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经理没有签字,所以总监也没有签字,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办离职吗?
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经理没有签字,所以总监也没有签字,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办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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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自己,对辞职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辞职是一种申请,需要公司批准。当然,公司也是为了自身管理的需要,因此也都设置了审批环节,因此就出现了“辞职申请表”之类的表单,并且上面有直接领导、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签字的地方,甚至还要总经理签字。
那么提前1个月交了辞职信,但经理、总监都没有签字,可以去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吗?我们要从法律法规、证据这两个角度来看!毕竟脱离证据,去讲法律规定就是耍流氓。
一、辞职的本质是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分为公司提出、员工个人以及客观原因造成,三种情形。而辞职就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里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非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然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二、个人原因辞职,不是申请,而是送达!
很多公司和员工都觉得,公司没批准自己的辞职,劳动关系就没解除,自己就没办法走人。实际上并非如此!看看法律条文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重点就是这个“通知”,就不难理解,实际上只要员工天通知到位,就行了,并不需要公司批准。
因此,只要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公司,那么到了30天后,无论公司批不批准,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三、辞职可以不用公司批准,但工作交接是义务!
我们一定要分清楚两个概念,那就是辞职和工作交接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辞职只有在劳动关系要解除时才会出现,但工作交接则不一定,离职时会涉及,但调岗时也会涉及工作交接。
因此,即便我们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公司辞职的事情,但在到期前,该进行工作交接时,还是要交接。
那么就会有人提出质疑:因为自己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但公司因为不同意辞职,就故意不安排工作交接怎么办?
这也大可不必担心,最多就是要多一个步骤,那么就是在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时,要记得加一句类似:“请公司于x月x日之前安排人员和本人进行交接,若逾期不安排,视为公司无需本人进行工作交接,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沟由公司承担”。这里的“x月x日”,就写30天后的日期,这样刚刚好。本来辞职提前30天,也就是给公司预留交接的时间。
四、如何证明辞职时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
很多人都凭借自己想象的理解,固执地认为本来我就是提前30天亲自将辞职书交给公司的!实际上,说句不恰当的话,劳动仲裁主要还是看证据怎么样,而不是看本来怎么样!
你说你亲自提交了辞职通知书给公司,那你的证据呢?如果公司说你没交,你如何证明?在实际当中,当面提交通知书,的确不太好证明,你也不可能一手拿着辞职通知书,一手拿着手机拍摄!
所以,如果自己想辞职时,优先还是和公司沟通解决,按流程提前30天写辞职申请,然后走流程。
但如果公司就是故意不批准,故意不接收辞职申请,但自己的确有急事要离职时,那就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毕竟邮寄的方式是有送达记录的,这样公司想耍赖也赖不掉。
五、辞职信没有任何人签字,重点就是看你能否证明送达日期!
虽然事实上已经将辞职信交给公司了,但经理和总监都没签字,那么人力资源部更没有签字,这个时候,如果公司不同意离职,员工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部门经理说没有收到过你的辞职信,而这个时候,员工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送达时间。因此只能另外再通过邮寄的方式再次取证了。
但不管怎样,关于离职这个事情,你真的要坚持走人,相关通过沟通的方式,消除双方的顾虑,公司也不会强硬地卡住不放。但也不排除个别公司借用不批准辞职,来迫使员工自离,达到不发放离职工资活着扣发离职工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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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经理没有签字,所以总监也没有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去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是不可以的。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已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你的做法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合法并不见得合情。
因为,你的辞职报告领导还没有同意签字,正常的离职流程还没有走完,直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去办理离职不合乎情理,也是不现实的。
人力资源部门,是具体承办员工离职手续的职能部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是在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符合公司工作流程的前提下进行的。你在经理、总监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门是不会办理的。
你若强行自离当然不违法,但对你不利。试问,没有公司的配合,你的社保关系怎么转移?当月的工资还要不要?公司真的给你较真起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理想的做法,还是要做通领导的工作,走完正常的离职流程为好。问题的关键是卡在了你经理那里,是经理他没有签字,所以总监也就没有签字。
要好好从经理那里找原因,是什么原因导致经理不同意签字的,要弄清楚、搞明白,想法做通经理的工作是关键。如果你辞职的态度坚决,好好和经理沟通,经理一般是不会为难你的。
如果经理仍不同意,可越级向总监请示汇报,希望得到总监的支持。如再不行,你那也就别勉强了,给人力资源部门打声招呼走人就是了。不过,前提是你要有已提前一个月给公司提交的辞职证明才行。一旦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扣发工资等情况,就可以凭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
总之,尽管已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在经理、总监都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可以的;还是协商好,履行完正常的离职手续再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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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理或总监表示已经收到辞职信,虽然他们并没有签字但是已经满足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条件所以是可以直接到人力部门办理离职的。
但是问题就出在如果经理或总监表示并未收到辞职信,就需要员工来证明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所以如果是纸质辞职信一定要在提交时让领导签字、确认或是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如果是网络邮件方式需要保留领导回复。
需要注意的是,辞职信当中不要用“辞职申请”等类似题目、不要出现“望领导批准”等类似的字样,因为“辞职申请”、“望领导批准”等写法属于向公司提出离职协商,公司可以同意离职也可以不同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辞职信三十天后离职,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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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信,无论经理和总监签字没签字,都是可以去人力资源办理离职的,但是有一个前提,你必须得证明你是在一个月前提交了辞职信。所以,最后的办法是在公司OA系统上提交,再给领导以邮件的形式发一封辞职信,这样留下证据就可以了。
想辞职,但是领导不同意,根据劳动法的流程来就行了。
1、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公司不让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你是按照以上的流程来办事,到一个月后去人力资源办理离职走人就行。前段时间我一朋友刚离职,和你的情况有相似之处,我来给题主分析一下。
这位朋友是我男朋友的同学,他们两在同一部门,但是由于她女朋友的离职,他也在这个公司待不下去了,毕竟年轻人把感情看得还是蛮重的。所以他就决定辞职,他严格按照公司的辞职流程来。首先是给领导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了辞职信,然后去单独去办公室和领导聊。
领导不但没有同意这次辞职,而且还很生气。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因为他目前在工作上负责一个很重要的项目,该项目并没有完成,只做到了一半。领导觉得他很掉链子,做事情半途而废,并且他现在什么事情都没干成功就撂挑子走人,未免也有点说不过去,况且公司马上要找一位能胜任他岗位的人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
于是领导给他说,要求他干到年底,把这个项目干完再走也不完,或者说提前能干完再走也行。就因为这个事情,他和领导的关系搞得比较僵。不过现在来看,我的这位朋友也算是很争气,在一个月时间就把这个项目完成了,而且成果还非常优秀。在他走的前天晚上,部门还专门给他践行。
所以如鱼认为,在辞职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按照上述去做,到时间直接走人就行。但是我还是想给你一个衷心的提示,如果领导不让你辞职,说明他是真的很喜欢你,不舍得你走,证明你在他的眼中是有价值的,要不然也不会挽留。所以,最好能在走之前给领导交上一份满意的工作答卷,这样让你自己也心安,让领导也心安。
最好不要因为辞职的事情给领导闹起了矛盾,这样只有自己吃亏的。因为世界很大,圈子很小,早晚还会遇见。
我是@闫如鱼,职场小姑娘,欢迎关注我,见证职场小白的成长路,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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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理但是不合情。
1、离职是通知不是申请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在很多人眼中甚至很多企业都误以为,像入职一样离职也是要“申请”的。进入企业是要把自己的劳动卖给企业,不能强卖,所以要申请。而要离职则是不卖了,买家不能强买,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理。所以离职是通知,我不和你做买卖了,不卖劳动力给你了,而不需要申请“我可不可以不卖劳动力给你”。
所以提前30天提交了相关通知辞呈,从法律上讲就是行使了通知义务,那么到届满30天,就是可以正式离开的。
2、强扭的瓜不甜,不顾后顾的走不厚道
虽然从法律上是这样要求了,并且在企业HR也是要求这么做,但是很多管理者出于业务的需要、或者惜才之心,总是在一些员工要离职时用各种特殊手段挽留,好一点的涨薪、调岗,或者好言相劝,差一点的谈完后冷处理不见不知不管,期望用这些手段威逼利诱让员工留下来,即便员工对劳动法不知道或者出于各种原因留下来,这样的情形留下来也是不真心诚意的留下来的,仍然会去看其他机会、工作也不会再那么卖力,作为管理者会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和之前喜欢的员工变了样,没有了当初留的意义。
而作为员工,上级很想挽留是对自己的一种认可,而不顾一切的一走了之虽然合法但是显得无情,甚至因为这种一走了之给公司单来损害,而职场的圈子很小,如果你身居要职更有可能被背调,那么对于以后的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没有什么事是不能沟通的,都讲究方法。多沟通,说明自己的底限和意图,顺利完成交接,不会走不了的。
以上观点,请参考。 还请不吝点赞关注,给你更多职场方法论。 十四年职场摸爬滚打经验,职业生涯咨询师、管理咨询师,职场老司机,用过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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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会看到这么一个现象:某些公司的管理层和人事因为没有做好人才的贮备工作,导致员工辞职后自己还没招到人,于是用不签字不同意、不发工资和不交社保等手段逼迫员工留一段时间。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就不能辞职吗?很显然不是的,只要员工按照正常程序提出离职,就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借口强留员工,题主可以直接找人力资源去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赋予员工正常辞职的权利
我们每一个入职和辞职都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条件和其他原因综合考虑之后做出的决定,辞职也是法律赋予我们作为员工应有的权利,无论员工和企业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合同,是固定期限的也好,还是不固定期限的也好。每一位员工都享有辞职自主权,只要员工想辞职,随时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找任何借口。无论你是入职一个月还是在单位干了十几二十年,都可以正常享受这个权力,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员工为了顺利离职,要编这样那样的理由,其实没必要。从职场礼仪的角度出发,给一个合理的原因没错,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离职时给公司理由不是我们该履行的义务,顶多算是一种情分。
二、辞职时要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报告
我们没有义务为公司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提前提交自己的辞职报告是每一个员工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如果员工还处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是非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在非试用期提出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不过为避免日后扯皮,我建议不管你是是试用期内还是非试用期,都要用书面形式通过邮件通知单位,然后在消息告知,最后必须确认对方是否已经收到。
三、员工辞职是通知单位而不是“申请”
现在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是一个很差的职场环境,导致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还有这样的观念:我是不要提前”申请“一下离职?其实好多人不知道,
员工离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
通知和申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含义,其区别在于,通知的意思就是“我现在已经明确的告知你我要辞职了,与你同不同意没有关系,无论你同不同意批不批准我都要走,谁也别想拦住我”,而申请的意思是“我向你申请离职,必须经过各个阶层的领导同意才能离开,若不同意我就没办法辞职。”
所以,
如果你想辞职并且以书面形式做到履行告知的义务,那么除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
不过这个期间内,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都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四、员工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信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其工作,并在员工离职前交接完毕,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作未能交接的(比如一时没有招到合适人手接手其工作),不影响员工辞职的法律效力。
做好工作交接是高职业素养的体现,从本质上来讲,工作交接也是工作中承上启下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真正的工作交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①工作交接的顺序
首先按照各个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要求员工依次作交接,并且应在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其次公司应该出具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让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
最后要求员工对整体的交接手续进行签字确认,企业再次核实员工交接的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
②工作交接的内容
很多员工在做交接的时候只是单纯的整理一下自己的电脑,写点简单的备注就认为是完成交接了,其实这只是复杂的交接内容的冰山一角。一般正常的工作交接内容包括5大类:
工作文件和资料:
包括在职期间接受和发出的一些重要文件和工作记录;
当前工作和岗位任务:
梳理自己的岗位任务和当前工作进度,包括未完成事项、待办事项的交接,这样有利于接替自己的人正常开展工作。备注好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也是必要的;
客户资料:
这个交接内容一般销售岗位应该特别注意,客户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越具体越好,比如客户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固定资产:
主要是你从公司领取的东西基本上都属于公司的财产,在交接时就必须上缴。包括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门襟钥匙、等等;
财务交割:
员工离职时需要把牵扯在职期间的一些报销经费进行核算,其次还要与财务部门清理自己主导的各种涉及企业资金周转的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
工作责任心是关键。不管你是移交人还是接手人或是监交人,本着为同事、为部门和单位着想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太过随意。
总体来说,”要走的人拦不住,装睡的人叫不醒“,企业和员工应该本着好聚好散的心态去给彼此行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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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信,因为经理没有签字,所以总监也没有签字,满一个月后能够直接去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吗?
的答案是:不能直接去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的。
这其实是劳动合同法本来就存在的一个BUG,因为我们提前一月提出辞职说明时,我们不清楚领导是如何想的,为能保证自己能够在一个月时间到期时,能够比较稳妥的办理辞职手续,题主还需要不停的跟进,自己的辞职领导是什么态度,后期工作如何交接等。
虽说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说明,但领导有可能不愿员工辞职或者其它原因,直接扣下员工的书面辞职资料,以没有收到或者刚收入为由,拒绝现在办理辞职手续的。
题主提交辞职信后就一直放任不管,因此对题主是否真正想辞职提出怀疑?
01.按职场正常的员工心态,当自己提交辞职信后,都会通过微信、QQ等向领导询问进展,是否批复等。当领导没有作出反应时,很多员工都会当面找到领导询问。但是在题主这里却没有,我就很怀疑题主是不是要离职,因为你所表现出来的做法,不是一位辞职人员的正常反应,题主难道对自己的辞职都这么不关心吗?
02.同时经理在接到自己的员工提出辞职信后,都会第一时间了解员工辞职原因,根据员工工作状态与重要程度进行挽留等,但题主经理为什么没有做出这一步呢,不符合正常职场管理。
针对题主问题,我想题主需要完成以下两点:
01.找到经理尽量友好协商,因为不排除经理将此事忘记了的原因,再次向经理说明自己面临的实际困难与需要离开的原因,请经理在辞职信上签字,然后依流程让总监签字同意后,再去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02.题主可以自己判断,领导为什么有意扣下辞职信,则分析经理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是新招聘的人还没有到岗,还是有意为难题主。
如果是新招聘的人还没有到岗,可以同经理再次确认自己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愿意多给经理多少天时间,让经理马上备人进行工作交接。
如果是经理有意为难题主,故意不签字,导致题主无法顺利的办理离职手续,则题主完全可以直接找到总监或者老板说明情况,说明自己提交辞职资料的时间,经理可能不批的原因,与现在就要离开的要求等。原则上公司都后都会找经理核对此事,最终还是会让题主顺利离开的,只是这个局最后可能有点僵。
综上所述: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在职场发生的机率很少,因为任何员工离职,作为部门经理都会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挽留,同时都会说明离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大约什么时候能够离开公等。出现题主所述此类问题,经理面对下属员工提出辞职,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复,明显不符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精神,同时也侧面证明这家公司,在基层管理的确实不咋样,至少经理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我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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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门要看到签字齐全的离职申请流程才会办理手续,一般情况都是这样的。领导不签字肯定有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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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递交了书面辞职信,那么现在便可以直接走人了。
如题所述,甲在乙公司干了一段时间后,可能因为不太舒心,便决定离职。于是,他直接向部门经理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但经理对他有挽留之意,便没有在他的辞职信上签字确认,紧跟着人力资源总监也没有签字。就这样过了一个月,甲可以直接离职走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主要约束的是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为了自身发展有离职自由,可以主张“无理由”离职。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随时随地辞职。
当然,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工作的正常交接,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的缓冲期,能够及时找到新的岗位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原则上甲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一个月后他当然可以直接走人。当然,为了避免今后发生劳资纠纷,他应当保留相应证据。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对甲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甲离职就不能这么洒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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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对于合同期内解除,劳动法有两项规定,懒得摘抄法条了,大概其说一下: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个还要看由谁提出,如果企业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2、由劳动者提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
这里面的关键点在于,你书面提交的辞职信是怎么写的,如果是辞职申请,下面再客气一下,写上“望领导批准”之类的话,视为劳动者主动与企业协商,既然是协商,企业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你不能证明公司同意,协商解除就不成立,你不能擅自离职,否则视为违约,单位可以因为你擅自离职主张损失,要求你赔偿。
正确的方法是,标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特此通知。这就足够了,因为你是通知,符合第二种情况,只要坚持满一个月,收拾东西走人,单位无权不批。不安排人交接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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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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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可以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通知,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因此,您只要提供当时向单位提交离职通知的证据,若单位未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30天后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我是律师老杜,欢迎关注我,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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