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谁来还?
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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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好!这是目前很多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人欠了银行一屁股债,又担心会牵扯到家人!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信用卡欠款”属于什么?信用卡是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个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向申请人核发的,有使用限额的卡片,简单的说就是“银行给申请人提供的可循环使用的信用借款”!所以,“信用卡欠款”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接着,我们来谈论一下持卡人死亡后,信用卡“巨额”欠款如何处理。
死亡的持卡人无非两种身份,一种是未婚,一种就是已婚。
先谈“未婚”的。该持卡人的信用卡欠款属于其个人名下的负债,若其有足以覆盖该债务的遗产,则应先偿还债务,再由继承人继承剩余部分遗产。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则不足部分由银行做坏帐处理,不得向其家人追索,因为其家人并不是债务“担保人”!
再来谈“已婚”的。虽然,信用卡是针对个人核发的,也没有要其配偶做“担保人”,但是,这属于婚内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银行可以向其配偶追索欠款!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特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如果欠款金额巨大,或者是其配偶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该欠款会被视为持卡人个人债务,无需由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无权向其配偶追索!只能在其遗产份额内主张了!
还有一点,我要特别说明一下:若持卡人生前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赔偿金”是银行也不能主张的!前提条件就是“保险合同中身故受益人不能填“法定”,必须明确到具体的人!”
比如说,我已婚有一孩,因为自营的公司需要而透支了信用卡80万,然后出了意外嗝屁了。生前我买了100万的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身故受益人”是我的配偶。另外我和配偶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目前价值120万。此后会发生什么呢?
银行会向我的配偶追索欠款,保险公司会向我的配偶支付“死亡赔偿金”100万(当然,是在保险公司不拒赔的情况下)。那么银行会拿回多少钱呢?
如果假设我是为了给孩子上私立学校,上补习班,给家人治病等家庭开支而欠下80万巨额债务呢?(其它不变)
欢迎各位评论区踊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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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巨额欠款?
如果对银行信用卡发卡规则有所了解的话,你就会知道,银行核发的信用卡,90%以上的信用额度都在10万元以下,所以说信用卡巨额欠款其实并不多见,而且大部分银行信用卡都是有一个高额限制的,绝大部分人的优质客户都突破不了这个限额,比如我们行信用卡额度最高就是200万元,一般人根本突破不了(要突破必须特批),我们分行租赁的办公大厦的业主,个人资产最少数十亿,仅办公大楼价值就可以达到几亿元,其在我行的信用卡额度也就是200万元,所以信用卡很少会形成巨额的欠款。
信用卡欠款谁来还?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并不是随意乱发的,银行对于信用卡的核发比网贷的额度严格多了,要审核你的个人资质(学历、工作、收入、资产、信用等等),综合核定是否给你额度以及给予额度的高低,既然持有人发卡了,证明持有人是有相应能力的还款的人,而不是一无所有之人,特别是额度越高的,往往综合实力越强。
在古代,我们有人死账消这个说辞,但是现代社会则没有这个说法,信用卡持卡人死亡之后,其信用卡的欠款金额并不会一笔勾销,而是会从其留存的遗产里去抵扣,如果持卡人之前有绑定自动还款,且其自动还款的卡内有足够的余额,那么银行会直接自动扣款,如果没有绑定自动还款或者卡内余额不足的,那么银行在逾期后会进行清收。
由于银行信用卡欠款的钱一般比较小,五万以内的为主,所以银行很少直接起诉,大部分会找过世之人的继承人催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会自动继承债务),因为金额较小,不出意外,基本都能完成清收,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承担,则银行会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拍卖持有人名下的资产,用拍卖的资金来偿还信用卡的欠款;如果拍卖了一切之后,还无法覆盖全部欠款的,那么这部分账务银行只能自认倒霉,核销掉。
总结
无论是信用卡的欠款还是其他欠款,都不会因为欠款人的过世而账销,债权人依然可以保持追偿的权利,所以人死账销已经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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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讲,随着持卡人的意外死亡,信用卡的欠款基本在银行来说,属于不良资产了,银行每年大量的不良债务,很多都是账务无法追债,追债而追不回来的,上述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来阐述。
1、
持卡人意外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持卡人意外死亡后债务一般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持卡人的配偶拒绝履行,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起诉持卡人配偶,如果持卡人配偶对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以当场驳回或者变更被告。
2、
持卡人意外死亡
,如果持卡人的名下遗产由子女继承,那么银行有权追债持卡人子女来承担遗产而负有偿还欠款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起诉持卡人子女,如果持卡人子女放弃继承持卡人的遗产,那么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拍卖持卡人的遗产作为还款依据。
总结下,一般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死亡,债权也不会消灭,只是债权可能因为死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全部实现,如果是死者的个人债务,且死者没有任何遗产,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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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如果继承人放弃财产继承则无需偿还债务。
二、实际操作
个人建议可以先排查死亡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名下的无财产或财产价值低于其所欠债务,则建议不要继承财产;如果名下财产较多,则可以继承财产。在此需注意,必须是登记在死亡人名下的,如果不在其名下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可以不算;如果死亡人名下较少且财产处理可以不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建议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其他方法变现,这样可以合理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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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持卡人去世后,信用卡巨额欠款的主要偿还来源是,持卡人生前名下的财产,至于具体由谁来还,则根据遗产继承份额来确定。
无论过去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在法理上,之所以规定夫妻一方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债务,是因为一方面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夫妻双方均是受益者,令一方面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对其名下财产拥有法定继承权,因此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一方生前负债,如果另一方想继承财产,就有义务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卡行发现持卡人去世且有欠款的,对于小金额的,一般采用扣划本行同名借记卡余额形式收回欠款;对于金额较大的,且配偶不配合催收的或拒绝偿还的,则可能走法律程序,冻结持卡人金融账户,比如他行存款理财账户、第三方平台(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以及证券账户等,不足部分还可能涉及动产查封,比如汽车、贵重物品等;对于透支金额巨大的,且以上措施仍然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则可能涉及不动产查封,最后通过法拍形式变现收回欠款。
由此可见,无论持卡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只要想继承持卡人名下财产,就应该按照继承比例承担偿还义务。反之,如果彻底放弃继承权,则完全可以不用偿还死者债务。对于信用卡债务纠纷,发卡行一般不会轻易第三人名下金融账户,或动产不动产,征信也不会受到影响,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有转移财产之嫌。
假如家属彻底放弃继承权,银行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自行处理,对于死者名下财产仍不足归还部分,则列入呆账管理,待结案后依照不良资产管理规定,进入不良资产核销程序,尘埃落定,此事就可以打上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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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欠款属于个人债务,按照国内的法律来说,属于人死债销范围,但这有个前提,就是没有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才能人死债销。因为在继承死者财产的同时也要一并继承债务。
但遗产也不是随便谁都能继承的,如果死者知道自己可能要死亡而恶意欠债同时把钱转移,这种情况债权方可以要求追回被转移人的非法所得。
另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就是死者留下遗书把财产与债务赠与他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只要指定的继承人不接受赠与遗嘱就属于无效遗嘱。
当然最常见的就是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债务,也就是父母、子女、配偶还债,毕竟是法定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还是有难度的。
同时如果真的没有继承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用债务人(死者)的遗产偿债,不足部分人死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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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去世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到底是应该还呢,这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而且每个银行的做法都有区别,德先生给大家好好讲一下,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银行实务方面是如何处理的?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透支额,其实背后对于银行来说,在持卡人没有到还款日之前,属于一种垫付款或者是结算款。因为其他人已经得到了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对方的商家有可能按照同银行信用卡的约定,要推迟一段时间才能从银行得到结算,那么此时就属于商家的结算款。如果商家已经拿到钱,那么其实就是银行的垫付款,代持卡人支付给了商家。
但是当到了账单日之后,持卡人没有还款,此时就变成了持卡人对银行的欠款。因为银行已经无条件将款结算给了商户。对于银行来说,欠款就得收利息,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还款,还得收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所以在账单日之前,持卡人可以免费使用透支资金,, 但是在账单日之后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资金成本费用。
那么信用卡持卡人如果不幸去世,那么说明其遭遇了意外,而绝不是自然死亡,因为超过一定岁数的老年人是申请不到信用卡的。如果按照法律来说,银行可以就此透支额形成的债务,向信用卡持卡人的继承人追索,而继承人则有义务代替持卡人进行归还。但是具体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银行不这么处理,主要原因是基于成本的再投入角度考虑。
持卡人去世之后肯定无人还款,那么就形成了欠款逾期。此时银行催收之后得知持卡人已经去世,那么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后台核实。核实之后就会进行分类处理模式。
1.如果持卡人的透支额不大,对于银行形成的负债不多。那么银行就会冻结卡片,口头给继承人讲述豁免此笔债务,但一般也不会再办什么样的手续。银行后台会使用持卡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坏账冲抵,手续完毕之后,后台销卡结束。
2.如果持卡人的透支额比较大,银行就会调查持卡人留下的遗产多不多?如果遗产足以归还信用卡透支额,那么银行会找寻遗产继承人进行商议,由他们归还本金豁免利息,后台销卡处理。当然继承人如果不同意,那么很有可能就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3.如果持卡人的透支额比较大,但是其留下的遗产比较少,或者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银行在调查之后,也只能后台做坏账处理,销卡结束。
当然大部分处理都是银行给予了豁免。原因在于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过去都不会特别大,所以形成的透支债务也相对比较有限。而一般趋势持卡人都是意外去世,也不会预见到自己的死亡,所以也不会有目的地出现大额透支,大额欠款。银行后续如果继续追究,其实要花上很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那么在此情况下豁免就变成了最好的选择。
大家明白了吗?如果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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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办理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费。通常是这个月消费,下个月还款。从消费日到还款日有近一个月的还款周期,大大的减轻了持卡人日常消费资金不足的压力。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持卡人意外去世,那他的信用卡欠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呢?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持卡人死亡以后,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欠款由继承人偿还;2)有遗产 ,没有继承人的,欠款从遗产扣除偿还,扣除全部遗产后,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余下部分欠款计入银行坏账处理;3)没有遗产,没有继承人的,银行计入坏账处理。
当然,信用卡的申请和额度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是不会给持卡人太高额度的,银行会根据申请信息,综合考虑给出持卡人能力范围内可以偿还额度的信用卡,是不会盲目给持卡人超出偿还能力范围额度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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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谁来还?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就是说,持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信用卡债务,超过遗产部分不需要清偿,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可以不用清偿债务。
假定某甲信用卡透支十万元后死亡,留下七万元的遗产,其继承人某乙如果想要这些遗产,则有责任偿还银行七万元的信用卡债务,其余的三万元不用他负责;如果某乙不继承遗产,则可以不归还银行的信用卡债务。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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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谁来还?
信用卡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的一种消费方式,在庞大的信用卡卡量下,带给持卡人的不仅是生活的便利,还对银行存在着一些风险问题。及比如今天卡商部落要和大家聊的话题,持卡人 去世后信用卡的欠款谁来还?
卡商部落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但或许很多卡友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能够想到的就是由亲属负责偿还,的确如此,债务同遗产一样,具有连带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力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其中又存在着很多实际性的问题:亲属无偿还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算作坏账。同时,《婚姻法》又有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的,如不是用于家庭必须生活的,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这时就有人问了,那如果持卡人无配偶怎么办?首先应当由遗产来偿还。但若欠款高于遗产金额,就能偿还多少还多少。剩余的未偿还部分,银行可能就会作为坏账处理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那么哪些情况会产生坏账呢?坏账又是什么呢?
坏账就是指银行无法收回的,或者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就是信用坏账。除了上述债务人死亡以外,还包括债务人破产,剩余的财产无法抵偿欠款、欠账时间超过二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卡商部落提醒:大家无论出现什么样的信用卡问题都不要太过慌张,问题总会有解决的办法,信用卡的管理也是有着严格的流程控制的,所以卡友们放宽心,只要好好使用好好经营自己的信用卡就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多优惠。了解更多看信用卡知识,请持续关注卡商部落。
来源:卡商部落 编辑:木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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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不销”。
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仍然需要清偿。持卡人有遗产的,由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欠款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既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偿还。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同时废止)
“父债子还”的新解读
民间一直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说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需要替父偿债,偿还的数额以实际继承的份额为限;二是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的,这时候子女对父亲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请其他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所依据的债并非原债,而是从属于原债的保证之债。
债权的消灭
我国《民法总则》在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也是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规定的内容中可以得知,当债权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而
超过三年没有行使请求权的,债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持卡人欠下巨额欠款,银行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三年没有行使请求权的,持卡人可以拒绝偿还欠款;持卡人已经去世的,其继承人也可以拒绝履行。
综上所述,
持卡人死后,只要其信用卡的巨额欠款没有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仍然是需要清偿的。持卡人的遗产继承人就是清偿欠款的义务人,偿还的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银行方不得强行要求其代为清偿,因为债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持卡人与银行方之间,与继承人无关。债务的继承,实质上还是以持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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