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伤去世,妻子打掉5个月的孩子,公婆应该把儿子去世的赔偿款给儿媳吗?
丈夫工伤去世,妻子打掉5个月的孩子,公婆应该把儿子去世的赔偿款给儿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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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怀孕的妻子,丈夫因工伤死亡后,妻子打掉腹中5个月的孩子,公婆知道后,拒绝不把儿子的赔偿金分给儿媳妇,公婆这样处理是不对的。
话分两方面讲:
一是关于丈夫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丈夫因工伤死亡得到了赔偿金 ,是因丈夫工伤死亡依法赔给其合法亲属的款项,包括伤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统称为赔偿金,下同)。在分割上,应现考虑老年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由于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的具体分法,目前一般参照继承法进行分割。首先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割,即配偶,儿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只有三个人的情况下,遵照老年父母、未成年子女从先从优的原则进行分割。亲人內协商分割,配偶有权取得自己的应得的分额。如果公婆不给,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是丈夫死后,儿媳妇将腹中5个多月的胎儿打掉,有些过份和残忍,5个多月都是大月都胎儿了。假如公婆家就一个独生儿子,儿子死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就是很悲痛的事情,在这个时候又不顾公婆失子的悲伤,又把他们唯一希望也灭掉,断了他们的香火。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是有点过分,冷酷,无情,还有点自私,必竟公婆媳一场。如果事先与公婆商量一下,最好是留住孩子,把孩子生下来,自己不抚养,交由公婆抚养,自己年轻,再嫁也不难。是,生不生孩子是儿媳妇的权利,但丈夫在世的时候,你们双方是同意生孩子的,否则就不会怀孕了。做人不能专门从自己的利益考虑,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这个儿媳妇做得很绝情,不道德,连与公婆商量的机会都没有。
另外,妻子不打掉腹中孩子,把他(她)生下来,不仅能多继承一份赔偿金,公婆有可能放弃赔偿金的继承权,留给孙子和前儿媳妇,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遗产争端。打掉孩子后,不仅是赔偿金的继承问题,儿子的所有遗产父母都有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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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我觉得先要搞明白赔偿款受益人是谁,应该是妻子、孩子、父母……,但妻子打掉腹中胎儿,明显损害了丈夫利益,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妻子应当减少收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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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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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婆来说,无论如何都是悲剧,打掉孩子更是在伤口上补刀,痛上加痛,公婆不给儿媳妇赔偿款完全可以理解,儿媳妇不能要这笔费用另嫁他人,感觉伤天理,花这钱心理会有阴影,最好别要了,赶紧离开嫁他人,所有人尽快从痛苦中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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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与儿媳生育权没有联系
丈夫工伤去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供养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无规定,也应参照抚恤金的比例。
领了结婚证的儿媳是死去丈夫的配偶,理应得到上述补偿。
丧偶的儿媳鉴于丈夫死亡,打掉5个月的胎儿,这是儿媳的生育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婆无权干涉丧偶儿媳打胎的权利。公婆以儿媳打胎断了后代为由不给儿媳补偿款,是对儿媳的侵权,违法的。
公婆应把儿媳应得的补偿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分不少地给儿媳,不得截留,侵占。
如果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儿媳报警,公婆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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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胎与工伤赔偿款是两码事。第一,作为女方,是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第二,如果赔偿款里面包含有胎儿的利益份额,收回这部分赔偿款的权利也在用人单位,而非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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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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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分几块,老人是赡养费,除赡养费以外都是妻儿的。如果妻子把孕中孩子打掉,赔偿方可以免去孩子抚养费,因为没有了抚养主体。而这媳妇打掉孩子,应该尊重她的痛苦选择,不要用道德绑架,人生不易,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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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去世赔偿款不是遗产,应该是配偶领取,父母不能代领,如果单位直接给父母领款,亡者配偶起诉单位,法律上有解释过,这个女人该不该打掉5个胎儿,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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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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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是谋财害命,她是害命后告公婆谋财,要丈夫家的命根,又要老人的财,这种人现在是丈夫一死,马上想找下家,可以看出她跟夫家没有亲情,只有钱财。这也是很现实,也不能道德帮架,各人有各人的命和活法,在法律上她可以得到一部分赔偿款,但在做人道德上已经是一边捯,她公婆家存下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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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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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看问题也要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你们是从道德说,我说的是事实,假如说把孩子生下来,母亲是上班呢?还是专业在家护理孩子呢?一天天的长大,是靠爷爷奶奶呀,还是在嫁人呢?所以说,长痛不如短痛,对谁都好,缺一个父爱,找个后爹,妈妈孩子还有将来的同母异父的,后果不堪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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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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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丈夫去世的赔偿款,妻子应该要分得。或者准确的讲,不是公婆应不应该给的问题,而是赔偿金中,本就有妻子的份额。
至于妻子打掉5个月的孩子,属于她自己的选择,与分不分赔偿金、分多少,没有任何关系
。
简单解释一下:
关于赔偿金的性质
赔偿金,是赔给去世人的家属的经济补偿,并不属于去世人的遗产。
这个家属,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须为去世人的直系亲属,另一个是与去世人有扶养关系的人。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一般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妻子作为被赔偿人之一,有权利分得,公婆如果不分,其实相当于非法占有了妻子的个人财产。
关于妻子打掉5个月胎儿的行为
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规定,
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完全属于自己的合法选择,任何人不得强迫。所以妻子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
此外,怀孕5个月打掉了,这种行为也并不能用诸如残忍、不负责任来定性。妻子做出这种决定,应该也是经过多种考量的,例如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会不会影响孩子成长;例如带着孩子可能会影响自己未来再婚,等等。这些考量,没有对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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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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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是应该把儿子工伤去世的赔偿金分三分之一给他们的儿媳妇的。
工伤死亡赔偿金也是按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的。公婆想一分钱不分给他儿媳妇!显然是不可能的。
如果,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想分给儿媳妇。前提是他儿子工伤保险指定受益下是他的父母。指定了受罪人是父母。他的工伤死亡赔偿金也只能由他父母所得。跟他的妻子就无关。
在工伤保险没有指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由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人继承。
公婆就要看他儿子工伤保险里有没有指定受罪人是他们了!如果没有,只能按法律分配死亡赔偿金给他的儿媳妇了。
公婆在面对丧子之痛!又看到儿媳妇打掉五个月的孙子!心中的悲痛是可以了解的!哪个做父母的不想自己的孩子留有一儿半女,好让自己以后对生活还有点念想。
儿媳妇打掉肚量五个月大的孩子,对公婆来说是非常残忍的!现在,又面对着自己儿媳妇跟自己打官司,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更上痛上加痛!可是,法律却不会顾念你丧子之痛。该是你儿媳妇的,他们还是会分给她。
这个儿媳妇竟然选择了打掉肚里五个月的孩子。说明,她已经有了重新开始的想法。对丈夫的遗腹子毫无留情地选择打掉。何必又要跟公婆争你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呢?
你能从丧夫之痛走出来,选择重新生活!而你的公婆却一辈子在失去儿子和孙子的痛苦中。他们是很难解脱出来的。
儿媳妇选择了打掉孩子,跟公婆断绝关系。也让公婆对她没了念想。他们不想儿媳妇带着他儿子死亡赔偿金改嫁,也是对的。
从道德上说,儿媳妇是不应该跟她公婆争她丈夫死亡赔偿金的!选择离开了,那点钱就留下给公婆养老吧!
按法律上说,儿媳妇是该得她丈夫死亡赔偿金一部分的款。
儿媳妇如果有点良心!就不会向公婆要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更不会把公婆告上法庭。
真的希望这个儿媳妇能看在她丈夫的份上,不要跟她公婆争夺她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了。把钱留着给公婆养老。
像这些事,只能凭良心去做了!法律是会帮了你!但是,你确定拿着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改嫁,良心会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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