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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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题主说的是外行话。
首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确有逮捕的决定权,检察院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但是他们并没有执行权。决定权、批准权、执行权,这三种权力是有明确含义的,不能相互替代。也就是说被逮捕的公民是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的,被逮捕人家属收到的也能是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通知书》。
其次
我《宪法》明确规定:“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也就是说,对公民实施逮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执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具有相同的司法地位,行使相同的侦查权,也有相应的逮捕权)。“三权分立”决定了三权的受体不同,相对人也不同。即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对某个公民逮捕后,相关文书的去向只有一条,交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军队保卫部门)执行,而公安机关再根据“批准”或“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对相关公民实施逮捕,否则程序违法。
法律之所以对逮捕设定那么多“麻烦”的程序,除了出于业务方面的考虑,主要还是体现对公民慎用逮捕的原则,必定逮捕是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在发现逮捕的“批准”、“决定”可能不当时,可以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提出异议;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
第三
逮捕的执行方式特殊。逮捕与(刑事)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机关收到检察院或法院的逮捕决定后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少于两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由此可见,逮捕是当场执行,是不可能象传唤那样事先“通知”的。也就是说:
你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只能收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的《逮捕证》。收到《逮捕证》时,你只有老老实实地服从逮捕,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抗拒逮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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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能收到《逮捕通知书》?
家属。
依我之见一一这是一起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逮捕被告人后,依法给“家属”送达的逮捕执行后的《逮捕通知书》的情形之问。
一,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送至看守所暂时羁押,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除有妨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在执行逮捕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而本案例所述之“你”,应该是被逮捕的被告人的家属,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应该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己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等案件,比如不能保证随传随到有潜逃自杀可能不能保证案件审判可能的丶有串供或毁灭证据可能丶有威胁受害人或证人改变证言可能丶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即被告人行为己经构成犯罪,且个人人身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确有逮捕之必要由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执行程序的最后环节一一即经合议庭合议丶院长签发《逮捕决定书》丶公安机关开据《逮捕证》(含法院法警代为执行)并执行,其后由公安机关将被逮捕的被告人被逮捕的案由丶关押的地点丶时间,通过书面的《逮捕通知书》的形式送达被逮捕被告人的“家属”。
二,家属接到法院送达逮捕被告人的《逮捕通知书》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如果被告人在之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律师或近亲属)“家属”可迅速委托辩护人,其后在法庭审理之前和审理之中做好庭前准备和开庭辩护的工作,争取通过辨护人的从轻丶减轻丶免除丶或无罪辩护,为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一个最好的结果;如果案件性质属于个人之间纠纷引起的轻伤丶毁灭财物丶诽谤等性质较轻的案件,“家属”可以自己或通过律师做好与受害人的刑事和解工作,让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达成谅解协议,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我相信:家属如果积极配合做好上述工作,对被告人的最终处理是有好处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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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虽然是一名律师,但突然收到一张“逮捕通知书”还感到吃惊的。逮捕通知书是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属有关逮捕情况的法律文书,自己没发现有亲属做犯罪行为。
自己第一时间联系签发逮捕通知书的办案单位,询问被逮捕的人具体情况,表明自己与他没什么亲属关系,“逮捕通知书”可能邮寄错了。如果办案单位认定逮捕没有错误的,自己会被逮捕人亲属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的。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时,有些被告人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他们在案件审理时假冒其他公民身份信息,导致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错误。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有两种情况:一是自诉案件,二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如果自己亲属确实未曾进行有关犯罪行为,本人可以断定法院据以作出逮捕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一定有人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并冒充本人亲属。自己会接受亲属委托前往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如果人民法院不撤销错误决定,本人做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反映法院徇私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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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你收到的“逮捕通知书”应该是不是法院送达的,因为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但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你收到的逮捕通知书应该是公安局送达的,你应该搞错了。
你能收到“逮捕通知书”,说明你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收到了也不要太着急,我告诉你怎么办。
1、不要四处找关系求人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好多会着急乱求人。当你的亲人涉嫌犯罪,不要去乱找关系,在中国,好多人认为熟人好办事;当然,有的事情,有熟人肯定好办,但犯罪这种事情不要乱找关系,谨防上当受骗。
“逮捕通知书”上记载了嫌疑人的涉嫌罪名,和关押地点,但不能你自己找到看守所会见,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串供,亲人去了也看不到嫌疑人。
2、找个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
为什么刚逮捕就要找一个律师介入呢?
首先、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师拿着委托书、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去到看守所,才会被准许安排会见。
其次、律师更懂法律,特别是刑法,他代表你去会见后,可以代为转达你们的关心,传达你们会尽力帮助他,让他放松压力。
最后,律师会见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承办警察沟通案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只有专业的人才能从专业的角度判断,看有没有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如果你很不幸的收到了“逮捕通知书”,首先要核实送达人的身份,目前只有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部门会送达“逮捕通知书”,要求查看他们的执法证。因为现在以刑事犯罪为名,诈骗亲戚朋友的事情不在少数。然后,记住我说的话,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找专业的人帮办专业的事情,外行人找关系找招呼基本是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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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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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法院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发“逮捕通知书”,这是程序上的错误,如果你真的收到了这类通知书,就可以判定是骗子所为。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只能是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比如虐待罪、遗弃罪、诽谤罪、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罪、侮辱罪、以及公安或检察机关不追究嫌疑人的轻伤害罪等。
人民法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制作的是《逮捕决定书》,而不是“逮捕通知书”。《逮捕决定书》作出后,由法院办案人员将其移送至公安局,公安局接到法院《逮捕决定书》后,立即办理《逮捕证》,而且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后,公安机关将《逮捕证》副本移送至法院,《逮捕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后的事都是法院的事了。
从以上的逮捕步逐,就能知道,不论是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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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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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不是法院给的好吗?这点法律常识没有吗?如果真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那么肯定是假的是诈骗。
那么逮捕通知书是谁下发呢?
1、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公诉,逮捕证由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准。涉嫌何种罪名,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侦查阶段的期限一般为37天,案件有可能已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为家属,你们是无法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委托律师会见,详细了解案情,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
2、逮捕通知书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都可以发出。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逮捕通知书发出去后,由公安局执行逮捕。发逮捕通知书是办案的一种程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逮捕通知书通常是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并且还需要家属签字,逮捕通知书通常是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批准,需要由公安机关下达逮捕通知书给家属签字。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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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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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一个假设性问题,但这个问题很好,很多人突然面临这种情况都会迷茫不知所措。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你收到的逮捕通知书肯定是公安局机关给你发的,法院不会给你发的,至于为什么,还用说吗,法律规定,不懂,自行百度。
第二,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通知书,你要做如下步骤
1,首先查看给你送达逮捕通知书民警的工作证件,对民警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
2,看清楚是什么机关,什么罪名,
3.对办案人员给你出示文书过程想办法拍照发给你信任的人,不要乱发,或者通知你信任的人,让他想办法了解情况,去咨询专业人士寻找解决事情的方法。
4,根据逮捕你时的场景采取具体合法的拖延战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家中和外面采取措施的方法是不同。
5,建议立刻让你的家人帮你请个律师,在你被送到看守所后,可以立马去会见你,与你沟通案情,保持与外界沟通,避免信息阻断带来的不利后果。此时信息沟通交流有多重要不言而喻。
6,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要积极与逮捕你的民警沟通,了解案件,具体办案人员,大致案情等情况。
7.被带到看守所后,有的地方民警会立马进行询问。建议你事实求是,避免后期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在看守所被讯问时,你可以要求他们给你提供水,食物等,如果你没被立马讯问联系你趁此机会可以好好想想,如何应对。
第三,学会应对讯问。
我是樊律师,关注我给你说更多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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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对法律和政府机构要有点常识,逮捕通知书,只有公安局才能有,而且不可能有邮寄的可能,比如公安局要抓某个人,提前邮寄一份逮捕通知书,告诉公安局要抓你,你在家里等着,这是个笑话,公安局使用逮捕通知书的时候,一般都是在执行案件现场,抓到犯人的时候,索要给犯罪分子展示用的,当公安局准备将犯人收监的时候,通知家属,过来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其次逮捕通知书的签发是有二个部分。
一个是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书写逮捕通知书申请内容,公安局局长,政委负责签字批准;然后由刑警队或者经侦队负责批捕程序,那么这里面大部分收监的时候是行政拘留,严重的是刑事拘留;
二是检察院如果是公审的犯人,在公安局负责侦查的材料报批后,如果走公审,就由检察院签发逮捕证,公安局负责执行逮捕程序,逮捕通知书一般都是抓到犯人后,通知家属或者本人签字所要走的法律程序。
总结下,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才会采取逮捕措施,所以批准逮捕的很可能被法院判处有罪,那么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庭审判决,在经济案件中,负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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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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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了逮捕通知书,还是法院签收的逮捕通知书,那就必须要慎重对待了。毕竟,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自己会被定罪量刑。所以,请个好点的律师辩护,才是上策。
如题所述,甲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过,在侦查阶段以及后面的审查起诉阶段,甲都没有被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这有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甲的人身危险性不高,或者是所犯罪行不太严重,或者是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高。就这样,甲一直“逍遥法外”到了法院的审判程序。
没想到,法院审查甲的案情后,竟然将甲进行逮捕。那么,法院逮捕甲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法院认为,甲的人身危险性很高,或者是极有可能涉嫌构成严重罪行。所以,甲不得不谨慎对待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开始侦查后,是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能主动做出逮捕决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没有逮捕,说明甲至少在这两个阶段还没有太大问题。一般来说,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不会主动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除非法院认为甲有不得不逮捕的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甲的情况不容乐观,该请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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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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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就不要理它,法院是没有也不可能签发这个文书的。
法院有逮捕的决定权,但是逮捕的执行却不是法院,逮捕的执行只能是公安机关,所以《逮捕通知书》送达机关只能是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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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手就擒,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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