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得到了被害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还会被判刑吗?
强奸犯得到了被害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还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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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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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強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奸淫妇女的犯罪行为。
为打击强奸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性的非法侵犯,对强奸犯罪嫌疑人不可饶恕。
尽管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强奸嫌疑人仍应被判刑。其理由如下:
1.构成强奸罪,处罚起点为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
2.强奸罪不在和解的范围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和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强奸不是民间纠纷引起,而是男方单方面故意犯罪。
2.强奸是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内条款的,似乎可以和解。但强奸罪处罚均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和解的处罚年限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要求。
3.尽管強奸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由于强奸犯罪不在法定和解范围之内,因此并不影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强奸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审理和判决。
这里我要指出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无效。被害人是被强奸的受害者,由于强奸犯罪的特殊性,不存在谅解和和解问题。不能拿强奸犯罪与其他犯罪等同。
审判机关根据强奸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上,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量刑上在法定刑的范围内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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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只有被害人不在或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会由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否则都是直接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在强奸罪中,即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也只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强奸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因此,即便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依然不会影响公诉案件的流程,检察院依然会提起公诉,法院依然要判决。只不过,在有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
当然,凡是也都有例外,在极个别的、极特殊的情况下,也确实存在因为被害人谅解而不予起诉的,我们同事办理的一个强奸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同班同学关系,两个人都是大学生,平时也有一定的暧昧关系,被告人酒后将被害人强奸,被害人告诉父母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去报了案。
但是,在检察院阶段,双方的父母都见过几次面了,男方的父母态度非常诚恳,也特别好,女方的父母也觉得孩子只是一时糊涂,也不想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了,于是出具了谅解书,并主动希望检察院不予起诉,结果检察院认为这个并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坚持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同事主动提议既然双方都不想把事情搞大,而且在彼此了解后又认可对方,干脆双方结婚好了,在征询了男方和女方的意见后,双方也都同意结婚。于是就快速的领证了。领证后,检察院就觉得没有必要再追究刑责了,于是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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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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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得到了被害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还会被判刑吗?
第一个问题,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这个规定,强奸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性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最低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第二个问题,刑事谅解书的出具问题。
一般来讲,只有被害人不在或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会由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否则都是直接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如果被害人是成年人,没有她的授权,其亲属出具的谅解书无法律效力。
第三个问题,谅解书能起多大作用。
谅解书能起多大作用,要根据案情综合判断。
首先,强奸罪是暴力性犯罪,属于公诉范畴,一旦犯罪事实成立就必须立案惩处,不存在所谓“私了”的问题。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刑事谅解,原则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注意是可以,酌情,而不是应当从轻。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即便是有刑事谅解,一般也不能从轻减轻。例如假定双方是恋人关系,因为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关系被告发,后来男方积极赔偿获得刑事谅解,这种情况一般可以从轻处罚;而如果一个强奸犯,已经将被害人杀死,经侦查还涉及其他强奸案,那么这种案子即便是他赔了钱,获得了谅解,也难逃被判死刑的下场。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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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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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还会判刑的,只不过可以从轻处理而已。接下来,
@法海拾贝
进行详细说明。
一、取得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起到了一个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主要是针对存在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由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给予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补偿或者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对于以下两类刑事案件,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该法律条文同时规定,对于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被告人,不适用刑事和解。
不过谅解书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程序,无论是什么案件,只要取得谅解书,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
根据20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新量刑规范化的规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被害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
当然这里的40%以下,既包括40%,也包括30%、20%、10%,甚至0%等等。也就是说,对于有些案件,如果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即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
二、取得谅解书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谅解书只是为了化解矛盾的一种手续,并不属于法定的减轻情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即便取得了谅解,也不能够减轻处罚,更不能免除处罚了。
题主所提问的强奸罪正是一种重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犯强奸罪的最低要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具有严重情节的,则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没有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或者精神病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至少也要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三、特殊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这主要就是在具有法定从宽情节或者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
比如双方尚未离婚,但已经在分居期间,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一般也是认为是构成婚内强奸罪的,但是如果取得谅解的话,就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了。这在之前就有典型的案例。
又如,最开始的时候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了关系,但是后来女方又喜欢上了男方,然后还希望与男方结婚生子,而男方对此亦表示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完全可以对男方从轻处罚。
再如,男方在强奸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后女方对其表示谅解,那么也可以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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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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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任何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法院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不是“花钱赎罪”。
在一些法治落后地区,一度存在赔钱私了的思想,纵使犯了罪,总以为也是双方之间的事,只要加害人和被害人协商好了,自然“钱到事了”,“化干戈为玉帛”,“一笑泯恩仇”。
哪来这么简单。
刑事犯罪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国家公诉案件,即一旦有犯罪事实,国家有关机关就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打击刑事犯罪,既是国家使命,也体现国家意志,是多数人暴力的合法形式,不是被害谅解了,案件就了结了。
否则,将会导致更加普遍的不公平。有钱人犯罪,可以花钱赎罪;有钱有势、有头有脸的人实施强奸,也可以花钱摆平。“刑不上大夫”就演变为“刑不上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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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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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私了,只能减轻处罚,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肯定还会判刑,只是会判的稍微轻一点,得到受害家属的谅解,该判五年的有可能判三年,监狱肯定还是要坐的,不要认为拿钱了就可以逍遥法外,钱不是赦免的依据,可以减轻处罚凭证。
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是无法私了的,一般经济案件可以,只要不上升到刑事案件都可以私下解决,致人死亡的花多少钱都不允许私了,必须判刑,强奸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当然通过做家属工作,多花钱对方可以出具谅解书,可以减轻处罚,并不意味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只是可以少坐几年牢。
很多人不理解,总是说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吗?不可以,不能处罚刑法,比如打架致人受伤,如果构成轻伤这个也是需要判刑的,如果积极运作,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判缓刑,但是你是有政治污点的,这个是无法取消的,对你以后的生活也是很麻烦的,所以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大家说对吗?
强奸犯一般不适合判缓刑,毕竟性质恶劣,这个需要实刑,如果赔偿到位对方出具谅解书,法官可轻判,毕竟社会危害太大,牢狱之灾是少不了的,大家都知道李天一,这可是名人之后啊!不是照样十年吗?这个根本就无法私了,希望大家明白。
致人死亡、强奸都不可能逃脱法律制裁,毕竟性质恶劣,这不属于一般的案件,致人死亡可以不让你死,但是必须蹲监狱,最少也是无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最好的结果,毕竟这是涉及人命的事情,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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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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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判刑问题
从宏观上讲,严格意义上的“无罪判决”,就是判决书明明白白写着:某某嫌疑人无罪,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具体原因不展开),平时刑事辩护争取的主要是取保、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缓刑一类的,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就已经相当不错了。(当然如果本身罪名就很轻,另说)
个人理解,出了强奸的案子,又在考虑谅解书,说明本身案件,就家属了解到的信息,可能觉得强奸确有其事,这种情形下,多数追求的是不要实际坐牢,争取缓刑是一个合理的目标。
缓刑,对一个人的影响还是有的,它仅仅是不需坐牢,但是“前科”还是在的,具体多大影响,看个人具体情况。
2.谅解书问题
强奸罪,被害人应该没有遇害吧,如果一般强奸,被害人还在,那么谅解书应该由被害人本人出具才有意义,家属的谅解书一般都是被害人已经故去的情况。
3.强奸罪缓刑的情况
从“硬性”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上分析,主要是:未遂、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强奸有自首情节的比较少)
一般而言如果未遂,缓刑的可能性会大一点,被害人谅解这个也是对缓刑有比较大的帮助,另外就是在起诉期内,经过与公诉人沟通,如果认罪认罚,建议量刑比较“优惠”的话,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
认罪认罚书会有明确的建议量刑,但是不一定会把“建议缓刑”明文写在上面,这方面因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各地办案传统不一样,有些地方“开明”一些,可以写上去,有些地方相对保守,但是不明文写缓刑,也不意味着不能缓刑,这个有时候沟通好了,可能是“尽在不言中”,最后也能顺利拿到缓刑判决。
上面说的是“通用”手段,其他的就要看具体案情,比如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等,这里就没法展开了。
简单举一个案例:(2014)珠香法刑初字第1542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练国永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方式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练国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练国永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练国永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其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以及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对被告人练国永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从上面裁判说理能看到,该案嫌疑人强奸既遂,有认罪认罚,同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合议庭认为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可见,虽然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但是争取缓刑还是有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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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得到了被害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还会被判刑吗?
我以为结论是肯定的!被告人犯“强奸罪”,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必需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致妇女死亡等),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不适应调解。同时,被告人犯“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并非“自诉“案件。即使被害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亦只是在“量刑“方面酌情从轻的情节而已。
所以,被告人犯“强奸罪”,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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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有一桩狗血剧情。一个女孩和丈夫吵架,拎起一瓶酒,跑到街心花园喝得酩酊大醉,被人捡尸强暴。女孩醒过来后马上报警,歹徒被捕。歹徒家属找到女孩,希望她高抬贵手,自己愿意出巨额现金买断丈夫的罪恶,起因是家里有正要参加高考的孩子,女孩严词拒绝。歹徒家属不死心,找到其丈夫,丈夫见钱眼开,就答应了,并且出具谅解书。女孩气得吐血。
丈夫并不是没有屈辱感,而是他打得一手好算盘,他心里的小九九门清,歹徒家属许诺赔偿五十万,离婚他可以分二十万个,反正他是绝对要离婚的,歹徒进牢房,他一分钱外快捞不着,倒不如做一个顺水人情,毕竟二十多万也是一笔不菲的财富。
眼看妻子犟驴子一个,丈夫现身说法,说了一些有的没的,口口声声你已经是个不干不净的女人了,也名声在外,不如得一笔钱从今以后远走高飞。歹徒三五年后出来,毫发无损。你是何苦来哉?自古以来识时务者为俊杰,女人啊就是头发长见识短巴拉巴拉巴拉。
这种事情的主动权毕竟掌握在受害者手里,女人干脆利落的和丈夫离了婚。歹徒也被判刑。
强 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 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一桩强奸案中,歹徒如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后,法院能考虑减轻判吗?
如果民事部份已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已经取得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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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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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案例:
小B三十多岁了还没有结婚,经人介绍,认识了小A。小A技校毕业,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初次相识,小B感觉小A人长得不错,一表人才,遂和小A来到他的出租屋,小A在出租屋里强行和小B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小A把这事跟同事炫耀。同事出于嫉妒小A得手,遂举报他到公安部门,小A被作为强奸嫌疑人逮捕。公安部门还从当事人小B处取得了带有精斑的内裤和小B被抓伤等相关证据,还有小B的口供,形成了证据链。就这样,小A强奸小B证据确凿,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小B家人感觉小A人长得不错,而且他们也急于把小B嫁出去。他们认为,小B已经是大龄青年,又是已经被小A玷污,如果传出去,今后更难嫁人,遂与小A家商量,以小A娶小B为条件,写了谅解书给律师带到法庭,希望检察院撤诉。
案例分析:
1.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有用吗?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小A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是否在量刑的时候得到从轻处罚?
谅解书有两种:
第一种是监护人出具谅解书。在有关法律规定中,只有在被害人不方便的时候,或者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会由被害人的监护人出具谅解书,才会被法官采纳,否则不予采纳。
第二种是被害者出具谅解书。这两种谅解书,在法官量刑时是可以考虑的。如果被害人是行为能力人,那么由他人作出的谅解书是不能代表被害人的意见的。
在本案例中,出具谅解书的是被害人小B的家属。小B已经是成年人,而且有自我判断力,其家人是不能代为写谅解书的。在强奸罪中,即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也只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因为强奸是刑事案件,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确凿,很明显已经触犯了法律,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是不能撤诉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什么是公诉?什么是自诉?
在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这两种诉讼是相互对称的。
什么是公诉?
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自诉?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
那么,本案例是公诉,不是自诉。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危害程度来决定是否起诉,而不会根据被害人的意愿来采取行动的。本案例的小A已经触犯了法律,是必须受到刑事处罚的。
题主,你的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1.被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有用吗?
2.是否会被判刑?
通过本案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家属出具谅解书不会被采纳;
小A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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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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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所以无论被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愿意追究嫌犯的刑事责任,国家都要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道理很简单,强奸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女性身心健康和性自由权利,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自然是国家打击的重点,不是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就可以免罚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强奸犯如果希望取得谅解,直接受害人是被强奸的对象~女性,所以一般其应当是取得被害人自己的谅解,而非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笔者认为可能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被害人系成年女性,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并能够预判自己出具谅解在法律上可能产生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性是成年人,作为直接被害人,嫌犯应当是取得被害人本人的谅解,因为被害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任何人包括被害人的亲属都无法代替被害人对嫌犯进行谅解。
因为成年女性是一个自主独立的个体,她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包括对嫌犯谅解)负责,而且这种行为不能够由她的亲属进行代替,必须由她本人做出,否则视为不是她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题目表达的意思就有不够严谨之嫌,笔者理解此种情况应该是“强奸犯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二、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被强奸致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直接被害人已经不复存在,只有间接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此种情况下,因被害人的死亡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被害人亲属当然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嫌犯赔偿经济损失,并表达对于刑事判罚的诉求。
一般而言,强奸致死的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嫌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居多。因为这类犯罪嫌犯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反映了罪犯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罪行极其恶劣的情形,所以一般都会依法判处极刑。
当然,现在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如果被害人亲属真心实意谅解嫌犯,不排除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谅解这一情节,进而对嫌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这只是笔者的推测,因为轻刑化是司法的大方向,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过自己的女儿被强奸致死,而被害人亲属会谅解强奸犯的,这不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所以一般判处死刑的居多。
笔者以前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阿呆是一个不学无术、游手好闲之徒,四十多岁了还没有老婆,是一个远近闻名的光棍汉,而且他是一个酒鬼,经常骚扰村里的妇女,还欺负村里的老婆婆。
一次,阿呆酒后企图占村妇阿凤的“便宜”,但是阿凤五大三粗,阿呆刚溜入阿凤家趁机抱住她,就被阿凤一个回身使劲一甩,加之阿呆酒后自控力减弱,阿呆被狠狠地摔倒在地,半天没有爬起来。阿凤随即报警,之后民警以寻衅滋事对阿呆行政拘留十日。
阿呆不敢再占年轻女子的“便宜”,就打起了村里老婆婆的“主意”,因为这些老婆婆年纪大,根本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且独居者居多,便于得逞。一天阿呆喝了半斤酒,午后急于发泄性欲,他就趁机溜入孤寡老婆婆李氏卧室内,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氏自然不从。阿呆几个拳头下去,李氏连声求饶,阿呆就这样趴在李氏身上强行奸淫了她。
等待发泄完毕,阿呆才发现八十多岁的李氏竟然没有气息了,原来李氏患有严重哮喘,被阿呆强行压迫,一口气没有上来,结果窒息而亡。阿呆顿时酒醒了一大半,连滚带爬地逃离现场。
一天后,邻居王大爷串门才发现李氏已经死亡,遂报警。自然,祸害乡邻的阿呆成为重大嫌犯,很快民警就将阿呆缉拿归案。阿呆自知罪孽深重,如同竹筒倒豆子般将自己强奸并致死李氏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并主动供述了另外两起强奸同村其他老婆婆的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阿呆违背人伦道德,犯罪性质卑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并以犯强奸罪,判处阿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阿呆经过死刑核准程序,被依法执行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像李氏这个案件,假设李氏的亲属选择谅解阿呆,根据阿呆的所作所为,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其从轻处罚,因为阿呆性侵八十多岁的老人,毫无廉耻,而且属于惯犯,可谓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必须依法严惩。
三、被害人系未成年女性或者丧失性防御能力的精神病人。此种情况下,因为被害人年纪小或者精神发育迟滞,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一般而言被害人亲属就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代替被害人进行民事行为,视为被害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故法律认可此时被害人亲属的行为就是被害人本人的真实意思,即被害人亲属出具的谅解书视为被害人本人的谅解。
最后,无论是被害人本人对嫌犯进行谅解,亦或是被害人亲属代替被害人对嫌犯进行谅解,都是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具体对量刑产生多大的影响要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强奸行为属于暴力犯罪,而且违背纲常伦理,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调解,假设嫌犯与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自行进行了和解工作,并取得了被害人或者亲属的谅解,人民法院除了调查核实谅解的真实性、合法性,还会根据案情审慎对待量刑。
一般而言,即使认定谅解出于自愿,而且是真实的,对强奸犯的从轻量刑幅度也不宜过大。因为,强奸有别于故意伤害,一般故意伤害系事出有因,临时起意,属于生活琐事引发,国家倡导进行调解工作,以缓和双方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一般情况下对于故意伤害调解成功,并取得谅解的都会判处被告人缓刑。
强奸犯罪则没有任何原因,而且丧风败俗,为人不齿,属于严重损害人身权益、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以捍卫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个强奸案件:阿丙以视频交友的方式认识了阿媚,阿媚是一个性格开放的女孩,不久二人进行了“裸聊”,结果阿丙偷录了阿媚裸聊的视频,并以此相威胁,逼迫阿媚与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阿丙言而无信,每次发生性关系之前都对阿媚说是最后一次,但是下一次又故伎重演,逼迫阿媚与其发生性关系。被逼无奈的阿媚只有选择报警,自然阿丙被抓获归案,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容抵赖。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阿丙有期徒刑六年。阿丙认为量刑过重,遂上诉。后来阿丙的哥哥找到阿媚,主动赔偿五万元,换取了阿媚的谅解书,二审法院核实无误后,以被害人对阿丙予以谅解为由,对该案予以改判,以阿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阿丙虽取得谅解情节,也仅减刑二个月,可见人民法院对于强奸案件中的谅解情节,把控还是非常严格的,毕竟强奸犯罪有别于故意伤害等犯罪,这类犯罪(包括强制猥亵)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故谅解从宽的幅度不易过大。
以上内容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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