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邻居要求我把放门外的伞带回家,因为她管不住自己的孙女,每次都要我迁就,我应该照办吗?
对门邻居要求我把放门外的伞带回家,因为她管不住自己的孙女,每次都要我迁就,我应该照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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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门口一般都是同一楼层住户的公共使用空间,原则上是不应该放置私人物品的;其次,对门邻居家的孙子如果还是小孩子,在大人不注意的情况下若被你的伞伤了,你是要付主要责任的;再者,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包容和谦让,因为这种小事你影响了别人,所以你应该主动的把伞收起来,避免对周围的人造成伤害。
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你我他身边每天可能发生的小事,提问题者本身就是在征求大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和意见,提问题的人在看过大家的建议后,想必心里肯定会有所权衡,那么这个权衡的结果只能是由提问者的自身认知来决定。但做为大众主流的思想价值观首先应该是符合社会主流思维体系,更应该遵守社会法制法规,任何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法规的事情必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从道德层面来说,人与人之间首先应该提倡的是和谐有爱的中华传统美德,小事虽小,但它有可能引发的次生问题不可忽视,所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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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为什么问这个问题,不是应该看到人家有小孩,主动把伞拿回来,如果伤到孩子怎么办,这不是做人最基本的吗?需要邻居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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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放私人物品本身你就错了……更何况是伞这种带有利器形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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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应该照办了!你本来就是不应该放在外边的啊!一是外边公家地盘你私有产物凭啥放外边,都像你这样这个放外边那个放外边,那不乱套了吗?还有点集体公德心吗?不给你扔了算对你客气。二是本着人道主义你也不该放外边,等你有了孩子你就知道了,小孩子就爱玩雨伞这些稀奇平时玩不到的东西,孩子看到你门口有伞肯定闹着出来玩伞,大人难道要打她吗?当然不能!孩子对新鲜事物都有好奇心!如果万一被你伞伤到,你可是不占理啊!谁叫你不听,把伞放外边?等你有了孩子你就知道什么是将心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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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沒什么可讨论的,公共地方就不应该放私人物件,你还应该感谢邻居的提醒要是伤到了孩子再去争吵就晚了,记得我刚搬家时我的邻居把香炉放到靠我门口的一边我就建议他把香炉挪到他家门口的另一边就能离我家门口远一点,他没说什么就把香炉移到屋里再也没有在门口点过香我挻感激的,我们还成了好邻居,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人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里才能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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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摆在门口,自古以来是一种报丧行为,很不吉利。
亲戚死了人,来报丧的,通常做法是将雨伞立于门边。
因此,无论什么原因,最好别把伞摆在自家或者他家门口,以免引起误会,让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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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邻里之间的小事,但小事不小。
你们是对门邻居。显然,门里属各自的私有空间,而门外则不同,是属于二家的公用空间,谁也无特权独点。
你将雨伞放在门外,其做法本身就不妥,况且对门邻居有小孩女,贪玩好动,要么会弄坏你的雨伞,还得监护人赔偿你雨伞,这还算是小事。更重要的是,万一大人一时疏忽,没管束住小孩子,被雨伞上的铁器划伤,那就更麻烦了,当然你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事论事,对门邻居的要求没有错。有小孩,防患于未然,合情合理,一点也谈不上要求过分。你该好好地换位思考,还是收回到自家室内吧!
你说你每次都要迁就,说明你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妨碍了他人。
俗话说得好:“远亲房不如近邻居,近邻居不如对门子;”“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邻里之间要学会相互包容、相互尊重,才能和睦相处。不然,小事处理不好,久而久之,还会引发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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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最好不要放私人物品让人说素质差,我家对门这家挨着楼梯口属于公共区域,人家到好,放个衣柜,鞋子乱放,竟然把鞋架放到公共过道里又,有时又把垃圾放公共过道里,每次看见烦的的不行,方正我感觉她们家人素质太低了,正好我们很少在这个家住,也不想邻里关系闹僵!就是对她们家人反感!也不想想别人,就感觉这一层就是她们家的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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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是你的吧?自己的东西放在门外公共区域不拿进屋,是否可以认为是丢弃物?如果不是,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空间,你来告诉我你是怎么做到的?需要脸红心跳吗?
对门邻居好心提醒你私人财物注意保管,你却如此不解风情,遗憾。
事实上,对门邻居已经成功挽救了你,但你却不自知。
假如,对门邻居那管不住的孙女,屈尊拿起了你的伞,然后神奇地被你的伞所伤,此时你待如何?还是来头条这里发一条“
对门邻居的女儿拿我放在门外的伞结果伤到自己了邻居已经找上门来了我该怎么办?
”
到那时已经不是赔礼道歉可以解决的了。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什么?你的邻居可能报警,说你故意将伞放在门外公共区域,就是为了伤害她女儿。证据就是她数次要求你放好伞,你都拒绝了。
你也觉得很扯是吧?可你只是坏了一把伞,人家可是伤了宝贝女儿啊。宝贝女儿再怎么顽劣,可人家还是个孩子啊。
没办法,你也知道的,伞坏了可以再买,孩子伤到了没地方再买。
于是你就慢慢扯吧。
原本把伞拿回来就能避免的问题,因为你不知名的倔强,惹来一堆麻烦,甚至还要破财,你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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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听邻居的意见
雨伞用过,到家怕把雨水带进屋,临时把伞放在自家门口外面,淋淋雨水,没啥不当。不过,雨伞应及时拿回自家屋,不该在走廊久放。
小小雨伞,放在走廊,伞带尖容易戳伤人,尤其孩子碰到戳伤眼睛,更得防备。
邻居家孙女,小孩爱动是天性。当奶奶的看不住,孙女可能跑到走廊,无意碰到伞,或对伞觉得好奇,动一下伞可能瞬间张开了,不是刮了脸,就是打了下巴,弄不好还戳伤眼睛。
邻居一是要把孙女看管好,不让她乱跑,跑到走廊。二是提醒你把伞收走,避免孩子受伤,这没啥不对的。
住邻居,就是缘份,以邻为伴,以邻为善。邻居提醒你把伞挪走,这是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孩子安全的合理要求。你应该尊重邻居的合理要求。这不是谁迁就谁的问题,更不是邻居是\"领导\",必须\"照办“的问题。如果你不听劝阻,小女孩真要被你伞戳伤眼睛,做为邻居也该痛心吧,如果邻居向你索赔,你会后悔的。因为你把伞放在那,造成小孩眼伤,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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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要清楚门外所有地方都是属于公共区域,讲究一点的人家就算是自己的门口也不会放任何东西。不是邻居管不住小孩的错误,而是你要弄明白这一点。有的人家喜欢把鞋架或者杂物堆放在门口,这样就实属不当,我们买房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有公摊面积,那么占用摊公面积于属违法行为,因为根据物权法业物管理例条相关规定,业对主所居住的建物筑专有部分有享占有、使等用权利,但主业在行使权时利不能损害其到他业主的合权法益。建而筑公摊积面是属于业共主有,是不私有所,以占用公面摊积是不允许的,也是法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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