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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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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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凭什么要签字,免费给你呢,你真想要,你可以给她钱,从她手上买啊。
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男轻女的地方,总是会以为,女儿嫁出去就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一切都自然而然归儿子所有。
但是法律上,继承权儿女是平等的,同样赡养的义务也是。
别给我说什么,不公平啊,父母一直都是儿子在生活啊,比如题目中,这种,我父母一直都和我生活,凭什么就女儿还有继承权呢?
来,我们理下几个概念
第一,一起生活,就代表你在照顾你父母吗?说不定是父母当保姆居多
得了吧,生活中,我看了太多,儿子做啃老族,把父母当免费保姆使唤,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是你伺候你父母,还是你父母免费一天到晚做家务,洗衣服,带孩子?我相信后者居多吧。
我生活中,这样的比比皆是,还不是个例。
第二,没一起生活,就代表对方没赡养父母吗?
女儿平时逢年过节没有给自己父母买东西吗,父母生病的时候,平时需要钱的时候,做儿子的有没有拍拍胸部的说,女儿嫁出去的不用管,一切生病花钱,需要用钱时候我一个人出就是了。
没有吧,据我所知,还是出大事,要花钱的时候都一起在给吧。
第三,谁照顾多少,只和比例有关,并不剥夺继承权
能够直接影响继承权的,只有遗嘱,或者提前过户。
如果没有,只要子女没有虐待老人等这些恶劣行为,继承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多少的情况,有一定的倾斜,但是并不会完全剥夺继承权。
在此,也提醒,如果为了避免自己以后子女出现这样的局面,父母可以考虑提前遗嘱,或者赠送形式来过户都行。
另外做子女的可能也更多应该考虑下孝顺两个字,我身边有老人还真子女提议也不会提前过户,为什么呢,怕得了房子就把自己赶出去了。你说悲哀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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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想要你妹妹签字,你得给她钱!
你应该属于法定继承,如果你是遗嘱继承,就是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
如果你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属于第一继承人的,均可要求进行平均继承,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需要你的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妹妹与你,同为父亲的子女,都享有房屋继承权,如果你妹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份额,法律不会反对,《民法》中“当事人意志第一”,妹妹要求补足房屋份额相应的财产,这是她的权利,而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已经给了妹妹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并且约定由你继承房屋,仍然不依不饶不愿意签字,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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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袁哥房产观】,父母去世,为了父母留下房屋,兄妹反目,这种看似简单的剧情,实则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版本,并非表面上这样简单,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据法律法规,(主要是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分析解决。
01:如果父母有遗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即使女儿签字,可以到法院起诉,有法院裁决书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三十九条,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共六种方式,其中除公证遗嘱外,其他都需要来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录像和录音需要两个见证人的录像和录音及提及姓名。特别注意;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时刻,危机解除后,以书面和录音和录像为准。
因此儿子如果有以上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即使女儿不签字,儿子也可以继承房屋。如果女儿不同意签字,就属于无理而且违反相关法规,可以起诉,凭法院判决书继承房屋。
02: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女儿和儿子同样有继承权,一般同等分额,但是儿子和父母共同生活而女儿有能力没有赡养,可以以此为依据,民法典中规定,没有赡养父母的,可以不分,可以上法院起诉 凭法院裁定,即使女儿不签字,同样儿子可以继承房子。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女儿没有赡养父母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儿女同权。但同时又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本问题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符合多分的原则,可以多分,女儿可以少分但不能不分。(前提是女儿经常看望父母,也尽了抚养义务)也就是女儿经常有回来看望父母的行为,也应该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分配房屋 ,由于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 可以多分。如果儿子想继承全部房产,需要与女儿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如果儿子想继承房屋,又不补偿,女儿有权利在遗产继承部签字,同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没有遗嘱,女儿未尽了抚养义务,即使不签字,也于事无补。
如果女儿有能力,却没有尽抚养义务,哥哥有权继承房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妹妹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有相关证据。
04:虽然儿子与父母在一起,有虐待父母现象,可以依法取消继承权,由女儿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如果儿子有虐待父母,情节严重或者有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遗嘱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可以依法取消其房屋继承权,女儿可以继承。
结论:根据民法典,儿子和女儿继承遗产具有同等权利,女儿如果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有权利分配房屋,有权利对于儿子继承房屋不签字,也就是不签字需要有不签字的理由。
儿子因为和父母在一起可以多分,如果要继承房屋,需要给女儿补偿,并协商同意后,才能继承房屋。
做为兄妹,即要尊重法律,同时考虑亲情,相互理解,从对方利益出发。而父母对于房屋分配最大生前立有遗嘱,以免子女发生纠纷。
总之,只有对父母生前尽孝,尽自己最大可能,在分配遗产无愧于心,无论儿女在分配遗产时多考虑为父母做过什么,同时多看看其他兄妹对于父母做了多少,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亲情,即使得到房屋,自己的内心也不会平静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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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里父亲的老房子,其子女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父母均过世,你和你妹妹都有房产继承权,而你想把房子单独过户到你的名下,不给钱的话,你妹妹当然不会心甘情愿。
因为正常情况下她对父母的房产也有继承权,除非父母在世时,你妹妹对父母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这个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房产继承由你个人单独继承。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房产,子女平等,应平均分配继承的房产产权。
子女平等的意思是指,儿子和女儿继承的房产份额应该均分,同时,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都属于同等地位
,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房产份额都应该平均分配。
原则上不应该出现继承房产产权,儿子多分女儿少分,或者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女儿这种情况。
除非父母留有明确的遗嘱,其房产只分给儿子或只分给女儿。
其次,虽然继承房产原则上子女平等,但是,父母在世时不孝顺的子女,有可能得不到房产产权分配。
我国继承法第1113条明确说明,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也有补充说明。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和被继承人居住在一起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上分或者不分。
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平均分配的,可以不平均分。
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
所以,我国的法律是公平的,这种公平不仅体现在儿子和女儿的公平上,也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公平上。
不管是儿子也好,还是女儿也好,如果有子女,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孝顺,有赡养能力但不尽赡养义务,等着想分父母的房产,其他继承人是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
最后,不管父母对儿子、女儿有或没有偏心的行为,我国的继承的法律是公平的
。
你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分父母的房产,不尽赡养义务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不能说父母生前生活有困难,你把责任推给其他兄妹,到了遗产继承的时候,还不知耻的出来要争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在房产的法定继承中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但是,
其中对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尽主要赡养义务、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其中有子女不孝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还想继承遗产就会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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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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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这都什么年代了,您凭什么认为您可以一个人独占您父母的房产?就因为您是儿子?从法律上来讲,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父母都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您与您妹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她没有理由将房产的一半拱手相让。
房产不同于其他的财产,房产的继承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一般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在场,并签订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如果您妹妹不同意签字,您没有办法获得整个房子的所有权。当您存在独占房产之意图时,您妹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告。
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
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儿子和女儿,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房产的份额。对去世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有赡养老人的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各继承人之间应当在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
房产属于不动产,最好是由一位继承人来全部继承。如果儿子想要继承房产的,需要将房产的一半以现在的市场价格补偿给女儿。如果姥姥、姥爷还在世的,姥姥、姥爷也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所以,房产当然不可能理所当然的就由儿子来继承,处于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儿子想要全部继承房产的,应当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足额补偿。
结语:
父母都去世了,题主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妹妹不签字,这种情况下,建议题主与妹妹进行友好协商,不要想当然地觉得只有自己才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产,法律赋予了女儿同等的继承权,谁都没有权力排除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题主执意不愿意给予妹妹补偿,那么房产的过户登记根本办不下来,以后房子的出售、出租都会受到影响。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就是兄妹二人因为父母的遗产问题而闹上法庭,都是家人,有事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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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兼职调解员的的时候,曾经见证了一段因为继承家产而引发的兄妹大战。在实实在在的利益面前,有些人真是视亲情如粪土。
这个故事,还得从晓雨的老父亲老张去世说起。老张退休前是一位退休工人,老伴前几年刚刚去世,体弱多病的老张,身体不太好,疾病缠身,孤单一人,郁郁寡欢,最终,也撒手走了。留下了一对儿女。
老张和老伴退休前都是工人,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兄妹俩拉扯大了,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不过,老两口挣钱不多,一辈子就养了两个孩子,攒下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手里除了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也没攒下几个钱。
老张生病期间,大儿子小张挺勤快,给老父亲忙前忙后,毕竟儿子伺候父亲,天经地义。不过,小张也有心眼,在照顾父亲的时候,也在考虑父亲的后事。老父亲的存款,还不够医药费的,可是房子还在老父亲的名下。
小张就动心眼了,想趁着老父亲还活着,赶紧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省得以后麻烦。小张就趁着老父亲心情好的时候,跟老父亲商量,想提前过户。
可是老父亲心里明白,房子是他的命根子,儿子和女儿是他的心头肉,谁也得照顾到。老父亲就把大女儿找来,三人商量。最终,老父亲决定了,房子暂时不用过户,他立个遗嘱,兄妹俩将来平分。
可惜,老父亲的遗嘱还没来得及立,就病情加重,与世长辞了。
料理完老父亲的后事,老大小张又开始考虑房子的事情了,还是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小张就带着房产证,去房产局过户。可是,房产局要老父亲的遗嘱,或者是他妹妹同意才行。
没办法,小张就去找妹妹晓雨,让她签字。晓雨也不傻,就是不签,要求写他俩的名字,或者是按照价值的一半,给他钱。
这时候,大儿子小张不同意了,认为妹妹已经嫁出去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不能回来要遗产,坚决不给晓雨。
晓雨听了哥哥的话,也恼了,老父亲临终前和他俩说好的,房子一人一半,凭什么哥哥自己独吞。妹妹也得理不让人。
这个哥哥,也不是一个善茬,妹妹不同意,就三番五次的到妹妹家闹事,还专门挑喝酒以后去。妹妹虽然是女流,可也不好惹,哥哥来了,话不投机,就开始动手。兄妹俩经常打架,打得头破血流。
有一次,哥哥动手过重,把妹妹打得住院了。出院后的妹妹,也不甘吃亏,天天上哥哥家闹事。
哥哥的家人们劝了几次,也没成功。后来,找到了我们调委会。我就参加了这次调解工作。
作为遗产,兄妹俩人都有继承的权利,况且老父亲临终前有口头遗嘱。
因此,我们调委会多次给兄妹俩人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费尽了口舌。经过交谈,我们了解到, 哥哥主要是想自己继承,不想给妹妹,认为妹妹嫁出去了,不能继承,况且老父亲一直住在她家,吃喝拉撒都是他照顾,他花钱也最多。而妹妹则认为,他也是女儿, 也尽到了孝心,照顾父亲,给父亲出钱治病,分房子是理所应当的。
针对俩人的不同诉求,我们分别和对方进行了交谈。对哥哥,我们用法律讲话,给他讲法律道理,逐步地纠正了他的传统观念,并最终同意给妹妹分房子。但是, 不同意平均分,他要多分。
针对妹妹的情况,我们也主动和她沟通,给她讲道理,讲亲情。毕竟,哥哥照顾父亲更多一些,在金钱上花费也更多一些。 妹妹分得房子是应该的。不过,经过沟通,妹妹对平均分的想法一直不肯松口。
就这样经过几天的沟通,兄妹双方同意俩人共同占有房子,但是在是否平均分上产生了歧义。
后来,我们又围绕着如何分房子,进行了调解。最终,在亲情的感召下,兄妹俩作出了让步,按照6:4的比例,平均分配房产。
由于哥哥没钱,一时半会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签订了协议,让哥哥分期给妹妹钱。
就这样,一场兄妹财产纠纷,就化解了。我经历的这个案子,跟题主的描述有点类似。因此,我给题主提几点建议。
一是多看亲情。
兄妹是一脉相承,打断骨头连着筋。作为儿子,要更多地看重亲情,不能只贪图钱财。在财产的继承方面,要多照顾其他亲人的感受。毕竟,父亲去世了,谁的心里都难受,更不能为了钱财,不顾兄妹感情。
二是合理分配财产。
在继承法里明确规定,父母的财产,子女都具有继承权,能都继承。因此,女儿是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的。作为儿子,你没有资格剥夺他人的继承权。因此,要让女儿签字,你得考虑好如何分配财产,得满足女儿的继承权,让他也拿到属于他的一部分遗产。
三是找出根源。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切都是有原因的。你要找出妹妹不签字的原因,是因为分配不均,还是其他原因。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做好沟通工作。
老人去世,做女儿的,难免心里难受。尤其是讨论继承房子的问题时,更容易引起女儿的敏感神经。作为儿子,要细心耐心地找妹妹谈,带着感情谈,多考虑多方的感受,多从对方的利益出发去谈。
综上所述,父亲去世,一家人都伤心。作为儿女,都平等地享受继承权。在继承房子的问题上,我们以亲情第一,利益第二,这样才能让亲情更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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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父母都去世了。楼房是你父亲买的?你想着把房产证的户名换到你的名下。你的妹妹不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人就是。儿子,女儿。你父母在世的时候。你的妹妹尽赡养义务了吗?如果尽了赡养义务。这个楼房就有你妹妹的50%。如果没有尽赡养义务。你的父母年老有病后,你的妹妹一天也没有赡养老人,这个必须有证据,不是凭自己说的,这个楼房就归你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你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你妹妹又想着来分你的楼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你向你父母身尽赡养义务的年限?过程。向人民法院说明。人民法院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判决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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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在法律面前是享受公平性的,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当中,父辈的东西都是要留给儿子来制成的,所以这就容易产生了矛盾冲突。
一个是传统,一个是法律,现在而言,法律是大于一切,所以你必须要遵从法律的所有手续。
了解我国对房屋继承的法律情况作出一定的解决。
根据2021年《民法典》中提到的房屋继承产权,第一继承人有子女,母亲,配偶,现在所有对象只剩下子女,这两方面所以产权各分配50%才是符合我国继承法。
(1)既然女儿不同意签字,也就说明了不愿意放弃所有继承的产权。
房屋在过户之前必须要做好继承权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有写明白各占至多少房产份额,如果在这一个步骤都没有搞完,也说明下一个步骤也没办法进行。
对此要跟自己的兄弟姐妹做好详细的沟通,看他的意愿是怎么样。
●是不是需要资金按正常的市场价来购买另外的一半产权?
例如市场价为100万,房屋的总面积为100平方,那么只有兄妹两人当然是各占50%的,既然儿子想要继承全部财产,女方又想按照正常的房产额度来进行折现,男方的给女方50万来解决这个问题。
●是不是要房产的一半产权?
这个问题就要深入的调解和沟通了,因为男的不愿意,女的又想得到一半的产权,这就成为了一个矛盾,在这里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此问题。
(2)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下面有几种情况,对于房屋继承是起到关键的作用的,这也关乎到继承的份额大小。
根据我国最新的《民法典》继承法113条中有说明对于父母生前有不孝。
①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和被继承人居住在一起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③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平均分配可以按照自我制定的比例来分配。
④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艰难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
如果两兄妹不能协商解决问题,上到法庭必然的是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分配。
对于房产继承的事情还是尽快解决,时间拖得越长对大家都没有利。
走法律程序短则三个月时间,长则一年甚至是几年都难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尽快的解决事情,对大家都有好处,一直拖在那里,双方都没有获取利润,反而还要给律师费。
(1)尽快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房屋怎么占比法这个50%还是30%,这就是兄妹两个的沟通问题。
又或者像刚刚所说的,按照这些占比给回一定的资金,女方来解决此问题点所在,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大家都是自愿的情况下完成的。
●这里有一个假设点,是不是在金钱的世界特别容易出现问题,如果房子不值钱,那么对于这个房产的问题肯定就没这么紧张,女的可能不要,男的也可能不要,所以都是金钱作怪。
●对于这里其实事情已经可以完美的解决的了,三年不成功逼不得已就走法律途径,一次感觉不公平,再次上诉,多次尝试下来,总有一次合适自己的心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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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则你妹妹应该和你享有一样的继承权;按传统来,嫁出去的闺女,不应该回娘家分家产了。只是这些年房价太高,价值太大,好多老人拆迁后,如果房子多,可能会补助嫁出去的女儿一套,但绝对不是平分。。
因此,你要讲良心话,2个老人跟着谁一起住的?如果跟你妹妹,你必须至少给她分一份平均一样多的。跟你住的,可以少给她些。如果她很少过问,只抢家产,那就开战不叨叨,或者你自己实际占有,永远不过户,只出租。
肯定好多女同胞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我重男轻女,老封建。大家看看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城乡结合部的,经济条件好的,是非常明确,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回村享受股份分红,拆迁安置也不考虑,那怕没有迁出户籍也不行。但是,招养老女婿的,则和村民一样待遇,什么都有。法院也判过,结果是尊重民俗乡情。为什么呢?目前尽管男女平等,但是,家庭户主,一家都是只有一个,男人或者说丈夫,几乎所有以家庭为单位的政策,都是以户分配,女的结婚,嫁出去了,她享受的是丈夫家相应的福利待遇,比如集体分红,拆迁等,继承的是丈夫家的家产,男方家的家产多少,有无兄弟分家产,是结婚前自己选定的,没有人强迫。因此,为了公平,不可能允许两头通吃,也不允许挑着吃,不能那边多吃那头。按照公平原则,继承家产,也是以男的为代表,继承男方父母的,这样大家是公平的。所以,我认为,那些因为贪财,或者因为自己日子过得烂,回娘家争继承权的,尽管有法律依据,但是都没有出息,是给自己男人吃软饭创造条件。当然,父母经济条件好,愿意分一份给女儿,甚至偏心,大头都给女儿,那是父母的决定。这里的情况是父母没有遗嘱,女儿回来争房产,我认为很厚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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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问题,我都有点无语。你父母去世了,你想继承房屋,你妹妹不签字不很正常吗?人家作女儿的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签字放弃继承把房子给你呢?
根据法律规定,你和你妹妹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平等地继承权,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体现之一。因此,如果在你父母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原则上你和你妹子没人可以继承房子一半的份额。
但是房子作为不可分物,无法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因此在你妹妹不放弃继承的前提下,你们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适的分割方式和方法。
一般情况下,如果经过评估认定房屋价值80万元,可以采取由你继承房屋然后你给你妹妹40万现金的方式予以分割。这样既不会损害房子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又快捷方便。
也许你会说,你们那的风俗都是有儿子继承房屋的。你有可能说的是真的,但要记住任何风俗都不可以对抗生效的法律,要不然你们当地的房管局也不会非得要你妹妹签字声明放弃继承权才会给你过户。
至于应该怎么办?还是先和你妹妹协商解决吧,虽然父亲没了但你们毕竟还是亲兄妹,你们的父母肯定也不希望看到你们争遗产的情形出现。你作哥哥的,要拿出一个作哥哥的样子来。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去起诉你妹妹要求分割遗产了。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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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产,女儿不签字,这很正常啊,儿子、女儿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母亲也不在了,那么遗产兄妹各有一半。妹妹不签字,显然是希望分割财产。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太长,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父母的财产属于儿子似乎理由应当,而女儿则是别人家的,与遗产无关,这种观念显然与现代社会相悖,应该彻底摒弃。如今,女人和男人一样工作赚钱,一样对老人承担赡养的义务,有时候甚至比男人的付出还要多,有什么理由剥夺女儿继承财产的权利呢?
钱财乃身外之物,生带不来,死带不去,一切不过是过眼云烟。与钱财相比,亲情更重要。现实中,很多时候,男性似乎比女性更自私。经常听到,姐姐为弟弟捐献器官、争房争车,甚至不惜伤害夫妻关系,很少听到弟弟为姐姐或者哥哥为妹妹这么做的。古人云,有父从父,无父从兄。没了父母,哥哥就是一家之主,作为哥哥要大度一些,不能把剥夺妹妹的权利视为理所应当。如果想独占房产,就需要对妹妹做出适当补偿。当然,如果父母有遗嘱,情况有所不同,但也应考虑亲情的存在,毕竟是一奶同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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