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
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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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小小的漏洞,导致实践中不太好处理的情形。
确实规定:依法进入法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不需要接受安检。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不用安检,而是依法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不用安检。
比如说来替当事人出庭的律师,当然是不用安检的。
但是如果那个律师只是来旁听呢?那他就不属于前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了,就是应当接受安检的。
但是问题在于:法院门口的法警或者保安,他怎么知道这个律师是不是来履行职务的呢?
当然有人说,来出庭的律师可以出示传票,律所的公函等等。但是如果不是来出庭,而只是来立案或交其他材料的律师呢?那他前来法院的日期和传票上的日期就是对不上的,这得如何证明他是来履行职务的呢?
当然他可以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和法官通电话的录音之类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是来履行职务的。
但是有那工夫的话,为什么不索性接受安检然后马上进去,不是更省事吗?
所以规定的这个条款其实是存在挺大漏洞的。真要执行起来很啰嗦。因此现实中,有的法院就是看到律师证就不用安检直接放行。还有些法院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律师,反正都要安检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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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平台之邀!
答题前,先自介经历。本人1986年在衡阳考取资格,加上考前就开始办刑案,如此算来近40年。但由于后来有10年中断注册,即使注了册由于在政法委、地宣部和报社任领导,接案受限。更多时间是在市中院和区法院兼任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估计出庭有几百次。除了身份之外,那些年安全管理较为宽松。据说司法机关门才卫管理是因为发生命案后才从紧从严的。
现实中安检程度不一。我记忆中最严的是北京海淀法院安检,把MP3和打火机全收了,与搭乘飞机出关安检无异。那几次去湖南高院出入绿色通道,无安检很暖心。怀化市中院与鹤城区法院目前凭律师证出入不难,没特别印象。
安全无小事。只要不是特设针对律师有差别歧视性安检,本律师可以接受。既然法无明定,也不妨碍接时开庭,无必要较真“该不该”。
(好文待续。请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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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根据这个规定,很明显是对履行职务的律师,登记证件后免检。
但是这一规定,各地执行的尺度并不一致。
例如,有的法院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持证可以免检;有的法院即使是律师也要进行安检。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12年12月4日,82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等几十名律师到某法院出庭辩护,遭遇法院的不平等对待,被两次要求进行安检,并不允许携带手机入庭,从而引发了律师的抗议。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也曾因拒绝接受安检被某法院法警驱逐。
笔者认为,这个规定,本来是在诉讼中履行职务的律师应当登记证件免检,而不是履行职务的律师(例如作为亲属旁听的律师)就不应当免检。因此,在律师进入法庭的时候,应当甄别律师是否履行职务(例如持有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和律所的介绍信),否则的话不应当免检。
另外,根据这个规定的原则,笔者认为单独将律师履职列入免检范围似有不妥。既然履行职务的律师可以免检,那么履行职务的公务员、教师、军人也可以免检?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免检的理由划定免检的范围更合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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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我们不是不同意安检,毕竟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对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员都很重要。
但是,国内有一些法院对律师进行苛刻的歧视性安检,包括反复检、人身检、脱鞋抽皮带检等,特别是针对某些所谓敏感案件的敏感律师。
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改善,从根本上取决于司法公正的保障,目前则特别需要法院主动“示好”。
法官让一寸,律师敬一尺。
在香港,不仅律师,旁听者都可随便出入法院,随意旁听。在日本东京,市民、外国人可随意进入法院旁听,甚至无需身份证件、旁听证。虽然有些法院进入需安检,但皆为机器安检,未见针对人身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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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的目的是啥?为啥当事人和参加旁听人员需要安检而律师和检察官进入不需要安检?大家心知肚明,这个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规则都是人为设置的,凡事都要区分个三六九等,安检也是如此,从根本上审查,这些规定都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建议参照乘坐飞机安检规定,无论你多大官必须安检,修改这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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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安检,这个持三证就可以进看守所会见的性质差不多,是有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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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因为当事人也好,当事人的家属或者其他旁听人员也罢,他们进入法庭都不是职务行为,所以需要常态的安检。而法官、检察官、书记官、法警和速记员以及律师进入法庭都是职务行为,所以不需要常态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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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见山,先表达观点。我觉得不应该安检,安检的目的是避免非法院工作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法院是处理诉讼纠纷的场所,里面有立案、庭审、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官办公等事情在同时进行,法院每天的进出的人很多、很杂,也是容易引起情绪激动的地方。
我本人作为律师,实践中,一般都是拿着律师证就可以就可以进出法院。之前是只要亮一下律师证就行,讲白了,你买个壳子都行。后来慢慢趋严,有部分法院要求登记或看一下照片页、年检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要求你出示书面传票或电子传票,这种是更为严格,其实它把律师进入法院是否是履行职务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仅需进行登记和证件查验,但什么情况下属于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有些法院作了限缩解释,因此要求同时查验传票。
我认为,律师、检察官、法官、人民警察,同属于法律共同体,虽然在诉讼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立场,但目的都是保证司法的实施和追求公平正义,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与公检法一样,也是依法进行。律师是不会将危险物品带入法院,干扰法院诉讼的正常运行,因此可以不进行安检。
律师因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最大限度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同于公检法代表国家形式公权力,因此,主管部门对律师应该进行严格监管,对律师进行正确的政治教育,保证国家司法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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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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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法庭不需要安检。出示了律师证,代表了国家的认可和信任。律师也不会赌上自己的职业前途做有损社会和国家的事。给予律师尊重的国家,法治发展才会有光明,律师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虽然在法律共同体中,经常莫名其妙被一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排除在外,但是,不可否认,在现代社会中律师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了,律师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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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律师证是不用安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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