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加装电梯,2楼不参加集资,可以要求分配政府补贴款吗?
居民楼加装电梯,2楼不参加集资,可以要求分配政府补贴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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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还存在很多的弊端及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且后期还会给业主带来无尽的烦恼和纷争 ,应多倾听中低楼层业主的意见,不能盲目推行。
一是影响邻里团结。本来一幢楼内,居民关系和和睦睦,如今为了装电梯,高层居民和底层居民反目成仇,中间层次居民属于各方争取对象,处于尴尬地位,从而破坏了小区的和谐与安宁,人为地挑起了社会矛盾。
二是影响小区环境。加装电梯,必然要破坏小区绿化和道路,占用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空间,对小区车辆通行和停车带来不便,同时还会对消防通道带来影响。从整体来讲也破坏了小区的原有合理结构。如果为了加装电梯,占用现有的极小空间,势必会降低整个小区协调性和形象。
三是影响建筑结构。加装电梯必须要对现有房屋进行局部破坏改造,电梯运行后必然产生震动和噪声干扰等,而当时房屋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因此,如果加装电梯后,安全隐患很难估计,肯定后患无穷。
四是影响底层生活。加装电梯后,底层的采光必然更差,而电梯运转时的噪声最大,同时,加装电梯后低层还存在隐私暴露问题,还有电梯进出口占道等等,都会影响底层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是破坏消费平等的原则,违背契约精神。住宅早已经商品化,市场化,购买的时候是按质论价,其中包括按楼层论价,这些都签署了购买合同,通过商品房的契税该住宅的品质已经获得法律的认可,不同楼层的价值通过价格体现出来。加装电梯后,价值秩序完全打乱。这样,高层业主就可以逃避当初选择的后果,把责任转嫁他人。破坏了消费公平原则,违背了契约精神,侵害了低层权益。
六是日常管理复杂。如果加装电梯正式运行,必将涉及日常维修保养、使用收费以及出现矛盾谁来管理协调等等问题。再有就是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来担责。
七是存在法律漏洞。例如加装的电梯产权属性归谁?维修保养经费谁来支付?占用小区共同共有面积谁来买单等等问题将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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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旧小区改造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除了对老旧小区旧有设施改造更换以外,老楼加装电梯也是“旧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实际上,加装电梯这项工作进展的并不顺利,实际操作时阻力很大,特别是一二楼基本上都是持有反对意见。
在对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政府意见中,都有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条款,补贴金额的多少,一般都是根据整个楼层的多少来确定,补助金额大多上都是在20--30万左右。
这些政府补贴金额,并非是下发到相关业主手里,而是在整个电梯建造决算中扣除。余下的费用,再根据业主讨论的方案予以分摊。比如加装电梯需要60万,政府补贴30万,余下的30万,就由整个门洞的业主按照讨论方案予以分摊。
一般来讲,从全国的经验上看,都是按照楼层的高低来分摊,越往上分摊越多,而一二楼如果声明不用电梯,是不用分摊的。不过,一二楼不分摊,也就意味着一二楼以后没有享用电梯的权利。
加装电梯,因为一二楼的反对,给加装电梯带来了困难,甚至久拖难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安抚一二楼,尽快开始电梯的施工,很多小区业主都会给予一二楼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也算是全国加装电梯的成熟经验之一。
但是,这种补偿,与政府补贴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三楼以上业主的个人行为,也是三楼以上业主无奈的支出。具体补偿多少,都是经过反复协商后确定的,补偿原则,也是按照楼层,越往上,拿钱越多。而获得补偿的一二楼,正好相反,一楼得到的补偿高于二楼。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一二楼不同意,那是一二楼的自由,我们外人不好说什么,主要还是 整个门洞自己协商解决。
也有很多一二楼业主的思想工作很难做,说一千道一万,死活就是一个不同意。但是,自从有了“两个三分之二”以后,很多地方加装电梯工作都顺利了很多。因为在很多地方的政府文件中,都有这样的说明 : 一二楼如果不同意,必须要有“明确反对意见”。什么叫“明确”反对,就是你反对不要紧,但是口头反对无效,必须要有个人写的书面意见,并拿到有关部门签字,这样才算是一个“明确”的意见。
总之,老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主要是补贴三楼以上的业主,使得这些业主不必100%掏钱来建电梯。这样,既解决了“悬空”老人的出行问题,也减轻了这些家庭的负担。
老楼加装电梯,一二楼不同意是得不到政府补贴的,而有些一二楼所得到的那些补贴,只是楼上业主自己拿钱给一二楼的补贴的个人行为,和政府补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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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你可以不出钱 不参与 不使用 够三分之二人同意 就申请装吧 法院又判决了 二审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案中,加装电梯已经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续维护问题并非正当性的必须要件。
案号:(2020)川0115民初2985号
(2020)川01民终18015号 从合法性和程序公平上看,相邻权规定就是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不能因为一楼业主支付了更高的价款而影响其他楼层便利其生活。因此,《民法典》才规定了第278条,还降低了《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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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集资的二楼不可以要求分配政府补贴款,因为政府补贴款是专门用于安装电梯的,是专款专用,不是发福利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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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达到业主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公示过后即可,如有部分业主因为各种理由阻挠,可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或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拒不交钱的业主可以暂停发放乘梯卡,等该业主缴费后可正常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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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要求补偿应该可以的,最好不要闹得不开心。万一以后有老人或者摔伤行动不便,或者搬大东西需要用电梯了,不是会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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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什么都不要,一旦你要了什么补尝那么这个东西就有你一份,你就得对这个东西担一份责。外挂电梯这个东西以后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很大,有可能以后你付出的比得到的补尝要多很多。当务之急是尽量规避这些风险。咱们二楼同样用不着这个东西,躲还来不急呢为什么要去沾这个腥。要同一楼战在同一立场上不同意。楼上的业主们如果要对你提出补尝,你要他们改为培尝,而且还是不能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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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旧楼按电梯危害建筑安全!后患无穷!!这都是电梯厂家发的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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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商情况的,重庆的北碚区有一个老旧电梯加装33台大家一致同意把政府补贴部分转成房屋维修基金了,这样,反对方也享受了国家政策。
都是协商机制,民法典的一些规定是兜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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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加装电梯的补贴根本就不会到个人手里的哦!只是对电梯公司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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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加装电梯,一楼二楼不参加集资、不能够分配政府的补贴款,因为:
一:政府的拨款补贴,是一楼直顶层的整个电梯的土建、建材、电梯预算款,这项补贴款及楼梯属于建筑物体、属于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个人及家庭、只有使用权、不存在拥有权;
二:你不参加电梯集资的本身、就是错误之举,公共建设、公众利益、是互惠互利的,邻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共存的;
三:你的这种想法极其荒谬与卑劣,照你这种想法与说法:飞机、大炮、舰艇、火箭、航天卫星等,你不使用、你也要让政府给你分钱?
四:旧房改造、旧楼加装电梯、是政府对民生体恤与关怀,如果都象你这种自私、贪图财产,这小区建设、公共设施还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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