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刑满出狱后要不要还债?
诈骗犯刑满出狱后要不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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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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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需要再还债,这里的债说的是他因为诈骗而产生的债。
如:李四诈骗张三一百万元,期间李四因诈骗罪被判处徒刑5年。
一、被判诈骗罪,诈骗的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法第36条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8条规定,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只有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这两种情况下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诈骗罪,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所以应该适用刑诉解释第139条的规定,即便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同时,诈骗罪在判决时,按照相关规定除了判处相关刑罚之外,人民法院会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相关损失。同样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判决,你就算另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如果经过人民法院退赔或者追缴仍旧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不是诈骗罪坐了牢,钱就不用还了?
不用还了,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
1.
退赔或追缴是基于刑事判决书作出的。这种判决书的执行不像我们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民事判决书对方拒不履行的,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刑事判决书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审判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执行立案,立案部门审查完结后,移送执行机构进行执行。
这里的执行说的是退赔或追缴。涉及到公安在侦查时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过程是比较复杂的。
2、执行局在执行退赔或追缴部分采取的手段基本和我们民事强制执行一致。
重要的是,如果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旧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假若,你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的执行的手段是一样的,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仍旧会终本。而你还要掏出一笔诉讼费来,你说划算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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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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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刑满出狱后不需要还债,尽管该答案有许多人不满意,或者有的判决支持还债,但从专业的角度看,诈骗等罪判刑后,不需要还债。现分析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约束了民事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损失的物质性、物质损失与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根据《解释》第13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或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亦不受理。
有人片面认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亦不受理”仅指精神损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不受理,物质损害可以受理。事实上,少数法律人忽略了“亦不受理”,遗憾的是,少数判决也支持遭受物质损害的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为何限制民事赔偿范围?
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教育措施、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或行政处分等。其中,责令赔偿损失,是民事性质的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理方法。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责令赔偿并不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分子赔偿损失。
少数法律人,特别是法官对刑法第37条的误解,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往往在刑事判决中附加了依法责令赔偿损失,造成许多人认为,可以要求赔偿,甚至个别法院还以此强制执行。
《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有人认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得出结论,诈骗犯刑满出狱后仍要还债的结论。事实上,该条规定的是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责任,特指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与民事责任冲突时的处理原则。
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限制民事赔偿范围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刑法报应论的合理结果。以下诈骗犯罪为例进行分析:诈骗犯骗取他人财物100万;诈骗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诈骗犯刑满出狱;仍需归还受害人100万。诈骗犯出狱后可能有两个选择:其一,辛勤劳动归还100万;其二,继续诈骗或者其他犯罪归还100万。
诈骗犯出狱后辛勤劳动归还100万也有可能,但更可能因诈骗了100万永远劳动还债,个人没有发展空间,不利于人权的保护;继续诈骗或者其他犯罪归还100万明显的对社会有害。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通过刑法或刑事诉讼法对民事赔偿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
朴素的报应论,也为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限制民事赔偿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朴素的报复最初的表现形式最为简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必然反对残虐的刑罚,罪刑均衡的朴素表现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现不能被普遍化。诈骗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国家已代替了受害人对罪犯进行了报复,个人不能再对诈骗犯进行第二次报复,即归还被骗取的财物。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责令赔偿损失,是民事性质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其适用条件是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犯服刑事实上是正当的报应论的合理结果。诈骗犯刑满出狱后“以牙还牙”已经实现,再要求其还债可能是“拔牙”。
法律人,特别是司法裁判应当正确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范围,以防止受害人超过权利行使边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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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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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析:
本来我是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但是看到一些误导性的解答,所以我也来表达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并附上法律依据,仅供提问者参考。
我的答案非常简单,这笔“债”可以终身追讨,人犯虽然服刑,但是其作为被执行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因为,刑事案件涉财产刑部分的执行也是有专门的法规依据的。
首先,要看判决书的内容,一般而言涉及诈骗类犯罪的判决书上都会有
“责令退赔”
或者是
“由司法机关继续追讨”
等字样。那么,凡是带有这类字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都应该自动启动执行程序。
其次,法律并没有规定,人犯刑满出狱后受害人有权利向其追讨相关涉案损失,但是既然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相关刑事判决启动执行程序,那么受害人就有权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需要等到人犯出狱。
当然,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一般需要等待审判部门将案件移送给执行部门后方可启动执行,所有在判决生效后需要有一个等待期限。
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全文
问题解答:
说得简单直白些,提问者作为受害人没有权利待人犯出狱后向其直接讨要相关涉案损失,但是如果相关案件的判决书中带有
“责令退赔”
或者是
“由司法机关继续追讨”
等字样的,那么受害人就有权利向法院的执行部门申请执行。而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应该立即启动执行程序,不需要等待人犯出狱,同时对人犯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并执行。
同时,如果人犯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只能暂时中止执行,待人犯出狱后具备执行条件后,继续执行。
总之,判决中提到的
“责令退赔”
或者是
“由司法机关继续追讨”
等字样不是一句空话,这就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有这样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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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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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诈骗罪,出来后还要让人还钱,那是对方想找死。监狱出来的人本身就没有钱,你再让人还钱,你这是把人要逼死,人家会不和你拼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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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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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像这种诈骗犯罪、盗窃犯罪等,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是不允许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否则你可以试一下,看看司法机关是否受理你的附带民事诉讼。至于理由,既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司法实践的理解,因为你的财产损失会在判决中一并认定,后进行追缴,然后退还给你!所以,就不需要附带民事诉讼了!
像这种诈骗犯罪,既然能骗钱,就说明他的挥霍无度已经超出了他的正常收入了,没办法才开始行骗的,所以一般被骗的钱款都挥霍了。比如,我们近期办的几个案子,两个比较典型的就是网络赌博,网络赌博就是无底洞,不仅把自己的工资收入赔进去了,还把诈骗的钱赔了一个精光!还有一个就是消费,吃喝玩乐,搞男女关系,给女方买奢侈品,买房子,让女孩给他生孩子!总之就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种案件,就苦了被害人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全部被这种人给骗了,一分钱没剩!
诈骗的案件,如果没有退赔的部分,法院会登记在案,属于未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也比较闹心,不执行不行,执行还没有什么财产,上级还盯着!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会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彻底清查,用以执行后还给被害人。比如,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面积明显超过了实际需要,那就会把房产冻结,强行腾退查封,再拍卖,钱款保留妻子孩子住房用,剩余部分要赔偿给被害人!
另外,犯罪分子没有偿还退赔的,在监狱中会限制减刑假释的,不是不允许,而是限制,从严控制!比如,有的狱友积分到一定后就会减刑假释,你的就不行,条件更严,标准更高。等你出狱后,如果还是没有还的打算和计划,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比如乘坐高铁、飞机等!
你的案件,除了法院执行部门会盯着他之外,你自己也可以盯紧了,比如他有哪些收入,只要你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肯定会强制执行的,这个不用担心。当然,这有一定难度,执行难一直是一个问题,但不见得不能执行,还得看有关部门决心大小!
总之,欠你钱的,肯定要还的,只是时间问题,这是耗费精力和体力的事,从长计议吧!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龙哥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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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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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以诈骗罪入狱三年,那是他对自己的诈骗行为所负的刑事责任,而他所欠债务属于民事责任,应当无条件偿还。二者并不冲突。
但是,倘若你当初报警时,同时起诉了他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他因无力偿还,因此获罪入狱。那就又另当别论了,这种情况下不能再讨债了,因为他已经用失去三年人身自由的代价承担了犯罪行为和债务。
所以,这种情况下再不能继续追讨债务了,再逼就会适得其反,狗急也会跳墙,总得给人条活路。
世上没有宁可坐牢也有钱不还的这种人吧,除非是傻子,或者是他实在想坐牢体验一下生活,但三年刑期这代价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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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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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不用你亲自去要了,国家已经替你立案执行了。
侵财类的案子,比如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等直接与钱挂钩的案子,法官在判决罪犯的时候,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在判决罪犯几年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同时判令罪犯对认定的其犯罪数额进行退赔。这种情况下,如果罪犯有亲属一心想为罪犯争取从宽处理,会早早联系法官愿意代其退赔以获得从轻处理,如果没有亲属帮忙,而罪犯又关在里面 的时候,被害人就只能等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将案件移交执行庭进行执行。
当然,执行的困难比较大,因为罪犯在里边服刑,他是得不到收入的,如果在网上查不到罪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要先终止执行,等待有财产线索再执行。所以,你如果着急,可以在案子判完后,到法院的执行庭打听一下,与执行法官接上头,关注一下案件进展,用不着你三年后去找诈骗犯要钱。
这类直接侵财案件
被
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那些造成损失的案子,需要审理认定的,比如伤害案,毁坏财物案才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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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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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
虽然他被判刑,但那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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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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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就是您所说的“还债”。关注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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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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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律师的专业意见是,不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你的债权诉讼有时效限制。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因为程序太复杂了暂时不想写,知友如果有想知道详情私信咨询我,再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法律知识,不感兴趣的分割线里的内容可以不看。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诈骗犯的家人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非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连累家人。
2、如果法院会强制执行,仍不缴纳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到这楼主应该明白了吧,他依然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毕竟政府的事情比较多,不说的话不服也没有多余的心思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对楼主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私信我 ,同时如果看到这篇回答的同志有什么问题可以尽管咨询我,有关法律骗局方面的知识都可以给你做详细的解答 ,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我哦,都是免费的,作为一名高校学生,就是要认真服务社会,为构建我们伟大的新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另外作为学生党码字不易,希望看到这个回答的知友能够关注我一下,满足一下我小小的虚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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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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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不需要还,一,法院宣判的时候可能对追缴赃款和对被告人的罚没财产已经做了定论。二,我觉得如果许骗犯出狱后还要背负巨额债务的话,那等于又是把他往犯罪的绝路上逼,试想一下,一个刚刑满释放的人,跟社会脱节那么久,再加点人们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让他们生存下去都很吃力,更别说还要偿还巨额债务,这只会让他们生活不下去,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国家也希望犯罪人员通过改造,能走上正确的道路,而不是刚出狱,就因生活的压力,社会的偏见,巨额的债务,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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