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好人“蒋正全”可以得到多少国家赔偿?
见义勇为好人“蒋正全”可以得到多少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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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蒋正全因救人而不幸死亡,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管是获救人员,还是我们国家,都不是有过错的人员,所以就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对于获救的一家人来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被救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
将尽最大努力来补偿蒋正全家人
。获救者的态度还是相当的不错,也将努力补偿。客观说,一家五口人被救,五条人命,这个再怎么高的补偿都不过分。但补偿的话,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根据获救者的经济情况及见义勇为者的家庭情况去综合考量。
另一个则是见义勇为奖励。蒋大哥的行为毫无争议,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目前每个省都有相应的细则,规定了对见义勇为的补偿。以陕西的规定,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五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蒋大哥奖励这个事情,政府部门需要按照程序来处理,届时会有相应的通知。同时我们社会各界也都予以捐助,帮助蒋大哥家属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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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应该有法律条款,除了一些社会捐助外,他们应该享有子女不管在哪里上学,上多少年都全部免费,直系家属不管在什么医院就治,不管费用多少,全部免费,而且是终身享有,我个人觉得英雄应该享有这样的待遇,他们无愧于这样的待遇,列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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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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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叫国家赔偿,蒋大哥这个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也有相关的规定。同时具体的赔偿金额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来说不低于25万。蒋大哥的行为发生地实在西安,因此西安市政府和所在的区政府会有一次补偿。同时蒋正全大哥的老家当地政府也对此事很重视,所以重庆市当地政府也会给蒋正全大哥一笔补偿款。
除了政府部门对于蒋大哥见义勇为行为的奖金和补偿之外。蒋大哥的救人事迹在网络上也被广大的网友所熟知。这两天很多爱心网友都在通过不同渠道给蒋大哥的家人们捐款。截止到今天中午,社会各界共为蒋大哥的家人捐献爱心善款25万元。希望后续还有更多人会继续为蒋大哥的家人捐款。同时希望通过全国各地的爱心网友,能够给蒋正全大哥的父母和孩子提供一份生活保障。从昨天的蒋大哥的追悼会的介绍,蒋正全大哥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家里只有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现在蒋正全大哥见义勇为牺牲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没了。我们在这里除了沉痛悼念蒋大哥以及表达对他的崇敬之情之外,应该把更多的爱心给到蒋大哥的父母和孩子,他们还要继续生活下去,希望我们的政府除了给予经济上帮助之外,对蒋大哥父母还应该给予更多生活的关照,对蒋大哥的孩子的教育也应该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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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不是赔偿金而是抚慰金, 是陕西省对于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的抚慰金。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组织有没有相应的抚慰金并不知道,但如今对于蒋正全的家属的捐款已经如雪花飘落一下汇集在了一起,让蒋正全的孩子,得到了一丝温暖。
蒋正全是外来西安的打工人,他牺牲前因为害怕被救小女孩被水呛到,将小女孩托举在了自己的肩膀上,而自己奋力向岸边游去,因为抢救的人数众多,他又来回奔波,最终孩子被村民递过来的竹棍拉上了岸,而他因为体力不支沉入水中,不幸牺牲。
他本来答应了自己的孩子,说“十一”的时候会回家的,结果因为自己托举陌生落水女孩,变成了一个“失信”的父亲…
01.重庆汉子舍己为人
2022年8月8日的上午11点53分,一辆失控的白色越野车撞开了护栏,冲进了西安市阎良区一龙口水库之中,而当时蒋正全正在和自己的工友在一起游玩,远处看到车辆落水以后,几名工友和蒋正全一起奔袭200多米,跳入水库之中,抢着汽车沉入湖水之前救出了五人。
当时车里一共有五人,其中三名大人全部都是女性,还有两名孩子,一名女孩12岁左右,一名男孩3岁左右。
当时蒋正全和自己的两名工友,程心灿和秦建平,先将靠近窗户的女孩救了出来,而后由蒋正全将女孩子送回去,监控画面显示。蒋正全在送女孩回去的路上,应该是体力逐渐透支,越游越慢,他几乎已经没有力气抬头换气了,但仍然将仅剩的力气用来托举女孩,希望把女孩托到水面之上。
最终,落水人员全部被救出,但湖面上已经看不到蒋正全的踪迹。
其实,这已经不是蒋正全第一次救落水人员,他早些年也救过落水人员,而且因为小时候比较淘气,他学会了游泳,因此并不是不熟悉游泳贸然救人的人。
被救女士中的周女士,一直作为亲属,和蒋正全的家属给蒋正全守灵,她说蒋正全是“从天而降”的英雄,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
02.抚慰金起步75万元,最高可以得到145万
其实这部分钱财不应该说是赔偿金,蒋正全做的是见义勇为的好事,是值得被鼓励的好事,因此这部分钱,应该是奖金。
事情发生于西安,位于我国陕西省,陕西省在2018年的时候就出台过一则文件,是陕西省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指导文件,其中提高了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弘扬正气,倡导大家学习见义勇为的精神。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给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的同时,给与不低于25万元的奖励,同时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死亡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要补发不低于50万元的慰藉金。
此外还规定,对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人员家庭,应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家庭困难的话还要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但这只不过是陕西省的规定,按照省市县的三级标准来看,陕西省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奖励抚慰金标准可以达到145万元。
此外,蒋正全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常年在外打工,早些年和自己妻子离婚以后,蒋正全的孩子就交给了自己的父亲抚养,很多人知道蒋正全家里的实际情况后,都在积极给他的孩子和父亲捐款,用街道人员的话来说,捐款的电话接都接不过来,太多人想要表达自己的一份心意,实在是应对不来。
还有就是,被救的人员也在努力筹钱,他们也想要尽自己的一份力,而且被救的三名女生,他们都有每天安排人员为蒋正全“守夜”,他们的心里其实压力也很大,也很自责。
其实不管给与多少抚慰金,都换不回蒋正全的生命,他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44岁的那年。
03.对于见义勇为的英勇,再多的奖励都是值得的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
我们之所以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奖励,其实就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对见义勇为的英雄奖励得越丰富,就能让大家崇尚英勇,学习英雄,争做英勇。
当下属于百年未有之变局,此外如今极端天气频发,自然灾害也多,在我们遇到危险或者是灾难的时候,都希望有人挺身而出,也都希望有人主持正义,因此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应该大力倡导,给与多少奖金都不为过。
蒋正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一件让我十分感动的事,有一位市民下班以后,早早就在高速路口等着,蒋正全的骨灰是12日晚上9点30分左右到的江津南高速路口,但他下午6点多就守在了高速路口,并且一路跟着到了殡仪馆,只因为他自己曾经也被落水救起过。
这其实就是见义勇为的意义所在,我相信,未来人生当中,当他遇到有人求助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一定会在第一时间给予关怀,继承这份优良传统。
写在最后
蒋正全的家人,都是为别人考虑的人,殡仪馆人山人海,很多人都慕名前来吊唁,蒋正全的父亲,母亲,妹妹和儿子都在现场,很多不认识的人也都跑来鞠躬,而蒋正全的爸爸妈妈却一个劲的说“太麻烦你们了”。
如今亲戚都在邀请蒋家的祖孙三人到他们家里去散散心,但是蒋正全的父亲执意想要回家照顾三头猪,因为这三头猪是蒋正全托他养的,每年过年蒋正全回来的时候都会杀猪过年,只不过这一次,他再也等不到儿子回来了。
每一次对英雄的缅怀,都是对灵魂深处的一次洗礼,蒋正全一个人,感动两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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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好人“蒋正全”可以得到多少国家赔偿?
这个与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
要说蒋正全牺牲得到的物质补偿,可能会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家庭所在地政府给予其家人,包括父母、孩子的政策帮助,具体标准,则要看当地政府如何确定;二是见义勇为奖金;三是政府可能给予的奖励;四是各方面的捐款;五是被救人员给予的感恩帮助,也有可能是永久的,至少会在孩子成年之前,他们会给予帮助。这方面,被救者已经明确表示,从现在开始,他们两家就成为一家人了,孩子就是他们的孩子,父母也是他们的父母,他们会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和照顾。
因此,就此起英雄事变来说,对英雄的物质方面的帮助等,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当然,如果今后学校能够从英雄的角度出发,也给予蒋正全的孩子一定照顾,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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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能从你问的这个问题上看出来你这个人太过于在乎自己的得失了!是你以为人家是为了钱才去救人而不是发自内心的善良?还是你在考虑是否用这个办法得到一笔钱?
我非常佩服他的勇气和救死扶伤的精神!但是想获得国家赔偿是有几个前提条件的:
一
是你在国家部门或者单位或者军队就职,发生了这样的事 国家赔偿是当然的。
二
是因为国家政府的责任导致你的不幸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比如前几个月飞机失事,国家和保险公司都做了相应的赔偿。
三
是你救得人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国家也会赔偿奖励你的!
四
是天灾地震这些肯定会赔偿的!
其他的情况你也没有理由让国家赔偿你。说直接点你让别人赔偿你 ,这件事必须要和对方有关系吧?哪有无缘无故的赔偿?国家的钱也不是大水冲来的。再说法律也早做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家可以照顾或者鼓励一些钱 但不是赔偿!
蒋正全这位义士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行为相关的也正在颁发「见义勇为」证书。有了这个证书之后一般当地政府会给与一定的奖金或者叫做慰问金。每个地方不一样,基本都在这个范围-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五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取财有道!也告诉大家要珍惜生命!关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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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见义勇为,一般可能只能获得一些人道主义援助,或者是企业、个人捐赠来缓解英雄家人的生活,不涉及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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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哥是见义勇为,没有国家赔偿。大家最关心的是,蒋大哥离开后,老人和孩子的生活问题,毕竟蒋大哥是家里的顶梁柱。首先,最主要的一点,蒋大哥会不会评为烈士。我认为可以评为烈士,因为保护公民财产牺牲的可以评为烈士,蒋大哥救了5条人命,完全可以评定为烈士,据说西安相关部门已经向上级部门申请烈士了。
蒋大哥是烈士,就不能用钱来衡量,而是无价的。家属每月会得到生活补助,子女入学和工作都有好政策,等于解决了蒋大哥的后顾之忧,也是国家对烈士的高度褒扬。
其次,蒋大哥肯定是见义勇为模范,如果是市级会奖励70万元、省级会奖励145万元。
蒋大哥如果是省级见义勇为模范,家属会得到145万元抚慰金。
最后,社会捐款和慈善机构的资助。
另外,被救助者表示,会补偿蒋大哥全家人。希望可以多关心蒋大哥家人的生活,多去看看老人和孩子。
蒋大哥是英雄,应该得到尊重。英雄的家人不应该被遗忘,而是生活的衣食无忧,社会要善待英雄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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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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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蒋正全是在抢救他人的行为中失去生命,而不是因为自己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因此,不存在获得国家赔偿的问题;
而是社会和国家如何对这种英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问题。
截止现在,有关对蒋正全英雄行为的褒奖,主要是当地政府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正在进行公示程序,等待最后的确认后应该会发放一定的奖励。
陕西省委文明办也授予了蒋正全等6人为见义勇为“陕西好人”的荣誉称号,也应该有一定的奖励。
另外,当地红十字会也发起了相关的募捐活动。
但是,本人认为,仅有以上褒奖是不够的,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为蒋正全的英雄行为申请烈士评定,并以烈士进行优抚。
在人们印象中,似乎只有军人、警察等高危公共安全相关公职人员因公牺牲才具备被认定烈士的资格。
事实上,根据相关法规,凡是因公牺牲的公民,都具有被认定为烈士的资格。
根据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发布的《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的评定标准明确为,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为烈士。
其中第二条是: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显而易见,蒋正全是在抢救其他公民生命的行为中牺牲的,属于因为公共利益而牺牲的英雄行为,完全具备申请评定烈士的资格。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烈士评定工作程序,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因此,我认为,西安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启动程序,为蒋正全申请烈士评定,并进行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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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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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44岁,上有老,下有小。家中70多岁的父母和年仅七岁的儿子,以后怎么办?儿子尚有母亲的照料,70岁的父母怎么办?见义勇为这四个字应该怎么诠释?
这位英雄的父母怎么看待他们儿子的行为?这位英雄的妻子怎么看待她丈夫的行为?这位英雄的儿子长大以后怎么看待他这个英雄的父亲?
孩子才七岁,将来受了欺负,没有父亲为他出头,孩子是一种什么感受?
三个女人,两个孩子,坐在一辆车里,为何莫名其妙地冲进了水里?
蒋正全遗体道别仪式现场。一位被救者家属代表说道:“是他给了我们又一次生命。我们会永远感激、记住他的救命之恩。”
怎么感激?怎么记住?别扯没用的。人家的父母,你们养?人家的孩子,你们负责到底?上学,结婚,买房,买车,照顾孙子孙女。这些他们能办到吗?绝对不可能。
蒋正全亲友、西安市阎良区区级领导、学生代表、公安干警、驻地部队官兵、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来自重庆江津区朱杨镇政府工作人员、江津区民政局、蒋正全所在社区综治专干等近200人参加了蒋正全遗体告别仪式。
有多少人是真心真意想要去的?
千万别再草草了事了,千万别过一阵子,又把英雄淡忘了。
目前,经过某些倡议,一共募集了不到八万元的捐款。
别再让英雄的家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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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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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牺牲会有哪些待遇?
总的来说,主要可能有四个方面的待遇。
一、政府给予的待遇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政策,但在政府给予的待遇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不一致的地方。
就陕西省来说,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人能够享受的待遇包括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
01 精神鼓励
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贡献和影响程度,精神鼓励分为三个等级:
(1)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的,或者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县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县级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市级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级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如蒋正全见义勇为牺牲的事迹能够被认定为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则通过逐级申报最高能获得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的精神待遇。
02 物质奖励
如果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样,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贡献和影响程度,物质奖励也分为三个等级:
(1)县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抚慰金或奖金不低于25万元;
(2)市级见义勇为模范的抚慰金或奖金不低于70万元;
(3)省级见义勇为英雄的抚慰金或奖金不低于145万元。
倘若蒋正全见义勇为牺牲的事迹能够被认定为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既能获省级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政府也将会对其家人给予不低于145万元的抚慰金。
另外5位救人英雄,根据精神鼓励级别的不同,也能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按陕西省规定:(1)县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物质奖励,如事迹比较突出,不低于5千元,如事迹特别突出,不低于5万元;(2)市级见义勇为模范的物质奖励,在县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15万元的奖金;(3)省级见义勇为英雄的物质奖励,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25万元的奖金。
03 社会保障
(1)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并减免保教费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中考、高考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享受优惠照顾政策。
(2)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3)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4)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的人员配偶及其子女应当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依照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虽然蒋正全的家人因生活在重庆而可能没办法按陕西省政策享受陕西省的一些社会保障待遇,但是,按照《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该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待和保护”,蒋正全的家人能够按照重庆市的政策享受重庆市的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就见义勇为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来看,重庆市和陕西省的政策差别不大。
二、被救人员的补偿
按照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不过,我想,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一个懂得知恩图报的人也都会尽最大能力对自己的救命恩人或者其家人给予补偿。
三、烈士待遇或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规定,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依法被评定为烈士的或者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以及视同工亡的,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民因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应当评定为烈士。
也就是说,如果见义勇为人员是因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牺牲或者致残,或者因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如构成工伤的或者被评定为烈士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烈士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待遇。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定向帮扶
比如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扶困助学”工程,会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发放困难补助金,会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就学提供资助,也设立有“爱心账户”,主要用于对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者家庭提供定向帮扶等。
另外,一些有爱心并且有能力的个人也会对见义勇为者及家人进行捐赠和帮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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