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如果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二审仍被判处死刑,是否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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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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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说马上就拉去执行死刑。
我们这个死刑立即执行是相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来说,而不是说判决生效就要马上执行死刑。这里还涉及到我们的死刑复核程序。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还要对这个死刑判决进行复核。这个死刑复核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正常也要几个月。总体来说,死刑毕竟是合法的剥脱他人生命,我们在死刑的适用方面也是慎之又慎。
最高院复核后,有可能核准死刑,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我之前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就没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一旦发回重审,那就要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再开庭再作出判决。若是核准死刑的话,最高院要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七天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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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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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依然判处死刑后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死刑令下,原一审法院在接到核准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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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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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如果维持原判并立即执行,要
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立即执行死刑。
比如:劳荣枝,目前二审已经开庭,她罪孽深重,罪不可赦,二审很大概率会维持一审的原判,劳荣枝应该接受死刑的法律严惩,告慰那逝去的7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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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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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立即执行,因为还耍经过最高院的核准并由最高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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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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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纠正一下,该问题问的有瑕疵,如果一审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该案件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么在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维持原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不会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判决死刑的刑罚。反之,二审法院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简言之:二审法院不可能作出判决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判决。
2、在我国,刑法对死刑立即执行实行三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维持死刑判决后,该判决并未生效,需再报请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即第三审。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后,那么需要原一审法院接到核准死刑裁定后在7日内对该罪犯执行死刑。
3、关于死刑的执行方式,在我国有很多种,我国刑诉法中规定死刑的执行、一般采取枪决和注射的方式,采用其它方式执行的需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也就意味着,除了枪决、注射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很多其它方式执行死刑,例如:拿一块大石头将罪犯砸死也是可以的,但需层报至最高院批准。至于最高院是否会批准,那是另外一回事,再次不作讨论,本人仅仅作初举例说明而已。
4、至于最高院核准死刑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所以有的死刑复核案件几天内就复核完毕了、而有的较复杂的死刑复核案件拖至几年都未复核完,具体依案情而定。
而至于为何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案件的复核期限未作出明确规定,是因为我国实行“少杀慎杀”的原则,立法者认为涉及人命的案件要慎之又慎,所以对该期限不作出具体限制,就是要给一些疑难复杂的死刑复核案足够的复核期限,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回答完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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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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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一致裁定才能核准执行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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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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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司法体制是二极化,死刑案件量刑的权限至少在中院(地市州)一级`,这种最基层的法官裁量权的主张就是顶格处理,毕竞判高了犯罪嫌疑人可找上一级法院申诉,无非就是改判死缓,对审判法官影响不大。可如呆审判法官即使依法判低了,引起受害人不满或造成信访,本部门、纪监委上门会查的审判法官知道什么叫怀疑人生。
真正的死刑核准权在最高法,因受某国人权影响,法律执行中主张采取慎杀政策,不是非常有影响案件,核准时一般会留人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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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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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二审审判后,向最高院备案后,就可以执行了,现在不行了,上报最高法复查批准后,才能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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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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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不会立即执行,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死刑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即使核准死刑,但也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
二、可能不予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也可能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三、死刑核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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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罪犯“某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高级人民法院依法
终审裁定
该犯人被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
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执行一名“死刑”犯人其实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不但有着极其严谨的法律程序,对其执行(死刑)前的相关流程也是很复杂的一项工作。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有关于
死刑犯
被执行“死刑”都有哪些具体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并肆意剥夺他人生命与财产权利的“罪犯”究竟是如何走向生命终点的?早在八九十年代笔者曾在东北某
看守所
从事过“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工作,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已被执行)。其实,当一名
重刑
犯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死刑犯”当他们被佩戴上“脚镣”的那一刻起也就说明生存的希望是极其渺茫的,其精神状态基本上也已经达到了近乎于“崩溃”的边缘。为了求得一线生机被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大多都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因为这是他(她)们唯一的一颗救命稻草。但早在八九十年代当一名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每当
看守所
院内聚集各种警用车辆如“ 公安局的,司法局的,检察院的,法院的,武警的,”其中也包括120在内的各种车辆那么也就意味着有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将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法院的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死刑)宣读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裁定
书:罪犯“某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终审裁定书宣读完毕,由法警为被执行人解除
手铐
改为“法绳”所替代,
接下来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工具为被执行人解除“脚镣”同样以麻绳所替代(执行后方便解除)。 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还享有一项权利那就是可以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互说一些道别之言(可留遗书)同时也享有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任何一名不法分子无视于国家的
法律法规
并肆意挑战法律红线其结局自然是可悲的。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制社会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希望我们知法,敬法,与法同行。
不知道以上回答是否能够帮助到题主?如有不同见解请来评论区留言!
感谢图片原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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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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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死刑,包括缓刑两年执行和立即执行两种,缓行两年执行的,在缓刑期间不再故意犯罪,两年后即根据其劳动改造表现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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