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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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杀人是犯罪,合同他人杀人也是犯罪,不要认为没亲自动手杀人就等于没有杀人,参与(协同、配合)也应是间接性杀性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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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杀过!
被害人七个,其中:
熊某,两女人,这三个人排除她,她也许不在现场。
熊某妻女,小木匠,这三人死时,她都在现场,不能排除她没有协助法子英共同实施杀人,但没有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算她没杀。
关健是殷某,绝对是劳杀!法刚被抓时交待,他拿着殷写给妻子的字条去拿钱,走时叮嘱劳,如果他在规定时间内没回,就要劳勒死殷赶紧逃,结果法走后就被抓,再没回来。警方找到殷和小木匠,两人均已死亡,法医鉴定殷死于法被抓以后第二天,系被铁丝勒死。劳自己也在一审时说,殷不是法杀就是她杀,没有第三人。这不就说明了,殷是劳所杀的吗?虽然是推理,但结合两人的口供和法医的鉴定互相印证,而且具有排他性,就可以作为确凿证据定性:殷系劳所杀!
当然了,有人说法伏法时,已经包揽了一切罪责,说人都是他杀的,那是因为他得知了劳没有归案,想保护她,反正杀六个和杀七个一样都是个死,也不在乎多殷一个,法才翻供,说他杀了殷以后才去他家拿钱的。两套说词,法庭肯定会采信第一套,因为第一套更符合常情:哪个绑匪也不会没拿到钱先杀人质,而且第一套说词也与法医鉴定殷某死亡时间一致,也与他们之前作的几起案子一致:拿到钱后,撕票——跑路。
综上所述,劳一定杀了人!定性她犯杀人罪,一点也没冤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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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一个人是否亲手杀人,并不能简单地用他使用什么武器致人死亡,
而是要综合判断他实施犯罪的过程,手段以及目的来衡量。
比如有一个人诱导另一个人到楼顶,然后用各种恶劣的言语对他进行攻击,最后另一个人不甘受辱而选择跳楼死亡,在这种情况,你觉得另一个人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罪呢?肯定会被判为故意杀人罪。
虽然劳荣枝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但是从他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实施的手段来看,她都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故意杀人不一定是亲自动手,而是有多种手段。
至于劳荣枝有没有经手杀过人,现在年代久远,无法核实,而且杀人现场很多证据都被消灭了,所以现在没有完整的一手证据给她定罪,这也是为什么劳荣枝能够一再翻供的重要原因。
但是从检方掌握的有限线索,以及劳荣枝、法子英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来看,劳荣枝参与到杀人过程当中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
在杀人过程当中,劳荣枝和法子英可以说分工非常明确,首先是由劳荣枝进行诱骗,然后由法子英亲自动手。
在这个过程当中,不论是从目的性还是参与程度劳荣枝都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首先从目的性上来看,他们就是为了钱。
劳荣枝和法子英合谋制造了7条命案,而他们实施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那些有钱人的钱财据为己有,在这些被害人反抗之后,他们就直接起了杀心连小孩都不放过,目的性非常强。
其次、从犯罪的过程来看,劳荣枝深度参与到杀人过程当中。
在这些杀人案件当中,首先是由劳荣枝以打工为名到一些娱乐场所工作,然后物色一些有钱人,凭借着自己的几分姿色将这些有钱人诱导到她的住处。
而法子英则提前在劳荣枝的住处准备好,等这些有钱人跟劳荣枝回到她的住处之后,法子跟劳荣枝就对他们进行绑架。
想要成功绑架,我觉得单靠法子英一个人肯定不行,毕竟一个人在面对威胁的时候肯定会挣扎,而且力气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法子英既想要抓住被害人让他们动弹不得,又要用绳子把他绑住,根本不现实;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劳荣枝肯定亲自参与了绑架。
在绑架之后他们开始进行抢劫,而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他们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杀人灭口,可能在杀人的过程当中是法子英亲自动手,但我觉得当时劳荣枝应该也在现场,虽然他没有亲自杀害被害人,但也无法逃脱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因为从一开始他们的目的性就非常强,就是把有钱人诱骗到劳荣枝的住处进行抢劫,如果没有劳荣枝做出第一步,法子英根本不可能找到机会杀人。
另外根据劳荣枝的辩解,她说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受到法子英的胁迫,这完全站不住脚跟。
这对情侣从1996年到1999年,总共实施了4起案件,横跨三年时间,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根据劳荣枝的辩解,她说当时已经跟法子英分手,是受胁迫才会参与到这些犯罪活动当中。
这完全满口胡言,假如劳荣枝真的是被胁迫,在法子英完成第1起杀人案件之后,她应该感到恐惧,应该想尽各种办法逃离,然而三年时间她非但没有逃离,反而跟随法子英在全国多个城市逃窜,随后又在温州,常州,合肥等多地实施犯罪。
由此可见,劳荣枝跟法子英从一开始就已经密谋好,两个人就是一个犯罪共同体,只是他们分工不同而已,这里面由劳荣枝负责诱骗,法子英亲自动手杀害,但不管他们分工如何,两个人都是共同杀人犯,这是无法逃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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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吴法天的舆情操控能力和水军还是很多的,第一,劳荣枝属于共同主犯,是不是亲自动手不影响法律判决,第二,现有保存物证例如指纹等,加上法子英口供透露证据证明,劳荣枝最起码是在法子英不在现场状态下亲自动手杀死一人,第三,十年前的公知那些操弄舆情胁裹民意绑架法律等等一切手法早已被民众唾弃,她的吴法天律师还以为自己作为公知代表人物网上一呼百应,现实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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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亲手杀过
现在来看,这个女的求生欲太强了。
而且胆子也太大了。
20多岁的时候就和法子英一起。
咱先不说她杀没杀人,至少她参与了这个杀人的行动。
而且还一个人伴着尸体睡了一夜,只能说是天生的魔鬼。
而且她家一直在求情开脱,不说一句道歉的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觉得这家人都是极端冷血自私的人。
而且如果和她本人关系不大的话,那那个男的被抓住的时候,她为啥不立刻去自首呢?
她也知道自己不清白?
一般来讲,作为一个正常守法公民,如果你自身是清白的,为啥要害怕呢,为啥要跑呢?害怕屈打成招?
我看网上说那个男的把所有罪都揽下来了,这个男的对一个人质还这么好?
隔了十几年被抓住了,啥证据都没有了,再来个网红律师,大家一起翻供?
所以上诉也罢,甚至是上诉失败后的申诉也罢,那女人不过是在法律程序里拖时间罢了。
她还能折腾出个啥?她在法官面前的从容神态,压根儿没表露出对他人生命的怜悯和同情。这样冷血残忍的人,还有什么资格活在世上?
再折腾几个回合,都免不了一命归西的结局。
因为老天不容,法律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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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殷某应该就是它亲手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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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罪不是只盯住白刀子进红刀子出那一瞬间,他要从犯罪目的、根源、动机开始查证的。没劳荣枝诱骗受害人回家让法子英杀害,法子英杀得了人吗?亲自布网收网,选择受害对象,参与协助捆绑受害者,分工明确,目标一致,杀人抢劫,共享杀人抢劫来的钱财,在整个谋杀案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重要作用、一连串杀人过程,二缺一不可,都是共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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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有她自己才知道了,已经过了那么久了,证据是真的难找,现在她就是在钻这个空子,很难有直接证据证明她杀人,二审经过三天的庭审,现在等待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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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找到证据,然后才能杀。
现在就是没有直接证据,所以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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