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会不会有什么我们所不知道的隐情?
劳荣枝案,会不会有什么我们所不知道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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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不会冤枉她的,抢劫绑架偷窃证据确凿,有争议的是杀人,多起案件的抢劫绑架已够死刑,还潜逃这么多年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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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荣枝的案例,就是还有对劳荣枝很多不知道的也不想知道了,就凭目前这几项罪行他就是枪毙一百回也不解恨了,就象劳荣枝自己说的,法律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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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人性,维持原判,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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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劳荣枝是罪无可恕的,她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为死者抵命赎罪,她的胃口很大,想要一下搞很多钱,又怕被害人活命会供她出来,所以杀人灭口。法子英落网没了,没人替她杀人了,而此时她也够本了就收手了,她一定有很多赃款,查查他家人这么多年的账户,查她的财产去向,总是有蛛丝马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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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两个叫做共同犯罪。存在的隐情就是他们两个到底谁是主谋。这个答案也许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了。如果说她才是真正的主谋,法子英只是个实施者,我不会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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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罪犯的帮凶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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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情况,死刑是唯一结果。抛开故意杀人罪不算,抢劫绑架证据确凿,都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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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角有伤,头部有伤,法院须查证,如确属法子英构成的,即胁迫因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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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胁迫的可能性大,法子英死了劳没有做一点恶事。至于逃亡毕竟他们一起呆过几年且案件太恶劣自首回来也脱不了干系。当时网上显示特大杀人嫌犯谁敢回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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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荣之和法子英是共犯还是主从犯,两条不同的推理过程可以导致不同的结论。
先说第一条,劳荣之和法子英在偶遇中相识,王八看绿豆,对上眼儿了,于是勾搭成奸,杀生害命,应属共犯!
第二条,法子英偶遇劳荣之,贪恋其姿色,用恐吓等手段逼迫劳荣资就犯,劳荣之属于胁迫犯罪,应属从犯!
那么这两条推理,那条更合理些呢?
让我们把时间推回20多年前,
二十多年前的劳荣之,年轻貌美,有文化,工作又比较好,那么他是否想找一位心仪的男朋友呢?
正常情况下应该如此。
那么她有条件找到理想的伴侣吗?根据她的个人条件判断,差不多。
我们再来看法子英,他能达到劳荣之的择偶标准吗?大家去想吧,没必要谈了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会发生爱情吗?还是大家自己去想!
那么既然按照合理的常识,他们根本不属于同一条路的人,不可能发生相互爱慕,当然,法子因很可能起色心,但那是他的事儿。
那么奇怪的是,两人竟搞到一起了,亡命天涯四年之久!
很明显,这说明什么?劳荣枝的头被夹过吗?好像没有听说。
那么,以上两条推理,哪一条更合乎情理一些,大家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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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荣枝潜逃这么多年,她家人不会不知道她行踪,彻查劳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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