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班子成员级别相当的职级公务员,能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吗?
和班子成员级别相当的职级公务员,能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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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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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的一项任命让我非常意外,也让很多同事纷纷向我道贺,以为是我好事将近了,但其实我自己心底里明白,并不是同事们想象的那样。
我是一名乡镇基层公务员,属于中层干部,职务是XX办公室主任,职级是四级主任科员,但这个职级是2019年初次套改的时候,按照工龄时长套改的,并没有担任过副科级职务,属于镇管干部,不属于县管干部。
在乡镇,每个村(社区)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挂钩村工作组,挂钩村工作组的任命是镇委镇政府红头文件正式任命的。
一般是镇领导班子成员,最少也是副科级干部担任担任挂钩领导,中层干部正职担任挂钩负责人,其他人员作为挂钩工作组成员,一般每个成员负责一个村民小组。
所有被任命为挂钩领导的副科级干部,都是担任过副科级职务,或者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还从没有像我这样的干部担任。
所以,同事们纷纷向我道贺,说我很快就会被安排在副科级职务上,甚至会进领导班子。
我苦笑、自嘲一番,因为我知道,之所以安排我去做挂钩村领导,是因为那个村的情况比较复杂,刚好是我这个部门的职责范围,领导让我做挂钩村领导,是便于我解决问题,并不是要提拔重用的先兆。
回到问题本身。
在机关单位里面,有很多干部的职级跟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甚至职级比现有的领导班子成员还要高,这是很普遍的现象。
对于这些职级较高的干部,以乡镇政府为例,一般分为四种情形:
一是
曾经担任过领导班子成员,因为年纪大,退出领导职务,成为职级较高却无具体职务的干部。
这一类干部就是传说中的退二线,一般都不会安排具体工作,也不会参与领导班子分工,甚至不用天天上班,也不会被安排在挂钩村工作组。
但涉及到上级组织部门过来考察干部的时候,这一类干部是有资格也必须要参加推荐投票的。
二是
曾经担任过领导班子成员,因为犯了错误,被取消了领导职务的干部。
在我们单位,有两个这样的干部。
一个党委委员,为了有儿子,在开放二胎之前生了二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没被开除,免去了领导职务,但职级仍在。目前不属于班子成员,但也有分管任务,只分管两项工作而已,同时也被任命为村的挂钩领导。
另一个是副镇长,违反了廉洁纪律,也是免去了领导职务,保留职级。被免了领导职务之后,沉寂了两三年,后来镇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他被任命为常务副队长,属于实职副科,但不是领导班子,目前也有两项分管工作,也被任命为村的挂钩领导。
三是
没担任过领导班子成员,但担任过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在乡镇,除了领导班子的职务是副科级的,还有一些岗位是明确为副科级职务的,比如以前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现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等,这些岗位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命的,属于我们常说的副科实职。
在镇里面,有几个干部是属于这种情况的,从来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但曾经担任过或者现在仍然担任副科级职务。
这一类干部一般不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但有挂钩村的任务,也属于村的挂钩领导。
四是
从未担任过领导班子成员,也从未担任过副科级职务,职级自然晋升的干部,属于镇管干部,不属于县管干部。
我就是这一类,对我而言,除了工资高一点,其他所有东西都跟正股级的干部一样。
绝对没有资格参与领导班子分工,一些会议明确要求副科级干部参加的,我也是没有资格参加的,只有那些县管干部才有资格参加。
同时,这一类人员一般也不会被任命为村的挂钩领导,毕竟级别不够,协调起来也比较困难。
这只是乡镇的情况,相信其他单位也是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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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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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行,但也有例外。如我的一位老上级是市局副局长,57岁班子调整时被市委免去了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但保留了调研员职务。由于我局党委书记是市委常委兼任,书记安排这位调研员分管市局财务后勤工作并列席了党委会。此原副局长尔后又在岗位工作了三年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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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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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级公务员的工作待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界定: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
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也就是说,公务员晋升职级只享受经济待遇,不享受工作待遇和政治待遇。
单位中层干部晋升职级,可以享受单位副职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不能以单位领导自居。其干部管理权限仍在单位,而不是像单位副职一样属于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自然不能享受副职的分工待遇。
以市直机关为例,单位兼任一级主任科员的中层科长可以晋升四级调研员,拿到副处级的工资待遇。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单位的中层人员,严格来说不仅要接受单位班子成员的领导,还要接受相应科室的科长的领导。其虽然有四级调研员职级,享受了副处的经济待遇,实际上已经不在领导岗位,不具备领导职责,更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员”上。
当然,单位领导重视职级公务员,愿意给职级公务员机会,发挥他们的经历、资历、能力优势,也可以通过召开党组会等方式明确给职级公务员安排分工,要求其协助主要领导或者分管具体管某项或者某几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职级公务员将被当作领导来对待,可以指挥相应中层,调动单位资源,不是副职胜似副职,在体制内是常有的事。这时候其分工和权力不是因为职级所致,而是因为得到了单位党组或者主要领导的授权,代行权力和职责。本质上,职级公务员仍然没有改变管理权限、领导关系。如果得不到这个授权,职级公务员哪怕享受了班子成员的经济待遇,也只是普通公务员,别说分工,有人理你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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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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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问的本质就是:市直机关的四级调研员是不是局领导?下面说说的市直机关的相关规定。
2019年底职级并行政策实施,我们市直机关的副调研员套改为四级调研员,同时也晋升了部分四级调研员,个别被明确为党组成员。众所周知,在市直机关,无
论是副局长还是副调研员,大家都尊称为“局长”
。一开始,几乎所有市直单位,都对四级调研员当作副局长使用,安排独立办公室,明确其工作分工,专门分管1至2个科室,代表单位开会,在文件上有签字权,可以参阅一定密级文件,可以带队检查下属单位。
这样安排,就是赋予了调研员拥有副局长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有的甚至副市级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都不安排副局长参加,随意安排一个副调研员参加,显得很不重视。
有一次,我们常委副市长主持召开一个迎检工作会议,市发改委、是交通局、市教育局都安排一位三级调研员参加会议。该常委副市长当场询问,你们的副局长、局长很忙吗,为什么不参加会议?把这些调研员问得垭口无言。该副市长将此情况向市委一把手汇报。
后来我们市委组织部发文明确,所有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调研员,无论是否是党组成员,都不是处级领导,不能安排独立办公室,不能参与局领导分工,不能分管具体科室,不能在上行文上签字,不能在参阅密级权限文件等。这一规定,就是明确了调研员只有经济待遇,
没有相应的处级干部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组织部下文之后,所有市直单位的调研员由原来的独立办公室变为2人一间或者4人一间,由原来的参与副局长分工变为协助副局长分管具体科室,不能在上行文上签字,也不能再代表单位领导开会。
我们隔壁地级市更是规定,2019年6月份后晋升的四级调研员,全部参与科室工作,由科长负责安排工作,接受科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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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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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市直部门为例,2019年6月前的副调研员、调研员虽然有的不是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但是是市管非领导处级干部,享受同等的政治、工作和工资待遇,6月后职级套成四级以上的调研员待遇与之前保持不变(慢慢消化),这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所以很多懂人事会用人的一把手会安排其分管或协管某科室或某一项具体工作。对于不是原来套转,而是6月以后晋升为四级以上调研员的,不是市管处级干部,不享受处级干部政治、工作待遇,而只是享受处级干部工资待遇,还在原科室兼任科长或协助工作,不属于局领导,也不能参与班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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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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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
在我国于2018年对《公务员法》做出了实质性的修改并于2019年正式生效实施之后,职级公务员一般就不宜再安排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了
。为什么呢?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最早于
1993年10月1日
开始正式实施
。当时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实施范围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只是参照执行。毕竟,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
非行政机关
并没有法律意义的、天然的约束力,确实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的嫌疑。
在《暂行条例》实施了12年之后,我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正式出台,并于
2006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
。作为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法律,很自然就将所有党政机关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此外,还有一些经过审批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成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人员,但参公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一律除外。
无论是以前的《暂行条例》,还是后来的《公务员法》,都对公务员的职务做了同样的规定。即:公务员职务分为
领导职务
和
非领导职务
。其中,
领导职务
分为以下
10个
层次:
国家级正职
、
国家级副职
、
省部级正职
、
省部级副职
、
厅局级正职
、
厅局级副职
、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
乡科级正职
、
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
非领导职务
分为以下
8个
层级:
巡视员
、
副巡视员
、
调研员
、
副调研员
、
主任科员
、
副主任科员
、
科员
、
办事员
,且仅仅只在厅局级以下单位设置。很明显:不论是
领导职务
,还是
非领导职务
,都称之为
职务
。至少在法律意义上来说,非领导职务还是属于职务序列的,还是国家认可的负有一定领导职责的“官”员序列。虽然,人人都明白:领导职务才是真正的职务,如省长、厅长、处长、县长、科长,因此,民间一般将领导职务称为
实职
。
但不可否认的事:在此期间的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虽然与实职有本质的不同,民间一般称之为
虚职
。
但确实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经过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或者受领导直接指派,成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分工。这时候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自然就是单位班子成员之一,单位中层干部的直接上级领导
。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2018年12月,国家对《公务员法》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修改,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
。这次修改,涉及到的具体内容非常多,仅就公务员职务这个关键问题来说,
领导职务层次没有任何变化,而原来的非领导职务,被直接修改为
公务员职级
。其中,综合管理类
公务员职级
分以下
12个
序列:
一级巡视员
、
二级巡视员
、
一级调研员
、
二级调研员
、
三级调研员
、
四级调研员
、
一级主任科员
、
二级主任科员
、
三级主任科员
、
四级主任科员
、
一级科员
、
二级科员
。不仅没有了正、副之类的称呼,巡视员、科员直接分为一级、二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分别称为一、二、三、四级,原来的办事员直接改称为二级科员,完全取消了旧称呼。更为关键的是:公务员职级仅为确定个人所享受待遇的依据,完全不再承担领导职责,自然也不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彻底地取消了职务这一特定的涵义。说到底:
职务公务员,从以前的虚职“官”员变成了仅享受个人经济待遇、根本就不再享受相应政治待遇、必须受人领导的“员”了
。
更通俗地说:
随着
非领导职务
这个概念被国家正式取消,随着
公务员职级
的正式实施,职级公务员被彻底地请下了神坛。其实质意义仅仅是表明个人所享受经济待遇的高、低层次,不论实际待遇有多高,始终是受人领导、供人调遣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而已。
更实际地说:在省直单位工作的副处长,领导享受正厅级待遇的一级巡视员;在地级单位工作副科级的副科长,领导享受正处级待遇的二级调研员;在县直单位工作的副科级的副局长,领导享受正、副处级待遇的四级、三级甚至是二级调研员,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所有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都应该以积极的心态,主动地服从领导安排,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毕竟,法律的规定就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非个人所能左右、所能改变的。
毫无疑问:
在此宏观形势下,所有的党政机关也要实事求是地适应形势。单位自然不宜再将担任过与单位领导职务相当甚至是享受更高职级待遇的职级公务员,列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这样做,既没有法律上的充分依据,又有点强人所难、捉弄老实人之嫌,实属乱作为。
在目前党政机关实职领导岗位大幅度削减、国家大力惩治腐败、担任领导职务的风险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有些地方还以地方党委批准为名,将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通知担任
机关党组成员
,让其履行与实职领导职务完全相同的领导职责,从而为可以分管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铺平道路。
这种做法,以貌似合理的方式,推卸本应由领导职务公务员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故意地稀释和分散领导们的法定职权,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更不合情,是有意地捉弄个别老实人,为领导们推卸法定责任创造了条件,自然还是不太道德的
。毕竟,对职级公务员来说:不在其位,自然就不谋其政。对单位领导来说:名不正,则自然言不顺,你还想给谁推啊?你到底是什么意思呀?
因此,关于题主提出的
和班子成员级别相当的职级公务员,能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吗
这个问题
,自然就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条件:
1、单位领导的意愿;2、党委组织部门的意愿;3、职级公务员个人的意愿
。我个人的看法是:
单位和组织部门最好都不要有这样的考虑,职级公务员最好也坚决不接受,不能如此任性地玩
。当然,如果确有职级公务员非常愿意担此重任,肯定还要单位领导或者组织部门同意,也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毕竟,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事情多了去了。
总之,职级公务员参与单位的领导分工,我们只能说是有并不太大的可能性,仅此而已
。如果职级公务员思维正常的话,最好不要去趟那个浑水,这事儿确实不怎么好玩,何必呢!!这就是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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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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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党政机关工作了近四十年,并且是长期主抓政工人事工作,因此对该问答有着很深的理解,请网友们关注我。
题主所问和班子成员级别相等的职级公务员,能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吗?不能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他们这些级别与单位领导班子级别一样高的公务员在单位不在少数。比如县直各个局都有主任科员,还有巡视员等,这些职务实际上也就是个人的职称,在本单位干了二、三十年的老公务员,都自然会转成了单位的巡视员或者是主任科员,他们的级别和工资待遇与单位领导班成员的级别一样,甚至有的巡视员的工资级别还高于领导班成员,但是他们在单位没有实权,因为不是单位领导班成员,所以就没有他们分管的工作,就好像顾问一样,他们都是即将退休的老公务员。
单位的领导班成员,也就是本单位的党组成员。一个单位领导班成员必须是本局的局长、专职党支部书记、几位副局长等都是有实职的人物。能进入领导班,才有机会有分管的工作,有了你分管的工作,才能使你有职有权、各负其责、尽心尽力的把你所分管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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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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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级公务员能否参与领导班子分工,
取决于他的履职经历
,是否担任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同履历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首先,介绍一下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的有关情况。
2019年,新公务员法修订以后出现了职级的概念。
根据规定,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
不作为
该机关的领导成员进行管理,
不改变
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
不享受
同层级领导职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不改变
干部管理权限,仍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
不具有
领导职责。
以市直机关为例,副局长是副处级,四级调研员也属于副处级的范畴。
但是,由
一级主任科员晋升而来的四级调研员
和副局长差异明显:
1、这类四级调研员仍然由
市局
管理、由市局任免,属于局管干部;而副局长却由
市委、市委组织部
管理、任免,属于是市管干部。
2、副局长的办公室面积可以达到18㎡,可以一个人一间;而四级调研员仍然只是9㎡,要两个人一间。
3、副局长有相对固定的公车可以使用,而四级调研员并没有这个待遇。
4、副局长作为局领导,参与全局的重大决策,分管若干科室,可以阅读一定的密级文件,可以代表市局出席各类重大活动;而四级调研员不是局领导班子的一员,
不能参与班子分工
,不能分管科室,文件阅读权限、会议参加权限、活动参加权限都相差甚远。
5、副局长可以指挥四级调研员工作,可以指挥科长工作;而四级调研员不能指挥科长工作。
事实上,四级调研员
只是享受副局长(副处级)类似的生活待遇
,包括工资待遇、住房待遇、医疗待遇、社保待遇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职级公务员还有以下两种来源,其情况又有所不同。
第一,介绍一下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的有关情况。
同样以市局为例,有些副局长(副处级)年龄偏大之后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职,职级晋升为三级调研员。
但是,这位三级调研员
仍然
属于
市管干部
,
仍然享受
副局长类似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例如办公室面积仍然可以达到18㎡,仍然可以阅读相应的密级文件,仍然可以代表单位出席重大活动。
如果这位三级调研员自己愿意,
可以参与班子分工
,分管若干科室,指挥科长工作;当然,如果他不想再劳心劳神,也可以只做一名普通干部。
简单来说,这位三级调研员虽然名义上不再属于单位的领导成员,但
实际仍然相当于单位的副职领导
,没有一名干部会忽视他的存在。
第二,介绍一下担任过“非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的有关情况。
2019年以前,我国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
例如,市局的领导职务包括局长(正处级)和副局长(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则是指调研员(正处级)和副调研员(副处级)。
以
副调研员
为例,都是由中层的科长晋升而来,是由
市委
进行任免的,属于
市管干部
的一员,可以享受副局长类似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例如,副调研员也属于领导班子的一员,可以分管若干科室,可以向科长布置工作,办公室面积和副局长一样也可以达到18㎡,也可以阅读一定的密级文件,也可以代表市局参加会议、出席活动。
简单来说,副调研员是介于科长和副局长之间的一个存在,更接近于副局长,可以理解为
低配版的副局长
。
在选拔副局长时,副调研员的优先级是最高的,明显高于科长。
2019年职务职级并行之后,非领导职务会套改为职级公务员,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改为四级调研员。
但是,
套转之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
因此,
这类四级调研员仍然享受之前“副调研员”的待遇
,仍然相当于领导班子的一员,自然
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
。
欢迎点赞、关注
@瑛杰小猪
,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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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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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班子成员级别相当的职级公务员,如果没有经过组织部门下文明确你的职权范围,你就没有资格参与领导班子的分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张某是正处级干事,论级别他和班子一把或其他成员都是同级别,但是,组织没有认定他是班子成员,那么他就是一个正处级干事,他没有资格参与班子的分工!他不属于领导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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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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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并行以前有虚职和实职之分。实职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参与单位领导分工,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虚职只是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不属于单位领导,也不参与单位领导分工。
职级并行以后的职级待遇就是以前的虚职。即和班子成员级别相当的职级公务员不能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不仅不能参与分工,而且薪资待遇也有差异。比如车补、绩效等,实职比虚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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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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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不行的。班子成员是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属实职领导,而职级只是公务员职级里的一个级别,会随着个人的工龄和资历提升,不需要上级组织部门任命。这是有本质区别的。
不过职级高了,说明这个人资历也高,有的部门为了尊重资历高的人,就当班子成员使用。这是部门的事,和上级任命的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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