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留种子,犯法吗?
农民自留种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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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留农作物种子是上下五千年以来的天道,人和动植物都会以自己的方式生存繁殖下一代,五谷六畜又是人类繁衍的根本基石,某些利益卖国集团,为了一己私利,欲将自己人民稳定的饭碗砸碎,受到西方四大粮商的控制……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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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自留粮种,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犯什么法?
不良商家想垄断市场,故意的拿此说事,为自己谋利,压榨农民高价购买。
其实是一种即不道德行为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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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那是太可怕了,现在农民自己留的种子,第二年不发芽或者无收成,这违背了千年传统,违背了自然法则,影响了农民的饭碗,动摇了国家的根基-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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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首先要理解种子专利技术,我个人始终认为种子有专利是对的,但是种子发芽以后就不再是种子了,是果实!是不应该被专利束缚。而且现在的种子从第二代开始,延续年代越长,产量降低的越厉害,要是说种子延续专利,那我在连续第三年以后,发现减产能不能索赔?如果可以索赔,那我坚决支持种子延续专利!我会使用到20年或者30年,看看种子公司到底要赔偿多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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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种子法》于今年3月1日实施了,这是农业方面的又一部新版法规,将对种子生产、销售、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农民以前自己留种子下年种是习惯,现在谁家小麦种子好,农民相互兑换种子,看来与种子法相关条款有抵触。自己留种自己种,看来不违法。自留种子是农村人的传统,然而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有些老的传统需要改变,有些作物可以连续种植,可是杂交种子如玉米、水稻、油菜和蔬菜等,不能种植第二代,优势降低,产量下降。农村人自留种子一般都是小麦、大豆、芝麻、高梁和谷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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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生活在农村也不容易啊!就今年刷了好多以前千百年来都不犯法的农村行为,居然近两年都犯法了。
先说说,现在哪些行为在农村是犯法的(来自新闻播报):
第一,焚烧秸秆,这个是引起过广泛讨论的,虽然是千百年来的习俗,但是这种行为落到现在,切切实实属于犯法行为,因此告诫大家不要做哦!
第二,烧柴做饭。这个虽然经过纠正,所以行为存在争议,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大家最好也不要烧柴做饭哈!
第三,电鱼。这种行为在90年代是最广泛的,小时候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人到河里去电鱼。不过这种行为犯法,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的,因为危险性不说,行为本身确实不人道。
第四,挖野生兰草。这是前两天才报道的新闻,很多网友也是惊讶掉了一地。没想到这种行为也犯法。
第五,掏鸟窝捕鸟。普通的麻雀还好,万一不小心捉到不知名的鸟类,分分钟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哦!
...........其他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了
那么最后说说
农民自留种子,犯法吗?
自留种子,顾名思义,是自己用的,目前这种行为不犯法,也没有相关的报道说犯法的。但是在这里也要特别注意。自留种子,必须是自用的,一旦拿出来销售,就很可能会涉及贩卖制作假种子,伪劣种子罪。
所以现在农村也要知法懂法,不要以为千百年来都可以做的事情,现在做了就没事,很可能就触犯了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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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普通农民种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使用自留种是不违法的,农民可以大胆放心地使用。但如果是其他情况,那就要慎重,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种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赔偿,为了说清楚农民自留种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先来看两个法院判决的案例。
案例一、种粮大户使用自留种被法院判赔偿
自认为是农民的秦永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了973.2亩土地,种植、销售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结果被江苏省高科种业公司发现了,种业公司认为秦某的行为,给种业公司造成了伤害,要求秦某停止侵权并且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秦某认为,自己是农民,通过自繁自用,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当然是不愿意赔偿,两者闹到法院,南京中院进行了一审,最高院进行了二审,最终法院认定,秦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而且明确了秦某属于种粮大户,并不适用农民“自繁自用”的情形,种业公司胜诉了。不过,法院认为很难认定秦某有销售该水稻品种的行为,所以在赔偿金额上并没有完全支持种业公司的。
案例二、打着农民、合作社的旗号,出售种子获利被处罚
江苏亲耕田农业公司利用自身渠道,销售“金粳818”水稻新品种,平时在网上与买家交易时,也没有相应的台账记录,金地种业公司发现后,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赔偿300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此案,最终认定亲耕田农业公司侵权,其出售种子的数量,不符合农民可适当出售剩余常规种子的情形,属于借助他人研究成果,而进行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同时,调查中发现,亲耕田公司获利金额超过100万元,为了维护种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戒该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双倍处罚,支持了种业公司300万元的赔偿诉求。被处罚的公司当然会不服,提出上诉,不过,终审判决依然是维持原判。
从两个实际案例中,可以看到关于种子侵权的问题有不少,有的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不妥,还有的是明知道有问题,想打擦边球。但最终都会被法院给予公正判决,维护种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捍卫了司法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让种业公司可以安心搞种子研究。近年来,关于种子侵权问题的案件明显增多,是否被认定为侵权,有两个关键要素需要搞清楚。
一、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不属于农民范畴
在实际案例中,有不少种粮大户,或者一些农村合作社,打着普通农民的“旗号”,认为这样可以逃避处罚。不过,法院认为普通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等,首先数量不会很多,比如在南方农村,自家水稻数量基本不会超过10亩。其次,是生产出来的水稻、小麦等,大部分会留着自家食用,只有少数余粮才会出售。而种粮大户、合作社却不一样,这类主体种粮是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属于一种商业行为,明显超出了普通农民的诉求。特别是一些种粮大户,可能以前一直在农村种地,也一直在农村生活,就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这是没有毛病的,但要是自己留种用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那就属于侵权行为。
二、超出普通农民自繁自用范围,私自出售种子牟利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农民可以出售剩余常规种子,这里面是有几个前提条件的,一个是农民的身份,是代表着普通的农民,土地是自家承包的,而不是流转过来的,像种粮大户就不属于普通农民,被划定为职业农民。另一个前提条件是出售剩余种子的数量,比如普通农民自留种有100斤,自家用了80斤,还有20斤剩余,用来卖给其他村民,这个是属于允许的范围。但如果自家只需要80斤种子,实际上却卖了2000斤给他人,这就属于不正常范畴,一旦种业公司起诉,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侵权。
很多种植户使用自留种,无外乎两个因素驱动,一个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毕竟一斤种子要比一斤粮食贵很多,一亩地购买种子的成本开支达到100-200元很正常。另一个因素是想保留自认为不错的品种,特别是一些老品种,实际上不容易买到,如果不进行自留种,那么该品种很可能要消失。那么,农民要怎么操作,自留种才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呢?
1、做一个本本分分的普通农民。
在农村生活的不一定是农民,但真正的农民一定生活在农村。纯朴、善良是咱农民的特征之一,这种好的优良传统要保持下去,在农村做一个普通农民,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适当种植自留种,就不会有什么矛盾,在自家的土地上种植,不会有人盯着,更不会被种业公司起诉。
2、尽量不对新品种进行自留种。
可能很多种粮大户觉得,自己先在市场上买新品种,表现不错的话,来年就使用自留种,这样就省了不少种子钱,实际上这是侵权行为。种业公司为了研发新品种,投入成本是很大的,如果法律不保护种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没人愿意研发新品种,对行业发展很不利,因此新品种往往产生的纠纷多。为了避免一些“误会”,农民选择自留种时,可以选择常规品种,比如在市场上已经出现5-10年的品种。
3、尽量不要出售自留种。
自繁自育的种子,用来出售给他人,很多时候性质就变了,试想下,如果通过出售种子,获利1-2万元,周围的人会不会进行效仿呢?答案是肯定的,效仿的速度会成倍放大,无形中就给种业公司带来损失,个人被要求赔偿也正常。如果农民自留种有少量剩余的,不妨免费分给周边村民,这样自己既做了人情,又避免了经济纠纷,不用担心被索赔。
总而言之,农民使用自留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没有一个笼统的答案。当然,如果想利用农民身份来打擦边球,这种自作聪明的方式,很显然是行不通的,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种业公司的利益和农民的诉求,都是法律要保护的对象,不会偏袒某一方,所以,咱农民使用自留种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约定,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种业公司也没有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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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告诉你,自己留种子不违法,但是多半不会发芽。
民以食为天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全国有7亿农民,我国的农业在国家经济之中的占比还是非常大的,农业在我国的地位还非常重要。几千年来,农业都是我们的经济支柱。正是因为我们的祖先用他们的智慧,使我国成为了一个农耕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也使得我国成为了四大文明古国之中唯一一个完整保存下来的国家。
我记得小的时候,自己家的种子都是从长势比较好的作物中选出来一部分作为下一年的种子的。但是,这样的种子会有一个弊端,就是一代的产量不如一代的,所以,每隔一两年,就要重新寻找新的种子,这也促生了种子培育产业的发展。但是,这些种子培育公司培育的种子生产出来的粮食,我们是无法用它来做种子的,因为根本不发芽。
所以,最近二十年以来,农村种农作物的时候,基本上不会自己留种子了,而都会去市场上选取一些优良品种去播种,而不是选取自己留下来的,这样,下一年的产量就会有保证,除非碰到自然灾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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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肯定自留种子不犯法,可能还鼓励有能力种地户改良种子,国家有政策给予资金帮助。成绩突出还给予名誉,
但有些植物真不能留种,主要杂交类农作物仅能种一年,留种可能颗粒无收。
如杂交玉米万万不能留种,种子都由专业制种农场或进口种子只能种当年。所以但凡杂交农作物就不要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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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但是良率下降,品质不好,一般农民不用自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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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种籽被人为操控,真是祸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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