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该怎么认定?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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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该怎么认定?
许多人都认为,我们国家土地是公有制,在我们国家里,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也有人认为,国家规定的18亿亩红线内的土地,是国家的,其他荒山荒地类的土地才是集体的。
那么这些认识到底对不对?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是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呢?
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公有制,这个认识没有错,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审批权都集中在国家主管机关,其他任何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
这个审批管辖权在国家主管机关,并不是说我国的土地就都是国家的。
我国的土地,虽然说是公有制,但具体是两种性质,一个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另一个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土地,归国家管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
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就必须依法征用,就要花钱来买这块土地,每征收一个农民份额的土地,就要负责一个人日后的生计安排,就要保证被征用土地这个人今后的生活岀路。这是《土地管理法》法律明确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征用集体的土地,除了要赔偿农民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的建设费以外,还要赔偿农民的人口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其中人口安置费,就是用来安置农民日后生活的。土地补偿费是用来重新开垦农田的费用。
如果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那样国家建设要占用土地,就用不着再去花钱“买”了。就像城市里面的土地,国家想怎么规划就怎么规划,愿意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根本用不着向农民“征用”。这样的土地,才是真正的国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第二章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个规定就明确认定了,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农民集体的,一目了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这就是说,如果村里有两个村民小组以上的,各小组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在本村民小组。
农村所管辖的土地,虽说是农民集体所有,那么我们本小组成员不愿意经营了,大家商量把土地卖了行不行?反正国家法律规定是我们的,管理权也在我们手里?这是不可能的。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土地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所有土地的使用,都要通过依法审批,土地的审批权牢牢把握在国家主管机关,任何人非法占用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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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分别为法定界线,分为两方面仅共参考,第一方面,国有土地是直着十八亿六千亩,是国有土地的红线,不许任何人踩破,农田保护区,以及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第二方面集体土地,是指着原有开发河沟,取上来土堆成领子,还有荒山荒波地带都属于集体土地,这些荒波开发已种上农作物,但是有集体管理否使用,可以安种庄稼,集体可以发包给农户,每年可以收取费用,必须履行协议,一般都是交给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收取费用上缴镇财所,不允许村委会乱项开支和支出,必须开支即合理又合法。(这是我的分析)错了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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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国,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的所有者,该土地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其余均为集体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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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是《宪法》第10条的规定的。这里的城市范围应该扩大解释,是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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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不同。当前,国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为无限期无偿使用,耕地承包合同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最新政策,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转让范围不同。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且转让有着很多条件限制。而国有土地就没有这个限制,可以自由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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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今天就给大家分析一下两者的不同之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区别之一:
所有权主体不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的国家本身;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可以是村,还可以是村民小组,共分为三级农民经济组织。
区别之二:
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城市土地都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多属于建设用地。而集体土地是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这样的土地多属于农用地。建设用地管理上相对放开,在使用、转让和交易上就相对要自由得多。农用地要保证吃饭问题,所以在使用上非常严格。
区别之三:
在建设用地市场中政府角色不同,在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中,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组织实施者,政府要代表全民享受收益权。而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中,政府只是服务机构,享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享有土地收益,征收集体土地要对所有权主体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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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东北不分解放就进行了土地改革。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土地大法。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可分四块。企业用地,事业单位用地,公共用地,城市周边农民种菜用地。农村集体用地不可买卖,城市事业单位用地不可上市交易。城中村改造盖楼房产证归村委会,不分小证。拿北京为例,改革开放前,二环外80%都是农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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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就是县乡镇没具体规划到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议规划中的县区市区所辖部分。集体土地是指以镇为单位具体己划分到个体所有的土地,不包含国属山地河流及太大型库区矿产地及闲置未分配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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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期会做土地变更调查,以规划国土部门划分得界限为主,也参考属地管理,村委会管辖是农村集体地,街道办事处管辖就是国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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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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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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