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同意,此时员工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吗?
公司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同意,此时员工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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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没有具体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所以只有给你暂时提供一些法律知识和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于你未说明什么原因而被公司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原因不同,公司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所涉及补偿甚至赔偿金也不一样。
至于你所说,员工是否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也要看你自己的时间安排。如果你在和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尚未解决的过程中需要时间,只要安排好时间的话,应该没有问题。但最好选择那种每天结算工资的临时工。因为有些单位需要临时工工作一定时间才结算工资的。可以加关注或者私信联系。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你做具体的应对措施。最后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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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这么做,因为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
我认为员工必须先行处理好跟公司的劳动合同问题,然后视情况决定要不要到其他单位做临时工。
对于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未得到员工同意,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解除,此种情况下,
公司和员工还是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和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公司应当让员工继续工作,员工也应当按时上班,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在公司未与员工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员工想要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这反映了一个问题,
公司或者员工一方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
,要么是公司不让员工继续上班了,要么是员工暂时不想去上班。
按常理来推测,显然公司不让员工继续上班更有可能
,不然员工有自己的工作要做,哪有时间去别的单位再做临时工呢?既然在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想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那员工必须有时间才行,所以只有可能是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就被公司停工了,也才有做临时工的想法。
所以这种情况下我才劝员工最好不要去做临时工,因为这样做并不是最好的法子,反而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故此员工必须先解决掉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然后才能考虑临时工的事,这是大的处事原则和方略,不可不慎重
。下面详细解说一番,我想员工也就理解了。
员工若此时去做临时工,正合公司心意,恐将失去工作且难以维权
我上面分析过了,员工之所以想要去做临时工,很可能是因为被公司暂时停工了,没工作干,一时间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就想到先做一下临时工挣点生活费;同时又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好找其他的全职工作,也有继续跟公司交涉的想法,而且还可以随时找公司理论,所以干临时工是最合适的,这就是员工的初衷。
不过员工还是想错了,虽然干临时工可以一边挣点钱,一边不耽搁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的事,但这样却是方向性的错误
。因为公司一旦不让员工工作了,员工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去劳动部门投诉维权,而不是顺着公司的意就不去上班了,更不能在这个时候去找临时工做,如果员工真这样做,那结果只有一个,久而久之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质上已经解除了,最要紧的是这样一来
公司就达到目的了,不仅解除了合同,而且也不用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了,公司可以继续招人接替员工的工作,而员工本人则因为做临时工失去了全职工作,也失去了经济补偿
,那个时候,员工想要去维权就很难了。这就是我为什么说员工此时不能去做临时工,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原因所在。
所以,员工必须先行跟公司解决好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员工应对公司的策略和方法
既然说员工必须先行跟公司解决好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有一定的应对策略和操作方法,详细讲解如下。
员工解决此事的策略就是先继续去公司上班,不行再跟公司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再不行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之所以定下这样的策略,是因为这符合处理事情的流程,员工不要管公司让不让去上班,只要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就可以直接去原岗位工作,如果公司见到员工来上班加以阻止,那员工就再跟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主要是协商经济补偿的事,如果还是没有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又强行不让员工工作,那员工就可以立即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仲裁部门判令公司恢复工作。而在申请仲裁的期间内,员工是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一下临时工的,这样一方面可以挣点钱,另一方面随时可以去仲裁。
如果公司在仲裁的情况下还是不愿意恢复员工的工作,那么员工可以请求仲裁人员协调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三方共同协商经济补偿
。我估计员工之所以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经济补偿没有给到位,所以员工不同意吧。因此,我建议员工还是先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然后看公司一方和仲裁一方是如何决定的,只要协商的补偿比最初的高,员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员工和公司都退一步,双方就此和解,对谁都有好处,如果双方都不退让,员工和公司肯定还会继续耗下去,甚至开展漫长的诉讼之路,说实在的,员工是耗不起的。因此,只要最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能接受,那就同意解除合同算了。当合同解除了,员工也就没必要找临时工了,可以继续找全职的工作。
综上,当公司和员工没有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员工应该采取维权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做好不要去做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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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可以和员工协商,员工未同意的,作为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有两个条件。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不管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之所以要设置提前三十日的期限,一方面是让员工有一个缓冲的期限,可利用这个期限重新找工作,做好一定的思想准备,也便于各方面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安抚员工的情绪。我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和员工虽然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不能因为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成了对立面,稳定和谐也是企业的责任;另一面给员工有充足的时间思考自己为什么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便于员工反思,这对员工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整理资料、办理交接,结算工资和社保关系等事项。
第二,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三种情形,其中对劳动者最为不利的是第二款,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的,这一条操作弹性比较大,员工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几方面的权利是可以主张的。
第一,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除非自己有明显的过错,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的。除此之外,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比如四十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就属于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
第二,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因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辞职离职情形,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是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均缴纳了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和本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并补缴之前没有缴纳的五险一金。
第三,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如果没有个人档案的,就不存在档案的转移问题,如果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的,也没有必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去他单位做临时工吗?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书面通知了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虽然不同意,但是也没有什么作用,此时员工要做的事情不是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而是要和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在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好补偿或是赔偿事宜之前,是不宜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的,这样给了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借口,同时也不好办理失业保险金和离职手续等事宜,待和用人单位所有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个人想去干什么都是可以的,别人无法干涉。
总之,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同意,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不同意都是没有用的,只要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或是经济补偿。但是在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虽不同意,但是在合同解除手续未办理完成前,员工是不能去别的单位做临时工的,否则将有理变成了无理,对主张自己的权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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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一方面是让员工有一个缓冲的期限,可利用这个期限重新找工作,做好一定的思想准备,也便于各方面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安抚员工的情绪。我们属于法制国家,和员工虽然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不能因为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成了对立面,稳定和谐也是企业的责任;另一面给员工有充足的时间思考自己为什么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便于员工反思,这对员工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整理资料、办理交接,结算工资和社保关系等事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三种情形,其中对劳动者最为不利的是第二款,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仍然不能胜任的,这一条操作弹性比较大,员工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对于个人来说一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配合职工领取失业金等待遇。
总之,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同意,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不同意都是没有用的,只要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或是经济补偿。但是在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虽不同意,但是在合同解除手续未办理完成前,员工是不能去别的单位做临时工的,否则将有理变成了无理,对主张自己的权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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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你在此种情形下,到其他单位去做临时工。理由如下 :
一、在你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你到其他单位上班,有可能正好给了单位辞退你的理由,对你不利。试想,单位如果说是因为你到其他单位上班,影响了本职工作,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怎么反驳?
二、如果你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单位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
三、在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下,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2个月工资,两年4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
2、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3、在被单位辞退后,如果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还可以申领失业金。
在你与单位没有协商好赔偿金的情形下,不建议你到其他单位做临时工。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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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情况,既然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只要公司愿意赔偿,那么员工同不同意已经不重要了。但有几种情况,员工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一、女职工的“三期”;二、病假医疗期;三、工伤医疗期疑似职业病诊断期间;四、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
其他情况,公司基本上都是可以强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公司愿意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至于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吗?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你盖有公章的书面解除通知。这是根本前提,千万不要相信公司口头的辞退通知。
二、如果公司给了书面解除通知,且要求你交接工作,那么你可以将你的工作按规定交接好,并让公司签名确认。但记住一点,除了工作交接记录外,此时你不需要写任何辞职申请单,也不需要写任何关于离职相关的东西,只要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就可以了。
实际上交接完了,就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了,为了保险起见,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做完以下事情再去上班。
三、拿上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解除通知书去申请劳动仲裁,按照规定要求公司赔偿。
四、这个时候就可以去上班了,记得劳动仲裁开庭这些要到场即可。
所以这件事中最关键的就是公司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了这个,在上面的解除日期之后就可以去其他单位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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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员工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做为员工,就可以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公司既然想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已经不想让你接着干了。要先把眼前的事情解决好,才能去做临时工。这个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让公司抓住你的把柄!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办?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
如果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自身原因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首先尽量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是去原公司继续上班,因为在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没有办之前是不能去其他地方工作的,因为你们还存在劳动关系
二,公司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要说明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犯错的前提下,必须要双方协商才能解除的,任何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做为员工首先要保证自己不能犯错,不能趁着这个时候去做临时工,因小失大,反而得不偿失!
你接下来还是正常去上班,如果公司百般阻挠你,不让你上岗。就可以与公司协商,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明确拒绝你的诉求。那么你就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局投诉,要求经济补偿。
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也是按一年来算!
如果公司是恶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原来的基础上,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这时候你还可以去申请失业金,因为你是被迫离职,失去工作,是符合这个要求的!
只有把经济补偿拿到手了,才能再去做临时工,或者重新找工作。
在公司合同期内没有办完手续,正式解除合同就不能去其他地方工作,这是劳动法规定的!遇到公司违法,员工应该去劳动部门维权,争取自身的利益,这才是最关键的。至于临时工,等把眼前的事情办完了再去做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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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公司要单方面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己不同意,却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想去其他公司做临时工,这纯粹是给公司送温暖,生怕公司找不到开出自己的理由啊!
与公司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这本身就容易引起争议
除了说下班以后去做一些临时的兼职以外,如果明目张胆的在其他公司做兼职,容易引起劳动纠纷。换句话说就是你违反了劳动合同,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兼职,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公司已经有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员工更应该做好本职工作,避免留下证据
《劳动法》的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公司要给你找一个“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理由实在太简单了,所以能避开就尽量避开!
最后说一句,既然已经与公司因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那就早点与他们商量着解决才是王道,一味的拖着对你个人的伤害远大于给公司代劳的损失,长久下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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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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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取决于员工就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是主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还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向仲裁委或法院主张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员工可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即使是正式入职,都没有关系。
毕竟劳动是员工维持生存条件的基本途径,员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或正式员工,并不能推定为员工同意公司作出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员工向仲裁委或法院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建议员工不要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
。
这是因为既然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然需要保证自己是“自由身”,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一旦员工在其他单位做临时工或正式员工,必然会影响仲裁委或法院对能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判断。这是其一。
其二,员工在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一般会提出公司向员工支付员工实际主张权利期间的工资。这个工资的计算点与员工有工作有关系,一旦员工有了新工作,员工的工资损失即不存在,公司也没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已有新工作期间的工资
。所以,为了不影响员工主张这段时间的工资损失,不建议员工去其他单位做临时工或正式员工。
支付赔偿金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员工认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时向仲裁或法院提起的请求。该两项请求不能一并主张,必须择一选择。以员工获得最大赔偿为基点,如果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长,建议选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如果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短,特别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建议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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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虽然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看看是以啥理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理由得当,那员工只能就认了,好聚好散。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合规,那员工就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保留相应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觉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你可以继续去公司上班,此时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如果觉得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合理,那就只能找下一个工作了,毕竟如果公司的做法合法的话,你再去公司也是白耗着……
所以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你首先关注的应该是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这事办好了,在
再去认真找下一个工作。[来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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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单位合同没解除,就意味着还是原单位的职工
2.做其他临时工不要让原单位知道,因为你要看看你与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有些合同有限制,小心陷阱。如果被他找到事实上的双重用工,单位可以告你,你会很难受。
3.如果临时工是原单位工作时间之外的,你可以当做兼职,那是可以的。但是临时工如果出了工伤事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你是报不成了。
4.而且临时工的工伤,现在处理起来,很扯皮,你要看你临时工是不是危险性比较高的那种?当然你实在想做临时工,协商用工方给你买意外险,或者你自己买个意外险,这种意外险很多,支付宝,微信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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