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将4套房全都赠给外人,俩亲生女儿起诉讨要,能胜诉吗?
老人去世后将4套房全都赠给外人,俩亲生女儿起诉讨要,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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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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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问题主一句,你说老人去世后把4套房全部赠给外人,老人已经死了怎么能赠给外人4套房?你不是在胡说吗!你应该说老人还没去世之前,把房产过户赠与外人,如果老人去世后赠与外人!赠与关系不成立,老人死了怎么赠与房产?俩亲女儿可以起诉要回4套房产!接受房产的人属于诈骗,如果老人生前赠与外人房产!按法律规定,俩亲女儿就讨要不回来房产了!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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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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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看,第一如果是俩女儿在老人活着的时候,不闻不问,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儿女不孝顺老人当然不会把房产留给子女,第二有可能在老人最需要儿女照顾的时候,俩女儿有可能有什么特别的事情来不了,也有可能是跟本不愿意侍候老人吧,老人对儿女当然有怨气了,一气之下就把房产留给了外人,最后照顾老人的人。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认为做为儿女没有赡养父母,没尽到做儿女应尽的义务,老人在清睲的情况下留下的遗属应该是有效的,俩个女儿恐怕胜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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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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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须要俩亲生女儿的时候,这俩女儿那里去了?可能是不管老人死活,卖傻装懒!现在老人死后将4套房全部给了外人,应该如此,起诉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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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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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将4套房全部赠给外人,试问老人健在时,俩位亲生女儿对老人咋样?是关爱有加,还是不管不顾?
在一般情况下,老人不患痴呆症,对俩亲生女儿不会平白无故,将私有4套房子,供手赠予给外人的吧?姐妹俩先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纠究是为了什么?
你俩可以上告,先查实一下赠予外人,手续是否齐全,(合理合法否?)若都符合看来,你俩要回房产是没有指望了,即使要回1一2套,只能以商量口气,若被赠者一口否定不愿意,你们只能扫兴而归以作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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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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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仅从“法”的角度给出结论:
如果老人去世后4套房赠给外人,只有一种合法的可能:老人生前通过合法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将房子遗赠给外人。
如果是这种情况,两个亲生女儿要回来的概率不大,但存在四种可能。
先说说推测的过程
因为题主提到的是“老人去世后”,那么粗浅推测——在老人生前,房子没有发生过户行为。
也就意味着这4套房子发生了继承。在继承过程中,有三种方式,优先级依次递减: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
法定继承
“外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外人能得到老人房产,只有可能是前两种情况——要么老人生前与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要么老人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外人。
反过来,女儿可能争取到的情况会有哪些?
如果上述推测成立,则女儿争取房产的概率不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四种情况下,女儿可能胜诉(前提是女儿不能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1.外人违背了接受遗赠的条件。
若老人与外人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外人并没有履行协议约定;
若老人订立的是附条件遗嘱、遗赠给外人,而外人没有履行老人遗嘱中的条件要求。
这两种情况下,可以视同外人违背接受遗赠条件,遗赠无效。
当然,这就要求女儿能够举证对方的违约行为。
2.外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做出接受表示。
这种情况,特指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遗赠给外人,不包括遗赠扶养协议
。
遗赠性质的遗嘱有个特殊规定:受遗赠人必须要在得知或应当得知遗赠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那么,如果女儿能够举证外人确实知道了、但是过期未作出接受表示,则可以主张遗赠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老人遗赠的房产中,有不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部分。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
举个例子:假如夫妻二人,4套房属于双方共有。妻子先过世,丈夫随后自行主张将全部房产遗赠给外人。
因为这4套房子中有妻子的份额,她过世之后先发生继承,丈夫没有房产的全部处分权。所以,会涉及到遗赠部分无效的问题,女儿们可以主张分得可继承的那部分份额。
4.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如果遗嘱无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外人不能得到老人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两个女儿可以继承。
关于有无效的判定,会涉及到长篇大论,这里不赘述。但是提示一点,很重要:
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
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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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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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一下,为什么父母生前会把房屋赠予他人?什么原因导致自己亲生女儿不给,而赠予别人?自己先把问题想清楚,没想明白前,别去要房子,可以这样说,你们应该对老人没有做应尽的责任和担当,还是自己努力做好自己吧,别想着已经不属于你们的东西去抢,已经没有意义,各自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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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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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官司败诉,小白的房产梦破灭!儿子大学毕业耍了个女朋友,原本年底结婚的,因为没有房子,女朋友宣告与他拜拜啦……
今天,社区的老刘主任跟我讲,金巷子北段的王大爷去年重阳节聚会时突发脑溢血去世,两女回来办完丧事,支付了保姆工资,正商量处置房产时,不料保姆小白站出来亮出一纸王大爷手书的财产赠协与议,上面还摁了手印, 声言王大爷身前已将清江花园两套房和簸箕街两间商铺赠与她啦,还要求姐妹俩交出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明等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姐妹俩如遇雷击,竟有此等事,可仔细看了原件和复印件,确实是老爸笔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边还没等姐妹俩出招,小白便在舅老倌的支持下找了个律师把姐妹俩女告上法庭……
老刘讲,王大爷老两口以前是做生意的,老了都在清江花园住,双胞胎女儿一个在重庆市当公务员,一个在陕西国企上班,两人都很忙,除了五一、国庆和春节自驾回家看望老人,其余时间都是电话问候……
8年前老母病重,很有江湖经验(现在的男人婆娘死了都要再婚的)的她支走王大爷,电话请来公证人员,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赠与了俩女儿……
老母去世,69岁的王大爷孤苦伶仃,西安重庆都不愿去,他是闲散人,又喜欢养鸟,根本不愿意去养老院,于是姐妹俩花4000元月给他请了个40多岁的白白净净的住家保姆,照顾饮食起居,他本人有2800元养老金,姐妹俩又给了1200元,共计4000元作为两人的生活和零花(因为王大爷还有数目不详的存款)……
保姆小白是个寡妇,儿子正读大学,王大爷便带着她经常去参加短途旅游,其乐融融……听人讲,保姆小白把老王服侍得舒舒服服,甚至他儿子寒暑假都在王大爷家食宿,一家人似的,邻居张孃给姐妹俩讲,你老爸跟小白都那个了……
姐妹俩听了也没说啥,管他的,只要老爷子开心,随他便,于是支开保姆,当着王大爷的面拿走了房产证和户口本,王大爷也嘿嘿一笑顺其自然……
保姆在法庭上陈述,3年前王大爷中风出院后跟她讲:“女儿天遥地远,对我再好也不如你天天陪伴我好,你把我服侍好,我走后房子和商铺都归你,为表诚意,他手书一份赠与协议,让小白找来证人作证,签名摁上手印后嘱咐小白好生收藏保管……
老刘讲,他看过判决书,大意是:①王xx生前赠予白xx旳清江花园两套商品房和簸箕街两间商铺属王xx和亡妻李xx的共同财产,王xx本人没有独自处置的权利。
②李xx生前笼统将共同财产之二分一公证处置给了女儿,但未同王xx作细化处理,而王xx在不知前情的情况下错误地认为,李xx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他一人的财产,因而将其打包一同赠与白xx,此属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③法官当庭宣布:王xx将房产赠与白xx,虽出自本意,但协议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之司法解释,故判决王xx与白xx之赠与协议为无效协议。
老刘讲,白xx虽没得到房产,但哄了大爷不少存款,她那娃娃读大学的钱,大多出自王大爷的腰包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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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给外人房四套,
两个女儿诉讨要。
老人若是有遗嘱:
胜诉无果是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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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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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诉。
老人做法完全正确。
别说4套假如有8套也会全部赠送。
问题来了为什么赠送?
你提的问题很笼统不祥细。
主要是这俩亲生女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了吗? 先从自身找找原因,做的怎么样? 反思清楚再说。
老人晚年不伤透心拔凉拔凉,会赠送外人吗?
假如这俩女儿非常孝顺,善始善终孝顺老人,尽到了责任。老人会把4套房子赠送外人吗? ??
老人肯定是赠送伺她们为他们养老送终的人,在老人孤独病倒后,肯求亲生女儿看望照顾无望的情况下,老人生前通过协商公证赠送,为他养老送终的外人。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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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点评的多了,头条能多给我几分钱。
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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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房产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如何处置是老人自己的权利,女儿无权干涉。
老人宁愿把四套房子都赠送给外人,也不留给两个亲生女儿,可见这俩女儿对自己的父母有多不孝顺了,如果不是让老人伤透了心,谁愿意做这么绝的事情。
女儿起诉老人,老人已经去世,被告不存在了。女儿起诉受赠方,如果这种赠与行为是老人自愿的,不不在欺骗、胁迫等情形,女儿无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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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四套房子都属于老人个人财产,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他可以自由处理。只要遗赠协议合法有效,外人可以依法获得该赠与财产。
说个真实案例:王女士和丈夫系再婚,丈夫有三个亲生女儿,均已成年。后来丈夫因抑郁症发作,在家中阳台上吊身亡。在后事办完后,王女士和三个继女准备处理死者遗产时,死者的外甥女拿出一份遗嘱,称死者生前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在内200多万都留给外甥女。
王女士和三个继女当然不肯相信,哪有所有财产不给老婆,不给孩子,全部给外甥女的?于是外甥女就以继承纠纷为由,将王女士和三个表姐告上法庭。
按照法律规定,对遗嘱或者遗赠有异议的一方要提出证据,最好的就是笔迹鉴定。双方通过法院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经鉴定,该遗赠协议确实是死者亲笔书写。四被告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没批准,一审败诉。
四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认为死者还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属于没有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需要人扶养的人,该协议没有为其保留合理份额,应认定无效。并申请重新鉴定。
二审时,被上诉人,死者的外甥女申请了自己母亲和外婆出庭作证,表示其外婆一直在她家生活,她和她母亲肯定会为外婆养老送终,外婆本人也同意这个意见,愿意跟着女儿和外孙女生活。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问题里,只要协议合法有效,亲生女儿讨要是不可能的。虽然不知道老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就好像案例里的死者一样,宁肯把所有财产留给别人,也不给自己孩子,但有果必有因,父女关系应该是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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