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为何宁愿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
企业家为何宁愿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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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并且负债累累时,能保护你的也只有法律了。如果利用跑路来远走他乡,这样的行为便是对抗法律,不会有好结果。既然法律愿意保护这些破产的企业,为什么气压家还是选择逃避呢?我慢慢的解释这一个现象!
1,真实案例
温州当地企业—信泰集团,其董事长胡福林负债出走美国,后来得到政府“不逼债”的承诺,于是回国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把所有的债务合理安排好之后,他在电视上称“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这种事件是一种破产清算的积极事件,但是也有让人心寒的例子。2018年1月25日,80后创业代表茅侃侃于家中自杀,原因是没钱再继续创业,公司即将破产。事件发生之后,引起创业圈里的一阵骚动。
2,真实数据
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出现问题,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关门。到了2012年,温州吊销、注销的企业数据显示有9000多家,但其中仅27家申请破产,比例为0.3%。在2016年间,我国仅注销、吊销企业数量合计就高达138.6万户,但是收到的破产案件只有5665件,比例约为4%。这些数据真实的告诉我们,企业在最后无奈时,选择进入破产清算的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3,为什么不申请破产?
至于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这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财产情况等等之类的来考虑。法院对于一个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也比较严格,所以说申请破产的话需要时间人力等成本的付出。很多公司的财务状况方面,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具体进行区别,这就对于破产认定会产生很多麻烦的地方。
综上所述,很多人不愿意申请破产,也是对于法律的不理解,不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企业真正的走到破产这一步的时候,希望大家还是认真负责的对待公司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不是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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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我们经常能看到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连个人也经常申请破产。相对美国完善的税收体系和信用体系,中国在这方面还没开始起步。那么为什么中国很少企业去主动申请破产保护?我认为这几点是关键。
小企业贷款难
我在办公司的时候,也以企业申请过贷款。当时公司每每年纳税100万,月流水平均500万,就是这样的情况,我去银行申请30万的企业贷款,居然申请不下来。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你不能以公司申请,也不要以法人身份申请,你就以员工身份申请,还可以批30万的个人信用贷。由此可见,在中国,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企业贷款的难度。
公司债务转变成了个人债务
上面出在我自己身上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很多公司最后不得不由老板个人来承担债务风险,一旦公司运作出了问题,贷款都落到了个人头上。
我有个老哥,因为公司出现周转困难,自己以个人名义贷款了100万的月利息5%的高利贷。好在最后也融资成功了,把欠债还上了。如果没有还上,巨大的债务会让你翻不了身。很多时候高利贷的所作所为大家也知道,不跑路可能会更惨。
大多数企业经不起财务清算
中国的税收体系不完善,欧美都是税收后置,就是买东西的人缴税,中国是卖东西的人缴税,这也给了很大的逃税空间。再加上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税收自然是会想办法逃掉。目前国内逃税50万以上,属于重大偷税漏税,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这种程度的逃税,几乎一查一个准,所以谁敢去清算。
那些说没有法律意识的,难道没有想过,做企业的有几个会不去了解法律风险,谁还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咨询。就算没有法律顾问,财务也会告诉老板怎么去避免的,所以根本性的愿意,并不是没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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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着没事,来唠唠!先举例:
有个朋友的亲戚,以前是大老板,资金链断裂,儿子是硕士,劝他申请破产。
他不听,想着只是临时资金周转不开,还有机会翻身,破产就永远没机会了。现在被抓坐牢,公司强制破产。
为啥不申请破产呢?说说破产给他带来的影响,就知道了:
1,破产连累家人,他的几个直系血亲都限制消费,银行卡不敢用了,有钱进来都会冻结。
2,法院贱卖资产,值1000多万的设备卖不到200万,一旦破产,总有关系户,虎视眈眈盯着你资产呢。
3,银行贷款太坑,明明是企业贷款,却要老板个人担保,或者老板的朋友担保,个人是无限责任的,申请公司破产,债务并不会消失。
4,破产清算,严格按照财税政策,一般的企业都有问题,不抓你不代表你没有问题,要依法破产,很多钱要补上,否则还是破产不了。
不得已,只好跑、跑、跑,看看贾跃亭,这是跑路的代表人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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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原因导致企业家宁愿跑路甚至自杀,也不愿申请破产。有时候让我们很不理解,毕竟他们的生活已经算是很高的水平了,就算破产后也还是比绝大多数人过得好,为什么就会这样选择呢?一直以来,老板们把当成功人士当成一条单行道,一旦上去,最后就不会下来,而是戛然而止。
破产在欧美也叫破产保护,意思就是破产是一种摆脱债务的合法程序,他们主要用此来展开与债权方的谈判(更多的时候是与工会的谈判),突破原有合同的限制,美其名曰:这是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我们基本上是把欧美的这些制度是搬过来的,当然还是有一堆国内的专家,在把他它弄得更具有中国特色。从理论上来说,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是有条件来利用破产保护程序,解决企业经营中的重大困难的。十多年前,有一位老教授对我说,我们实行的是
极不规范的市场经济
,那么我们的企业在利用破产保护的时候就面临很多困难,下面我们就分别理一下究竟有哪些困难导致就是不破产或者破不了产。
一、企业的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什么意思?就是公司和公司老板(或者说大股东)之间,并没有完全的独立运行。这并不是说老板们就不愿意规范,而是公司一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习惯性的要找负责经营的大股东来出钱解决。大股东没有办法,只有私人出钱了;额外再出完钱以后,大股东就认为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很大,当然权利就要更大。反过来又经常损坏这些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大股东认为是合理的,毕竟困难时候是我出的力。
逐渐的这里面就变成了老板和公司之间是一笔糊涂账。究竟是大股东占了公司的便宜,还是公司占了大股东的便宜,谁也说不清楚。财务人员再尽力也算不清,因为很多大股东出的力并不体现在账面上。反正事情都要由大股东来解决,逐步大股东就和企业形成了一体,上升期这是好事,把优点放大,一旦遇上经营困难,风险也相应放大了。
二、我们的经营文化是主张
坚持就是胜利
,在很多已经应该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和老板由于面子等问题没有尽早的提出来。那么错过这个时期,破产就已经不划算了,因为几乎股东们要全部损失所有的企业资产。为此,法律上还规定我们的破产界限是“不能支付”,很多国家是“资不抵债”。
“不能支付”就是已经连续的都不能清偿债务了,就是通常所说的,完全付不出来钱了,这个时候就已经严重的资不抵债。官方还是鼓励尽量不要大量的破产,但是官方鼓励只是美好的愿望,再怎么坚持也有不行的时候,一旦破产,负债就可能是资产的好多倍。在这种情况下,就更不会主动申请破产了,坚持一个月大家都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老板也能利用一定的回款,做一些不太合规的“定向”清偿债务,所以说大家还是想继续坚持。
三、我们的
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成本也比较高、融资条件还可怕的苛刻
。一般可选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只要公司要贷款,银行要求法人代表、总经理这些高管必须以个人或者家庭来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一个财务负责人,我都签了很多次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且银行除了抵押以外,一般还要让关联的大股东的其他公司做连带责任担保。
要破产的公司当然多少都会有银行贷款,一旦破产,这个连带责任的承担是非常麻烦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当中的高管,担保的公司,担保公司中的高管,一连串下来,差不多就有10多个人都要背上被拍卖个人资产、限高甚至是老赖的锅。大股东迫于这些人的压力,只有继续咬牙坚持,只到坚持不下去跑路或跳楼。
四、如果还借有
民间借贷
,这就更麻烦了。这些民间借款的收账人,他们往往要采取一些过激的收款措施,比如通过24小时跟随,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催收。这些后果让老板们心里发毛。所以坚持继续把戏演起,表现出公司正常经营的状况,再借高利贷也要把利息给他们付起走,以稳住他们,避免可能对老板和老板的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伤害。
五、在某些小一些的地方,公司里面还有一些
干股
,或者说是给了少量资金来投入的股份。可以看成是优先股,就是这些股东基本上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也不管公司的其他活动,也不署名。只是比较固定的来分红。这些股东一般是大股东的亲戚朋友,少量的也还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这些人员和这些人员的亲戚朋友。如果你轻易的就破产,这些人员你是根本不好给他们交待的。
六、最后就是我们中国人绕不开的
面子问题
。已经是大老板了,已经习惯了开豪车、住别墅,各种各样的高消费。如果破产了,重新回归普通人的生活,他们是很不适应的。那么,趁着还没有破产,或者说拖着先不破产,多少卷一些公司的款项走,换一个地方,过相对还算过得去的日子,这样子是很多老板觉得还算比较有面子的一种退路,至于违不违法啊,他们可能,有些时候也没想得那么清楚,或者管不了那么多了。如果真是很难挪出钱来卷起走的话,估计更多的选择就是跳楼。
其实转让公司、破产重组这些事情,在我们刚开始甚至还没有搞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在以前的中药连锁店,钱庄的经营之中已经大量的存在了。现在好多的考证就证明,很多老字号的转让和股东变化情况,实际是比较频繁的。也就是说传统上,我们中国人并不是特别要强调坚持和与企业共存亡这些思路的,而这些坚持的思路有可能是我们在某个时点才加入到传统文化中去的。现在来看这并不一定都是好事。
作为公司经营,真的出现资金周转等问题了,最好的方式是能把股份给转让出去,如果实在没有人要,那就只有申请破产了,通过拍卖的方式把资产转让出去,这样是一个比较好的退路。
有输有赢才是人生,选择跑路以后,还是要被限高,家庭成员中的连带责任人还是要被追究责任,一样也躲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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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现在这企业制度就有问题,要我说小微企业就不要设什么财务,所有的钱直接交给税务局,进货拿着合同由税务局支付,收款钱直接打到税务局设立的公司账户,社保,缴税等税务局看着扣,其他报销直接用电子发票交税务局,每个月的结余打到老板卡里就好,赚钱,接着干,不赚钱就破产清算!这样啥问题也没有,老板也可以安心的搞业务,搞生产,省的每天去学习啥财务知识,小企业用不着,就是浪费资源,钱全部过税务还省去了三角债,银行贷款也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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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我们常常看到企业有宁愿跑路,也不愿意申请破产。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资金链断裂,明明承担有限责任,只要申请破产就可以,劝他申请破产;他不听,可是到最后呢?被抓坐牢,公司也被强制破产了。
最让人痛心的例子是。2018年1月25日,80后创业代表茅侃侃于家中自杀,原因是没钱再继续创业,公司即将破产。对此,专家们表示,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并且负债累累时,能保护你的也只有法律了。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朋友都在想,当初直接申请破产,不就没有后面这么多事了吗?还得免得一场牢狱之灾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可是他为什么不呢?
破产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
《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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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企业为何不愿意申请破产
第一,对申请破产不了解,也不甘心企业走到申请破产这一步。很多企业家觉得,与其在国内申请破产,不如跑到国外去找朋友融资,看看有没有办法度过难关。如果能在海外融到资金,再拿钱回来解决当下危机,就不用申请破产了。
第二,企业家在经营困难和负债累累之时,他们觉得责任应该由自己一人承担,如果申请破产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质量。一旦申请破产,家中的几个直系亲属都会被限制消费,银行卡不能用还不説,所有进来的钱都会被冻结。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愿意走上申请破产的道路。
第三,如果申请破产,法院会贱卖你的名下资产,值1000多万的设备卖不到200万,一旦破产。还有名下的房产也要打七折出售,卖掉的钱用于偿还债务。很多企业家认为,与其把自己的名下财产都如此贱卖了,还不如我跑到外面去找朋友借钱来还债。
第四,老板没有实缴资本:按法律规定出资人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现在没有要求注册公司要马上认缴资金,若当初老板注册的资金没有认缴,得补齐这个认缴资金,若注册资金太高老板现在无法承受就有可能跑路。
第五,拖欠员工工资金额太大无法承担:老板就算经营破产,但是若欠薪也会被政府追责的,有些老板甚至拖欠半年以上薪资,若无法偿付就会选择跑路。
第六,很多企业家在办企业时总喜欢偷税漏税,长年累月,偷漏的税款就多了去了。税务部门不找你,并不代表你之前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一旦宣布破产清算,就要把前面欠的税款全都补上,否则还是无法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只能选择跑路,也不愿意通过申请破产来解决问题。
不过,归根结底,我们要建立起保护企业家合理地位的东西。法律也好,法规也罢,也希望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落实到实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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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不外乎三个原因——不敢;不能;没用!
一、不敢。
这个是由于公司内部问题造成的,比如管理混乱,不能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实收资本没有到账等等。这个问题已经有律师作出了专业的回答了,在此就不重述了。
二、不能。
现实中申请破产是没有那么容易的,比如有银行贷款、有其他担保、当地政策等原因。前几年,在工作中遇到一家公司申请破产被拒的例子,那家公司对外宣传是做实体的“投资公司”,实则是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还偶尔违法讨债。创办人为了吸收投资,引入了50多名股东。后来法律环境变化——政府开始严打高利贷了,股东想注销,政府不批准。
重点来说说第三点,
申请破产没用!
站在债务人的角度来说,私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都是不太靠谱的,因此,供应商、银行向企业借贷或提供商品、服务时必须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
我在工作中也偶尔遇到签订大额购货合同时,供应商要求股东以家庭财产提供连带担保;银行借款合同也类似,还多了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正(违约时,连诉讼这一步都省略了)。
此时,公司的“有限责任”就被“连带担保”给破解了,一旦公司违约,即使是申请破产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要偿还债务,申请破产任何意义。
此外,有些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即使破产,企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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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中国,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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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跑路最简单,一跑了之。但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一跑跑不了,互联网无处不在,信用全国通缉,所以,跑路的企业家们,改转变思维了!唯有破产法可以拯救你们,前提是你的是个诚信的人,而非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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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部分企业家来说,面临绝境仍不愿意申请破产,一方面是因为此举代表弃局而出,认输投降,他们内心接受不了;另一方面是因为申请破产很可能身陷囹圄,万劫不复。
一、申请破产后的还款顺序
破产还钱顺序。首先偿还部分优先级债务(可抵消债务、担保债务、共益债务),然后偿还员工工资,之后补缴所欠税款和社保费用,最后才轮到普通债务。
还债的钱从哪里来?通常会把企业的资产,经由公开拍卖,置换成货币现金。这种拍卖以快速拿到钱为第一宗旨,这类资产又经常涉及交叉债务和商业纠纷,买到也不容易经营和处理,所以折扣都大的厉害。
如果您参与过类似的破产拍卖就会有所了解,三折、四折是常态,甚至还可以分期付款。曾经也有很多人,专门通过捡漏破产拍卖,实现资产暴富,财富自由。
可是对破产企业来说,以低廉价格处置资产,是下下策。
二、申请破产的材料和标准,门槛重重
在这里把复杂的法律条文用非常简单的语言概括一下,如果想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状况说明
- 债务清册
- 债权清册
-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 职工安置预案
- 职工工资的支付
-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如果缺少材料,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瑕疵,法院可以对债务方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企业老板,
采取强制措施。
这种强制措施具体怎么来,由法院决定。可以是罚款,可以是暂时控制公司资产和财物,也可以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
总之,一挂上破产流程,自己曾经所拥有的一切,全部被人控制,任人宰割,再无翻身之力。
所以,如果企业平时的经营不是那么正规,很多环节流程存在瑕疵甚至法律风险的话,跑路才是最好的选择。不但可以给自己保留一些现金和资本,换个地方重新经营,找机会东山再起,还可以逃避责任,免受法律制裁。
我是草根创业老油条,连续创业者,行业老司机。欢迎关注我,分享创业案例复盘、科技财经观察、个人能力提升。日积跬步,成就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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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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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情愿跑路也不申请破产倒闭!
首先,企业家都有赌徒心理
不到最后弹尽粮绝不甘心,永远乐观评估未来!
赌徒会因为输了就收手吗,赢了想再赢,输了要翻盘,至少想回本。
创业也是一条不归路,那种欲望的诱惑是无法抵挡的,曾经自己成功过,不甘心不放手,相信一定可以赌回来,
任何企业家都有极度乐观积极的一面
。
其次,企业家都习惯了风险管理
企业家做起来 一路上都是披荆斩棘,战战兢兢,如略薄冰,见多了各种企业经营风风雨雨。
每一次风险都可能倒下去,爬起来就是传奇!
任何一次失败,下一次可能就是成功,一路走来自己经历太多失败。或者听说看多了多少成功人士的励志故事和分享的心灵鸡汤。
第三,尊严,荣誉让自己不允许
企业家到了基本财务自由,很多都是为了荣誉坚守坚持继续冲锋拼杀商场。
英雄可以倒下战死不能投降
。
一个是回不了头,到破产状态负债累累,
高额负债状态是企业家常态,他们回头无岸,很难归零重启
。他们也不愿意回头,再去从零开始和新生代一起起跑竞争,守住平台就是守住一切,一切事业,尊严,家庭等等。
所以很多企业家真的自己都失去信心放弃了的时候,宣布倒闭破产都来不及了,没有选择,有选择的或者被其他合伙人左右选择,有其它事业才会放弃自己“一部分”选择申请破产。
大部分企业家走投无路的时候,已经没有办法回头,只能铤而走险,赌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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