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派出所没有如实供述案情现在案卷已送检察机关我可以翻供吗?
我在派出所没有如实供述案情现在案卷已送检察机关我可以翻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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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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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我要先看"传授犯罪方法"的条款,不然容易成立帮助、教唆、间接行为。[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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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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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你想好后果,因为:
一、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你很大可能是被取保。现在案卷送到检察院,说明证据收集完毕(至少达逮捕标准),想翻,没那么容易。
二、你想在检察院翻供,可以,后很严重。认罪认罚公安侦查阶段减30%,检察院阶段减20%,法院阶段减10%,只要你翻供且不被采信,从严!
三、你在检察院翻供,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及理由,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四、如果你的确在公安侦查阶段,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没有如实供述,到检察院后希望你如实供述吧。
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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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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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终目的就是查明事实,并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审理审判,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而所谓的翻供,其实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那么,只要是为了如实的供述案件,那么嫌疑人或者知情人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翻供,包括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前,审判后的申诉阶段。
该案中,虽然案件已经移交检察机关,但是也是可以翻供的,但必须是如实供述案情,否则就是扰乱诉讼程序。而检察机关也是有义务在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审查的,如果嫌疑人或者知情人翻供,那么检察机关会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总结:
提问者一定要注意,在案件的进展中翻供,一定要本着如实供述案情的原则,而不要为了逃避惩罚去翻供,那么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实,会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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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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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原来在派出所供述的是虚假案情,还是主要事实供认了,只是重点、关键细节没有供认。不同情形,会面临不一样的结局。
如系前者,案件到检察院后你作如实供述,不是翻供,从不认罪到认罪,是认罪态度转好的表现,对后面的处理是有利的。在案件本身证据扎实的情况下,可适用认罪认罚,顺利地走下面的程序。如果案件证据存在问题,你的如实供述,使案件证据更为充分,或者围绕你的新供述进一步补充侦查,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公诉标准。
案件到检察院后,还象以前在派出所一样供述,如果案件证据可以,你就失去认罪认罚从轻处理的机会;如果案件证据不足,将会对你的案件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如系后者,在案件本身证据充分情况下,你的如实详细供述不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大的影响。主要涉及能否对你适用认罪认罚的问题。而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你的如实详细供述可能对案件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你半夜强行把醉酒妇女塞进车里带走后,停在路边被人发现,妇女衣衫不整,将你抓获。你坚持不说究竟想干什么,顶多给你定猥亵妇女罪,到检察院后你如实交代了当时的真实想法,就有能会改变罪名,从而改变刑期。
综上,是不是翻供,还得看具体情况来定。总的来说,检察院是欢迎你作如实供述的。要是原来是有罪供述,到检察院后翻供,肯定对你的处理不利。可能会认定你的认罪态度不好,更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原来是取保候审的,可能会被决定逮捕,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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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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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安机关没有如实地供述你的犯罪事实,属于隐瞒。这对你判刑是有很大影响,起码不如实交代罪行,没有坦白情节。现在你想通了,到检察院环节你能彻底坦白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讲清楚为什么要隐瞒犯罪事实,要和证据证明的事实相一致,这样才能是自己罪行相适应。法院根据你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给你量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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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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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前面的供述里供述了犯罪事实,在之后的供述中又推翻了之前的供述,那么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并被法庭认可,否则后面的供述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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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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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术语角度,你这个叫坦白,不叫翻供。所谓翻供,是原来如实陈述,后面想掩盖事实,推翻原来的供述。或关于某些行为的供述,反复做截然相反的陈述。
理论上,任何时候坦白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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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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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兄弟,你这问题问的有问题,啥叫翻供你整明白了吗?你到底是要干啥,是想实话实说、坦白从宽,还是想说自己是无辜的!另外,你的案件移送检察院了,那你现在是啥状态啊?取保候审了?
不管你是想整哪样?我都可以告诉你答案,答案也差不多,注意听好了!
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后,检察院也会对你进行讯问,如果在讯问的时候你的说法与之前的不一样,而且具备合理的解释,检察机关予以采信的话,那么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来证实你的说法是真实的。如果你前后说法不同,且没有合理的解释,检察院会认为你大大的狡猾,后果你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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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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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没有如实供述,在检察院阶段再如实供述,这样是可以的,以前认定自首的话,也仍然可以认定自首,以前认定坦白也仍旧可认定坦白。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都是可以认自首或坦白的,何况在审查起诉阶段。立法的精神,肯定是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如果不再给反悔的机会,那肯定不利于刑事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你一开始没有如实供述,实际上符合自首、坦白的条件,后来再如实供述,可以参考上面的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自首或者坦白。并且,你如实供述不应该叫翻供。
所以,你如实供述,反而是正确的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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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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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都可以翻供,只不过没什么意义,只会让你罪更重而已。案卷已经送检察院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你的口供不是唯一证据,你说实话可以走认罪认罚从而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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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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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不叫翻供啊,叫认罪、坦白。而且认的越早,越有利。
一、如实供述是法定义务
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中,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作为证人,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相关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不能叫翻供。因为所谓的翻供指的是之前认罪了,之前如实供述相关事实了,后来改变原来的说法。翻供就意味着不再主动接受处罚了。
而认罪、坦白就不一样了,指的就是如实的陈述相关的事实。
二、如实供述在什么时候都不算晚
正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什么时候想通了,如实陈述了都可以。
而且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论什么时候自愿认罪认罚了,都是可以受到从宽处理的。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而且,如果之前是主动投案或者接到电话到案的话,如实供述还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有可能会减轻处罚的。
三、在不同阶段如实供述,从宽幅度不一样
对此,我们可以结合20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来看。
如果在公安侦查机关主动认罪认罚,并且一直保持供述稳定的话,最多可以减到刑期的30%。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并且之后一直保持供述稳定的话,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20%。
如果之前一直没有认罪,而到了法院以后才开始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10%。
如果同时具有认罪认罚和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60%。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在检察院开始主动供述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20%,而如果同时具有上述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的话,那估计最多能减50%。
所以说一定要尽早地承认事实。毕竟如果已经批准逮捕了的话,就意味着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即便零口供也基本上能定罪。
而且
即便是你自己认罪了,最后发现构不成犯罪,那么,也不会认定你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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