望的驱动,和克制能力的大小决定,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法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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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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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题,有回答,还不好好刊登,你问哈?!![大笑][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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