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公安拒绝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被公安拒绝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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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取保候审属于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相对较轻的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采取哪种强制措施取决于所犯罪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及案件综合程度。
第二,取保候审被公安拒绝,说明案子还在公安机关,已经被刑事拘留。那就等着进入检察院后,和检察院充分沟通,看检察院结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自然就释放,同时可能会办理取保候审。
第三,如果检察院批捕,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有被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总之,一切取决于所犯的罪,情节轻微,自然会取保候审,严重了,肯定会羁押。即使两会上提出要降低羁押率,但还得看具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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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公安拒绝,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能否获准取保,关键看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刑事诉讼法65条对取保候审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现实中,很多情况虽符合某一条件,但还是没被取保,有可能是因为案情复杂,被羁押人没有供述案情,或者同案犯比较多,有同案犯未被抓捕,公安担心串供等等。下面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供参考:
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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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政府,听候发落,还能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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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需要一定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四条就是批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符合任何一条即可申请。现在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拒绝了(不批准),一般说明嫌疑人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后边怎么办?
实际上就一个刑事案件来说,能否取保候审还是次要的,关键的问题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要找到当事人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了这些努力,在开庭的时候据理力争,可以得到本方利益的最大化。反之,把主要精力用在争取取保候审上,把争取量刑从轻减轻放到一边,是策略的失败。
另外,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取保候审,可以在公安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时候,再一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注意,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否则又将是竹篮打水。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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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羁押的必要性。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公安机关拒绝,可能是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的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也可能是公安机关认为你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拒绝,说明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
此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向检察机关说明所涉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刑罚,且一向表现良好,没有社会危害性。
取保候审被拒绝,还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涉案人员将会处于羁押状态。涉案人员可以聘请律师了解案件情况、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咨询。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还可以查阅、复印相关证据材料,请律师为自己提供辩护,争取自己合法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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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只是没有逮捕之前,公安机关才有拒绝的权利。一旦逮捕,再办理取保,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还是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的。而且我代理的很多案件的取保候审都是在逮捕之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的。因为逮捕之后案件到检察院之后,案情已经明了,涉案金额,具体情节也查清楚了。检察院可以更全面的掌握案件细节,对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有了很明确的判断,该退赃的退赃,该争取谅解的谅解,该认罪的认罪。有针对性和检察院沟通,只要符合条件,机会还是蛮大的,不要灰心丧气,更不要相信逮捕之后就很难取保的说法。记着,事在人为,不放弃一点机会,多和检察院沟通,即使不能取保,也问下什么原因,然后去解决检察院认为阻碍取保候审的原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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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希望嫌疑人能马上从看守所出来,所以,最想做的就是请求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所以,有本事的托人办取保,有钱的赶紧聘请律师办取保,(前面提到的这些在现实中有用吗?有没有用,懂得人自然懂)。即使没本事的也到处托人,看能不能让公安办案民警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先把人从看守所放出来。
但是,取保候审被公安拒绝了,该怎么办呢?
其实,取保候审既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也不像你想象的那么难,当你知道了原因后,就明白公安为什么拒绝了。
首先,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是有依据和条件的,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条件就是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必须符合:犯罪较轻;或有重病;或怀孕或哺乳期;羁押期限届满(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时,最长期限只有37天,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只能主动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其次,即使有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什么有时公安还会拒绝取保候审呢?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继续抓捕同案的犯罪嫌疑人,防止通风报信或串供;还有一点,也是最主要和最重要是能够更好地收集证据。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事例,比如,妨碍公务的犯罪,公安机关也是不愿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
最后,对于取保候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是不会强行羁押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也不会随意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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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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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公安阶段还是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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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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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是怎么个拒绝法,如果是你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被拒绝的话,那就等着公安机关给你其他的强制措施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采取合适的强制措施,如果不给你取保,说明你可以比较适合羁押!
如果是在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给你取保公安机关不执行的话,那就好办了,直接找到检察机关或者法院要求他们立即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强制措施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不执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是,不管被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如果将来被判实刑的话,仍然是会收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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