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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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属于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若诉讼中,债务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
对于诉讼时效,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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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可以这么说,《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欠条的诉讼时效并不一定是三年。
简单点讲,欠条写了还期的,从到期之日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欠条没有写还期的,从欠条出具之日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第一种情况,欠条约定了归还日期,从这个日期开始起至三年后止,是一般的诉讼时效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当事人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果三年期间当事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那么三年后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特殊情况参考第四条。
第二种情况,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第三种情况,欠条有约定归还的期限,但是在这期间债主主张过债权,对方也承诺还款,那么三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债主主张债权的时候,对方明确拒绝归还,则从拒绝之日起三年为诉讼时效,逾期不再延长。
第四种情况,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债主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对方不抗辩,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仍会判对方还款。
第五种情况,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债主的主张,但是这笔债务并不等于灭失,在一些情况下仍然有效(由法定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例如某甲欠某乙五万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驳回某乙诉讼请求,但是将来如果某乙欠了某甲的钱,可以从这笔债务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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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诉讼时效中的一般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为三年。欠条过了三年后,出借欠人仍然可以起诉欠款人。人民法院亦会同意立案。因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应“时效届满”。在诉讼中,假若被告(欠款人)以“时效届满”予以抗辩,人民法院则不会支持原告(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作“时效届满”的抗辩,人民法院将会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债务。
虽然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原告(出借人)请求被告(欠款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仍在(自然给付权)。义务人仍然可以(应该)偿还债务。义务人假若不作“是效届满”的抗辩,偿还了债务,不能反悔!更不能因此起诉原告,法院亦不会支持。
总之,欠条过了三年,法律效力已经失去,法律并不再予以保护。但是,义务人仍然应该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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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们自己接触或代理的判决做解答:
〖本文观点由知名民商事风控律师
赵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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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在三年内如果债权人追过债,诉讼时效中断,会重新开始计算新的三年。
②欠条从债务人明确拒绝还款后,起算三年时间,不会因为新的追债重新计算,需要注意。
③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主动还款的,不得再要回,法院认可自愿还款的法律效力。
④欠条超过三年,能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重新补打新的借条、同意还款、追债等原因,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欠条时效期限延长,如果没有中断或延长的法律事实发生,可能法院就不再支持债权人了,但即使这样,并不影响债务人主动还款的法律效力。
⑤综上,不同问题情形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不能一刀切,不能一概而论,有事咨询律师还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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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意味着必然无法追回债权。
“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欠条一般是对已有债务的确认,确认的是欠钱的事实,而且欠钱未必来源于金钱关系的借贷,有可能是买卖、劳务、承揽关系而形成的欠款事实,只有借条才是金钱的借贷关系。当然,欠条也有可能约定对于具体的欠款的最后还款期限,在超过最后还款期限的次日,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这个诉讼时效是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意味着丧失胜诉权,不意味着不具有法律效力。丧失胜诉权的具体含义是:
1、依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诉讼权”不灭失;
2、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则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如果债务人没有对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超过诉讼时效是可以通过补救手段追回来的。具体有以下方式:
1、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按照该批复精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向
债务人发送询证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3、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或还款承诺书的,该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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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法律效力?一直有!但法院只在一定期限内保护。没写还款日期的,20年!写了?从还款日期起,算3年。里边还有别的讲究,慢慢跟大家讲。
大家都知道,欠条有个保护期,过了这个保护期,跑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不一定判你胜诉。这个保护期叫做诉讼时效,跟法律效力是两个概念,下面跟大家详细讲下,看了就明白了:
3年后,欠条照样有效!
先讲法律效力。在这个问题里,只要借贷款关系真实,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比如高利贷),欠条就是合法的,跟期限没啥关系。这里的法律效力都是永久的。
为啥说法律效力是永久的?因为说白了,欠条无外乎解决两个问题:1、对方应该还钱。2、对方还的钱归你,不能要回去。
如果超过3年,欠条就无效了,会造成两个问题:1、你拿着无效的欠条,跑去起诉,法院就不管这个事情了。2、之前还的钱、利息,你还得还回去!这么一搞,岂不滑稽?所以欠条,永远都是有效的。
3年没还?没催?对方可以主张不用还钱
在我国法律里,有个概念叫“诉讼时效”。说白了就是:
这段时间里,你不催、他不还,照样过日期,时间一长,就成了双方默认不用还钱了。
等大家都快忘了这茬事,跑出来说“还钱”,他说那么久了才问我要,我以为不用还了,那就真的不用还了!
听起来不太合理吧?那为啥要搞个诉讼时效?被告说太久了不还了,还真的不用还?下面我们来看下,道理究竟在哪里:
1、法律的意思是:欠钱不还?3年还不起诉?你想啥呢?
欠钱这事儿,拖得越久,还钱的概率也就越低。欠款行为发生后,他该转移财产的转移财产,该离婚的离婚,等到财产都跑完了,你再跑来起诉?不靠谱!这规定的第一层意思,就是让你抓紧时间,处理问题!
2、3年过去了,这事情很可能搞不清楚。
打官司,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事情搞清楚,把证据都掏出来,大家理论理论,评个是非。事情刚发生的时候,该在的证据都在,事实非常容易查清,但是时间一长,事情都忘了,翻老账非常麻烦。
3、你不关心自己的事情?那法律也不关心
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催讨中断,也就是说,3年内你向对方催讨,留下证据后,可以重新再算3年。但是这个有要求,得上心!保留好证据!如果只是口头催催,对方不承认,你证据也没留下来,说明自己就不上心。自己不上心的事情,法律也不会上心。
【全文总结】别考虑3年?20年?抓紧时间!该催就催,该讨就讨!时间越长?拿回来的概率就越低!
如果觉得有道理,请帮忙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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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首先要看欠条当中是否明确了具体的还款期限,如果明确了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还款到期日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但是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时间,那么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从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之日起要看债务人的反应,假如债务人明确拒绝还款,那么诉时效应从拒绝开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这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了磋商,那么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时候,如果中间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了协商或者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债务人假如同意还款,过了一段时间又不同意,那么此时诉讼时效应是重新计算的,而不应当再按第一次计算的时间点计算。但是假如债权人从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就一直没有理债务人,一直干等的状态,怎么诉讼时效过了三年之后就要过期了。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诉讼时效真的过期了,是不是就不能挽救了呢?其实也不是。
过期了之后债权人依然可以积极的联系债务人,要求其还款,假如此时债务人又承诺了还款期限,那么从他承诺之日,诉讼时效又开始重新计算。但是假如懂点法律的债务人,可能这时就会耍一些心眼儿。比如就不搭理债权人,那么就有可能没法再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是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只不过如果在开庭的时候,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的抗辩,债务权人会面临败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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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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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后,欠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与诉讼时效是两回事,这样讲吧,这个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但超过诉讼时效后,你要不回钱了,但欠条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能理解吗?这是两回事。
目前司法制度,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一旦诉讼时效抗辩成立,法院将不支持你的主张。
当然了,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出现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或延长的。还是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起诉讼,否则会很麻烦。
有一句法律谚语就是讲诉讼时效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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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许多普通人容易产生的一个疑惑,作为一个法律人,刚好给大家解答下,免得大家产生误解。
首先必须明确,债务的诉讼时效确实是三年,但并不代表欠条在三年后就一定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也不代表诉讼时效过后,欠条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是不是被搞糊涂了?没关系,听我慢慢给你解释。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超过这个期限对方当事人获得时效抗辩权的制度。
一般的诉讼时效时间是三年。
但这里的三年并非从事件一发生就开始起算,而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那欠条来说,并不是说欠条一打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而是从知道对方不准备还钱的时候开始算的。
比如说,张三给李四打了一张欠条,并没有写还款期限。那么只有张三向李四索要欠款,李四没还,这个时候才能开始计算。因为只有这个时候张三才知道李四不还钱了,侵犯了张三的债权。再比如说,张三给李四打了张欠条,约定了2021年6月1日还,那么过了6月1日,李四没有还,张三就应该知道对方不准备还了,诉讼时效就应该从2021年6月2日起算。
而且呢,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止中断。
中止不常遇到,我就不展开说了,中断最容易遇到,我就说说。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就是在诉讼期间内,发生的一些事情,可以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比如说,张三欠李四三万元,诉讼时效从2017年3月1日已经开始计算了。到了2019年3月1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两年了,本来还有一年就要超过诉讼时效了。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比如说张三在给李四的欠条上签了个字这种的,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要从2019年3月1日开始重新计算三年,而不是继续从2017年3月1日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并不是说欠条过了三年就一定超过诉讼时效了。
二、欠条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但是,即便欠条中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了。
首先,必须明确,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并不是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而是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而已。也就是说,即便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还是可以持欠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欠条上的诉讼时效经过了,如果债务人不提,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审查,只要债务真实,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当然,如果对方提了,人民法院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了,就只能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了。
最后,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也仍然存在,只是成为自然债务,也就是无法获得法院保护的债务。但是债务人主动归还债务的,也不能在归还后以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找债权人要回来。法院同样不会支持债务人的行为。
我是法律人家子,您的点赞、转发、关注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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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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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
普通时效确实是三年,同时《民法总则》还规定最长保护期为20年。
一、三年和20年的区别。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三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20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要弄懂三年时效,需要和时效中断和中止一起来了解。主要是时效中断。
三年时效期间,你若主张过权利,时效就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起算。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拾万元,借款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借期3个月。那么三年的起算点就是2017年6月1日,时效可以一直到2020年6月1日。如果,张三在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从李四要过钱或者起诉过、申请民间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则从要钱之日、起诉之日、调解申请之日时效从重新起算三年。
三、常见的情形。
1、欠条没写还款时间,那么从欠条落款日起时效是20年,你可以在20年中随时要求还钱。但你一旦要求还钱,则时效从你要求还钱之日起计算三年。
2、欠条写了还款日期,那么时效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
四、欠条过了时效是不是就是废纸一张?
理论上讲,不是废纸。从实际效果讲,和废纸差不多。过了时效只是你丧失了法律保护你权利的权利,不代表欠条失效!过了时效,你可以继续依据欠条从对方要钱,对方若自愿归还,也是可以的。
难以短篇幅穷尽所有情形。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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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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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规定的时效,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但是法律还有一项规定,也就是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是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从最后一次主张自己的债权的时间算起。
所以说,欠条已过三年,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就看在这三年期间债务人是否向借款人提起过还款的要求,并且还要有相关的证据。只要债务人一直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论经过多少年,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
另外还有一项规定,当债权人遇到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从不可抗力发生开始到不不可抗力结束,这段时间不计算在三年诉讼时效的时间内,这也是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规定。
所以,你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再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你的欠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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