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工人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获得中级职称的,能直接参公吗?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工人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获得中级职称的,能直接参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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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号召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么?为什么还有身份的限制呢?只要是人才,能遵守党的宗旨,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管他是工人身份还是管理身份都应该提拔使用,所以应该打破身份的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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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基本不可能,但也有例外,是执行政策的标准不一致,但是都有政策依据。具体看省市两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对本省的聘用人员如何统一规定。行与不行,没有中间地带,不是说你行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
一、不能参公。1、依据《公务员法》管理规定,工勤人员不能成为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中也不能转换为参照管理的公务员。
不管是行政单位使用工勤编制的工勤人员,还是参公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不管是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还是已经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并在实职岗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其实质都是工勤人员,不能转换为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的公务员。
2、混岗混编是一种违规现象。
聘用制干部,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是临时性措施,是违规行为,最终要被纠正的。岗位与身份、编制相统一,与工资待遇相统一,在没有实现同工同酬、取
消编制的大前提下,混岗混编是违规的,更不能因为混岗或者混编为理由,成为参公人员。
二、可以参公,主要是依据解释条例中“聘用人员达到一定职务层次并且在聘期内”,可以直接参公。
这也成为个别地方工勤身份的领导干部或者管理岗位人员参公的唯一依据,因为是一条临时性措施,
为了人事管理纪律的统一规范,大多数省份并不按此执行,依然按照第一条法律规定执行,工勤人员不能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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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各自治区、盟、旗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基层党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录用、和参照公务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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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其实学历只是基础而己,不应作为工作能力的资本,要打破身份制,我认为干出实绩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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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非常肯定的回答题主: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不可能直接登记成为参公人员。
要想登记为参公人员,只有参加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可能题主会问,其他事业编人员为什么可以不参加考试,而能够直接登记参公人员,答案是因为他们是干部身份,而题主是工人身份。
这没办法,编制决定身份,身份决定发展。即使题主已经聘任到专技岗,或已经是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你都不能直接转为参公人员,因为你的档案身份中的工人身份始终无法转变。
事业编工勤岗是历史遗留编制,当初是为了帮助机关一些后勤、打字、开车的工作而招录的厨师、打字员、司机等。这类人员,在当初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人不仅在本职岗位尽职尽责,还参与单位一些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在2006年以前,还有以工代干的相关政策,工人身份可以转变身份,登记为公务员。但是,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政策越来越规范,对公务员学历政策要求越来越高,这个以工代干的政策就不再实行了。
虽然工转干的政策不再实行,但是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只要符合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工勤岗人员可以聘任到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也可以在工作岗位正常晋升、提拔。比如工勤岗聘任到管理岗10级,可以晋升到管理岗9级、8级;工勤岗聘任到专技岗12级,可以晋升为11级,如果通过中
级职称,还可以晋升为10级、9级等。另外,工勤岗人员在管理岗或专技岗工作超过10年以上的,还可以该岗位待遇退休
。
但是,工勤岗人员无论如何怎么转岗,工人的实际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在人事档案中工人性质始终不能改变。
也正因为如此,题主工勤岗聘任在专技岗20年,且有中级职称,你们单位改革从事业单位确定为参公单位,其他事业编人员可以直接转为参公,但是很遗憾,你不能直接转为参公人员,主要原因就是你的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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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可以的,当然各个单位不同,要求不同。经历过的而只能是旁观的:只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不管哪校的),年龄50岁以上高中也行,但关键是有一张执法证(不管是哪里印发的),就可走个考试的过场转入。而不会看你是否干部、职称和科班。而过了这个机会,以后就没机会了,所以要把握,不能因不屑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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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我在市直机关工作,对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比较了解,我来给你一个相对准确的说法:你不符合参公登记的条件,你们单位参公的概率也很低。
这次机构改革中,没有几个事业单位升格为参公单位,反倒是有很多参公单位被撤销、合并、降低级别、要求重新审批的。比如我们这里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由原来的正处级参公单位降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划归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还有政务服务中心,也由正处级参公降为副处级公益一类,划归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局管理,两个单位现在都被组织部要求重新审批认定参公依据,目前还没有批下来。另外,我们这里的市志办和党史办两个参公合并成为党史研究院,因为名称变了,也被要求重新认定参公。这些正处级的一级参公单位尚且如此,至于那些行政机关下属的二级参公单位被撤销、合并、分流的还有很多。
你们是执法类事业单位,如果你们单位真的符合参公条件,那么在2008年前后全国各地集中进行参公审批时就已经参公了。当时没有参公的单位,说明条件在当时很难达到要求。要知道,现在想审批参公,比那会要严格多了。除非你们是文化执法大队,我只知道这个单位由于要理顺体制(从上到下有的参公,有的不参公),目前正对没有参公的文化执法大队进行参公审批,能不能全部实现还要另说。至于其他执法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在进行大合并,由于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根本不可能进行参公。
这次机构改革过程中,首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再新增和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也就是基本上不会新增和审批参公单位。很多地方还出文件明确了五大执法类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身份保持不变,全部按原经费渠道执行工资待遇和人员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你们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参公的概率很低。即使你属于文化执法类,你们单位在改革中或改革后参公,那你也不符合参公条件,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谁也无法变通改变。也就是说工勤(工人)人员无论通过什么方式(不能提拔,也不能参加过渡登记考试)都不能进行参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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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不能。事业单位的人员本来也有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聘用岗位改变不了自身身份的,工人身份还是工人身份。有些事业单位还聘工人身份的在管理岗位的也有,但是你本身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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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不管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还是在日常的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工人身份人员是不能直接参加参公登记获得参公人员身份的。
1、关于身份问题。工人身份人员被聘用到的技术岗位,并获得中级职称的情况下,是否能改变其原有身份呢?根据现行政策来看,在这种情况下,其工人身份不会发生改变。
2、关于安置去向。关于工人身份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安置去向问题。一般情况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如果某一单位由事业单位变为参公事业单位,其原内部工人身份人员会有两个安置去向:一是原单位变为参公事业单位后,设有内设事业科室的,相关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占用事业科室编制,继续留在本单位。二是原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后,相关职能调整到其他单位的,根据人随编走的原则,相关工人身份人员会随职能的划转,进入新单位工作。
3、关于参公途径。工人身份人员获得参公身份的途径,就目前来说,只有一条,那就是通过各级公务员招考,报考参公岗位,通过个人努力,进入参公人员队伍。
总之,作为工人身份人员,即使被聘用在技术岗位、获得中级职称,也无法改变其工人身份的现实,因此,不能直接参加参公登记,获得参公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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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基本不可能,但也有例外,是执行政策的标准不一致,但是都有政策依据。具体看省市两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对本省的聘用人员如何统一规定。行与不行,没有中间地带,不是说你行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
一、不能参公。
1、依据《公务员法》管理规定,工勤人员不能成为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中也不能转换为参照管理的公务员。不管是行政单位使用工勤编制的工勤人员,还是参公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不管是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还是已经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并在实职岗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其实质都是工勤人员,不能转换为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的公务员。
2、混岗混编是一种违规现象。聘用制干部,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是临时性措施,是违规行为,最终要被纠正的。岗位与身份、编制相统一,与工资待遇相统一,在没有实现同工同酬、取消编制的大前提下,混岗混编是违规的,更不能因为混岗或者混编为理由,成为参公人员。
二、可以参公。
主要是依据解释条例中“聘用人员达到一定职务层次并且在聘期内”,可以直接参公。这也成为个别地方工勤身份的领导干部或者管理岗位人员参公的唯一依据,因为是一条临时性措施,为了人事管理纪律的统一规范,大多数省份并不按此执行,依然按照第一条法律规定执行,工勤人员不能参公。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情没有绝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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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不能直接参公,需通过公开组织工人身份人员录用考试,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办理参公手续。
事业单位能不能参公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为依据,不以政府规章、“三定方案”、会议纪要、编办规定的职责等为准,就是说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事业单位,不能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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